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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珣地券》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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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52052西夏学二二二年第二期总第二十五辑邓珣地券考崔彦娟 摘要:出土于陕西神木县的宋真宗天禧四年 邓珣地券 较为特殊,是一份脱产于阳世土地买卖契约的变异买地券。根据墓志内容和出土地点可知镇西军留青村就是今陕西神木县永兴乡柳沟村,是汉人与党项人混居之地;墓志所记三个新的党项人名屈崖,利讹,弘讹,和史书阙载之党项部族黄四族,为考察党项西夏历史增添了新的研究资料;券文中出现的给予见人钱财现象,可能与宋朝土地交易过程中先问亲邻法有关;墓地营造则体现了中国古代风水思想中的五姓墓葬法和以“孝”为核心的丧葬礼仪。关键词:邓珣地券;宋代土地买卖契约;党项人名;黄四族 1987 年 8 月,陕西神木县永兴乡

2、柳沟村银地梁出土了一方北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四月十三日立石的 大宋镇西军留青村税户葬主邓珣墓志记 碑刻,“志为砂岩。长六七、宽五一、厚八厘米。正面上为额文,二行,满行二字。篆书。周边为连弧纹,下为志文,一二行,满行二四字。正书。周边为水波纹。背面为买地券,券文一二行,满行二七字。正书,周边为水波纹”。碑阳内容为邓珣家族重新营造祖先茔坟的原因,碑阴为邓珣买地券,为术士贾愚于大宋天禧四年二月十日所题。买地券是汉代至明清时期用石、砖、铁、木等刻写,置于墓中的地契,是为亡人买地的凭证,让亡人在死后能够安居,生人能够得到护佑。自汉朝出现买地券之后,南方一直较北方盛行,但各地买地券样式不一,无券文统

3、一标准,宋仁宗时,王洙奉敕编修 地理新书 开始著录作者简介:崔彦娟(1996),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西夏历史与文献研究。额文第一个字已经脱落,但根据遗留的三个字“誌銘記”和碑文内容推测,脱落的字为“墓”。碑形墓志根据碑首的不同可分为方首墓志、圆首墓志及圭首墓志,这三种墓志纹饰题材也不相同。圭首墓志为志石上端两角斜削,大宋镇西军留青村税户葬主邓珣墓志记形状正是如此,且正面所刻的连弧纹、水波纹也属于圭首墓志纹饰。田娜指出,墓志为多素面无纹饰,有纹饰的墓志仅占总数中极少部分。故此方墓志对于研究中国古代墓志纹饰也有极大的作用。(田娜:宋代墓志的考古学研究,吉林大学,2018 年,第

4、 5764 页)。中国文物研究所、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编: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一,文物出版社,2000 年,下册,第 155 页(图,上册,第 145146 页)。053西夏历史研究买地券范文,借鉴“晚唐五代以来成都、南唐庐州地区流行的买地券样式,又以成都地区流行的买地券样式为标准”。在此之后,地理新书 式的买地券逐渐成为标准,买地券内容和格式渐趋统一。邓珣地券 与一般认为的宋代买地券格式和内容不同。其碑阳是墓志记,碑阴是买地券,券文并不是只关乎土地买卖;也不是上部分采自实用契约,下部分为常见冥契惯用语;更不是全篇皆为冥契之语。而是上部分为阳世土地买卖契约,下部分为族人茔坟葬位。学界目前尚未对该

5、墓志作考释,仅康兰英和党斌对录文重新作了释读和辑释,故笔者不揣浅陋,对墓志和相关问题试作分析,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因行文需要,故先迻录墓志记碑文如下:正面碑文为:夫为人子者,以孝事亲,立身为本。常竭力于早夜,每致养于精懃。和气怡奉受之仪。修身慎行,是无怨辱之让。发肤不至于毁伤,枕扇克谐於安美。增可龛,见温清之条规,子贡相追达喜惧之要义。而又育身颊下,训义庭前。曰严弗致于违亲,天性曷当于反道。方怀橘之子,未可见于耻;惭负之徒,意惮论于劳苦。蓋一心以志孝,实四时而忘疲。今者卜其宅兆,建置茔坟,殡葬俱丰,棺槨必备,此者尽孝子殡葬之礼也。时天禧四年夏四月十三日抵道指昌年月无滞,遂于村东南二里余建置

