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与创新Science and Technology&Innovation842023 年 增刊 1文章编号:2095-6835(2023)S1-0084-03互联网时代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分析朱世婷,孟 宾(太原达引擎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 太原 030001)摘要: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知识产权具有虚拟性、专属性以及资源共享性的特征,由于受到概念界定、网络行为缺少规制以及法律手段现存局限性等问题的影响,导致互联网时代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基于此,结合网络知识产权的现有保护手段,提出完善网络知识产权立法、优化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及促进网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等措施,
2、以期为提高互联网时代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提供参考。关键词:互联网时代;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知识产权特点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志码:ADOI:10.15913/ki.kjycx.2023.S1.018网络知识产权通常是指由数字网络引起或者是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在现有网络知识产权当中,不仅仅只包含传统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而且还会涉及到数据库、多媒体等1。在目前互联网时代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受到严重的冲击,现有的网络知识产权体系也并不是很完善,并没有提出有效的保护措施。更为重要的是目前在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道德规范中存在较为明显的矛盾和冲突,长此以往,势必会导致网络的整
3、个共建环境以及整体行为规范并不是很一致,知识产权保护也存在严重的缺口。所以必须要意识到在目前互联网环境下,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必要性。1互联网时代网络知识产权的特点1.1虚拟性网络知识产权是指存在于网络当中的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虚拟性特征,同时也属于一种抽象性的财富,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虚拟的表现方式,主要目的是将智力劳动的价值和作用体现出来。网络知识产权与过去的各种不同类型书籍或者是专刊等展开对比分析的时候,在载体形式上的差异性较为明显,网络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1.2专属性网络知识产权还具有专属性的特征,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特征。专属性是指没有经过产权专属人员的同意,直接对涉及到的诸多内容进行编辑
4、或者利用,这种行为本身属于违法行为,甚至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会直接造成侵权。1.3资源共享性网络信息具有非常强的开放性、共享性等特点,在非常短的时间范围内就可以实现大范围的扩散。同时对网络知识产权可以形成有效的保护,促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共享和利用,以此来保证信息质量的提升。2网络知识产权现存问题2.1概念界定问题知识产权是智力的成果,所有人对于创作性的活动成果都可以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来源享受最基本的权利,其可以看作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特别是在现代化社会发展过程中,数字网络技术的整体发展形势良好,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2。互联网技术及其应用成果在各领域中不断渗透,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5、对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紧迫,所以必须要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保证对知识产权形成有效保护。网络技术在应用时,其自身具有非常强的传播性特征,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发展的背景下,必须要保证对知识产权形成保护,避免出现知识产权侵权等情况。互联网时代发展背景下,信息资源在其中的应用不仅具有较强的分散性特征,开放性也比较明显,信息资源并不会受到地域、时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网络信息资源的各种特性,无形中可以划分出传统知识产权和网络知识产权之间的差异性。2.2网络行为缺少规制网络知识产权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相比,更加容易被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整个侵权行为会涉及很多领域,侵
6、权的数量也比较大,现有的诸多证据无法得到有效储存,容易被删除,同时还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特征3。知识产权被侵害的时候,如果权利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那么证据就会失去效力,无法确定赔偿数额。也就是目前常提出的现行立法速度无法满足Science and Technology&Innovation科技与创新2023 年 增刊 185互联网发展速度要求,所以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难度也一直在不断增加,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知识体系并不是很健全。除此之外,人们在传统社会发展影响下的道德观念,与网络社会中体现出的道德观念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传统社会当中体现出的道德
7、以及法律,人们可以更好地遵守、维护,但是网络社会具有明显的自由性特征,缺少限制空间,除了较为明确的地区界限之外,其他的限制都没有传统社会的多4。目前多数人通过网络都会选择利用虚拟的名称或者是匿名在网络上发表作品,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这些作品被网民完全地占用、复制、粘贴或者是直接改编之后再次传播,这种情况无法避免,所以最终无法确定作品的原始权利主体。日常在互联网上传播消息的时候,可以不写真实的姓名,单纯想要通过道德力量来约束网民的侵权行为,不仅难度大,而且也不现实。网民之间多数都是陌生人,并不存在关联性,多数人并不在意自己使用别人创作的成果而带来的后果。这种形势下,权利人即便已经意识到自己的作品被
8、别人侵权,也有可能不会追究责任,长此以往,势必会导致这种侵权问题愈演愈烈。2.3法律手段存在局限性近年来,中国在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执法等各方面都已经相继联合使用各种不同类型的措施,促使互联网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得到不断完善和优化。目前中国已经相继编制和落实了一系列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但是由于法律本身具有比较强的滞后性、保守性特征,所以侵权行为还是越来越多。中国在知识产权的运用以及保护等方面,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发展速度也比较的缓慢,虽然近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水平上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但是在网络知识产权的运用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仍然有待完善,特别是在现阶段的网络环
