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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风险及其防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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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2 1卷第4期2023 年 7 月Journal of Jiangsu Ocean University(Humanities&Social Sciences Edition)DOI:10.3969/j.issn.2096-8256.2023.04.006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风险及其防控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Vol.21No.4July 2023邓江爱,谭九生(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摘要: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引发诸多失责现象,使责任伦理成为智媒时代新闻生产的核心议题。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可诱发传播异化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监督角色错位风险、“流量导向

2、”的文化引导风险等。究其缘由,智能算法存在的固有局限、新闻媒体竞争激化、低素养受众的消极影响、政府治理不足等是直接或间接成因。防控风险需要相关主体合力施为,智能算法设计者应优化价值观与智能算法技术,新闻媒体要强化内部管理与联合防控,受众须积极提升自身素养,政府应刚柔并济加强治理等。关键词:智能算法;新闻生产;责任伦理风险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 0 9 6-8 2 56(2 0 2 3)0 4-0 0 52-0 9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精进,作为其核心技术的智能算法在新闻生产领域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频率越来越高、功能越来越强、影响越来越大、前景越来越好1,开启了新闻生产实践

3、的“AI转向”,因之而生的伦理问题引起学界关注。学者们的伦理反思主要着眼于三个方面:(1)智能算法嵌人新闻生产引发的新闻伦理失范,如算法偏见2 、信息茧房3、侵犯隐私4等;(2)智能算法对传统新闻传播理论的革新,如新闻传播本体论反思5 等;(3)针对新闻生产智能化的现状进行伦理归责研究,如责任主体划分6 、归责标准制定7 等。总体而言,以上研究主要面向现在、关注回溯性责任,而面向未来、关注前瞻性责任的伦理反思较少。然而,技术与日俱增的影响力,使之具备越来越强的破坏力,若不加以防控,可能造成难以承受之重。因此,强调前瞻性责任的重要性日渐突出,主张对行为的可能性后果负责的责任伦理契合了新闻生产现状

4、的伦理诉求。因此,探究智能算法嵌人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及其风险防控之策,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一、责任伦理:智媒时代新闻生产的核心议题“责任伦理”通常是指由马克斯韦伯首创、经汉斯约纳斯加以哲学一伦理学系统化理论建构的伦理类型8 J3。韦伯于1919年在以“作为职业的政治”为主题的演讲中提出“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概念,认为“恪守信念伦理的行为,即宗教意义上的基督行正义,让上帝管结果,同遵循责任伦理的行为,即必须顾及自已行为的可能后果,这两者之间却有着极其深刻的对*收稿日期:2 0 2 3-0 5-0 4;修订日期:2 0 2 3-0 6-0 2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 0

5、 BZZ089);湖南省研究生科学研究创新项目(CX20210542)作者简介:邓江爱(1990 一),女,湖南郴州人,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数字治理、乡村治理。通讯作者:谭九生(197 3一),男,湖南茶陵人,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文化与行政哲学。第4期立 910 7。约纳斯则基于科学技术的风险性剧增的社会现实,认为人应当以对自然和人类的未来负责之态度审慎、节制地发展科技,主张科技时代的道德的正确性取决于对长远的、未来的责任性10 199。在理念上,责任伦理要求以发展的眼光审视技术的风险性并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在标准上,它强调

6、“尽已之责方为善,果副其责方尽责”8 14;在特征上,它是远距离之伦理(将责任的指向延展至未来人和大自然)和整体性伦理(更强调整体行为者而非个体行为者)。基于此,本文将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界定为在新闻生产领域具有伦理自主性的行为主体在影响新闻生产活动的过程中的责任认知及对相应行为的可能后果的责任担当,它是以新闻生产责任为核心的伦理,以行为主体的影响对实现新闻生产责任有利为善、对实现新闻生产责任有害为恶。在智媒时代,责任伦理已经成为新闻生产领域的核心议题。首先,智能算法嵌人新闻生产推动了新闻选题定制化、信息采集大数据化、新闻制作自动化、新闻发布精准化。在智能化的生产流程中,智能新闻的直接生产体是人

