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14∕T 1992-2020 天然氧吧评定规范.pdf

上传人:wo****nt 文档编号:61530 上传时间:2022-02-28 格式:PDF 页数:13 大小:215.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14∕T 1992-2020 天然氧吧评定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DB14∕T 1992-2020 天然氧吧评定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DB14∕T 1992-2020 天然氧吧评定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DB14∕T 1992-2020 天然氧吧评定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DB14∕T 1992-2020 天然氧吧评定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07.060A 47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 T 19922020天然氧吧评定规范2020 - 06 - 10 发布2020 - 08 - 10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4/T 199220201目次前言.2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55主要评定指标.56评定细则.67评定结果的计算.12DB14/T 199220202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西省气象局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气象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海明、李清华、秦春

2、英、乔云红、杨培峰、于万荣、成晓琴、田淙海、郭栋、朱杰。DB14/T 199220203天然氧吧评定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氧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主要评定指标、评定细则和评定结果的计算。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氧吧的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7775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27963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评价GB/T 35221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总则HJ 633环境空气质量

3、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LY/T 2586空气负(氧)离子浓度观测技术规范LY/T 2587空气负(氧)离子浓度监测站点建设技术规范T/CMSA 0002中国气象服务协会团体标准 天然氧吧评价指标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天然氧吧空气负(氧)离子水平较高、空气质量较好、气候较舒适,生态环境优越、配套设施完善,适宜生态、康养、休闲、度假、旅游的地区。3.2气候舒适度健康人群在无需借助任何防寒、避暑装备和设施的情况下对气温、湿度、风速和日照等气候因子感觉的适宜程度。3.3度假气候指数DB14/T 199220204简称HCI(Holiday Climate Index),

4、综合旅游市场客流量的统计数据、热舒适因子、有效温度、审美因子、物理因子等指标,赋予分项指标权重计算得出,以表征气候旅游适宜性程度的一项指数。3.4适游期表示区域休闲旅游的适宜时段。3.5空气负(氧)离子带负电荷的单个气体分子和轻离子团的总称。3.6年均空气负(氧)离子浓度定区域全年平均空气负(氧)离子的数量,单位:个/cm3。3.7气候舒适期空气负(氧)离子浓度气候舒适度达3级的月份平均空气负(氧)离子中带负电荷的单个气体分子和轻离子团的数量。3.8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3.9空气优良率统计全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中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比重。3.10森林覆盖率一个地区森林

5、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3.11区域内出境水质当地环保监测部门对县级辖区或景区指定区域主要河流出境水质的监测情况, 包括水体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变化趋势的监测。主要监测水质状况、有毒有害污染物质两类指标。3.12旅游配套DB14/T 199220205面向旅游市场提供的交通配套能力、接待能力、旅游安全预警应急保障水平等多种要素组成。其具体展示主要有交通可到达性、接待设施完善程度以及旅游突发应急能力等评价项目。3.13基本指标必须具备的指标且需要满足或达到相应的要求。3.14一般指标不是必须的指标,但也作为主要的参考指标。4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4.1 申报对象4.1 申报对象天然氧吧申报对象为境

6、内气候舒适,生态环境质量优良,配套完善,适宜旅游、休闲、度假、养生的区域,包括辖区内县(县级市)行政区域或达到一定规模的景区(旅游区面积不小于 200 km)。4.2 基本条件4.2 基本条件4.2.1气候条件优越,一年中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达“舒适”的月份不少于 3 个月;4.2.2负氧离子含量较高,年平均浓度不低于 1 000 个/cm3;4.2.3空气质量好,一年中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 70%;生态环境优越,制定和出台的生态发展规划执行到位、措施得当,旅游配套齐全,区域生态旅游资源丰富。5主要评定指标主要评定指标由发展规划、生态环境、旅游配套、特色资源以及所获荣誉5个一级指标和19个二级指