9、境体系下知识产权的储存载体逐渐呈现出数字化的趋势5。虽然目前已经可以扩大知识产权的传播范围,但势必会导致第三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更加便利。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结果,截止到 2020 年,在现有的受理以及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民事案件的总数为 3 470件,其中涉及到的专利案件就已经达到了 2 088 件,计算机软件以及著作权侵权案件数量达到了 568 件。中国目前选择利用加密卡以及密盘,对于拷贝或者是使用互联网的信息内容是具有限制的,但是这些附件的操作无形中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非常多的不良影响。虽然中国在网络知识产权方面已经编制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条例作为支持,但是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广大网民对于网络
10、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过于薄弱,立法机关对法律的编制存在较为明显的滞后性,无法满足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在整个法律适用过程中很容易就会出现法律空白等情况。3网络知识产权现有保护手段首先,对网络侵权案件进行处理时,可以参考刑法中提出的一系列条款和规定要求,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的要求,保证相关规章制度可以落到实处。其次,为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尽量避免出现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政府部门应依法和根据行业要求,利用更加全面的方式,避免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出现。目前中国主要是以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结合的方式,先在地方立法试点取得一定的成效后,不断地扩大范围,以此来实
11、现大规模的推广和利用。从事实的角度着手来进行分析,目前网络的侵权行为具有不可预见性的特征,所以相关部门提出了相关处理条例和措施,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行完善,这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政策文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6。将现有诸多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管理手段落实,有利于对网络知识产权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除此之外,为尽可能避免出现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通过计算机技术在其中的合理应用,可以形成有效的规制。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通过网络加密技术,可以对网络传输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直接利用防火墙或者是人脸识别等安全度比较高的手段,以此来避免信息在网络传输时出现被窜改等问题7。4互联网时代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措
12、施4.1完善网络知识产权立法首先,必须要明确相关政策和条例对知识产权形成的有效约束和管理,对责任制度进行合理的编制,同时还要确定侵权的性质,对其中涉及到的利益损害标准等条款进行深入分析,这样有利于对现有的立法保护内容进行完善和优化。比如在网络当中的域名保护,必须要与企业商标之间形成有效的连接,对企业的重要资产形成有效保护,同时还要展开全面化的管理。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网络资源的管理,如果发现其存在侵权的行为,必须要在网络空间范围内,真正地追踪到侵权的源头,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头上。除此之外,要根据日常生活中的实际情况以及基本案例,对符合要求的保护政策进行编制和落实,同时还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13、制度进行完善,同时还要创新制度内容,将立法在实践中的作用和价值体现出来,科技与创新Science and Technology&Innovation862023 年 增刊 1这样才能够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其次,在对网络知识产权法进行推进时,还要提高对网络著作权的重视,对其形成有效的保护,不断完善和优化现有的诸多条款。中国目前已经全面进入到网络化时代,通过采用各种文字、图片等不同的表达方式,可以准确地标注各类信息以及专属内容。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出台和落实有关界限的规定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保证著作权相关保护法能够落到实处。除此之外,还要对网络衍生品展开有针对性的保护,确定归属以及基本权限所在,同
14、时还要加强对著作权持有人的准确标注,保证其可以达到标准要求,这样有利于对著作权的侵权定义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这样不仅有利于对侵权的界限进行划定,而且还可以为著作权的最终归属提供保证。另外,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具体要求,对知识产权中出现的所有侵权行为展开有针对性的界定,根据界定结果进行妥善处理。从侵权的角度来看,要将以营利的目的体现出来,将其作为判断是否侵权的重要依据,这样有利于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目前网络信息的整体流通速度越来越快,无形中为侵权也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和方式,除了可以将营利作为目的,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达到侵权的目的。基于此,必须要不断地扩大侵权依据,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
15、,对该类型问题进行分析,同时还要确定侵权的基本界限,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全面、可靠。最后,适当借鉴国外较为成熟和优秀的处理策略,确定网络服务商以及网络平台侵权的基本责任,对现有责任进行合理的界定和分析,一旦出现侵权的情况,必须要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由于其自身并没有起到良好的监督管理作用,所以需要承担部分的侵权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在对网络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的时候,必须要加强对制度的健全,同时还要强化执法力度,这也是目前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重要推进方向。4.2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首先,网络化时代背景下,网络技术的整体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为了更好地应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等诸
16、多问题,从司法部门的角度来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积极采取对策,以此来更好地对抗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司法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积极引进高新技术手段,这样有利于快速打击和处理侵权的源头,对现有的侵权内容进行快速甄别,对侵权网络证据等进行大范围的收集。与此同时,还要培养一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后续处理提供可靠的支持,为知识产权专属人的基本权益提供保证。其次,加深对知识产权侵权后果的认识和了解,确定基本责任之后,妥善处理目前涉及到的诸多问题,从个人或者是团队的角度出发,根据不同的侵权程度,确定责任人。在操作中,要精准地划分各自的基本责任,同时还要依
