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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农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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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江苏雅仕农场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 目的1.1车辆管理服从服务于经营管理需要,为经营管理和各项后勤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1.2为推动车辆管理工作向规范和制度化发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车辆使用安全,同时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费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办公车辆和全体驾驶人员。2 术语及定义2.1根据使用者不同:分为公司单位配车、个人配车及公用车。其中单位配车指公司部门及个别特殊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向公司申请配备的工作用车;个人配车指根据公司管理需要为个别员工配备的工作用车;公用车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请的工作用车。2.2 根据使用性质不同:分为公务车、上

2、下班车、值班车等。公务车指公司全部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交通车指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使用的车辆;值班车指值班工作使用的交通车;3 车辆管理职责3.1综合保障部是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安全行车、驾驶技能培训、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新车购买和报废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3.2公司车辆只能由公司驾驶员和经公司考核并批准同意自行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4 车辆使用4.1正常情况下车辆使用人员,需提前一天或半天在办公区前台大厅告知栏中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预约用车登记,便于车辆综合安排使用,多人用车应“先急后缓”,多人统一

3、方向用车尽可能一车完成,提高车辆使用率。4.2 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驾驶车辆,必须取得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达1年以上,且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4.3 申请驾驶资格的人员,须经综合保障部考核合格后方能驾驶公司车辆。4.4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4.4.1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以及公司车辆管理制度;4.4.2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确保各种随车证件齐全有效,确定车辆水、电、油、刹车、指示系统等符合要求,及轮胎气压正常;4.4.3 工作用车原则须在当天下班前,将车辆停回公司停车场,车辆钥匙、车辆登记册需交车辆管理员;4.4.4 下班后使用公司车辆,必须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确保车辆停放于

4、有人值守的停车场;4.4.5 禁止酒后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经许可人员);4.4.6 须爱护公司车辆,有义务清洗车辆;4.4.7 驾驶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仪表,注意驾驶安全,如出现车辆故障,应立即通知车辆管理员解决;4.4.8 本人驾驶证自行办理年审、换证手续,证照被扣、失效应及时停止驾驶公司车辆;4.4.9驾驶人员应及时、准确、完整填写随车的车辆使用登记表,加油登记表,配合公司车辆管理;4.4.10 公司车辆在指定加油公司加油,请注意车辆所用油号(柴油或汽油,93号或97号),核实加油量;5部门和个人配车管理5.1 为保障各项工作交通需要,个别特殊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配备

5、工作用车,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保障部负责调配。5.2 部门配车由使用部门负责车辆调度和日常管理。5.3 配车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5.3.1 配车部门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以及公司车辆管理制度;5.3.2 部门配车由使用部门负责使用管理,具体负责工作用车安排、安全停放监督及车辆费用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5.3.3 部门配车只能由经综合保障部考核合格的人员负责驾驶;5.3.4需爱护配备车辆,按公司制度规定及时进行维保,车辆产生的正常油费、修理费等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按实报销;6上下班车管理6.1 对交通车驾驶员的规定:6.1.1 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驾驶员驾驶;6.1.2无特殊情况发生时

6、,每天必须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变更;6.1.3 除规定上下车站点外,不得随意停车上下人员;6.1.4 每天收车后必须检查及清洁车辆,保持车辆环境卫生,并停放在指定地点;6.1.5 督促乘车人员自觉遵守交通车管理要求;(不得随意向外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6.2 对交通车乘坐人员的规定:6.2.1 应爱护车辆,保持清洁卫生;6.2.2 不得要求驾驶员随意停车上下;6.2.3 不得在车上吸烟;6.2.4 讲文明礼貌,不得故意拥挤或抢占座位;7车辆调度管理7.1 公司车辆由综合保障部统一调度;所有用车人员原则需在办公前台大厅告知栏中填写用车申请单,必须提前一天在下午17:00以前完成填写。7

7、.2 各部门若需使用公司公务车、交通车,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综合保障部进行调度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凭用车申请单出车。驾驶人员出车须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随车存放,一车一份,不得丢失并不定期存档。7.3需提前一天用车申请单预约用车登记,便于车辆综合安排使用,多人用车应“先急后缓”,多人统一方向用车尽可能一车完成,提高车辆使用率。7.4 公司车辆必须确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车场(配备车辆除外),钥匙交回综合保障部。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开车回家过夜,须在用车申请单中予以标注并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综合保障部车辆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车回家。7.5严禁私自借出公

8、司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员借出),各部门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车辆的,必须事先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外借1天以内的,须经综合保障部负责人批准;外借3天(含3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批准。8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8.1车辆管理员每月2025日对全部办公车辆进行检查,根据各车检查状况,存在安全隐患及时维保,提报下月车辆维保计划和维保预算费用。 8.2个人配车由配车人提出书面保养或维修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造成保养或维修不及时致使车辆损坏的,追究配车人责任。8.3 根据车辆维修单位的信誉、质量和价格,落实相对等点的维修单位,并定期对该单位进行信誉评定。8.4 车辆维保前书