7、工智能体11,这对原来以人为唯一主体的新闻生产责任分配体系造成一定冲击,并且其冲击将随着智能算法的技术升级而增强,可能导致新闻生产因责任划分不明确、不合理而爆发整体性的责任伦理失范。因此,只有厘清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才能重构合乎实践的责任分配体系以应对技术冲击。其次,智媒平台崛起与自媒体盛行导致新闻生产主体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在良莠不齐的新闻生产者中,责任意识与责任能力欠缺者大有人在,这无疑扩大了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风险。因此,需强调责任伦理以改善此状,全力培养知责、负责的新闻生产者。最后,在媒体通过智能算法连接内容、服务与受众并在深度嵌入公众的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过程中“基础设施化”12 的智媒时

8、代,智能算法的风险性随之增加,为智能算法在新闻生产中的应用后果负责的问题已不容忽视。可见,以责任为核心价值的责任伦理契合了智媒时代新闻生产发展的核心吁求。然而,以责任伦理审视智媒时代新闻生产的成果尚不多见,以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及其风险防控为主题的研究更是鲜见,因而对其进行探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一定的理论价值。二、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风险样态新闻作为一种文化商品,兼具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是责任与利益的统一体。新闻责任可细分为传播责任、安全责任、监督责任和文化责任13142。新闻生产是落实新闻责任的过程,换言之,新闻生产的责任是生产能够履行传播责任、安全责任、监督责任和

9、文化责任的新闻。随着智能算法的嵌入,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失范现象层出不穷,折射出新闻生产智能化的责任伦理风险,其主要表现为传播异化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监督角色错位风险、“流量导向”的文化引导风险。(一)传播异化风险新闻负有传播责任,要履行新闻的传播责任,有效发挥信息传播功能,媒体的新闻生产活动就必须遵循真实原则、公开原则和客观原则等13192。然而,智能算法日益深广的嵌人,正对真实、公开、客观等新闻生产原则造成越来越大的冲击。首先,智能算法会导致新闻生产失真,主要表现有以下三点:其一,在信息搜集环节,智能算法扒取的大数据有误,因信息源出错而生产假新闻,如2 0 2 0 年多家新闻媒体的抖音号发布

10、由“旧闻”的图片或视频与主观编造的文本剪辑而成的短视频来报道所谓的“高考后离婚潮”,大量媒体通过智能算法直接扒取这些短视频来生产和发布新闻,从而传播了假新闻;其二,在信息处理环节,因智能算法对数据识别有误而邓江爱等: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风险及其防控5354导致新闻信息为假,如谷歌AI将黑人识别为大猩猩的舆论事件;其三,制造以片面信息代替全面信息的“伪真实”,如日益频出的“反转新闻”即表现为最初的新闻内容不全面,而后续补充的信息导致新闻真相改变。其次,智能算法会导致新闻生产隐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其一,信息搜集环节不公开,智能算法能绕过信息拥有者自动扒取网络数据;其二,信息处理环节

11、不公开,算法黑箱的存在广受相关研究者批判;其三,新闻发布环节选择性不公开,如媒体根据用户画像向受众精准推送新闻的行为,推送其所好、遮蔽其所恶,选择性公开的背面即为选择性不公开。最后,智能算法会导致新闻生产主观化。智能算法造成的隐秘化倾向使新闻生产活动更难被监督,而越难监督的生产环境越可能导致新闻的客观性被各种利益主体的主观意志所侵蚀。可见,内嵌智能算法的新闻生产活动易违反真实、公开、客观等原则,使新闻承载失真信息或片面事实而无法传播全面的事实,阻碍了新闻传播责任的实现,存在传播异化风险。(二)信息安全风险新闻负有安全责任,无论对受众个人还是对整个国家,新闻都不应产生安全威胁。内嵌智能算法的新闻

12、生产对新闻安全责任的冲击,主要表现为对个人信息和国家信息的侵犯而引发的不利后果。就个人信息安全而言,一方面,智媒平台会根据使用协议等持续收集受众的使用数据,如订阅内容、浏览时长、评论等;另一方面,根据工信部通报的手机app名单,智媒平台违规收集用户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严重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个人信息持续被或明或暗地收集,很有可能会给受众造成一定伤害。因为智媒平台会根据个人信息绘制用户画像,信息越详实则画像越真切,针对受众个体编织的“信息茧房”也就越密实,被同质化信息遮蔽视域、局限思维的受众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信息自由;当这些个人信息被私下买卖,可能助推电信诈骗、大数据杀熟等恶劣行为,使

