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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官吏诈病现象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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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 43 卷第 4 期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Vol.43 No.42 0 2 3 年 7 月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Jul.2023收稿日期:2023-02-18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汉唐长江下游地区水环境与社会协同演化研究”,项目编号:22YJC770016。作者简介:吕金伟(1990),男,湖北省钟祥市人,博士,主要从事社会史研究。主要参见李建民汉代“移病”研究(新史学12 卷 4 期,2001 年,第 1-24 页);吴昊、吕金伟春秋战国时期诈

2、病现象研究(浙江学刊2016 年第 1 期,第 69-75 页);吕金伟、吴昊诈病:西汉官场特殊现象研究(江西社会科学2017 年第 5 期,第 171-178页);刘岳超元史所见移病及其意涵探析(中国文化研究2022 年第 2 期,第 63-72 页);曹丽莉变局中的乱象 晚清上层官员托病现象探析(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22 年第 9 期,第 133-143 页)。此外,日本大庭脩、王彦辉、黄留珠等学者在阐述相关问题时对两汉的诈病现象有所论及,详见下文分析。东汉官吏诈病现象研究 吕 金 伟(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04)摘要:东汉时期官吏们出于政治、伦理道德、人际关

3、系等原因而选择诈病。诈病期间,官吏们拥有一种“病人”身份,在行政程序上,他们能够合理地拒绝进入、退出官僚队伍。但“病人”身份被人识破的官吏,可能因此遭到惩处。对多数诈病的官吏而言,“患病”是其进行政治博弈的筹码。借助“患病”,部分诈病的官吏可以传递出难以明言的政治隐意,隐晦地表露个人期望。官吏诈病是东汉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侧面。诈病是政治生活中的一种策略,它是否被运用,取决于官吏的个人需求。关键词:诈病;隐意;官吏;政治文化;东汉中图分类号:K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320(2023)04-0008-10 诈病,又称装病,是指身体健康的人谎称患病。诈病是一种比较引人注目

4、的社会现象,春秋时期即有之1,此后屡见不鲜。太平御览的编纂者们注意到此前历史上的诈病现象,将之称为“阳病”2。就东汉的情况而言,后汉书三国志等文献中记载的“称病”“称疾”“托病”“托疾”“诈疾”“辞以疾”“辞疾”“辞病”“移病”等词语,均与诈病同义。东汉官吏是诈病活动中最多且最重要的群体,据统计有 122 人。其中,诸侯王4 人,中央官 60 人,地方官 44 人,不详者 19 人,5人任中央官与地方官期间均出现诈病现象。从时段分布上看,东汉前期(光武至和帝)30 人,后期(殇帝至献帝)91 人,不详者 1 人,尤以桓、灵、献时居多,有 65 人。当代学者对中国古代的诈病现象已有所探讨,历史学

5、研究者主要分析诈病在社会生活及政治生活中的用途,如台湾学者李建民汉代“移病”研究一文较早述及两汉的诈病现象,他选取10 余位移病(即诈病之一种)官吏的事迹进行分析,认为官吏移病具有权谋化特征,暗藏着多种企图,并指出这是了解两汉政治心态乃至时人行为方式的重要线索。总的来看,学界对中国历史上诈病现象的研究仍比较少见。鉴于此,本文以东汉官吏的诈病现象为研究对象,考察官吏诈病的方式及他人的回应、官吏的“病人”身份、官吏诈病的原因、诈病与官吏的管理、官吏诈病与外戚宦官专权,以求加深对东汉政治史的认识。一、官吏诈病方式与“病人”身份 (一)官吏诈病的方式及他人的回应 1.官吏诈病的方式 在诈病活动中,官吏

6、希望他人知晓自己“患病”的情况。因此,他们会通过一定的方式透露出自己“患病”的消息。2023 年第 4 期吕金伟:东汉官吏诈病现象研究 其一,移病。何谓移病?汉书楚元王传颜师古注云:“移病者,移书言病也,一曰言以病移出,不居官府。”31931后汉书翟酺传李贤注云:“移病谓作文移而称病也。”41602颜师古、李贤都指出移病有呈送“病假书”之意,但颜师古的看法似更加全面,他还认为移病的官吏会搬出官舍,以示“患病”无法视事,不再过问行政事务。其二,声称“患病”。如建武元年(25),诸将欲劫更始帝东归,事泄,更始帝派使者召群臣,御史大夫隗嚣“称疾不入”4521;永和六年(141),大将军梁商在洛水大会

7、宾客,从事中郎周举“称疾不往”42028;河东太守史弼被中常侍侯览诬陷,“刑竟归田里,称病闭门不出”42112。声称“患病”与移病有别:诈病者口头宣称“患病”即可,无须呈送“病假书”。少数诈病的官吏,甚至说出了所患“疾病”的名称,主要有:眩疾、眩瞀、狂、恶风、风疾、呕血、脚挛、足挛、废疾、头痛、痺病等。尽管他们所说的“疾病”不存在,但明确说出“疾病”的名称,无疑有助于使人相信他们“患病”。其三,表演与“患病”有关的症状。后汉书方术列传称,建武八年,匈奴犯边,光武帝召百僚廷议,光禄勋郭宪认为不宜动兵,“谏争不合,乃伏地称眩瞀”;同书张湛传又记载建武十七年(41),太子太傅张湛“称疾不朝”,拜太中