6、茔坟,备录先祖之事,尅石纳于墓要。信后代子孙延珣等,皆禀家训,识义方,乡党传孝悌之名,朋侪播急直之誉。乌呼,子孙昌盛,是追珣万代有后之哉矣。背面碑文为:大宋天禧四年二月十日,留青村税户邓珣遂于义荣地东边,买到黄四蔟浪乜地,东西一十五步,南北五十步,于地内置围一所,崔作价钱八贯文,其钱当日交足。卖地人浪乜,见人屈崖钱二贯文,见人利讹钱八百,见人乜移钱四百,见人弘讹钱 鲁西奇:中国古代买地券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 年,第 488495 页。迄今所见宋代买地券中,碑阳是墓志记,碑阴是买地券的现象仅有两例,一例是邓珣地券,另一例乃周必大地券。李裕群:宋元买地券研究,文物季刊1989 年第 2

7、期,第 7281 页。康兰英:榆林碑石,三秦出版社,2003 年,第 256257 页。党斌:民族盟约边界战争:陕西出土宋代墓志辑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 年,第 7172 页。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对大宋镇西军留青村税户葬主邓珣墓志记录文重新作了释读,故笔者文中所录文字皆来自榆林碑石。榆林碑石中录作“延”。根据墓志记及句意,笔者认为此字当为“追”。054054西夏学二二二年第二期总第二十五辑三百。房亲邓晖,妻何氏,后妻宋氏,姪男若差儿。房弟邓义,妻宫氏。房弟主邓珣,妻孟氏。男郑留,张哥,郭八。男留、郑儿。弟刘,妻王氏。男杨得。房姪邓荣,妻赵氏。弟,妻刘氏。穴墓位如后:祖穴胞在甲,尹延初

8、在庚,孙奎绪次庚,迎均生穴在丙,延真在乙,延普在丁,前面围内穴墓延贵在甲,延晖在庚,次庚邓璘,延饲在丙,延训乙,延保丁。阴阳人贾愚一、邓珣地券所见人名、族名、地名考(一)邓珣邓珣为何人,史书无载,可根据墓志记碑阳和碑阴内容对其人略做补充。从以上 大宋镇西军留青村税户葬主邓珣墓志记并序 记载中可知,邓珣,宋真宗天禧年间镇西军留青村税户。与其他墓志并序中书写内容为墓主人生平不同,这方墓志记内容前部分所载为人子孝顺父母之伦常,后部分所记为择吉日替先祖建置茔坟之事,并赞扬了后代子孙,其家族子孙“皆禀家训,识义方,乡党传孝悌之名,朋侪播急直之誉”,虽然墓记有时会过分溢美,但大致也能知晓其家族家规严谨,子

9、孙修身立德,行事做事颇符合儒家美德。且这方墓志中的纹饰为圭首墓志纹饰,正面和背面周边皆是水波纹,几乎占了碑面五分之一,可知制作这方碑的价格也不会很低,此外,邓珣能花费八贯文为亡人买地,当日交足,甚至连见人也皆给了钱财,屈崖等四位见人共三贯 500 文钱。在墓志记并序中,又言“殡葬俱丰,棺椁必备于村东南二里余建置茔坟,备录先祖之事”,可见其财富较为殷实。在券文下部分内容中,还有“尹延初在庚”之句,根据后面延真、延普、延贵、延晖、延饲、延训、延保等名字,可知延初是他们同辈之人。尹,官名或姓之意,延初邓姓,故尹应当为官名。中国古代为管理百姓,历朝历代都设置了基层官职,春秋战国时期开始,设置里正,又称

