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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励办法
编 号:PZ-MW-001 版 次: 0.0 全部页次: 1/10
1. 目的
为了提高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积极性,规范公司的质量奖惩管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目标和客户投诉的考核,杜绝或减少产品不良的产生及流出。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有效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纸板部及纸箱部所有工序、组别及公司相关部门。
3. 职责
3.1品质部负责质量控制的策划、标准及其要求的支持。
3.2现场品质人员负责确认及初步判定不良处理。
3.3有关部门、生产班组负责现场产品检验及异常汇报与不良隔离。
3.4品质部、财务部负责质量奖惩处置落实工作。
3.5人事部负责出勤工时的确认。
4. 质量事故的定性及类别
4.1偏离标准要求作业(如使用替代纸做货、使用替代品出货、库存待处理品颜色差异、性能降低等)
4.2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产品流入下工序(或终检)或不合格产品出厂的。
4.3产品标识或造成混乱、不全以及可能或致使错用的。
4.4各类原始记录填写不真实、不完整的。
4.5预防、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落实,致使错误重犯的。
4.6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4.7其它影响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
5.根据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质量事故分为以下三大类:
5.1重大质量事故
5.1.1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5.1.2因质量事故造成公司不能完成月度或年度生产计划和质量目标的。
5.2较大质量事故
5.2.1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
5.2.2废品或返修工时在20小时/批以上的
5.3一般质量事故
5.3.1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
5.3.2废品或返修工时在10小时以上的。
5.3.3批退不良100%
6.质量责任
6.1由于图纸(包括模具、工装、工艺流程图等)工艺文件、标准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6.1.1图纸尺寸、审单差错:当事人员承担70%,审核人员承担30%。
6.2工艺出现差错:经首检发现,其质量责任单位负责人承担90%,操作者10%;如工艺出现差错,虽经首检未发现和防止,其质量责任由责任单位负责人承担70%,检验员承担20%,操作者承担10%;如操作员发现错误,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操作者不承担责任。工艺确认者承担60%责任,核准人员承担40%责任。
6.3操作者造成的质量事故
6.3.1操作者不执行“三按”(即按图纸、按工单、按技术标准或客户要求)和首检、交检以及自检、互检规定或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本人和负责人各承担70%和30%(负责人明确要求过,不负此责任;由操作者100%承担责任。)。
6.3.2操作者在生产中发现工艺或材料问题,避免了损失的,作为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
6.4检验人员因检验造成的质量事故
6.4.1检验员首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由检验员负100%责任。
6.4.2产品完工检验后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操作者各负40%和60%责任。
6.4.3检验中未巡检或巡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检验员负30%责任,操作者负70%责任。
6.4.4产品出厂后发现质量问题致客户退货、索赔、返修等造成的质量事故。首件检验员和责任单位各50%责任。
7.领导和管理的质量事故
7.1因生产管理人员错误指挥下达产品指令(包括不具备生产条件而强制下达生产指令),指使操作员违反“三按”要求造成的质量事故,生产管理人员承担70%,操作者承担30%责任。如操作者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全部责任。
7.2因管理人员不重视质量,工序完工不交检或不配合品管人员抽检造成的质量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80%,责任单位主管承担20%责任。
7.3因管理人员工作主观造成错用材料(变更材料超过3个等级必须有物料变更申请,无手续按错发处理)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7.4因粗心大意或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进出仓库产品数量不符或和品质量问题由经办人承担100%责任。或责任人各50%责任。
7.5上道工序流转下道工序数量不符或质量问题且无法确定责任的,由上下工序各承担50%责任。上道工序数量不明确且下道工序确定数量的,由上道工序承担数量不符的100%责任。
7.6加工工序终结入库时数量被仓库清点不符的,且无法追溯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由所有工序平均承担责任。
7.7最终完工工序验证出数量的不承担责任,责任由上道工序平均共同承担责任。
7.8由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辅料或工序无合格证,且不合格未经检验就投料,出货。造成质量事故的,由采购或经办人承担80%责任,投料人承担20%责任,如已交检,检验员工作失误,判断为合格造成质量事故的,由采购或经办人承担60%责任,检验员承担40%责任。
7.9产品完工未经检验而出厂,造成客户退货、索赔和返修等质量事故,由责任单位和检验员各承担50%责任,并追查有关领导责任。
7.10损失费用计算公式:
7.10.1产品报废损失=材料费用50%+全部工时*产品数量*30%管理费用
7.10.2采购损失=差旅费+运费+材料成本+(采购员日平均工资*采购天数)+客户索赔
8.奖励细则
8.1月度质量统计中,员工在本职工作中未造成质量事故或生产不良率状况良好的且配合质量工作的,由所属部门主管及品管共同评选出“质量标兵”,“质量先进工作者”,经审查确认后给予奖励100元/人、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检验记录、报表,品管月度统计)
8.2操作过程中,下道工序在执行互检上道工序中,发现不良品按处罚上道工序的全额予以奖励。
8.3发现工艺技术文件错误,避免造成损失的,给予20-100元/次奖励。
8.4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经确定给予20-100元/次奖励。
8.5、IQC/IPQC:月度质量统计,当月检验误判次数为0是(零星不良不计其内,失误次数以不良比率超过其允许接收水准值为准),给予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首件及QC检验报表、不合格品处理单、及客户投诉/退货一览表,品质部负责月度统计)