13、受众更易遭受损失和伤害。就国家信息安全而言,智能算法扒取的海量数据来自各行各业和广大民众,用心分析可以了解一个国家的国计民生,甚至找到涉及国家机密的蛛丝马迹。同时,智能算法的协同过滤机制会使技术掌控者甚至未来的技术本身与占国家绝大多数人口的新闻受众之间形成日益紧密的影响与被影响、控制与被控制的不平等关系,进而言之,智能算法掌控者能在一定程度上操纵国家的信息流通,控制新闻舆论。当别有用心者既能掌握国家信息又能控制新闻舆论时,其潜在的破坏力不容小觑,无疑会威胁到一个国家的安全。(三)监督角色错位风险新闻负有监督责任,新闻生产即为发挥新闻监督责任的程序,由此可见新闻生产者应是舆论监督者。要切实履行新

14、闻监督责任,新闻生产者必须秉持公正、有效、以大局为重等监督原则13J154。然而,智能算法的嵌入使新闻生产呈现出公正性、有效性和大局意识降低之趋向,新闻生产者之监督角色存在错位的风险。首先,算法偏见违背了新闻监督的公正原则。无论是谷歌AI将黑人识别成大猩猩一事所映射的算法设计型偏见,还是推特AI在新闻传播中通过对病毒进行策略性命名来强化新冠病毒与武汉之关联以期营造关于中国的负面舆论14 的表现所反映的算法应用型偏见,均说明智能算法承载着研发者与使用者的价值偏见,内嵌智能算法可能削弱新闻生产的公正性,并促使新闻生产者在舆论场中由公正的监督者错位成被偏见裹挟的审判者。其次,算法偏见和信息茧房的存在

15、违背了新闻生产的有效原则。一方面,新闻生产中存在的算法偏见势必会降低新闻生产者的公信力,失去公信力的新闻生产者在受众心中已偏离其应然角色,难以在社会舆论中通过新闻对受众进行有效的舆论引导;另一方面,新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7 月第4期闻监督的力量之源是受众,而个性化推荐算法编织的信息茧房容易窄化受众的认知、固化受众的偏见,长此以往,受众可能成为坚信和护持个人偏见的信徒,变成易受煽动的“网暴力量”而非理性、文明、有序的“监督力量”。新闻生产者在进行新闻监督时一旦引发且控制不住“网暴力量”,便会沦为网络施暴者,新闻监督也会因力量异化而加剧社会负效应,即监督成本增加,以致新闻监

16、督行为低效甚至无效。最后,以兴趣为导向的算法设计着眼于受众的个人喜好而非国家发展大局,遵循流量逻辑而非国家治理逻辑,违背了新闻生产的大局原则。整体而言,过度依赖智能算法的新闻生产者更缺乏大局意识,热衷于生产大众喜爱的与市场主义和感官主义密切相关的情感类、娱乐类内容,错位为“重投受众所好、轻引受众向好”的“新闻嗪麻”供应者,而偏离其公共利益监督者的应然角色。(四)“流量导向”的文化引导风险新闻既是一种文化形态,又是一种文化载体,负有文化责任,应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积累先进文化成果、正确引导文化发展,这意味着新闻生产负有扬善抑恶的把关责任。然而,智能算法将流量逻辑嵌入新闻生产活动,把关标准从“对价值

17、扬善抑恶”偏向“对流量扬多抑少”,强化了新闻生产的“流量导向”,这将妨碍新闻文化责任的履行。一方面,新闻生产会因流量竞逐而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这在智媒平台的新闻生产中已成显在之势。过度娱乐化的突出表现是对明星八卦等娱乐圈内容的热衷和对恶搞、戏尨等娱乐化方式的追捧。如某智媒平台几乎沦为明星八卦集散中心,成为畸形饭圈文化生长的温床,同时也是恶搞、戏式网络语言大行其道之所。低俗化主要表现为强调感官刺激和奢靡享乐,往往在新闻中突出与色情、暴力、财富、迷信等相关的信息以吸引眼球、博得流量,如某智媒平台推荐的关于劳荣枝案的新闻,标题常有“杀人女魔头”“美女教师”“蛇蝎美人”“杀人藏尸”“富商男友”等含低俗