10、里尹和里君,掌管户口和纳税,周礼正义 记载:“里宰,每里下士一人,”郑玄注:“里尹,闾胥里宰之属。王度记曰:百户为里,里一尹,其禄如庶人在官者”,券文中称尹,而非里尹,应该是 志文中脱落一竖,应当为何氏。新中国出土墓志陕西一与榆林碑石中皆录文为何王,当是误认。宋代法律继承唐代规定,典卖“须是家主尊长对钱主或钱主亲信人,当面署押契帖。”(宋刑统 卷十三 典卖指当论竞物业,第 206 页)。且根据后面的“主”一字,笔者推测此处缺漏的字应当是“家”,或者与家主、族长之意相近的字,邓珣应当是留青村邓氏的家主或族长。榆林碑石中录作“孙大廷绪次庚”。根据墓志记及其句意,笔者认为此处当为“孙奎绪”,奎绪为人

11、名。榆林碑石并未释读此字,根据墓志记及其句意,笔者认为此处当为“延”,即延真。榆林碑石中录作“园”。根据重新释读碑刻,应当为“围”,而且也当与“于地内置围一所”的“围”相对应。清孙诒让:周礼正义地官司徒第二,中华书局,2013 年,第 668 页。055西夏历史研究百姓习惯性地对于基层官职的简称。故延初应当担任过留青村的里尹,而且里尹一般都由德高望重之人担任,可见邓珣家族在留青村地位较高。由此可以推测,能葬在义荣地东边的邓珣应该是当地的一名富户,有身份,有地位,有文化,重视对子孙孝行的教养,受人尊崇。(二)镇西军关于大宋镇西军的位置,现有两种说法:汤开建先生 党项西夏史探微一文中认为镇西军当在

12、鄜延境,党斌先生 民族盟约边界战争:陕西出土宋代墓志辑释 一文中提出镇西军在今神木县。宋史 载:“乾德初,移治吴儿堡。五年,升建宁军节度。端拱初,改镇西军节度。”续资治通鉴长编(后简称 长编)和 元丰九域志 分别有载:乾德五年“己巳,置建宁军于麟州。”;“乾德五年升建宁军节度,端拱元年改镇西军,治新秦县”。宋朝事实 亦有记载:“乾德五年升建宁军节度,端拱元年改镇西军节度。”今人所修 神木县军事志中更是确切记载了镇西军的沿袭:“袭唐制,宋太祖乾德五年十二月,升麟州为建宁军,宋太宗端拱二年,改为镇西军,以节度使或留后并领连谷、银城、新秦三县军民政务”。这些都表明镇西军是宋太祖乾德五年建立的建宁军,

13、但关于建宁军改为镇西军的时间,宋史 元丰九域志 宋会要辑稿 和 宋朝事实 等皆载端拱元年,神木县军事志 应当记载有误,端拱元年才正式改为镇西军。故大宋镇西军就是宋麟州建宁军,在宋太宗端拱元年改为镇西军。同时,根据这方墓志出土的地方可知,镇西军留青村就是今陕西神木县永兴乡柳沟村。(三)邓珣地券所见党项部族与人名“麟州旧壤,实曰新秦匈奴接荒,在河一曲,党项部族,汉民混居”,早在宋真宗时期之前,麟州就已经是汉人与党项人混居之地,有诸多党项部族在此地居住,在 邓珣地券 中,亦出现了关于麟州党项部族的记载。券文云邓珣“买到黄四蔟浪乜地”,黄四蔟应当为族名或者地名。蔟,千木切,聚也,攒也,同“簇”,尚书大

14、传 卷一亦载:“蔟以为八”,郑玄注曰:“蔟,犹聚也”。故黄四蔟应当是黄族或者黄四族聚集之称谓,又邓珣与浪乜同为镇西军留青村人,应不 汤开建:党项西夏史探微,商务印书馆,2013 年,第 149 页。元脱脱等:宋史卷八六地理,中华书局,1985 年,第 2135 页。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太祖乾德五年十二月己巳,中华书局,2004 年,第 197 页。宋王存:元丰九域志卷四,中华书局,1984 年,第 166 页。宋李攸:宋朝事实卷十八升降州县,商务印书馆,1935 年,第 289 页。杨玉林主编:神木县军事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 年,第 81 页。宋张咏:乖崖集卷八麟州通判厅记,中