8、大夫,光武帝属意他接任大司徒,“湛至朝堂,遗失溲便,因自陈疾笃”。官吏们表演与“患病”有关的症状的目的在于令他人相信自己“患病”,认可其“病人”身份。2.他人的回应 他人得知官吏“患病”的消息后,主要有六种回应。其一,置之不理。据后汉书郅恽传,光武帝时汝南乡会饮,太守欧阳歙欲表彰督邮繇延,功曹郅恽认为太守“以恶为善”,欧阳歙“不而罢”,郅恽“称病”,数月后,欧阳歙复召繇延。可见,郅恽“称病”,太守欧阳歙未予理睬。由于受官僚等级意识的影响,对诈病的官吏置之不理者,多为其上级;反之,则比较少见。其二,赐医。后汉书方术列传记载永建二年(127),顺帝“策书备礼,玄征之,(樊英)复固辞疾笃。乃诏切责郡

9、县,驾载上道。英不得已,到京,称疾不肯起”。顺帝“使出就太医养疾”。值得注意的是,为诈病的官吏赐医之人,多是皇帝或太后。其三,探病。如“永元五年(93),迁(张)酺为太仆。数月,代尹睦为太尉。数 上 疏 以 疾 乞身(和)帝不许,使中黄门问病”41532。和帝十分清楚张酺“托病自洁,求去重任”的心理,他派中黄门探视张酺的真正意图并非拆穿诈病,而是展现浩荡的皇恩,迫使张酺起身视事。有时,赐医与探病一同发生。如章帝曾打算采纳尚书张林的建议,将食盐改由官府专卖等,尚书仆射朱晖认为此议与民争利,“称病笃,不肯复署议”,理屈的章帝“诏使直事郎问晖起居,太医视疾”41460-1461;顺帝时,太尉庞参遭到

10、弹劾,当时正在进行茂才、孝廉的察举,他“称疾不得会”,后因上计掾段恭上疏辩解,顺帝才“遣小黄门视参疾,太医致羊酒”41691。其四,拆穿诈病。灵帝时,诏令涿郡“有军功为长吏者,当沙汰之”,安喜尉刘备怀疑自己名列其中,督邮至县宿于传舍,“备欲求见督邮,督邮称疾不肯见”,刘备知晓督邮无病,心生恨意,率领吏卒闯入传舍捆缚督邮,鞭杖百余下5872。一般而言,拆穿诈病的人,或为与诈病者意见、利益不一者,或为了解实情的医生。张仲景伤寒论平脉法 载:“病家人来请,云病人发热、烦极。明日师到,病人向壁卧,此热已去也。设令脉不和,处言已愈。设令向壁卧,闻师到,不惊起而盻视,若三言三止,脉之咽唾者,此诈病也。设令

11、脉自和,处言汝病大重,当须服吐下药,针灸数十百处,乃愈。”金代成无己注云:“诈病者,非善人,以言恐之,使其畏惧,则愈。”6在医生张仲景、成无己看来,拆穿诈病的方法就是让诈病者惧怕医生将要施行的治疗手段,迫使其自行放弃“病人”身份。相较之下,刘备的做法显得过于偏激。其五,拒绝诈病者的要求。和帝时,太常张奋上书“称痺病不任行,乃以太常礼职,愿与大司农换职”,遭到免官7392;献帝时,徐州牧陶谦辟赵昱为别驾从事,赵昱“辞疾逊遁”,陶谦复征,且以刑罚相逼,赵昱乃起,拜广陵太守7146;等等。可以说,拒绝诈病者要求之人,其权势多在诈病者之上。其六,满足诈病者的要求。谢承后汉书陈禁传:“沛国陈禁,性不好荣

12、。建武三十年,拜议郎,引见赐食,禁阳称眼目无所见,以肉投9南 都 学 坛2023 年第 4 期羹中。”7234陈禁声称双眼失明,却能将肉投入羹中,自然瞒不过光武帝。但陈禁最终辞官,皆因光武帝不愿为难他。其实,诈病的官吏利用“患病”传递出无法明言的隐意,当然希望他人能够领会,进而满足自己的要求。不过,诈病官吏的要求能否被满足,关键取决于他人的回应。他人回应后,官吏的诈病活动多会终止。如延熹三年(160)桓帝征召曾任河南尹的杨秉,他“称疾不至”,尚书令周景与尚书边韶议奏:“可告在所属,喻以朝庭恩意。如遂不至,详议其罚。”复征,杨秉不再“称疾”,拜太常41771-1772。据此可知,周景、边韶的议奏

13、实为一个柔中带刚的回应,若依旧“称疾”,杨秉必遭惩处。综上,笔者认为,诈病活动一般分三步:第一步,官吏将自己“患病”的消息传递给他人,传递方式或移书言病,或口头声称“患病”,或亲自表演“病态”;第二步,他人得知官吏“患病”的消息后,或置之不理,或赐医,或探病,或拆穿诈病,或拒绝其要求,或满足其要求;第三步,根据他人的回应,诈病的官吏多会终止诈病。(二)官吏的“病人”身份装病后,诈病者获得了一种“病人”身份。这种“病人”身份,对诈病者、知情者(除诈病者外)、不知情者(以他人居多)而言,截然不同。如建武二年,执金吾贾复与颍川太守寇恂结怨,贾复过颍川,扬言“见恂,必手剑之”。“谷崇(对寇恂)曰:崇,

