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编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盖章):XXXX置业投资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XX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XXXX年XX月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通告
第二章 资格预审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第一章 资格预审通告
XXXX置业投资公司作为拟建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的招标人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基本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现为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任何缺陷发布如下投标资审通告,诚邀具备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与上述工程的投标资审。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2)工程建设地点:XX市XX区;
(3)工程规模:XXXXXM2;
(4)工程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全部绿化工程;
(5)投资额:约XXXX万元;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到位;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人简介:
(1)名 称:XXXX置业投资公司;
(2)地 址:XX市XXXXXX号;
(3)联 系 人:XXX
3.招标代理机构简介:
(1)法定名称:XX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招标联系人:XXX;
(3)联系电话:XXX-XXXXXXXX;
(4)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工程筹建具体情况简介:
(1)设计图纸情况: 已出图
(2)场地准备情况等:已具备开工条件。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如合格的申请人过多时,拟选7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6.申请人条件
申请参与本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含)以上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只有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7. 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不提倡联合体投标。
8.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1、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BYS用户按程序操作,自助打印确认单。2、非BYS用户网上报名成功,自助打印确认单后,同时还须:投标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外地企业需持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外地企业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京《备案证书》)、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招标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初级及以上,且在企业办项目经理库入库的人员)原件及复印件。(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处获取资审或招标文件。3、与招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企业不准投标报名。可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在招标人提供之“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收表”上签字。
(1) 时间: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X 月XX 日从9时至 16时;
(2)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联系人:XXX;
(4)联系电话:XXX-XXXXXXXX。
9.递交截止时间:
所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料应在XXXX年 XX月 XX 日16时00分前填写和准备完毕并递交到下述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当场验证密封情况后,如实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中记载,并在向相关投标申请人出具的收条中记录有关密封检查情况,同时申请人在招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上签字,迟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原封退回。
(1)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联系人:XXX;
(3)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日期:20XX年XX月
第二章 资格预审须知
1. 总则
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便使招标人判断该申请人是否具有履行本工程合同的经验和实力。
2. 申请人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2.1 申请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须具备政府有关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2 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2.4 拟派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是项目经理库入库的人员,并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和一定的工作业绩。
2.5 申请人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的足够能力。
2.6 联合体申请人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2.7 招标人限制母、子公司同时投标母、子公司同时申请资格预审时,可根据其排序的先后选择其中之一作为投标人。母、子公司同时申请资格预审时,可根据其排序的先后选择其中之一作为投标人。同属一个母公司的各子公司同时申请资格预审时,其入选投标人的数量不应超过投标人总数的1/3。
2.8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8.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8.2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8.3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8.4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8.5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8.6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8.7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2.8.8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2.8.9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 申请费用
申请人应承担其自身参加本资格预审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 资格预审文件
4.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4.1.1 用于资格预审目的而发售的本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包括第一章资格预审通告、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根据本章第4.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文件和第4.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文件。
4.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文件或修改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4.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2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4.2.2 招标人可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4.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收到澄清后12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4.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4.3.1 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此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4.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收到澄清后12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与此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有效期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要)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
(4)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
(5)表1 资格预审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6)表2 组织机构框图
(7)表3 财务状况表
(8)表4 财务报表