15、华书局,2000 年,第 75 页。清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二,中华书局,2004 年,第 104 页。056056西夏学二二二年第二期总第二十五辑可能再用地名强调同村人的身份,故黄四蔟当为族名,而非地名。黄族于史书中有载,长编 记载:“仁宗庆历五年,鄜延经略司言西界先掠过黄族军主黄移都等四十九人,今投本族住坐,”可知黄族军主黄移都等四十九人原在鄜延居住,后掠入西夏界,仁宗庆历五年时来归鄜延本族,故黄族应当为居住在鄜延的党项部族。而根据该地券可知,黄四蔟居住在麟州的镇西军留青村,故黄四蔟应该不是黄族。“蔟”当是碑别字,为“族”,由券文中“钱”亦为碑别字可证。综上,黄四蔟即“黄四族”。此部族并

16、未出现在当世可见的史书记载中,对其未知全貌,只从邓珣地券中可以窥见,黄四族是宋朝初期生活在镇西军留青村的党项部族,拥有自己的土地,还与同村的宋人进行土地买卖交易。党项“以姓别为部,一姓又分为小部落”,浪乜,屈崖,利讹,乜移,弘讹可能属于同族黄四族,故其姓氏应当是部族名,即黄四。此外,这五个党项人名中,浪乜和乜移在陕西志丹县何家坬石窟党项人题记中也出现过,窟前廊门楣题记中第 25、59 行与窟室内北壁西侧题记中多次出现“浪乜”,窟前廊门楣题记第 38 行和窟室内北壁东侧题记有“乜移”,都是以施主名义出现。屈崖,利讹,弘讹三个人名在迄今所见的史料中并未出现,为新发现的党项人名。党项西夏人名主要辑录

17、于传世文献、各类考古材料和西夏文相关史料,发现于墓志铭的党项人名极少。在买地券中发现党项西夏姓氏,此为第二例,但所发现的姓氏黄四却是第一次出现,可以补充发现于地下墓葬的党项姓氏与人名。二、邓珣地券所体现的土地关系宋代实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自由兼并,土地买卖空前活跃。在宋代土地买卖契约中,一般包括六种要素,一是所买卖土地的具体位置、四至、数量;二是土地买卖价格;三是契约履行的时间,即在订立契约后,要求当日交清,不能赊欠分文;四是买卖双方的姓名;五是买卖契约的担保,一般契约的订立都是保人见证、担保;六是标明契约订立的时间。邓珣地券 中,买地于义荣地东边,范围是东

18、西一十五步,南北五十步;土地买卖价格为八贯文;且有“其钱当日交足”之语;买卖双方的姓名分别为邓珣和黄四族浪乜;土地买卖时间是大宋天禧四年二月十日。这份地券与宋代阳世土地买卖契约基本相符,只下部分为邓珣家族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七,仁宗庆历五年十二月甲戌,中华书局,2004 年,第 3813 页。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二二一列传一四六党项,中华书局,1975 年,第 6214 页。杜建录、邓文韬:宋夏沿边熟户若干问题研究以陕西志丹县何家坬石窟党项人题记为中心,西夏学第十五辑,2017 年第 2 期,第 1216 页。第一例是在甘肃武威一座完整的西夏双人合葬墓中发现的窦依凡买地券,券文中有

19、西夏人名咩布勒嵬。杨卉青、崔勇:宋代土地契约法律制度,保定学院学报2011 年第 5 期,第 69 页。057西夏历史研究中人的茔坟葬位,出现这部分内容的原因可在碑阳的墓志记中窥见端倪,立碑志的原因是“建置茔坟,备录先祖之事,尅石纳于墓要”,故应当是邓珣家族购买浪乜地准备重新安葬祖先茔坟,并且将阴阳人贾愚所安排的葬位也书于地券之上,所以族中人茔坟葬位才出现在了与“建置茔坟,备录先祖”有关的买地券中。但与宋代土地买卖契约又不同的是,邓珣地券 是一份汉人与党项人的土地买卖契约,且除了上述六种土地买卖契约要素外,还有作价钱的崔和四位见人,其中崔承担的是中人或者牙人的职责。奇怪的是,四位见人都得了钱财