17、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承担基本责任,根据判断结果支付一定的赔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对现有的司法制度进行完善和优化。结合不同的侵权目的以及不同案件的特点,将不同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处理多样性的案件。比如对这些侵权案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是否存在共谋等情况展开更加仔细的分析,对整个事件展开全面的审视和研究,确定其基本的责任,落实奖惩措施,这样才能够对网络知识产权专属人的基本权益起到良好的维护效果。4.3落实网络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目前对知识产权展开保护时,要从立法以及司法等不同的角度着手,对其展开合理的规制,同时还要加强互联网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度。在整个过程中,各执
18、法机关应当保证发挥对网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作用,将行政执法以及司法审判的资源进行全面共享8。除此之外,为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性质,应对全国性的知识产权数据中心进行合理组建和落实,同时还要审批相关公告以及对各种不同类型信息进行统计和监测,保证现有制度可以得到不断完善和优化,更为重要的是要继续开展一系列的行政保护执法手段,将互联网在应用时的技术优势特点以及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等全部都融合在一起。在此基础上,通过行政程序、网络产权保护政策之间的高效融合,来保证网络环境的稳定性、可靠性。5结束语中国目前是以大数据为核心的网络时代,该时代的到来,为人们的日常生活、生产等各方面都带来了便利条件,但是带来的
19、网络知识产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所以结合目前网络知识产权的特点以及现存的诸多问题,对网络知识产权立法进行完善和优化,同时还要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提高网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整体水平,这样不仅有利于保护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知识产权,而且能够营造出更好的网络环境。参考文献:1杨思珺,高燕梅.文创产品网络营销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以故宫博物院为例J.科技和产业,2019,19(10):96-101.(下转第 90 页)科技与创新Science and Technology&Innovation902023 年 增刊 1商业模式内容创新的更重要途径”,新商业模式有着极强的扩散效应,商业模式一旦成功
20、,将迅速带动大量相关商业模式创新出现,典型例子即为共享单车向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的扩散,使得共享经济繁荣发展。总而言之,仅技术性商业模式可以获得专利权,而商业模式专利较于其他类型专利更具独特之处:一是现代商业产业与计算机信息软件技术深度融合,这种融合赋予其可专利性;二是就该模式或方案而言,是以用户体验为目标导向,于是产生了特殊的可专利性问题。法律的产生或修改给予新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生或旧社会经济关系的改变,专利制度产生和改变的基础正是变革性的产业经济活动与技术研发活动。对于商业模式软件专利的审查亦需考虑其产业发展的特点,为了更好地调节商业与技术的融合创新,对商业模式的审查工作需要顺应经济与技术
21、的变化。4结束语基于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给予专利权保护并不意味着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发生了法律上的变化。放宽对商业模式授予专利的条件是对法律的理解,而放开专利保护的客体,如将药品、化学物质等纳入专利权客体范围,是对法律的修订,二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在不同时期给予商业模式专利不同的保护政策不是从法律上反映出来的,而是通过专利局的审查基准以及判例反映出来的。“互联网+”背景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大放光彩,新商业模式已经打破传统商业模式的概念束缚,具备技术属性的“互联网+”商业模式不仅存在专利保护的必要性,而且具备专利保护的可行性。当专利客体的审查门槛对“互联网+”商业模式放开后,关键问题
22、便为专利客体适格性的具体判断。在商业模式专利审查范围已经扩大的情况下,出于“宽进严出”的考量,对商业模式的专利审查应当从严进行。参考文献:1徐颖.我国商业模式专利制度研究:以手机 APP 商业模式为例J.电子知识产权,2018(8):60-67.2周围.金融商业方法的专利适格性探析J.法学评论,2018,36(6):137-151.3吕磊.美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发展与现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法学杂志,2019,40(3):96-104.4宣頔.美国金融商业方法专利保护之动态平衡变迁与启示J.知识产权,2019(8):89-96.5李跃然,陈忠阳.金融专利研究进展:回顾与前瞻J.科技管理研究,2
23、020,40(23):160-167.6LESSIG L.The death of cyberspaceJ.Washington and leelaw review,2000,57(2):337-350.7MASKUS K E,WONG E V.Searching for economic balancein business method patentsJ.Washington university journalof law&policy,2002(8):289-308.8张平.商业方法软件专利保护:美国的实践及其启示J.法商研究,2005(4):138-145.9宋志国,贠雪妍.我国商业
24、模式专利化保护困境解析J.青海社会科学,2021(3):158-166.10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2.作者简介:杨璐婷(1999),女,苗族,湖南绥宁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为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编辑:王霞)(上接第 86 页)2伍夏雨,王弢.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证据保全公证的困境与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21(25):149-151.3张亦心,郑国禹.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规制探究:以网络视频剪辑、搬运为例J.新媒体研究,2020,6(10):80-82,87.4张书青,方中勇,程林,等.网络环境下推动杭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的对策建议J.杭州,2020(19):44-45.5夏艳.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公证保护的对策及面临的挑战J.法制博览,2022(1):107-109.6孙群.网络知识产权的行政法保护研究J.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4(5):27-30.7刘玮嘉.我国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9(13):83-84.8李雪威.做知识产权行业的独角兽:麦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余丹丹的故事J.公关世界,2019(15):32-35.作者简介:朱世婷(1990),女,硕士,经理,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保护及先进金属材料成型。(编辑: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