14、将也,得带剑侍侧。卒有变,足以相当。恂曰:不然。”“恂乃出迎于道,称疾而还。”4623此事中,诈病者是寇恂,知情者是谷崇,不知情者是贾复。对谷崇而言,寇恂是一位健康的人;对贾复来说,寇恂是一位病人;至于寇恂,他身兼健康人士与“病人”的双重身份。因“病人”身份是伪装的,诈病的官吏常会尽力保守这一秘密。然而,他人是否承认官吏的“病人”身份才是诈病问题的关键所在。若他人置之不理,则意味着官吏的“病人”身份毫无意义。若他人没有置之不理,则有三种情况:第一,赐医与满足其要求,表示他人承认官吏的“病人”身份;第二,拆穿诈病与不满足其要求,表示他人否认官吏的“病人”身份;第三,由于探病既是表达礼节或关爱的方

15、式,又是探视病情有无的借口83,故而,前者表示他人承认官吏的“病人”身份,后者表示他人怀疑官吏的“病人”身份。其实,诈病官吏的“病人”身份根本无法令人完全信服。明代医家张景岳评论诈病时曾说:“人情诈伪出乎其间,使不有以烛之,则未有不为其欺者。”91304张景岳认为,除医生外,人们均被诈病者所欺骗。但这一论断较为偏颇,因为不是医生的人也能识破官吏的诈病活动。如后汉书党锢列传:“征(蔡)衍拜议郎、符节令。(大将军)梁冀闻衍贤,请欲相见,衍辞疾不往,冀恨之。”42209可知,梁冀清楚蔡衍明明无病却“辞疾不往”,心生怨恨。同书何进传记载中平六年(189)灵帝崩,大将军何进欲诛宦官,两次“称疾”,却被宦

16、官洞悉其中原委,谎称何太后传召,将何进骗入省闼,斩于嘉德殿前。三国志卷 12魏书崔琰传还记载:“及(袁)绍卒,二子交争,争欲得琰。琰称疾固辞,由是获罪,幽于囹圄。”5367骑都尉崔琰“称疾”,被袁谭、袁尚二人识破,以致身陷囹圄。李建民认为,界定“病人”往往不由医生负责,而是人际互动的结果819。此说甚是。“病人”身份的建构主要仰赖诈病的官吏一己之力。“病人”身份在诈病的官吏与他人互动的过程中,或得到认可,或遭到质疑、否认;而“病人”身份的放弃,也与人际互动的结果关系至密。那么,医生在诈病活动中是否无足轻重呢?我们认为,医生既能否定官吏的“病人”身份,又能提升其“病人”身份的可信度。一方面,从伤

17、寒论平脉法的记载来看,医生扮演着否定“病人”身份的角色。正如医家张景岳所言:“(诈病)治之之法,亦惟借其欺而反欺之,则真情自露而假病自瘳矣,此亦医家所必不可少者。”91304另一方面,医生若对诈病抱持一种默许的态度,常能使他人相信官吏的“病人”身份。从社会层面上来说,与健康人士相比,病人身份带来的权利与责任具有特殊性。美国医史学家约翰伯纳姆认为病人的权利与责任主要有:第一,病人的正常责任得到豁免;第二,病人对患病不负有责任,不能仅凭个人意愿实现康复;第三,病人必须把患病看作不可取的状态,且抱有康复的愿望;第四,病人有义务配合治疗活动10。约翰伯纳姆所谈论的对象,属于真正的病人。然012023

18、年第 4 期吕金伟:东汉官吏诈病现象研究 而,与之相比,诈病官吏的“病人”身份带来的权利与责任则有三个不同之处:首先,诈病的官吏对“患病”负有责任,能够凭借个人意愿实现“康复”;其次,诈病的官吏把“患病”看作可取的状态,是否康复要视人际互动的结果而定;最后,诈病的官吏多不愿配合医者的治疗,除非医者默认其“病人”身份。二、官吏诈病的原因分析 医家张景岳对诈病的贡献之一,即是阐发诈病的原因。他说:“夫病非人之所好,而何以有诈病?盖或以争讼,或以斗殴,或以妻妾相妒,或以名利相关。”91304张景岳对诈病原因的概括直指这一问题的核心。循此思路,我们对东汉官吏诈病的原因进行了归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9、一)政治原因1.官吏因政治斗争而诈病政治斗争是残酷的,罢官夺爵甚至杀身破家亦在所难免。官吏以“患病”为由,以弱者形象示人,或能降低政治损失,抑或保全身家性命。后汉书耿纯传称,真定王刘扬意图不轨,光武帝派高阳侯耿纯暗中抓捕刘扬,耿纯等人到达真定后,刘扬“称病不谒”,“遣使与纯书,欲相见”。可知,刘扬“称病”意在免遭擒杀。后汉书杨彪传则记载献帝迁居许都,大会公卿,兖州刺史曹操入殿,察觉尚书令杨彪脸色不悦,“恐于此图之,未得设,托疾如厕,因出还营”。曹操一生至少三次诈病,可谓熟谙此道。2.为谋取政治利益,官吏诈病风俗通义过誉载:“(五)世公转换南阳,与东莱太守蔡伯起同岁,欲举其子,伯起自乞子瓒尚弱明