20、,唯独没有提到作价钱的崔报酬,中人虽然一般由亲友邻居担任,不一定需要给他们报酬,但也有致酬中人的“中礼银”,而且不可能仅给予见人报酬,而无视中人,更何况在迄今所见的宋代土地买卖契约中,从未见过给予见人钱财的相关记载。故笔者推测之所以出现这种特殊的现象,可能与宋朝土地交易过程中先问亲邻法有关。陕西神木位于宋朝与定难军政权的沿边地区,镇西军留青村中的党项人民则属于宋朝蕃部,北宋对蕃部实行赐田政策,从 邓珣地券 中可以窥见拥有土地的黄四族浪乜应当也受到了宋朝的赐田。同时,随着西北边区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蕃汉交流逐步打破了物货买卖的局限,土地,尤其是土广人稀的蕃部土地,日益成为人们争相买卖的对象。自

21、宋真宗中期以后,土地买卖的现象逐渐普遍”,从 邓珣地券 中将买地信息直接刻在墓志背面也可知,宋真宗晚期,麟州地区土地买卖现象普遍存在。而对于土地交易的契约规定,不论是西北边区还是内部地区,朝廷的政策应当是一脉相承的。宋代商品交换关系发达,田宅等交易成为日常,为了规范市场和征收契税,朝廷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买卖契约制度,规定买卖双方必须订立契约,且对订立契约的程序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如进行土地交易时,签订土地买卖契约需完成四个环节,即“投状申碟、立帐取问亲邻、立契成交、需要牙人担保”。在 邓珣地券 中,并不能窥见邓珣家族是否提前向官府投状申碟,但可以知道其已经立契成交,且有见人见证,中人作价钱,此

22、外,给予见人钱财现象亦是与亲邻法有关。“卖田问邻,成券会邻,古法也”,北魏时已经有“先问亲邻”的做法,唐朝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亲邻的先买权,宋朝开宝二年(969),更是规定了会问亲邻的顺序,“凡典卖物业,先问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其邻以东、南为上,西北次之,上邻不买,递问次邻。四邻俱不售,乃外召钱 安国楼:宋代蕃法与蕃汉关系法,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 年第 3 期,第 6972 页。尼安木:宋朝土地交易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年,第 1721 页。宋郑克:折狱龟鉴,商务印书馆,1937 年,第 86 页。058058西夏学二二二年第二期总第二十五辑主”。西夏亦有立

23、帐取问亲邻的做法,从敦煌莫高窟出土的 西夏嵬名法宝达卖地账 所残存的文字中可以看出,在西夏土地买卖中,房亲具有优先权。浪乜与屈崖、利讹、乜移、弘讹都是黄四族,他们可能不仅只是族人,而是有房亲关系,四位见人放弃了作为房亲购买土地的优先权。而在邓珣地券中,可以了解到邓珣相信阴阳风水之说,故可能是邓珣家族想要重新营造祖先坟墓,浪乜地正好是利于其家族的风水吉地,为了使浪乜的房亲放弃土地购买优先权,邓珣家族给予了其钱财。此外,浪乜地作价钱八贯文,已经远远高于宋朝陕西沿边地区的土地价格。熙宁五年(1072),朝廷讨论由官府于“近里汉界熟户部内置地”安置陕西沿边归附的臧嵬等部族问题时,王安石言:“向来只用二

24、千贯买地,一顷才十贯余,宜其不好”,可知熙宁五年陕西沿边不好的土地每亩价钱才 100 多文;徽宗大观元年(1107)“以今陕西土田中价计之,每顷可直五百余贯”,可知大观元年陕西土田一亩作价 5000 多文,这在土地交易中属于中价。中国古代基本田亩制度,经汉武帝统一田亩数直至清末民初,以五尺为步,二百四十方步为亩,亩积为 614.4 平方米,邓珣地券 中土地范围为东西一十五步,南北五十步,约为 1.22 亩,却作价钱八贯文,一亩地比大观元年的中价土地亦要高出 1550 多文,麟州属于陕西边区,1.22 亩土地价钱为八贯文相对来说较高,而卖主浪乜得钱 4500 文,四位见人钱额依此递减,共得钱 3

