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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经办指南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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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生育支付经办指南 全部经办过程包括登记、费用申报2个步骤 一.生育登记 (一)妊娠登记 1.联网登记:可在具备产前检查服务资质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 2.下列情况在分中心办理: 参保登记个人信息不符、参保或缴费异常、持有非本市开具《生育服务证》等。 经办时间:妊娠登记应于女职工怀孕十周之内,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 所需材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末次月经时间和预产期,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开具的《生育服务证》,须经参保人员本市现居住地或参保单位坐落地所属乡镇、区街计生部门盖章确认)。 (4)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注:流产登记需(1)(2)(4)项。 (二)异地就医登记 1. 长期派驻异地就医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应于参保首月或派驻异地当月,由用人单位负责到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1)本人暂住证复印件(2)单位开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证明(加盖公章)(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于怀孕后20周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妊娠登记手续。 2. 异地分娩登记:参保职工因在本市无直系亲属需回原籍分娩的,应在本市办理妊娠登记后前往原籍待产分娩前,由用人单位负责到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证实各自在津均无直系亲属的相关证明(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住院登记 1.参保人员身份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齐全无误由生育定点医院联网直接办理住院。 2. 分中心办理(限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使用或异地住院) 经办时间:本市住院应在住院五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异地住院须在住院起10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1)住院证(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天津市生育保险妊娠登记表《津社保生登字2号》(联网妊娠登记不要此表);(4)《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5)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注:上环、取环住院的(1)(2)(5);终止妊娠的需先办妊娠登记再办住院登记。门诊流产需提前做妊娠登记并刷卡结算,不允许垫付。 二.费用申报 1. 需填报表:(津社保生支字5号)、(津社保生支字6号)、(津社保生支字8号) 2.申报类别: (1)生育住院(含住院费、生育津贴、产前检查3个部分): 所需材料:(1)出院小结(即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室和生育保险章;(2)诊断证明原件,加盖诊断证明章和生育保险章;(3)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或婴儿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4)独生子女证复印件;(5)产前检查费用收据及其明细(加盖生育保险章);(6)住院收据及其汇总明细(盖生育保险章),生育住院登记表即津社保生登字5号表(异地住院需另附异地就医登记表即津社保生登字7号表);(7)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注:住院费用申报需(6)。 在天津市联网医院已经结算的,不需申报此项费用。 ●生育津贴申报需:(1)(2)(3)(4)。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津贴=生育缴费基数÷30.4×产假天数1.缴费基数: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以单位缴费基数为准; 2.产假天数:以6号表为准。其中2012年4月28日以后顺产基础产假98天;剖腹产(因主动要求的剖宫产为社会因素手术,按顺产计算)加15天;晚育(大于24周岁生育)独生(能提供独生子女证)加30天;剖腹产同时做结扎输卵管的加14天;多胎生育的每增加一个孩子增加15天;不能提供独生子女证的写明原因,并注明放弃相关待遇。 ● 产前检查申报需(5)。 天津市内的产前检查可刷卡结算,结算最高额度1100元,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刷卡结算且未达到1100元的可以申报;外地医院产检且登记完备的可以申报。 注:申报生育津贴的单位,待产妇休满产假后,由单位申报。 当年生育费用务必于次年5月底前完成申报。暂定每周一至五上午申报。 (2)流产 所需材料:(1)流产诊断证明原件(加盖诊断证明章和生育保险章);(2)流产发生的费用收据及明细(加盖生育保险章);(3)津社保生登字2号(粉联);(4)医保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3)上环、取环、更换节育器: 所需材料:(1)上、取环、更换节育器诊断证明原件(加盖诊断证明章和生育保险章);(2)上、取环、更换节育器当日所发生的费用收据及明细(加盖生育保险章);(3)医保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引产: 所需材料:(1)津社保生登字5号(粉联),引产住院收据及其汇总明细(加盖生育保险章)(住院已经在联网医院结算的不需提供);(2)诊断证明原件(加盖诊断证明章和生育保险章);(3)出院小结(即出院记录),加盖病案室和生育保险章;(4)医保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生育退票经办流程: (1)参保单位需持正确帐号、户名到分中心登记科核对信息 (2)参保单位因账户撤销、冻结等原因发生财务退票的,应向分中心提供《申请拨款财务账户信息说明》。 案卷排列顺序:封皮→8号表→5号表→6号表→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独生证或放弃待遇说明→出生证明复印件→粘贴单可粘贴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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