20、年复举瓒。瓒十四未可见众,常称病,遣诣生,交到十八,乃始出治剧平春长。”11192蔡瓒“称病”,是为避免他人揭穿自己年龄尚小、无法任官的事实,进而遮掩五世公察举不实之过,保住自己的政治利益。3.下级谏言,对上级的过失进行规劝12,上级不予采纳,下级诈病这种现象,大致分两类:一是在中央,朝臣向皇帝或太后谏言,皇帝或太后不纳,朝臣诈病。如安帝初,邓太后临朝,为戒盈满之祸,越骑校尉邓康“数上书长乐宫谏争,宜崇公室,自损私权”,邓太后不从,邓康“谢病不朝”4606;尚书令桥玄劾奏太中大夫盖升贪污,但盖升于灵帝有恩,灵帝“不从”,桥玄“托病免”41696。二是在地方,下级官吏向太守或州牧谏言,太守或州牧

21、不纳,下级官吏诈病。如会稽郡一位孝妇奉养婆婆尽心尽力,小姑却诬陷孝妇毒害其母,太守未加详查,错判孝妇有罪,户曹史孟尝“备言之于太守,太守不为理”,“谢病去”42472-2473;官渡之战前,荆州牧刘表表面上尊奉献帝,暗地却向势力强大的冀州牧袁绍示 好,治 中 邓 羲“谏 表,表 不 听,羲 辞 疾 而退”5211。(二)伦理道德原因 两汉时期,儒家伦理思想的正统地位逐渐确立,影响力日益扩大13。对官吏而言,践行儒家伦理道德既是他们修身、齐家的内在要求,又是他们治国、平天下的外在追求。部分官吏的诈病就与此有关。1.官吏知耻,诈病放弃任官“耻”是管子牧民所言的四维之一,是为人处世的价值标准之一。当

22、任官与羞耻感之间出现对立之势时,知耻的官吏会选择不任官。如故大司徒司直王良得光武帝征召,行至荥阳,欲拜访友人,竟遭到质问:“不有忠言奇谋而取大位,何其往来屑屑不惮烦也?”“良惭,自后连征,辄称病”4933;汉末名臣杨彪“见汉祚将终,自以累世为三公,耻为魏臣,遂称足挛,不复行”7428。官吏们出于内心的羞耻感而谎称“患病”,放弃出任官职,是其真情之流露,绝非沽名钓誉。11我们对诈病原因的概括与张景岳有所不同:一则我们关注的诈病的行为主体是官吏,张景岳所说的似为所有人;二则我们考察的是东汉诈病现象,张景岳着眼的则是明代诈病现象,其原因更为复杂。曹操年少时就会诈病,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曹瞒传:“太祖

23、少好飞鹰走狗,游荡无度,其叔父数言之(曹)嵩。太祖患之,后逢叔父于路,乃阳败面口;叔父怪而问其故,太祖曰:卒中恶风。叔父以告嵩。嵩惊愕,呼太祖,太祖口貌如故。嵩问曰:叔父言汝中风,已差乎?太祖曰:初不中风,但失爱于叔父,故见罔耳。嵩乃疑焉。”之后,曹操在任官期间也发生诈病活动。其中,灵帝光和末曹操任济南相,得罪了权臣贵戚,于是诈病。但魏书武帝纪言“征还为东郡太守;不就,称疾归乡里”,裴松之注引魏书却说“拜议郎,常托疾病,辄告归乡里”,二说不知孰是,故录之存疑。参见陈寿三国志卷 1魏书武帝纪,中华书局 1982 年版,第 2-4 页。南 都 学 坛2023 年第 4 期 2.两汉“以孝治天下”,

24、一些官吏为尽孝而诈病去官如章帝时,太仆邓彪“丧后母,辞疾乞身,诏以光禄大夫行服”41495;顺帝永建三年(128),车骑将军来历之母薨,来历“称病归第”,“服阕,复为大鸿胪”4593;献帝时,公车司马令谢该“以父母老,托疾去官”,“道断,不得去”,少府孔融上书举荐,“诏即征还,拜议郎”42584。因史书语焉不详,我们无法判断邓彪、来历、谢该托“病”去官、归家尽孝是出自真心,还是惺惺作态,但从结局看,他们的尽孝之举似乎得到了政治认可。3.身为兄长的官吏爱护弟弟,为让其弟获得官爵,以“患病”为借口让之如丁鸿应袭封陵阳侯,却怜悯其弟丁盛幼小,谎称“身被大病”,“上书让国于盛”41263;度辽将军皇甫

25、规“连在大位,欲退避弟,数上病”11186。不过,在“以孝治天下”的时代背景下,兄弟之情似不能超越父子之恩。故而,鲍骏指责丁鸿“以兄弟私恩而绝父不灭之基,可谓智乎”41263一语,实在情理之中。(三)人际关系原因 上下级之间关系疏远,下级官吏会假借“患病”去官,摆脱上级的影响。如光武帝时,新迁都尉逼迫郑敬任功曹,郑敬讥讽都尉治理不善,“辞病去”7606;安帝建光二年(122),汝南太守王龚辟陈蕃为郡吏,陈蕃至,王龚未立即召见,陈蕃心有不悦,“谢病去”41820;灵帝时,侍御史孔融与御史中丞赵舍“不同,托病归家”42263。可是,为何上下级之间关系疏远时,诈病者多为下级?笔者认为这一现象可能与官