25、500 文,故这处地的价钱可能为 4500 文,而八贯文是卖主浪乜和四位放弃房亲优先权的见人共得的钱额。综上所述,邓珣地券 并不是一份传统意义上的买地券,而是一份用来安葬祖先茔坟、脱产于阳世土地买卖契约的变异买地券。此外,蕃部土地买卖在真宗时期就已经逐渐普遍,但这一时期蕃汉土地交易情况少见于史书记载,之前也很少出现汉人与党项人之间的土地交易契约。宋真宗后期 邓珣地券 的发现虽不能窥一斑而知全豹,但也可以窥见真宗后期麟州民间土地交易的情况,其所体现的土地买卖契约中的新要素四位见人及给予见人钱财现象对于研究北宋初期土地买卖契约和土地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37 年,

26、第 544 页。刘志月:莫高窟北区 B59 窟出土西夏嵬名法宝达卖地帐研究兼论西夏土地买卖中的优先权,河西学院学报2016 年第 4 期,第 4450 页。笔者还有另一种猜测,给予见人钱财现象可能与家族成员对土地的占有关系有关。在中国古代,土地所有权除了个人私有之外,还有一种是作为家族的财产存在。浪乜地可能是家族土地,土地并不是个人私有,而是家族成员都占有了一部分,四位见人应当与浪乜有一定的经济关系,作为见人的同时对土地有一定的所有权,故给予了他们土地交易的其中一部分钱财,而且钱财数额不一,故对于土地的占有面积,除了卖主浪乜外,应当是屈崖最多,利讹次之,乜移再次之,弘讹最少。但因缺乏史料支持,

27、故不在正文所书。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二,神宗熙宁五年夏四月辛未,中华书局,2004 年,第 5636 页。宋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八,徽宗大观元年三月乙卯,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 年,第 2322 页。陈连洛,郝临山:中国古代田亩步制与亩积考,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 4 期,第 3536 页。059西夏历史研究三、买地券中体现的风水思想和礼仪邓珣地券 中的穴墓位,体现了宋朝时期丧葬选穴造墓的风水因素,即五姓墓葬法。地理新书 中的五姓墓葬法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选穴造墓法,另一部分是步法。邓珣地券中只体现了选穴造墓法,未有步法因素在,故只讨论前者

28、。邓姓五音对应徵,又“木为角,火为徵,土为宫,金为商,水为羽,其传盖久”,徵音属火。关于其吉位,“徵音,甲向坐庚穴,寅卯为案,水出寅丑中间,令玄武山遮转北流,西入大水,吉。忌巽出”,五音小利向中,“徵音庚向,水流乾出,安坟在甲”。可知,甲位安坟是徵音最好的方位。邓珣祖先穴在甲位,由此可见邓珣家族的墓葬位置是按照 地理新书 中“五音尚向”的风水思想安置的。在坟茔方位选择上,使用了“五音所宜”的风水思想。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中,“徵音宜南山之北,为南来山之地,以东为前,西为后,北为左,南为右,明堂内水出破艮为大利向”,邓珣所买之地东西一十五步,南北五十步也证明了这一点,同时也说明这处墓葬的葬位是昭穆位

29、,这从邓珣家族族人的茔坟位置亦可证。昭穆亦名贯鱼者,谓左穴在前,右穴在后,斜而次之,如条穿鱼之状也。徵姓祖坟的昭穆,下庚甲丙三穴,葬毕,再向正东偏北甲地作一坟,名曰贯鱼葬,而邓珣家族祖穴在甲,尹延初在庚,孙奎绪次庚,迎均生穴在丙,延真在乙,延普在丁,正是下庚甲丙三穴,此外,前面围内穴墓为仿室中之位,延贵在甲,延晖在庚,次庚邓璘,延饲在丙,延训乙,延保丁,正体现了其葬法为贯鱼葬。中国古代帝王陵和贵族家族墓地中,多为昭穆葬,邓珣家族是宋朝陕西边区的较富裕家族,也使用了昭穆葬法,侧面表明在宋朝初期,稍有条件的家族对于其家族墓地中葬位的选择,更偏向体现“孝”与“礼法”的昭穆葬。对自身生死之谜的破解,是