7、标组成,分为8项基本指标和11项一般指标,每项指标设立相应的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基本指标69分,一般指标31分。天然氧吧评定指标见表1。表 1天然氧吧评定指标评定指标指标类型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发展规划生态保护、生态旅游、生态发展等相关规划文件及政府认可程度一般指标3生态规划实施成效一般指标3生态环境年均空气负(氧)离子浓度基本指标12气候舒适期空气负(氧)离子浓度基本指标12监测标准基本指标6气候舒适度时长基本指标10DB14/T 199220206适游期时长一般指标3年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基本指标8气候舒适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基本指标8全年空气优良率基本指标8森林覆盖率一般指标5区域内

8、水质基本指标5旅游配套交通配套一般指标3接待能力一般指标2旅游安全预警及应急保障能力一般指标3特色资源生态旅游资源一般指标2人文旅游资源一般指标2特色旅游项目、产品(产业)一般指标2所获荣誉生态旅游与经济发展相关荣誉一般指标36评定细则6.1发展规划6.1.1生态发展规划制定主要评定县(县级市)行政区域或景区管委会对生态保护、生态规划、生态旅游等相关生态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及政府认可情况,发展规划制定及政府认可评分规则见表2。表 2发展规划制定及政府认可评分规则评定标准分值制定了地方性生态保护、生态规划、生态旅游等规划文件,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通过3制定了生态保护、生态规划、生态旅游等规划文件,获得

9、省(市、县)级地方政府通过2制定了生态保护、生态规划、生态旅游等规划文件1未制定生态保护、生态规划、生态旅游等规划文件06.1.2生态发展规划执行主要评定县(县级市)行政区域或景区管委会对已制定政府认可的生态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发展规划执行评分规则见表3。DB14/T 199220207表 3发展规划执行评分规则评定标准分值对已制定和出台地方生态规划文件,目标明确且全面执行到位。执行国家、省级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成效显著3对已制定和出台的地方相关生态规划文件,部分得到有效贯彻执行12未制定和出台的地方生态保护相关生态规划文件06.2生态环境6.2.1年均负(氧)离子浓度按照T/CMSA 0

10、002,提供1年及以上的空气负(氧)离子监测数据,计算全年平均空气负(氧)离子的浓度值进行评分,负氧离子浓度评分规则见表4。表 4负氧离子浓度评分规则负(氧)离子浓度(个/立方厘米)分值负(氧)离子浓度3000122500负(氧)离子浓度3000112000负(氧)离子浓度2500101500负(氧)离子浓度2000791000负(氧)离子浓度150046负(氧)离子浓度10000监测设备离子迁移率为0.4平方厘米/(伏.秒)下测量值。6.2.2气候舒适期负(氧)离子浓度依据申报区域气候舒适期内平均空气负(氧)离子浓度值评价,负氧离子浓度评分规则见表4。6.2.3监测系统按照LY/T 2586

11、、LY/T 2587,采用固定或移动监测设备,定期开展负(氧)离子监测;采用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总则 GB/T 35221的监测设备,连续不间断观测相关气象因子的监测设备;采用固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定期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系统评分规则见表5。DB14/T 199220208表 5监测系统评分规则监测系统分值各监测系统建设规范, 有固定监测站点、 设备, 有一年以上连续监测日数据,数据质量高6各监测系统建设规范,有固定监测站点、设备,有一年以上每月至少3天以上的有效监测数据。35无固定监测设备,采用移动设备有定期开展监测12无监测系统06.2.4气候舒适度时长根据GB/T 27963规定

12、,综合计算各月温湿指数、风效指数,统计气候舒适度达3级(感觉程度为舒适)的月数。气候舒适度时长评分规则见表6。表 6气候舒适度时长评分规则气候舒适度时长分值气候舒适时长7个月105个月气候舒适时长7个月893个月气候舒适时长5个月673个月06.2.5适游期时长区域内具有避暑、避寒、四季温和等养生功能的气候特征,计算度假气候指数划分适游期,对区域达到特别适宜、很适宜、适宜旅游的月数进行统计。适游期时长评分规则见表7。表 7适游期时长评分规则适游期时长分值适游期时长11个月39个月适游期时长11个月27个月适游期时长9个月1适游期时长7个月0DB14/T 1992202096.2.6环境空气质量