(9)表5 人员配备与项目组织机构设置
(10)表6 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
(11)表7 拟参加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表7-1 拟派项目经理资历表
表7-2 拟参加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12)表8 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设备/仪器一览表
(13)表9在施与拟开工的同类工程项目主要情况表
(14)表10近5年已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
(15)表11近3年施工安全、质量情况说明表
(16)表12近3年履约情况表
(17)表13近3年诉讼、恶意投诉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表
(18)表1~表13要求的附件及证明材料(附于各表后)
(19)资格预审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
建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上述的顺序编排,并加入目录和页码。
6.2 招标人鼓励申请人将他自认为有助于进一步说明其实力和能力的资料以补充页的形式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同递交,诸如申请人在某一领域或方面的特别专长等。
6.3 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应与正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将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资料一致,如果投标文件所报资料与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不一致,且对评标结果有较大影响时,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6.4 资格预审文件有规定格式要求的,申请人应按格式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有效期
6.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
6.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出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的申请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写时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申请人应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可以是其正本的复印件,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
7.2 申请人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盖章、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须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否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
7.3 除申请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申请人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并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7.4 如果申请人在报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发现错误,可书面指出该项错误,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修订本。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修订本。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与密封
8.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
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各分册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8.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装入申请人自制的密封袋或箱中密封,密封袋或箱的封口处须粘贴封条,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密封袋或箱的封面参考格式如下:
(项目名称)投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人名称:(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资格预审评审前不得开封
8.3 提醒申请人注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当场验证密封情况,并如实在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签收表中记载,同时应在向相关申请人出具的收条中记录有关密封检查情况。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签收表的记录进行评审,如发现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有损坏情况,将立即停止评审工作,通知相关申请人到场核对申请文件完好情况,同时报告XX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管人员。
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9.1 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在XXXX年 XX月 XX 日16:00分前填写和准备完毕并递交到下述地址。
(1)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联系人:XXX;
(3)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提醒申请人注意:未在XX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报名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9.2 迟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撤回和重新递交
10.1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其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资格预审须知的有关规定密封和递交,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0.3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申请人不得补充、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0.4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满之前,申请人不得撤回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1. 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详见第三章《资格评审办法》。
12.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
12.1 投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向XX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资格预审情况的书面报告。
12.2 招标人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等事宜。
13. 纪律与监督
13.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和与资格评审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13.2 不得干扰资格评审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3.3 保密
招标人、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13.4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处理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七部委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诉的处理除了受相关法律法规对资格审查和资格预审的规定的制约外,有关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资格预审的评审和资格预审结果的投诉处理分别对应地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和评标的规定。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章 资格评审办法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XX市招标投标条例》、《XX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等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原则
(1)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 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1.3 适用范围
本评审办法仅适用于XX区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的评审。
1.4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编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有关资格预审的管理规定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及从XX市评标专家库抽取的相关业务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4人共同组成,成员总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
1.5 投标人数确定原则
本工程资格评审采取综合定量评审法,根据评分排名选定前7名申请人作为投标人。
