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车辆管理1. 公司公务车辆的证照及其稽核等事务统一由管理部负责管理,分配各营业部的车辆由主管指派车管人员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工作。2. 公司员工因公用车应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人员根据业务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3. 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车辆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情况,应呈报主管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对不停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予处分,并停止其借用资格。4. 每部车辆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相关人员于每次
2、加油及维修保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情况。每月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交由管理部稽核.第二条车辆使用1.车辆使用人必须具有驾驶执照。2.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公司人员使用。3.使用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轮胎、夕卜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因隐瞒不报而由此弓I发的后果由当期使用人负责。4.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5.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的位置。7.因私人目的借用公务车,应先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字样,并经相关部门主管核准后转交管理部稽核.8.使用人应爱护车辆,
3、保证机件、夕卜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9.私用时若发生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赔偿金额后全部由私人负责。第三条车辆保养1. 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可送修。2.车辆应由车管人员指定厂商保养,特约维修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不予报销。自行修护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3.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而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非必要修理或修理费超过20元时,应与车管人员联系,请求批示。4. 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人员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人员负
4、担。第四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1.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1)无照驾驶。(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2. 违犯交通规则的,其罚款有驾驶人负担.3. 各种车辆如在执行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应先急救受伤人员,向附近交通管理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管理部及主管联合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管理部报告。4. 因意外事故而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第五条费用报销1.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以相关凭证实报实销。2.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3.公车私用:15毫升以内,每次行驶30千米内,缴交公司2元/千米;每次行驶超过30千米,1.6元/千米。16毫升以上,每次行驶30千米以内,缴交公司2.2元/千米;每次行驶超过30千米,1.8元/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