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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精神、当代价值及现代转化.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608476 上传时间:2024-01-12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3.3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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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精神、当代价值及现代转化白 贤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对于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引导全民守法、保障人民权利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当代价值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精神作为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并以独具一格、泽被东亚的“中华法系”而闻名中外 其核心精神要义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一)以人为本明德慎罚以人为本或者说人文主义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 随着周代礼乐制度的确立统治者提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将“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作为立法定制的指导思想反对无视民意滥用刑罚的行为以孔子为

2、代表的儒家学派更是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将道德教化视为提升人民素质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之法 宋代大部分理学家发扬了这一传统倡导宽刑爱人的法治主张 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传统中这种凸显以人为本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法律制度并不鲜见 比如大部分朝代都严格控制对死刑的决定权 又比如从体恤孤寡老人的存留养亲制度、照顾孤幼儿生活的检校制度、维系家族内部团结的亲亲互隐制度都可见这种以人为本、明德慎刑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二)恭行天理执法原情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综合考量在以国法定罪量刑的同时上不违天理下不违人情以期达到情、理、法的高度统一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突出特色和价值追求

3、也是中华法系中最受人称道的地方 中国古代的官员在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并没有只拘泥于法律条文僵化教条地执行法律 因为在他们看来社会处于变动之中法律不可能做到完善执法者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司法通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最后的裁断 在法律不够健全的人治社会这样的做法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三)追求和谐调处息争在司法审判中旨在促进和谐调处争端以求根本解决之策并寄希望于实现终极的正义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又一鲜明特色 追求无讼并不是简单的不问是非息事宁人而是发挥执法者的智慧从根本上解决纠纷避免今后矛盾的继续激化以期达到长时期的和睦相处 众所周知以家族本位为基础的熟人社会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特征 受生活场域的限

4、制大多数社会纠纷往往发生于家族内部或熟人之间 所谓“抬头不见低头见”法官在执法中多半会考虑如何保障诉讼双方在今后的友好相处 正如孔子所言“听讼吾尤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追求和谐、调处息争通常被看做解决纠纷的根本之道 这实际上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倡导的调节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最佳方式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受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可避免地带有不少封建性的糟粕但不能因此而全盘否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归根到底是中华文化的复兴而中国式现代化的源头活水也蕴藏在中华文明的传统之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更离不开中国传统文化的因素(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

5、复兴需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定包括中华文化和文明的复兴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其中非常闪光的部分理应得到传承和弘扬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问题并多次强调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重要性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百花园道路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这是突出中国特色、彰显中国气派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更是包含着大量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因素我们没有理由不去重视、继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二)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发展需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集中阐释了中

6、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擘画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未来发展图景 简言之我们要实现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中国之治中国之治必须根植于中国传统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着丰富的治国理政资源尤其是在调节人伦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是“中国之治”的得力资源和可靠保障(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充分吸收中华优

7、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资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源头活水 近代以来通过移植西方法律来完成中国近代法治转型的失败已经充分证明:法治的现代化必须依靠内生性的资源要充分挖掘和吸收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才有可能完成从传统向现代社会的法治转型在此过程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理应发挥其重要作用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旧时代的产物在其传承过程中不能奉行简单的“拿来主义”盲目照搬照用而是必须经过现代性的转化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化路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科学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和糟粕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要真正做到继承中

8、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必须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基本原则做到科学继承古为今用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定要“不忘本来”重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认真总结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法治实践充分利用好中华民族宝贵的历史和实践资源(二)合理借鉴外来法律文化传承中的先进经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并不意味着闭目塞听盲目排外拒绝吸收和借鉴外来优秀法律文化 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一切国家和地区有关法律传承和发展的有益经验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中国文化中的“兼收并蓄”“兼容并包”“和而不同”等思想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底色 中国当代法律文化中亦不乏近代以来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 在中国特色社会

9、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应该以本国法律文化传承为主同时吸取外来的先进经验在坚持中国特色的基础上做到洋为中用(三)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决定了我们法治建设的目标必然是体现广大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与传统社会法律文化的性质有着天壤之别 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和发展理应依据这一基本国情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过程中以人文本、明德慎罚、以公心持公法的法治理念将天理、国法、人情有机统一的司法智慧以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为目标以民间无讼、天下大同为追求的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传统都是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积极因素(作者:陕西省咸阳市咸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邮编)文化百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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