18、意向的用语。就整体而言,当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的新闻在信息市场的流通越来越强势,优秀传统文化和先进文化的受关注度就有被降低之险。另一方面,居心不良者可能会通过流量造假谋取传播优势以输出腐朽文化。“流量导向”含有去中心化倾向,优秀文化与腐朽文化在只认流量不识优劣的智能算法面前等级相同。居心不良者通过购买网络水军进行流量造假,就能使腐朽文化在“流量导向”的新闻生产竞争中更具优势,新闻生产可能沦为腐朽文化渗透社会的途径,受此引导的文化发展则有“扬恶抑善”之忧。三、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风险成因智能算法嵌人新闻生产所引发的责任伦理风险是结构性的,是影响新闻生产的多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直接影响因

19、素主要有智能算法和新闻媒体,智能算法的固有局限、新闻媒体竞争激化可直接引发相关责任伦理风险;间接影响因素主要有受众和政府,低素养受众的消极影响、政府治理不足可间接诱发相关责任伦理风险。(一)技术之维:智能算法存在的固有局限智能算法存在的固有局限是引发新闻生产之责任伦理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首先,智能算法具有不透明性。具体表现为:作为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而存在的主观不透明性,因技术复杂难懂而产生的专业不透明性,因机器学习的自主性而产生的客观不透明性15。其中客观不透明性会随着机器学习技术由“监督式”发展为“非监督式”而持续增强,甚至达到完全不为人所知的程度。智能算法的不透明性与新闻生产的公开原则相违

20、背,运用智能算法进行信息收邓江爱等: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风险及其防控5556集、新闻写作和新闻推送等,意味着新闻生产的主要环节均被置于算法黑箱中,这势必增加外界监管的难度,使人力在技术间接或直接突破责任伦理时难以及时纠偏。其次,智能算法存在不安全性。就技术设计而言,毫无破绽的完美技术并不存在,智能算法同样会因程序设计不完善而滋生安全隐患。如防护性设计不完善将使智能算法面临被黑客攻击的危险,进而引发数据泄露、信息篡改、程序破坏等次生安全问题。就技术应用而言,智能算法的工具属性蕴含不安全性。作为新闻生产的技术工具,智能算法存在被用于达成危险目标的可能性,如You-Tube爆发的“艾莎门

21、事件。最后,智能算法作为“技术人工物”蕴含人的目的性16 ,不可避免地承载着人的价值观,若对智能算法生成具有话语权的人三观不正,其个人偏见就可能随智能算法嵌人新闻生产中,引发算法偏见问题。(二)媒体之维:新闻媒体竞争激化致使责任失守智能算法嵌人新闻生产将激化新闻媒体间的竞争,进而引发新闻责任失守之险。一方面,智能算法强化了新闻媒体在时间上的竞争。新闻的生产效率因智能算法的嵌人而大为提升,新闻媒体间的新闻时效性之争随之激化。为了抢占先机,一些新闻媒体根据未经核实的信息生产新闻,或者在事实不清之际急于披露片面信息,求快而不求全保真,这势必导致新闻生产的失真和片面化,阻碍新闻传播责任的有效履行。另一

22、方面,智能算法强化了新闻媒体在空间上的竞争,即加剧了新闻媒体在信息空间中的社会能见度之争。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助推了新闻数量的井喷式增长,而新闻总数越大则单条新闻在信息空间中的占比越小,其“被看见”之概率也越小,新闻媒体针对新闻的社会能见度的竞争压力势必不断增加。为增强竞争优势,新闻媒体构建了一种以智能算法为技术中介、以媒体为核心控制主体、以流量思维为主要控制逻辑的社会能见度控制模式12 ,该模式基于受众数据来无限强化新闻生产的针对性和贴近性,以求新闻被阅览、评论和转发,并在二次传播中不断增加流量而成为热门新闻,实现社会能见度的最大化。可见,新闻媒体掌握的受众数据越详尽、越投受众所好,其竞争优

23、势就越大。然而,受此引导的新闻媒体顾信息安全责任而违规搜集信息、罔顾监督责任而参与算法合谋、罔顾文化责任而迎合低级趣味等责任失守现象已见诸现实。(三)受众之维:低素养受众助长新闻生产责任伦理失范在内嵌智能算法的新闻生产中,受众作为新闻的消费者、数据的生产者与传播者,能通过消费反馈提供数据来间接影响新闻生产,媒介素养、文化素养和信息素养等过低的受众往往对新闻生产造成消极影响,助推新闻生产责任伦理失范。首先,媒介素养过低的受众欠缺对各种媒介信息进行批判性解读的能力和将媒介信息用于个人生活、社会发展的能力17 ,因而难以对新闻内容进行批判性吸收和结构性反思。当新闻媒体利用智能算法根据受众喜好编织信息