26、僚等级意识有关。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是秦下层官吏的行政读本,有“吏有五善”“吏有五失”的内容,其中,“中(忠)信敬上”为五善之首,“犯上弗智(知)害”为五失之一14。可知,秦政提倡官吏“敬上”,反对官吏“犯上”。此处所言之“上”,既专指皇帝,又泛指上级。汉承秦制,这一官僚等级意识沿袭而下。下级不能公开地“犯上”,只好利用诈病的委婉方式,躲避之。三、诈病与官吏的管理 (一)诈病与官吏任用 两汉时期,任用官吏的规定很多,身体健康即为其一。汉武帝建元五年(前 136)置五经博士,举状上列有博士的基本情况,其中就有“身无金痍、痼疾”,且注明由某官、某甲保举15。郑樵通志选举一亦云:“凡学士不得有金痍

27、、痼疾,督邮书其版,举主保之。”16一般而言,身体健康、没有疾病的人才有资格出任官吏。在举状或版状上写明保举人,一方面增加了所写内容的可信度,另一方面若情况不实,可以连带追究保举人的责任。诈病者拥有一种“病人”身份,因此,“患病”成为他们拒任官职的正当理由。相关情况详见表 1。东汉时以诈病的方式拒任官职者有 45 人,其中儒士 22 人,处士 10 人,隐士 1 人,在职官吏 2人,故官 4 人,世家子弟 4 人,不详者 2 人。在时段分布上,东汉后期高于前期,桓、灵、献时人数最多,有 27 人。这里,有两个重要问题值得关注。第一,儒士是以诈病的方式拒任官职者中人数最多的群体,但诈病是一种欺诈

28、行为,是否违背了儒家的“信”观念?对此,经学家郑玄的看法值得深思。礼记曲礼下:“君使士射,不能,则辞以疾。言曰:某有负薪之忧。”郑玄注“不能,则辞以疾”云:“士若不能,不得云不能,但当自称有疾也。所以然者,夫射以表德,士既升朝,必宜有德;若不能,则是素餐之辱,兼辱君不知人,误用己也。”又注“某有负薪之忧”云:“此称疾之辞也不直云疾而云负薪者,若直云疾,则似傲慢,故陈疾之所由,明非假也。”17郑玄认为,在士与君的交往中“辞以疾”是一种谦辞。故而,从表面上来看,诈病与儒家的“信”观念之间不存在对立关系。其实,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孟子已有诈病之举。论语阳货:“孺悲欲见孔子,孔子辞以疾。”18孟子

29、公孙丑下:“孟子将朝王,王使人来曰:寡人如就见者也,有寒疾,不可以风,朝将视朝,不识可使寡人得见乎?对曰:不幸而有疾,不能造朝。”赵岐注云:“孟子不悦王之欲使朝,故称有疾。”19孔子、孟子诈病,是为了在一种缺乏政治认可的环境中保持儒士的人格尊严。“道不同,不相为谋”,可能是儒士们以诈病的方式拒任官职的根本原因。延光二年(123),安帝聘周燮,族人劝之,周燮对曰:“吾既不能隐处巢穴,追绮季之迹,而犹显然不远父母之国,斯212023 年第 4 期吕金伟:东汉官吏诈病现象研究 表 1 诈病者拒任官职情况时间身份儒士处士隐士在职官吏故官世家子弟其他合计光武帝时张兴、李育孝廉丁邯故大司徒司直王良4章帝时

30、高凤、鲁恭、何敞郑均4和帝时杨震1安帝时周燮、杨伦薛包3顺帝时郎顗、赵宽执金吾梁商黄琼、王畅5质帝时故侍中杨厚1桓帝时张楷、董扶、赵典、郭泰、仇览、孔昱、周勰韦著故梁令刘宽黄琬、张俭11灵帝时姜肱、何休荀爽、郑玄、申屠蟠姜岐封观7献帝时蔡邕、孙资、赵昱仲长统、任安、侯瑾、秦宓故临晋侯杨彪程昱9固以滑泥扬波,同其流矣”,“辞疾而归”41742-1743;灵帝初,中常侍曹节等专执朝事,征召姜肱为太守,姜肱私下对友人说到:“明明在上,犹当固其本志,况今政在阉竖,夫何为哉!”再拜太中大夫,姜肱却让家人对云“久病就医”41750。据此可知,为坚守心中之道,儒士周燮、姜肱拒任官职,而诈病只是达到这一目的的

31、手段。第二,为何桓、灵、献时以诈病的方式拒任官职者人数最多?笔者认为,黑暗的社会现实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对此,儒士郭泰的看法最为典型。司马彪续汉书郭泰传:“初以有道君子征,泰曰:吾观乾象人事,天之所废,不可支也。遂辞以疾。”7471郭泰认识到东汉王朝行将崩塌的事实,便以诈病的方式拒任官职,与政治保持距离。(二)诈病与官吏退免退免是两汉官吏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致分两类,即正常退免、非正常退免。病免是正常退免之一。所谓病免,是指官吏患病而免职居家,“病免官吏中,亦不乏假病免者”20。假病免者,即诈病免官者。据统计,东汉时诈病免官者有8 人,分别是太常张奋、太中大夫张湛、左冯翊王丹、越骑