9、面提供车辆保养维修通知单通知维修单位,尽可能跟踪车辆维修过程,接车时严格检查验收维修质量。(新购车辆指定4S店维保)。8.5公司维保车辆,经核实维修保养项目后,单件配件价格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配件和维修项目合计超过2000元(含2000元),报总经理批示后进行修理。8.6 车辆在外突发故障,必须电话向车辆管理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并在回公司后及时补填车辆报修申请单。8.7 对交通事故车辆,在申报维修前须报综合保障部车辆管理员核实,送修前需保险理赔单和交警证明单等事宜,方可进行送修。8.8 车辆出行前,驾车人必须检查车辆仪表及指数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排除或报修。8

10、.9 车辆管理员每周五负责对分管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辆水、电、油及其他性能在规定指标内,并对松动的零、配件进行紧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严禁带“病”行驶。8.10公司车辆装饰、美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规的汽配装饰店、洗车场等场所进行。单项装饰、美容项目超过500元(含500元)或一次性总价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须报总经理批示。车辆装饰、美容项目包含以下内容:8.10.1车辆车窗贴膜,配置地板胶、座套、脚垫等;8.10.2车身油漆上釉、除味剂、抛光、打蜡、车内清洗等;8.10.3车辆在公司指定点清洗,费用由车辆管理员统一结算;8.11建立完善的车辆保养维修台账,详细填写车辆维保记录;

11、9车辆燃油管理9.1办公车辆的油料由综合保障部根据集团和公司的要求和精神进行管理,并纳入费用预算。 9.2公司办公车辆由综合保障部统一与协议加油公司或加油站购买加油卡、充油、并与加油站每月结算油费,原则一车一卡,不可将有卡借出使用,如有遗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损失;9.3办公车辆加油时(包括加油卡加油和现金加油),需及时填写加油记录,以便车辆管理员每月与加油站核对用油情况。9.4车辆管理员应对每张油卡建立台账,及时登记充油数量、充油时间、加油时间、车号、数量、里程、是否现金加油等情况,并结合本办法第二节内容,每月对办公车辆的油耗进行统计分析,每月10号与办公车辆使用情况分析同时提交给综合保障部

12、负责人。9.5为准确核算公用办公车辆油耗情况,现金加油报销时须同时提供加油登记记录,财务核对票据与加油记录相符无误后,方可进行报销。10车辆年度检审、养路费缴纳及保险费的管理10.1 公司车辆进行年度检审前,必须做好维修检查。检查中若发现问题,应按车辆维修保养规定进行维修,以达到年审标准。车辆年审手续备齐后,应在期限前进行年审。10.2 公司车辆的保险及养路费由集团公司每年进行招标选择统一购买。11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11.1 公司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先救治伤员,并分别向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报告公司车辆管理员和综合保障部负责人。11.2 经交警部门判定,我方驾驶员无事故责任的(

13、即对方驾驶员全责),应主动协助事故处理工作。11.3 凡因发生交通事故获得现金赔偿,当事人须交公司财务部,不得擅自处理。11.4 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车辆损毁或非我方责任事故,驾驶员不承担责任(责任认定办法:由车辆管理员会同定点修理厂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认定,并出具技术报告)。11.5若发生小碰擦,驾驶员可自行协商解决,事后24小时内当事人应向车辆管理员及综合保障部负责人说明情况。修理费用自付。11.6因车辆停放不当导致车辆损坏、丢失的,保险公司赔付后综合保障部应根据事件性质及责任对驾驶员提出处理意见,经报总经理批示后作相应处理。12车辆费用报销规定12.1可报销范围12.1.1公司车辆的保险费、养

14、路费、年审手续费等规费由公司支付;12.1.2车辆属正常使用,发生的修理费、保养费;12.1.3车辆因公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费(报销时须予以说明)、燃油费;12.1.4车辆夜间定点包月的停车费用;12.1.5车辆装饰、美容费;12.2 不予报销范围12.2.1 个人借车私用所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燃油费等费用不予报销;13车辆交接13.1因工作需要交接车辆时,必须填写车辆交接表,交接齐全里程、随车文件、证牌、灭火器、备胎、随车工具及其它物品,注明车辆当期技术状况和外观。13.2交接车辆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部门负责人和车辆管理员。如没有检查和上报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并承担车辆损坏维护费和相关丢失

15、材料费用。14罚则14.1未经批准私自开车或公车私用,承担相应燃油费,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承担。14.2车辆使用登记表、车辆燃油记录表填写不详给予处罚50元。14.3 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除外),由当事驾驶员负责修理,费用全部自理,公司将视车辆损失情况给予处罚200元(责任认定办法:由车辆管理人员会同定点修理厂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认定,并出具技术报告),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辞退。14.4 若车辆发生小碰擦,驾驶员自行协商解决后未及时向综合保障部车辆管理员说明或书面说明情况,则处以200元的罚款。原则个人承担修理费用。14.5细则根据公车安全使用管理暂定办法的第7条安全事故管理执行14.6事故及处理情况应书面上报综合保障部备案。15 记录15.1用车申请单15.2车辆行驶记录表和车辆加油记录表15.3车辆维修通知单 2013年10月21日 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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