24、茧房时,受众往往沦为“算法囚徒”而不自知,甚至因乐在其中而增加阅览、点赞和转发的数量,间接对新闻媒体的失责行为产生激励效应,反而进一步强化了新闻生产责任伦理失范。其次,文化素养过低的受众欠缺对先进文化的鉴赏力和对落后文化、腐朽文化的分辨力,往往对新闻承载的文化之优劣不以为意,若新闻投其所好,即便是落后文化、腐朽文化也趋之若鹭。这意味着在以兴趣为导向的新闻生产中,文化素养过低的受众若爱好以有趣信息为表、以落后文化或腐朽文化为里的新闻,就可能引发相关责任伦理失范。最后,信息素养过低的受众缺乏信息意识和信息道德。缺乏信息意识的受众对于新闻媒体借助智能算法或明或暗地搜集个人信息的行为往往难以察觉或不甚

25、在意,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淡薄,易助长缺乏责任感的新闻媒体违规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7 月第4期搜集受众信息之风,导致信息安全责任伦理失范。与此同时,缺乏信息道德的受众易在个人的信息行为中突破公序良俗、污染信息环境,如生产或传播虚假信息、低俗信息甚至违法信息等。作为数据的生产者与传播者,受众也是新闻生产的信息源之一,其生产的不良信息一旦被智能算法采集为新闻生产的素材,就有可能造成新闻生产失真、低俗化甚至违法等后果。(四)政府之维:治理不足留下风险滋长空间政府治理不足是智能算法嵌人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风险形成的重要外因。当新闻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对原有的治理体系造成一定冲击时,如果政

26、府治理不足,将留下风险滋长的空间,助长相关责任伦理风险的形成与扩张。政府治理可分为刚性的硬治理和柔性的软治理,前者通过强制性规定来约束行为主体和规范社会秩序,后者通过价值引导来激发行为主体的内生动力18 。就刚性治理而言,针对智能算法嵌人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风险,政府的制度准备不足易使相关主体因缺乏强制约束力而舍责取利。例如,风险评估制度不完善将难以对存在算法黑箱的新闻生产行为进行准确的风险分析和预估,风险审核制度不健全将使相关主体觉得有漏洞可钻,风险监管制度不合理将难以有效监控相关行为,这样的规制环境易助长相关主体的投机取巧心理,使其在责任与利益相冲突时罔顾风险而避责趋利。就柔性治理而言,政府

27、对智能算法设计者、新闻媒体、受众等主体就相关风险防控进行的共识性引导不足,难以充分激发他们防控风险的内生动力。例如,若政府不对相关责任伦理风险的结构性成因与渐变性危害进行普及和强调,着眼于单个环节作业的主体可能无法意识到自身行为是引发严重后果的一环,从而导致“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四、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风险防控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风险将制约新闻业的发展,妨碍其社会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对相关风险进行积极防控势在必行。为了防控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风险,需要智能算法设计者、新闻媒体、受众、政府合力施为,即设计者应加强智能算法优化、新闻媒体应强化内部管理与联合防控、受众应

28、积极提升自身素养、政府应刚柔并济加强治理等。(一)设计者:优化价值观与智能算法技术目前,内嵌于新闻生产的智能算法在技术水平上尚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设计者对智能算法的价值倾向和技术完善性仍能产生显著影响,应从个人价值影响与智能算法优化两方面全力施为以化解相关风险。就个人价值影响而言,因设计者的价值观会影响智能算法的价值判断与价值输出,所以设计者应树立正确价值观,摒弃个人偏见。这要求设计者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法律素养和文化素养等,强化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通过优化自我来规避偏见植人,以防智能算法为偏见的传声筒。就智能算法优化而言,设计者应根据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要求,不断优化智能算法的性能。如优化

29、数据清洗功能以提升所生产新闻的真实性、增强防御功能以确保信息安全、在合法范围内尽量提升智能算法的透明度以强化新闻生产的公开性等。这要求设计者对新闻生产的专业需求和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的可能后果具有充分的预见性,并具备防患于未然的专业技能。因此设计者不仅要持续精进专业技能,还应不断学习与新闻生产相关的知识。(二)新闻媒体:强化内部管理与联合防控作为智能算法的使用者和新闻的生产者,新闻媒体是防控智能算法嵌人新闻生产的责任邓江爱等: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风险及其防控5758伦理风险的重要主体。就内部防控而言,新闻媒体应加强对新闻生产各环节的管理,完善人机协作的新闻生产机制,确保生产好的新闻以