32、校尉邓康、郎中皇甫规、尚书崔寔、(汉阳太守、司徒)桥玄、郡功曹任末。后汉书刘平传序注云:“汉制,吏病满三月当免。”41295汉书高帝纪注引孟康曰:“赐31资料来源:范晔后汉书卷 25鲁恭传(第 874 页);卷 26韦义附韦著传(第 921 页);卷 27王良传(第 933 页);卷 27郑均传(第 946 页);卷 30 上杨厚传(第 1050 页);卷 30 下郎传(第 1075 页);卷 34梁商传(第 1175 页);卷 36张楷传(第 1243页);卷 39刘平传序(第 1295 页);卷 43何敞传(第 1480 页);卷 49仲长统传(第 1644 页);卷 51桥玄传(第 16

33、95 页);卷 53周燮传(第 1742-1743 页);卷 53姜肱传(第 1750 页);卷 54杨震传注引续汉书(第 1760 页);卷 54杨彪传(第 1789 页);卷56王畅传(第 1823 页);卷 60 下蔡邕传(第 2005 页);卷 61周勰传(第 2031 页);卷 61黄琼传(第 2032 页);卷 61黄琬传(第2040 页);卷 62荀爽传(第 2057 页);卷 67党锢列传(第 2210、2213 页);卷 76循吏列传(第 2481 页);卷 79儒林列传(第 2552、2564、2582 页);卷 80文苑列传(第2649 页);卷82方术列传(第2734

34、页);卷83逸民列传(第2769 页),中华书局1965 年版。后汉书志百官三注引决录注,中华书局 1965 年版,第 3598 页。谢承后汉书卷 2赵戒附赵典传(第 23 页)、司马彪续汉书卷 5郭泰传封观传(第 471 页),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第 498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6 年版。陈寿三国志卷 8魏书陶谦传注引谢承后汉书(第 249 页);卷 14魏书程昱传(第 426 页)、卷 14魏书刘放传注引资别传(第 457 页);卷38蜀书秦宓传(第 971 页)、卷 38蜀书秦宓传注引益部耆旧传(第 972 页),中华书局 1982 年版。洪适隶释隶续卷 11,中华书局19

35、85 年版,第 124 页。高文汉碑集释(修订本),河南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391 页。后汉书杨震传注引续汉书称,杨震教授 20 余年,数次称病不应州郡召。据后汉书邓骘传,邓骘在安帝永初元年(107)冬拜为大将军,稍后辟杨震。若杨震教授诸生的时间按 25 年计算,则其数次称病不仕州郡约在 83 至 107 年间,历章、和、殇三帝。因此时段中和帝统治时间最长,达 16 年,故将其诈病列在和帝时。参见司马彪续汉书卷 3张纯传,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392 页;范晔后汉书卷 27张湛传(第 930 页);卷 27王丹传(第 931 页);卷 10

36、上皇后纪(第 429 页);卷 65皇甫规传(第 2132 页);卷 52崔寔传(第1731 页);卷 51桥玄传(第 1695-1696 页);卷 79 下儒林列传(第 2572 页),中华书局 1965 年版。南 都 学 坛2023 年第 4 期告者,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属归家治病。”36大庭脩、廖伯源指出,两汉官吏患病后可以申请病假,期限一般为三个月21 22;若无皇帝赐告,超过三个月,依律免官。大庭脩还指出,不愿继续为官者,可利用这一规定,称病免官。此说甚是。如后汉书崔寔传记载尚书崔寔“称疾不视事,数月免归”,数月当指三月或三月以上。崔寔能够免官,基于他对这一规定

37、的利用。换言之,在行政程序上,诈病免官与真正患病免官是一致的:官吏先申请“病假”,三个月后仍无法视事,且无皇帝赐告,依律免官。王彦辉认为,与病免不同,“以病去官”也是退免之一种。“以病去官”指官吏因病或托“病”去官,后者“是官吏个人意志的实现”23。其实,此处所言“托病去官”与黄留珠所说“假病免(官)”的结果类似,均指诈病后不再居官。据统计,东汉时托“病”去官者有 14 人,分别是功曹郑敬、光禄勋郭宪、功曹廉范、太仆邓彪、车骑将军来历、侍中杨厚、胡广、郎中马融、刘祐、(慎令、贝丘长)巴肃、公车司马令谢该、议郎曹操、治中邓羲、广陵太守袁良。其中,巴肃两次托“病”去官,胡广数次托“病”去官。无论是

38、“假病免(官)”还是“托病去官”,离职后再仕,再任官的禄秩普遍低于原官24。据统计,上述 22 位官吏中,13 人再仕,再任官与原官的禄秩相比,8 人为低,1 人为高,3 人为平,1 人不详。这说明,“假病免(官)”或“托病去官”的官吏再仕时,多需付出一定的政治代价。同时,按照汉律对有病不得任官的规定,“假病免(官)”或“托病去官”的官吏再仕,一般以其身体健康为前提。事实上,这些官吏本就身体健康,只不过再仕前需要得到官方的承认。如此,他们重新任官便是合法的。总之,只要诈病官吏的“病人”身份不被拆穿,在行政程序上,他们就与真正患病的官吏一样,均能通过退免机制免掉或辞去官职。若离职后再仕,再任官的