8.6、对本岗位工作或他人岗位工作在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为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50-500元/次奖励。
8.7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月度生产中,无不良品产生且报废率控制较好(小于等于3‰以内)的(原始数据来源于品管月度统计及检验记录),给予生产单位负责人当月100-300元奖励。
9.处罚细则
9.1未做/送首件产品确认造成不合格者,给予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9.2未落实自检,造成不合格者(不合格率纸板超5%纸箱超过1%),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9.3未落实互检,造成不合格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与本工序有相关的),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9.4报废率小于3%(3%以内),超出3%的按第7.10.1计算处罚。
9.5本加工工序未按规定要求自检,且又产生不良品或报废品流入下道工序或终检的,不良品返工由责任人无偿返工,造成报废的按第7.10.1计算处罚。
9.6下道工序未执行对上道工序互检,导致不良品或报废品流入下道工序或终检的,按终检检出数量按9.5条处罚,下道工序负连带责任。
9.7、IQC/IPQC:未按有关程序及标准作业,造成首检错误、批量不合格、后工序或终检反馈不合格,不良比率或报废率超过10%者;视其造成损失程度,按第7.10.1给予150%处罚。
9.8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加扣罚50-100元/批次。
9.9、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退货)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主管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200-500元。
10.不合格品返工的责任分配比例
10.1、本工序/岗位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
10.1.1、操作员未送首件产品确认产生不合格,由操作者100%承担相应的返工责任。
10.1.2、品管首件确认错误产生的不合格,由质检人员承担100%的返工责任。
10.1.3、首件确认合格,但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产生的不合格,其责任由操作者100%承担责任。
10.1.4、各职能人员因人为失误而造成产品不合格,由当事人100%承担相应责任。
10.2流入次工序发现的不合格
10.2.1、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不合格流入次工序,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40%,检验员20%,间接操作员20%,班组长20%。
10.2.2、检验人员因误判,造成不合格流入次工序,若为来料不合格,则由责任检验员及供应商共同承担;若为制程不合格或客户退货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品管80%,生产单位20%。
11.奖罚程序
11.1属日常作业中突发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其部门/单位于事发后及时填写《质量记录》(附件1),并及时知会品质部现场QC或组长进行调查、确认。并双方签名。每月3日之前将相关质量记录由品质文员整理后呈部门经理核准后计算奖罚金额,交公司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11.2、属月度质量统计以外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品质部负责按月收集、统计,并将有关质量原始数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单位,再由其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逐级呈部门领导及总经理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11.3、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所产生的奖罚金额,均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体现,必要时并在公告栏上加以公布。
11.4上述或其它未明细的需按质量事故处理的,由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商定解决。
11.5公司对各质量管理岗位设置不同级别奖金,见《质量奖金分配表》(附件2)当月该岗位未出现质量事故,岗位责任人获得该岗位全额质量奖金,当月该岗位出现质量事故,先从质量奖金中扣罚,超出时,由质量部门填写《产品质量奖罚处理单》(附件3)提报公司另行处理。
12.执行奖罚的原则
12.1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12.2奖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相符合。
12.3实施处罚时,应确认程序/流程/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仅在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有关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时,则执行质量处罚。
12.4、员工对质量处罚不满意时,有上诉权利,最终由品管负责人及部门主管裁决。
12.5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临时决定奖励办法。
12.6、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正时亦同。
本人已清楚了解《质量奖励办法》的规定,愿意签名承担本人岗位所负的质量管理责任。接受公司奖罚处理规定。
岗位责任人签名:
核 准/日期:见封面审 核/日期:见封面 编 制/日期:见封面
附件2:
产品质量奖罚处理单
日期:
部门:
职务/岗位:
姓名:
金额
奖:
罚:
奖罚原由:
批准:
审核:
确认:
填表:
附件3:
质量奖金分配表
部门
质量管理
质量奖金(月)
质量检验
质量奖金(月)
备注
生产检验
实报实奖
生产检验
实报实奖
生产检验
208元*1
各机长*4
生产检验
实报实奖
其余部门:(如成品仓、储运部等)实报实奖
说明:
1.以上奖金可根据公司订单及利润状况进行调整;2.当月出勤超过208小时奖金金额不低于既定标准,出勤低于176小时实际出勤计算发放。3.奖金调整时,品质部在当月前书面知会当事人。4.生产检验及QC人员奖金其中有工作态度30元,工作质量30元。5.质量检验人员由生产部指派,经品质部培训、考核对其资质确认和任免。
批准:
审核:
制表:
附件4
月质量奖金发放明细表
部门
姓名
奖金(元)
部门
姓名
奖金(元)
批准:
审核:
填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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