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876009 上传时间:2024-07-2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3.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及对外往来的增多,进入校园的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的频繁进出和无序停放,给校园生活带来了很多隐患.为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的管理车辆 本规定所指的车辆是指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各部门、二级学院要鼓励和引导本单位职工车辆在上下班时从西门进出。 2.外来车辆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3。无牌、无证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4。学校举办有关会议或重大活动有外来车辆出入的,由主办部门提前通知门卫放行,车辆进入校园应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校园道路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早上7:45——8:00,中午11:20——11:40,食堂、商店等运货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2。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须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3.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在校内执行任务时,其它车辆须主动避让. 4。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三)车辆停放 1。所有车辆须按规定在指定区域的停车位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严禁在禁停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根据校内停车位分布情况以及“就近、方便"原则,校内车辆停车位安排如下: (1)学校行政楼北面:仅供学校公务车辆临时停放; (2)食堂西面地上停车场及食堂地下车位:主要供行政楼上班教工车辆停放; (3)机电楼北面地上车位:主要供机电楼上班、上课教工车辆停放; (4)会计楼地下车位:主要供会计学院教工、机电学院教工、6号楼上班、上课教工车辆停放; (5)7号楼地面车位:主要供在7号楼上班教工车辆停放; (6)学校东大门正对道路及11、12号楼西面道路地面车位,主要供在11、12号教学楼、音乐楼上课教工、林业科技学院教工车辆停放; (7)鼓励、引导其他教工将车辆在会计楼地下车位停放; 3.经同意进入校的外来车辆,可在办事地就近车位停放; 4.严禁在行人出入口停放车辆;严禁在距离消防栓1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严禁在梯田广场、爱心乐园、草坪等景观地面停放车辆。 5。食堂、学生公寓等场所周围需临时停放车辆的,停放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6.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7。开学迎新、毕业招聘会等大型活动时,车辆停放须服从统一指挥。 8.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保卫处批准。教工不得将废弃或长期不用的车辆停放在校内,原先停放在校内的此类“僵尸车"在自本规定实施一个月内车主必须自行清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 (二)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三)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并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机电楼地下室作为非机动车停放点,主要供行政楼、6号楼、机电楼、会计楼上班、上课师生的非机动(含摩托车)停放.6号楼南面停车棚部分车位作为非机动车停放点,主要供6号楼上班、上课师生的非机动(含摩托车)停放. (四)学生校园内部活动时不准骑电动车、自行车。 (五)严禁学生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四、处罚办法 (一)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移交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二)在规定的停车位之外地方停放车辆的,保卫部门能联系到车主本人的联系车主立即驶离,联系不上车主本人的,贴条警告并联系114移车。在行人出入口、消防栓附近、景观地面停放车辆的,保卫部门能联系到车主本人的联系车主立即驶离,联系不上车主本人的,保卫处将锁车暂扣待车主处理教育后放行或通知拖车公司拖车,有关费用车主自理. (三)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或停放的各种车辆,经劝说无效或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的,将视其为无视校园管理规定,由学校保卫处处理,严重违规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对于初次违反本规定的教工车主,保卫处将给予书面友情提醒一次,并拍照记录在案;对于再次违规的车主,由保卫处汇总情况后进行网上通报批评;学生违规的,纳入奖、助、免、贷资格考核。外来车辆违规的,由保卫处酌情处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解释并执行。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