39、禄秩多低于原官。(三)诈病与惩处官吏两汉时期,诈病是惩处官吏的罪名之一25。此罪最晚始于西汉初。景帝时,御史大夫晁错上书:“今吴王前有太子之郄,诈称病不朝,于古法当诛。”26吴王刘濞虽未因“诈称病不朝”受到惩罚,但晁错的说法应非虚言。可知,景帝以前,此罪名已出现。元朔四年(前 125),襄城哀侯韩释之“坐诈疾不从”,被施以耐刑,罚作隶臣3630。宣帝时,故丞相扶阳侯韦贤薨,其子大河都尉韦玄成应袭爵,却“阳为病狂”,丞相御史“以玄成实不病,劾奏之”,幸得宣帝诏令“勿劾”33108-3109。东汉时,先后有五位官吏触犯此罪,受到惩处。元兴元年(105),五官中郎将何敞认为“祠庙严肃,微疾不斋”,后

40、却随邓皇后祭拜故太傅邓禹之墓,中常侍蔡伦劾奏他“诈病,坐抵罪”41487;元初二年(115),安帝诏令护羌校尉庞参率兵与行征西将军司马钧合军一处,攻击反叛的先零羌,庞参被羌人所败,无法按期到达会合地点,他“称病引兵还,坐以诈疾征下狱”41689;永建四年(49),太尉刘光、司空张皓因“阴阳不和,久托病”而被策罢4256;顺帝时,正月初一朝会,执金吾梁冀“托疾不朝”,司隶杨雄“治之,诏以二月俸赎罪”740。常山王傅杨伦也曾触犯此罪,但险遭惩处。后汉书儒林列传称,杨伦出补常山王傅,“病不之官”,上书辩解,顺帝下诏切责:“伦出幽升高,宠以籓傅,稽留王命,擅止道路,托疾自从,苟肆狷志。”让廷尉定罪,不

41、过最终“有诏原罪”,未予惩处。吊诡之处在于:何敞、杨伦实为有病之人,他们遭到惩处的罪名却是“诈病”“托疾”。这说明,判定官吏是否诈病,或不以事实为据。在现存的成文法典中,以诈病定罪的法律条文较早见于唐律。唐律疏议卷 25诈伪诈疾病及故伤残:“诸诈疾病,有所避者,杖一百。”疏云:“议曰:诈疾病,以避使役、求假之类,杖一百。”诈伪诈病死伤检验不实:“诸有诈病及死伤,受使检验不实者,各依所欺,减一等。若实41参见谢沈后汉书郑敬传,周天游辑注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606 页。范晔后汉书卷 82 上方术列传(第 2709 页)、卷 31廉范传(第 1101 页)、卷 44邓

42、彪传(第 1495 页)、卷 39刘恺传(第 593 页)、卷 15来历传(第 1050页)、卷 30 上杨厚传(第 1510 页)、卷 44胡广传(第 1971 页)、卷 60 上马融传(第 2200 页)、卷 67党锢列传(第 2203 页)、卷 79下儒林列传(第 2584 页),中华书局 1965 年版。陈寿三国志卷 1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第 4 页);卷 6魏书刘表传(第211 页),中华书局 1982 年版。洪适隶释隶续卷 6,中华书局 1985 年版,第 71 页。2023 年第 4 期吕金伟:东汉官吏诈病现象研究 病死及伤,不以实验者,以故入人罪论。”疏云:“议曰:检验不实,同

43、诈妄,减一等,杖九十若实病及伤,谓非诈病及诈伤,使者检云无病及伤,便是故入人徒、杖之罪使人枉入杖者得杖罪,枉入徒者得徒坐,各依前人入罪法。”27与上引两汉的事例相比,以诈病定罪在唐代的变化主要有二:其一,量刑变轻,仅杖责一百;其二,规定了检验不实的量刑的两个原则:本为诈病,检验者云实病,罪同诈伪,以从犯论;本为实病,检验者云无病,罪同陷人于罪,以故入人罪论。四、特殊现象:官吏诈病与外戚宦官专权 外戚宦官专权是东汉政治史上的重要事件,也是东汉王朝走向衰落的要因。自和帝始,外戚、宦官为争夺最高统治权力,先后展开六次争斗28。面对此种社会现实,部分官吏借助“患病”,或间接地表明态度,或离开政治舞台。

44、早在和帝初,窦太后临朝,窦氏外戚权倾朝野,尚书仆射乐恢便发现其中的隐患,上疏谏言:“陛下富于春秋,纂承大业,诸舅不宜干正王室,以示天下之私方今之宜,上以义自割,下以谦自引。四舅可长保爵土之荣,皇太后永无惭负宗庙之忧,诚策之上者也。”结果“书奏不省”,乐恢“以意不得行,乃称疾”41478。事实证明,乐恢是有先见之明的,“称疾”透露出他不愿与窦氏外戚合作的想法。安帝时,先有邓氏外戚专权,邓太后死后,安帝与宦官李闰、江京逐废邓氏一门,宦官把持朝政。在此背景下,右扶风王堂、故太史令孙懿诈病,但两人的目的霄壤有别。据后汉书王堂传,安帝乳母王圣、中常侍江京等招请王堂,他认为自己“蒙国恩,岂可为权宠阿意”“

