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惠安县农业局自由裁量权裁量流程图.docx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135170 上传时间:2024-11-2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95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惠安县农业局自由裁量权裁量流程图.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惠安县农业局自由裁量权裁量流程图.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惠安县农业局自由裁量权裁量流程图 一、 行政处罚流程图 1、农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案件来源 (检查或接受举报)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立案 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领导批准。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 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调查,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依法收集证据。 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调查终结 调查取证人员写出案件调查报告,填写《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填写预定格式的法律文书 拟定处罚意见 负责人决定拟定处罚意见,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按要求进行审核。 当场送达,依法执行 备案归档 移送处理 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单位处罚事项的;2、涉嫌犯罪的 处罚告知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撤消立案 1、情节轻微且已改正;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重大处罚依法申请召开听证会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应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决定书 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并交待诉权。 遵照执行处罚决定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立卷 归档 2、惠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流程图 案件来源 (检查或接受举报)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立案 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领导批准。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 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调查,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依法收集证据。 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调查终结 调查取证人员写出案件调查报告,填写《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填写预定格式的法律文书 拟定处罚意见 负责人决定拟定处罚意见,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按要求进行审核。 当场送达,依法执行 备案归档 移送处理 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单位处罚事项的;2、涉嫌犯罪的 处罚告知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撤消立案 1、情节轻微且已改正;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重大处罚依法申请召开听证会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应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决定书 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并交待诉权。 遵照执行处罚决定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立卷 归档 3、惠安县植保植检站行政处罚流程图 案件来源 (检查或接受举报)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立案 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领导批准。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 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调查,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依法收集证据。 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调查终结 调查取证人员写出案件调查报告,填写《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填写预定格式的法律文书 拟定处罚意见 负责人决定拟定处罚意见,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按要求进行审核。 当场送达,依法执行 备案归档 移送处理 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单位处罚事项的;2、涉嫌犯罪的 处罚告知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撤消立案 1、情节轻微且已改正;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重大处罚依法申请召开听证会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应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决定书 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并交待诉权。 遵照执行处罚决定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立卷 归档 二、行政许可流程图 1、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准流程图 受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310832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符合法定要求 且材料齐全 不符合法定要求或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 符合法定要求 但材料不全 受理(0.5天) 限期补全材料 不予受理 限期内补全材料者 逾期不补全材料视为未申请 填写登记表(0.5天) 审 查(2天) 监督电话 县行政服务中心督查室:87310825 县效能办:87392506 实地查勘、评估和核准(5天) 送达申请人 2、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准流程图 受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310832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符合法定要求 且材料齐全 不符合法定要求或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 符合法定要求 但材料不全 受理(1天) 限期补全材料 不予受理 限期内补全材料者 逾期不补全材料视为未申请 审 查(3天) 监督电话 县行政服务中心督查室:87310825 县效能办:87392506 实地查勘、评估和核准(6天) 送达申请人 3、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准流程图 受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310832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符合法定要求 且材料齐全 不符合法定要求或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 符合法定要求 但材料不全 受理(0.5天) 限期补全材料 不予受理 限期内补全材料者 逾期不补全材料视为未申请 审 查(0.5天) 监督电话 县行政服务中心督查室:87310825 县效能办:87392506 实地查勘、评估和核准(3天) 送达申请人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