30、促进新闻责任的履行。在议程设置环节,要有强烈的大局意识,设置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类幸福的新闻选题,对智能算法根据流量逻辑定制的选题加强人工把关;在信息采集环节,应以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已,并采取人机互校模式,对智能算法抓取的数据进行人工抽检,强化人对数据的“清洗”作用;在新闻制作环节,应适当公开制作程序以增加透明度,主动降低外界监督的门槛,扭转算法黑箱助长的隐秘化倾向;在新闻发布环节,应根据新闻工作者的专业判断加入重要性、公共性、教育性等有利于受众全面认知外界和优化自我的推荐标准,即采用多元推荐标准而非唯受众兴趣是瞻,以弱化信息茧房效应。就新闻媒体之间的联合防控而言,各新闻媒体应根据法律法规和

31、公序良俗,针对智能算法嵌人新闻生产的行业状态联合制定相应的风险预估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与责任伦理规范等,通过加强制度准备与行业自律限制恶性竞争,共建良性的新闻生产环境。(三)受众:积极提升自身素养受众的媒介素养、文化素养和信息素养等会通过其新闻消费行为、数据生产与传播行为间接影响内嵌智能算法的新闻生产,因此受众应积极提升自身素养,以防因素养过低而造成消极影响,间接引发相关责任伦理风险。首先,受众要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受众应加强对媒介类型、媒介技术、媒介语言、媒介影响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主动了解媒介行为背后的动力与目的,不断增强媒介批判能力与媒介参与能力,以求在与新闻媒体的信息互动中避开它的负效应并

32、对新闻生产施加积极影响,促进新闻责任的落实。其次,受众要提升自身的文化素养。一方面,受众应通过学校教育、文化培训、个人阅读等各种途径自觉学习先进文化知识,培养对先进文化的鉴别能力与审美兴趣;另一方面,受众应深化对落后、腐朽文化之危害性的认知,在订阅新闻等文化消费行为中自觉抵制落后、腐朽文化。最后,受众要提升自身的信息素养,尤其是增强自身的信息意识和信息道德。关于增强信息意识,受众应对信息的样态、价值、影响等加深认知,从而察觉并重视新闻媒体通过智能算法搜集信息的责任伦理风险,进而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并成为防控新闻信息安全风险的积极力量。关于增强信息道德,受众应重视和恪守个人私德与社会公德,并以道德规

33、范严格约束自已的信息行为,如不发表或传递虚假信息、低俗信息、违法信息等,从而使自已成为优质的信息源。(四)政府:刚柔并济加强治理政府作为治理主体,应针对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风险积极探索应对之策。刚性治理和柔性治理各有所长,能相互补充,宜兼顾而治。就刚性治理而言,政府应根据智能算法嵌人新闻生产之实践构建以事前治理为导向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制度、风险审核制度和风险监管制度等,形成以预防为主的政府规制环境;再如在线上和线下组建群众监督平台,制定监督规则,组织社会力量就智能算法嵌人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风险进行全程监督。就柔性治理而言,可通过学校教育

34、、职业培训、树立典型等方式优化前置价值以激发和提升相关主体守责的自主性。例如,强调人本意识,树立智能算法嵌人新闻生产之实践应为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全体人类的幸福服务的价值导向,使人自觉抵制信息茧房等局限个人发展、促进群体极化的现象;强调责任意识,要求内嵌智能算法的新闻生产相关主体重视前瞻性责任,立足于长期后果和整体性影响来对未来负责;强调忧患意识,引导相关主体由表及里、由近及远地思考智能算法嵌人新闻生产潜在的责任伦理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7 月第4期风险,使其时刻保持审慎态度。五、结语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可在传播、安全、监督、文化等方面引发责任伦理风险。积极探究风险成因可