45、闭合上病”。王堂不愿阿附王圣、江京,“上病”意在表明自己决然不与阉竖合作的态度。但同书翟酺传记载当时“尚书有缺,诏将大夫六百石以上试对政事、天文、道术,以高第者补之”,故太史令孙懿惧怕补任尚书后反被宦官加害,“移病不试”。可以说,王堂诈病意在抵制宦官专权,孙懿“移病”则旨在明哲保身。自冲帝至桓帝延熹二年(159),梁太后在位,以梁冀为代表的梁氏外戚权势滔天,达到了东汉外戚之盛的顶点。为有效地拒绝与梁氏外戚合作,官吏们纷纷诈病,如郎中皇甫规“托疾免归”42132、侍中杨厚“称病求退”41050、光禄大夫杨秉“称病”41770。在行政程序上,“患病”能帮助官吏们通过退免机制离开政治舞台。无官之人,

46、自然有充足的理由拒绝与梁氏外戚合作。不过,这一策略常被人识破,识破之人也许会对诈病官吏进行疯狂的报复,如郎中皇甫规“托疾免归”,州郡官吏承大将军梁冀旨意,“几陷死者”。诛灭梁氏外戚后,宦官徐璜等五人同日封侯,朝政大权渐归宦官。阉竖当政,任用私门,史称“兄弟姻戚皆宰州临郡,辜较百姓,与盗贼无异”,政治愈发黯淡,引起官吏们的普遍反感。他们或远离朝局,如太尉黄琼面对五侯擅权的乱局,“力不能匡,乃称疾不起”42036-2037;或不与宦官或其兄弟往来,如平原令杨匡耻与徐璜之兄徐曾共事,“托疾牧豕”42094。可惜的是,黄琼、杨匡的做法只能表达出他们对宦官专权的厌恶之情,而无法从根本上拔除这颗毒瘤。桓灵

47、时期,宦官势大,宦官与外戚两种力量争斗激烈。延熹九年,第一次党锢之祸爆发。次年,桓帝死,灵帝立,窦氏外戚辅政,大将军窦武与太傅陈蕃共谋翦除宦官。当时,宦官遭到外戚、官吏、士人阶层的群起反对。然而,窦武遇事犹豫不决,事泄,反被宦官所诛。这一变故,在官吏们当中造成两种分化。其一,继续抗争,置生死于度外。据后汉书栾巴传,议郎栾巴因是窦武、陈蕃一党而被谪为永昌太守,他“辞病不行,上书极谏,理陈、窦之冤”,但触怒灵帝,最终自杀。其二,去官。后汉书赵咨传记载博士赵咨看到窦、陈被诛,“谢病去”。经窦、陈变故,终灵帝一朝,宦官秉政,以张让、赵忠为首的十常侍“多放父兄、子弟、婚亲、宾客典据州郡,辜榷财利,侵掠百

48、姓”。后汉书宦者列传记载为了敛财,张让、赵忠等借南宫受灾之机,令“刺史、二千石及茂才孝廉迁除,皆责助军修宫钱,大郡至二三千万”。钜鹿太守司马直有清廉之名,得以减责三百万,但他怅然地说:“为民父母,而反割剥百姓,以称时求,吾不忍也。”遂“辞疾,不听”,“上书极陈当世之失,古今祸败之戒”。司马直“辞疾”一方面避免了盘剥百姓,另一方面抵制了宦官专权。51南 都 学 坛2023 年第 4 期 外戚、宦官专权,以及为专权而展开的争斗,与儒家思想浇灌出来的官吏的政治理想背道而驰。这种来自于精神深处的冲突,必然引发多数官吏对外戚、宦官专权局面的反感。可是,与执政的外戚、宦官的力量相比,单个官吏的力量毕竟弱小

49、,此时诈病就成为他们抗衡外戚、宦官专权的一种策略,如此既能抒发不满情绪,又可以透露出与之决裂的态度,更能帮助官吏经由正当的行政程序离开政治舞台。五、余论 (一)官吏诈病现象是东汉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侧面政治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特定的时期、环境中形成的群体政治心态29。122 位诈病的官吏在东汉官吏群体中虽不占多数,但他们上至大将军、三公,下至郡吏,中央官、地方官、宫官皆有,足以说明官吏诈病现象是政治文化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其实,除上述单个官吏诈病现象外,群体性的官吏诈病现象更能揭示出其与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大多数诈病的官吏,以“患病”为筹码进行着政治博弈。如光武帝北征燕、代,军食匮乏,幸赖河

50、内太守寇恂调度得当,免生动乱。光武帝数次策书慰问寇恂,门生董崇说道:“君侯以此时据大郡,内得人心,外破苏茂此谗人侧目怨祸之时也。昔萧何守关中,悟鲍生之言而高祖悦。”寇恂“然其言,称疾不视事”4622。事实上,光武帝对寇恂诈病的真相心知肚明。寇恂传注云:“汉王与项羽相距京、索,萧何留守关中,上数使使劳苦何。”光武帝的做法与汉高祖如出一辙,他十分清楚高祖、萧何对话中充斥着试探性的谎言。缘此,他也洞悉寇恂“称疾”的本意。据此可知,诈病之妙处在于:诈病的官吏、知情者都心知肚明,却无一人拆穿。灵帝时,胡广、陈蕃、李咸任三司,“蕃等每朝会,辄称疾避广,时人荣之”41510。时人,主要指知晓此事的官吏们。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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