13、指数按照HJ 633,对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数据,进行年平均统计情况作整体评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评分规则见表8。表 8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评分规则年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分值年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50850年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606760年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804580年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10023年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10006.2.7气候舒适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对气候舒适度计算为“舒适”的月份,统计累计月平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平均值。评分规则见表8。6.2.8空气全年优良率按照HJ 633,统计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为优良的天数占全年比重。空气全年优良率评分规则见表9。表 9空气全年优良率评分规则空

14、气优良率分值90%空气优良率885%空气优良率90%6780%空气优良率85%4570%空气优良率80%23空气优良率70%06.2.9森林覆盖率以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森林覆盖率为准,森林覆盖率评分规则见表10。表 10森林覆盖率评分规则森林覆盖率分值60%覆盖率540%覆盖率60%34DB14/T 1992202010覆盖率40%026.2.10区域内出境水质按照GB 3838,对水质进行分级,重点考察地区出境水水质。区域内水质评分规则见表11。表 11区域内水质评分规则出境水质等级分值达到I类标准5达到II类标准4达到III类标准2IV类及以下标准06.3旅游配套6.3.1交通配套对区域境内交

15、通可到达性进行评价,包括境内的机场、铁路、高速、国道、省道等建设情况。交通配套评分规则见表12。表 12交通配套评分规则交通配套分值区域内高铁或机场直达3区域内有高速、普通铁路直达2区域内省道、国道直达16.3.2接待能力按照GB/T 17775,对旅游住宿、餐饮、娱乐等接待设施能否满足旅游发展需要进行评价。接待能力评分规则见表13。表 13接待能力评分规则接待能力分值停车场、垃圾箱、消毒处理、垃圾处理、景区餐饮、住宿、休息区、厕所、咨询服务、接待标志等配套设施建设齐全、规范。12停车场、垃圾箱、消毒处理、垃圾处理、景区餐饮、住宿、休息区、厕所、咨询服务、接待标志等配套设施,有任一项建设缺失或

16、不规范。06.3.3旅游安全保障能力DB14/T 1992202011应对旅游恶劣气候、突发灾情、交通事故、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游客意外伤害、旅程延误或取消情况的应急避险防范能力。旅游安全保障能力评分规则见表14。表 14旅游安全保障能力评分规则旅游安全保障能力分值制定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具备应急避险防范能力3制定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2未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06.4特色资源6.4.1生态旅游资源具备原生态动植物或水源、地貌为主要景观的旅游资源。自然旅游资源评分规则见表15。表 15自然旅游资源评分规则生态旅游资源分值具备原生态动植物或水源、地貌为主要景观的旅游休闲

17、场所12不具备原生态动植物或水源、地貌为主要景观的旅游休闲场所06.4.2人文旅游资源具备地域特色的、 能够吸引人们进行旅游活动的古今人类所创造的物质实体或以其为载体的神话传说、名人轶事等文化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评分规则见表16。表 16人文旅游资源评分规则人文旅游资源分值具备地域特色的人文旅游资源,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关荣誉2具备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或生态文化旅游资源1不具备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及生态文化旅游资源06.4.3特色旅游项目、产品(产业)具备有区域旅游特色的休闲、康养、度假相关的特色旅游项目、产品或产业。特色旅游项目、产品(产业)评分规则见表17。DB14/T 19922020

18、12表 17特色旅游项目、产品(产业)评分规则特色旅游项目、产品(产业)分值具备休闲、康养、度假相关的特色旅游项目、产业、产品12不具备休闲、康养、度假相关的特色旅游项目、产业、产品06.5所获荣誉获得生态旅游与经济发展相关荣誉或称号等, 相关部委颁发有正式证书或文件。 荣誉评分规则见表18。表 18荣誉评分规则评定标准分值国家级生态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3有2处或以上景区荣获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称号2有1处景区荣获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称号17评定结果的计算满足所有基本指标及相应要求情况下, 评定总分为各评分项目的累计值; 缺少任何一项基本指标或相应的指标未满足要求的,各评定项目综合评分计0分;各基本指标合计评分不低于40分,且各评定项目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达到天然氧吧要求。_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猜你喜欢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化学工业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诚招英才     服务填表     联系我们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办理中)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