评审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初步审查和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分,并按照申请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人预定的投标人名额,排名前7申请人为投标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放弃投标资格的书面文件,该文件需加盖其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招标人可依照申请人的排序,依次递补排名在后的申请人作为投标人。
如果投标报名单位少于7个或者通过必要条件评审的申请人数量少于7个时,仍需要进行附加条件的评审,并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在评审中出现申请人评审得分相同时,以业绩评分排定名次;如得分仍相同,以人力资源评分排定名次。如果出现选定的投标人放弃或拒绝投标的情况,按排名顺序递补。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申请人不能再变更申请文件的内容。如果候选投标人的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不能到位(以招标办项目经理动态管理系统为准),招标人可以拒绝其资格预审申请,并按照排名顺序递补。
1.6 保密与纪律要求
评审期间,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与影响公正评审的任何活动。评审人员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1.7 评审活动接受XX市园林绿化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1.8 申请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审工作。
2. 评审的程序和内容
2.1 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2 评审程序分为:
(1)评审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3)详细评审一(必要合格条件评审)
(4)详细评审二(附加合格条件评审)
(5)汇总评审结果并完成评审报告
2.3 各阶段的评审工作如下:
2.3.1 资格预审评审准备工作
(1)评审委员会成员推举评审委员会组长;
(2)评审委员会成员熟悉和掌握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3)评审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人提供的评审表格;
(4)其他与资格预审评审有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等的准备。
2.3.2 初步审查(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主要审查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效性、文件密封的符合性。审核申请文件包括所有证明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的内容。
在本阶段被拒绝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3.3 详细评审一(必要合格条件评审)
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必要合格条件的评审。必要合格条件评审采用定性评审法(详见附表三),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强制性标准,是否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
在本阶段存在任何一项不符合必要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如果通过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申请人数量超过7个时,将通过资格预审定量评审方法选择7个投标人。
2.4 详细评审二(附加合格条件评审)
通过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申请人可进入附加合格条件评审。申请人附加合格条件评审采用综合定量评分法进行评分,具体打分细则详见本评审办法附表三。
3. 评审的标准和条件
3.1 初步审查的标准及条件(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3.1.1 申请人是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
3.1.2 申请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3.1.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1.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1.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
3.1.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1.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1.8 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约定的其他标准和条件。
未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3.2 详细评审一(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标准及条件,见附表二《必要合格条件评审标准及条件》。
3.3 详细评审二(附加合格条件评审)的标准及条件,见附表三《附加合格条件评审标准及条件》。
3.4 申请人或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下,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3.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如:
(1)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参加投标的。
3.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4.3 使用他人名义申请资格预审的;
3.4.4 与其他投标申请人串通投标的,如:
(1)不同投标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不同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6)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4.5 与招标人串通申请投标的,如: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4)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4.6 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的;
3.4.7 拒不按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者提供正本的证明文件的;
3.4.8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3.4.9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4.10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提供前期准备或设计或咨询服务或监理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申请投标的;
3.4.11 与投标项目已确定的监理、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3.4.12 申请人在必要合格条件中有一项评审不合格的;
3.4.13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 评审报告和合格投标人的确定
4.1 评审报告的编制、评审结果的汇总
4.1.1 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评审的标准和办法;
(2)对各申请文件评审和比较意见;
(3)拒绝资格预审申请的情况说明;
(4)经评审的投标候选人的排序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名单;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经过等;
(6)填写《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
4.1.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
4.1.3 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审结果文件上签字。
4.1.4 在复核评审结果后,评审委员会应编制书面评审报告并提交给招标人。
4.1.5 根据评审情况对申请人进行排序。
4.2 招标人根据资格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审报告确定投标人。
4.3 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人将把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提交XX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4.3.1 资格预审报告
4.3.2 《资格预审申请人报名表》
4.3.3 《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
4.3.4 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
4.3.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
4.3.6 评审专家签到表
4.3.7 主要评审过程记录、评审结果等。
5. 附件
附表一 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表
附表二 必要合格条件评审标准及条件
附表三 附加合格条件评审标准及条件
附表一
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表
使用说明:本表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评估使用,评审标准详见本资格预审文件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本表所列项目中如有一项评审为不合格均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
序号
符合性及完整性标准条件
审核记录
合格
不合格
1
申请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报名的截止时间前报名
2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辅助证明资料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密封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7