30、人类的一种本能,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后,丧葬制度和丧葬礼仪不断发展完善,尤其是儒家思想确定为正统后,丧葬亦是儒家伦理纲常与家庭宗法观念的一种体现,提倡“重丧以行孝”“凡不孝生于不仁爱也,不仁爱生于丧祭之礼不明,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将丧葬视作“孝”与“礼法”的一种体现。邓珣家族“卜宅兆”,选择符合阴阳风水堪舆术的“吉地”来营建墓地,并且在墓地的葬位中,家族尊长者墓穴位居最吉之处,其余家族成员严格遵循长幼尊卑之序进行排列,对于还未去世的成员亦排列了生穴,以避免长幼尊卑顺序的破坏,体现了明确的以“孝”和“礼法”为核心的宗法观念。宋王沫编著,金身佳校注:地理新书校理,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 年

31、,第 36 页。宋王沫编著,金身佳校注:地理新书校理,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 年,第 216 页。宋王沫编著,金身佳校注:地理新书校理,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 年,第 216217 页。宋王沫编著,金身佳校注:地理新书校理,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 年,第 214 页。宋王沫编著,金身佳校注:地理新书校理,湘潭大学出版社,2012 年,第 367371 页。孔广森撰,王礼先整理:大戴礼记补注卷八,中华书局,2013 年,第 154 页。060060西夏学二二二年第二期总第二十五辑此外,墓志记文中,亦出现了为人子者之礼,当“以孝事亲,立身为本”“常竭力于早夜,每致养于精懃”“和气怡奉受之仪”

32、“发肤不至于毁伤”“冬温夏清”。这些是 孝经 中为人子者当遵守的礼仪,并且在墓志文中还出现了“黄香枕扇”“子贡结庐守孝”“陆绩怀橘遗亲”“鲍出笼负母归”等孝子的典故。故从邓珣族人墓穴位和墓志记内容可知,邓珣家族强调“孝”,尊重祖先,重视长幼尊卑。四、结论邓珣地券 是宋真宗时期一份较为特殊的买地券,宋朝其他买地券只是单纯置于墓中的地券或墓记,邓珣地券 却碑阳是墓志记,碑阴才是买地券,但不能只将其单一地定义为买地券,这份地券实际上是一份脱产于阳世土地买卖契约的变异买地券,明确记载了土地的价格、范围、买卖双方及见人姓名,是麟州土地买卖契约最直观的体现,其不同于宋朝土地买卖契约的新要素四位党项见人及给

33、予见人钱财现象,对于研究宋朝初期麟州地区汉人与党项人的土地交易情况,宋真宗时期的土地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份特殊的买地券,邓珣地券 中还出现了墓主人大量亲属以及邓珣本人的姓名,可能是邓珣重新安葬家族墓地后,向祖先告知家族后代,以示家族传承有人,求得祖先庇佑。券文中选择墓地的位置也体现了中国古代的风水思想五行墓葬法中的选穴造墓法,和以“孝”图1墓志记正面图2背面地券061西夏历史研究为核心的丧葬礼仪。在这份地券中,还出现了浪乜、屈崖、利讹、乜移、弘讹五个人名,屈崖、利讹、弘讹为新发现的党项人名,既补充了党项人名,也补充了记录党项人名的史料,即买地券。更为重要的是,发现了史书中未有记载的党项部族,即黄四族。邓珣地券 的发现,增加了今人对于宋朝沿边地区汉人与蕃部的土地买卖契约、麟州地区土地价格和丧葬文化的了解,补充了党项部族和姓氏,丰富了宋朝买地券资料。(责任编辑:佟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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