35、知,在相关主体中,智能算法固有的不透明性、不安全性与人的目的性等易滋生相关风险,新闻媒体在被技术激化的行业竞争形势中往往会趋利避责,受众的媒介素养、文化素养和信息素养等过低会进一步激发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失守,政府在完善相关制度方面的滞后性以及共识性引导方面的不足给风险滋长留下了空间。可见,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风险的防控,需要智能算法设计者、新闻媒体、受众和政府等相关主体合力施为来防患于未然。设计者应在责任伦理认知和智能算法技术方面加强学习,以使智能算法具备合乎责任伦理的前置价值与技术标准;新闻媒体既要在新闻生产的各个环节优化内部管理,又要通过完善行业规范来限制恶性竞争,加强联合防控;

36、受众应不断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文化素养和信息素养等,以求对内嵌智能算法的新闻生产活动施加积极影响,间接推动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的相关主体遵循责任伦理规范;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伦理风险监管,并就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风险防控问题对相关主体进行广泛而深刻的意识引导。整体而言,技术之利不容忽视,在警惕技术风险的同时,还应以包容审慎的态度积极推动技术向善发展,使之成为对现在和未来都有益的社会生产力。因此,针对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风险探索兼具防护性和促进性的应对之策应成为持续的研究方向。邓江爱等:智能算法嵌入新闻生产的责任伦理风险及其防控59参考文献:1陈建飞.机器人

37、新闻写作的风险评估及责任机制探讨J.传媒评论,2 0 19(12):44-47.2方师师.算法机制背后的新闻价值观一一围绕“Facebook偏见门”事件的研究J.新闻记者,2 0 16(9):39-50.3刘华栋.社交媒体信息房”的隐忧与对策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 0 17(4):54-57.4袁媛.智能媒体时代用户的个人信息隐私权J.青年记者,2 0 18(9):10 3-10 4.5别君华.智媒传播中的人机融合关系及其实践维度J.现代传播,2 0 19(11):32-36.6王仕勇,樊文波.向善向上:基于良性互动的算法新闻治理伦理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225

38、-236.7刘文杰.算法推荐新闻的法律透视J.新闻记者,2 0 19(2):2 2-2 9.8高湘泽.一种可能作为比较纯正的规范伦理的原义“责任伦理”纲要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 0 15.9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MI.冯克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 0 18.10甘绍平.应用伦理学前沿问题研究MI.2版.贵阳:贵州大学出版社,2 0 19.11杨保军.再论“人工智能新闻生产体”的主体性J.新闻界,2 0 2 1(8):2 1-2 7.12郭小平,潘陈青.智能传播的“新社会能见度”控制:要素、机制及其风险J.现代传播,2 0 2 1(9):1-6.13董岩.新闻责任论M.北京:人民日报出

39、版社,2 0 10.14师文,陈昌凤.议题凸显与关联构建:Twitter社交机器人对新冠疫情讨论的建构J.现代传播,2 0 2 0(10):50-57.15BURRELL J.How the machine“thinks:understanding opacity in machine learning algorithmsLJJ.Big Data&Society,2016(1):1-12.16阴训法,陈凡.论“技术人工物”的三重性J.自然辩证法研究,2 0 0 4(7):2 8-31.6017胡莹,项国雄.传者素养:媒介素养教育的根本J.传媒观察,2 0 0 5(8):42-43.18何哲.

40、从硬治理到软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完善的一个趋势JI.行政管理改革,2 0 1912):16-2 3.Risks of Responsibility Ethics and Prevention of EmbeddingIntelligent Algorithms into News Production(School of Public Management,Xiangtan University,Xiangtan 411105,China)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DENG Jiangai,TAN Jiusheng2023年7 月Abstract:The embedding of int

41、elligent algorithms in news production has led to many phe-nomena of irresponsibility,making responsibility ethics a core issue in news production in theera of intelligent media.The embedding of intelligent algorithms in news production can in-duce risks of dissemination alienation,information secur

42、ity,misplacement of supervisoryroles,and cultural guidance of“traffic orientation.The reasons for this are the inherent limi-tations of intelligent algorithms,the intensification of competition in news media,the nega-tive impact of low literacy audiences,and insufficient government governance,which

43、are di-rect or indirect causes.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require the joint efforts of relevant par-ties,intelligent algorithm designers should optimize their values and intelligent algorithmtechnology,news media should strengthen internal management and joi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audiences should actively improve their own literacy,and the government shouldstrengthen governance through a combination of hardness and softness.Key words:intelligent algorithms;news production;risks of responsibility ethics(责任编辑:吴海霞实习编辑:徐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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