结论
附表二
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申请人具备的
条件及说明
1
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证书年检有效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
2
企业施工资质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含)以上企业资质,外地企业须具有进京备案证书。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印章,外地单位提供进京备案证书的或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
3
项目经理
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投标报名时所填报的人员一致。
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及其他职务,需申请人出具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证明书
4
企业经营状况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申请人出具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证明书(格式自制)
5
企业信用状况
在最近三年内(2010、2011、2012)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申请人出具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证明书(格式自制)
6
财务报告
提供2010年、2011年、2012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7
安全生产承诺
有安全生产承诺
申请人出具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证明书(格式自制)
附表三
附加合格条件评审表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A
人力资源
(36分)
企业组织机构
(6分)
组织机构
企业组织机构设置齐全、合理
3-6
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欠齐全、欠合理
1-2
项目
经理
(12分)
学历(3分)
本科(含)以上,园林绿化相关专业
3
大专,园林绿化相关专业
1
大专(不含)以下
0
专业技术职称(3分)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
1
近5年担任项目经理工作的经验
(6分)
在3项(含)以上同类工程施工中担任项目经理
6
在2项同类工程施工中担任项目经理
4
在1项同类工程施工中担任项目经理
2
未担任过同类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0
技术
负责人
(10分)
学历(3分)
本科(含)以上,园林绿化相关专业
3
大专,园林绿化相关专业
1
大专(不含)以下
0
职称(3分)
高级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
3
中级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
1
初级
0
近5年在同类工程中任技术负责人经验(4分)
在3项(含)以上同类工程施工中担任技术负责人
4
2项同类工程施工中担任技术负责人
2
未担任过同类工程施工的技术负责人
0
项目组人员配置计划
(6分)
项目组人员配置充足,组织结构、专业搭配合理,有实力
5-6
项目组人员配置较充足,组织结构、专业搭配较合理
3-4
项目组人员配置基本满足要求,组织结构和专业搭配欠合理
1-2
项目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和安全员配置
(2分)
人员配置齐全2分(有3-4个得2分,有其中2个得1分,1个不得分)
2
B
财务状况
(10分)
2012年企业固定资产净值(6分)
1000万(含)以上
6
750万(含)~1000万
3
500万(含)~750万
1
500万以下
0
近三年平均(2010.1.1-2012.12.31)年产值(4分)
3000万(含)以上
4
2500万(含)~3000万
2
2000(含)~2500万
1
2000万以下
0
C
机械设备
(10分)
拟投入机械设备情况
(10分)
设备齐全、合理、状况良好,能够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8-10
设备较齐全、合理,状况基本良好,基本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4-7
设备配置基本齐全,欠合理
1-3
D
企业管理
体系
(3分)
质量体系认证
有相关认证
3
无相关认证
0
E
企业以往
业绩
(25分)
5年内同类工程业绩(2008.9.1-至今)
(20分)
每有1项得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0--20
近五年平均合同履约率(2008.9.1-至今)(5分)
100%
5
90%以上(含90%)
2
90%以下
0
F
承接本工程的能力
(8分)
在建和新承接工程对本工程的影响程度
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
0-8
G
企业安全生产证
(4分)
XX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具有企业协会颁发的XX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外地进京企业具有当地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相关主管部分颁发的证书
4
无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0
H
诉讼、不良行为记录及恶意投诉
(4分)
近三年(2010.9.1-至今)法律诉讼
无诉讼或无败诉
2
有败诉
0
近三年(2010.9.1-至今)不良行为记录
无不良行为记录
2
有不良行为记录
0
恶意投诉
无恶意投诉
0
每有一个恶意投诉倒扣2分,下不封底
注:
1. 同类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园林绿化工程。
2. 在建和新承接工程:企业没有在建和新承接工程说明企业有条件将所有的生产资源投入到新承接的项目中,其相对履约能力较高,但也说明企业缺乏持续经营的能力,因此该项评审不应鼓励企业完全没有在建工程或新承接工程,但是企业在建未完工程和新承接工程规模太大,无疑将占用企业很多的资金、人员、设备等生产资源,在极端的情况下,会使招标人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该项评审内容应结合企业全部资源、已经或将要占用资源、可以投入拟招标项目的有效资源情况综合评判,在评审上应当鼓励具有能够满足拟招标项目所需生产资源且略有可选择调剂储备量的申请人。
3. 恶意投诉应限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针对性质类似的招标的投诉,投诉申请人如果不如实填报将面临拒绝申请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后果。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一、封面参考格式
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园林景观工程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人: (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资格预审申请函格式
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园林景观工程
投标申请人致函
致:
1、在认真研读 (招标人名称)关于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后,我方经慎重考虑,郑重承诺参加本次投标资格预审活动,向贵方申请作为 工程项目的合格投标人。
2、我方按照贵方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内容与格式,已编制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现报上。
3、我方承诺:在资格预审评审过程中,贵方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文件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我方准备随时解答贵方提出的疑问。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
4、我方承诺:若通过资格预审,我方将继续接受贵方发出的投标邀请,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并按照本申请书的承诺编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投标申请人在此着重承诺:我方保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如果在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过程中或者在投标过程中或者在中标后,招标人或者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所填报的该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中存在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不管招标人或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是否有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的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招标人不具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段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既是我公司投标资格申请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公司获得投标资格后所递交的投标书的有效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6、我方承诺:未经招标人同意我方拟派到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更换。若我方的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在资格预审后或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能到位(以招标办项目经理动态管理系统为准),或未经招标人批准我方更换项目经理,我方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同意招标人可据此情况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
如贵方需要我们提供任何进一步资料,请与下述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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