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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解读之二_万其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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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一、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承认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的作用,不断厚植“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根本法制基础。一方面,从理论上作出新论断,比如,1940 年 2 月,毛泽东在延安的一次讲话中深刻指出,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另一方面,在实践上不断作出新规定。比如,1931 年党领导人民在中央苏区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我们党历

2、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为巩固和发展根据地、实现在局部地区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制依据。又比如,1946 年党领导人民颁布实施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为边区民主政治建设注入强大力量,为之后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宪法作了有益尝试并积累了宝贵经验。1949 年 9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总结了人民民主革命的经验,确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等,实行人民当家作主。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基础上,1954 年 9 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人民宪法。毛泽东亲自领导并主持

3、起草这部宪法。他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指出:它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而原则基本上就是“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两个,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我们的民主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的原则贯穿在我们整个宪法中。”1954 年宪法是“一个革命的宪法,人民民主的宪法”。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和国家前所未有地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

4、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1982 年 12 月 4 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这是在 1954 年宪法基础上,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而制定的。现行宪法进一步巩固、完善和发展了国家的国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此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和 2018 年,先后 5 次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及时将我们党带领人民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载入宪法,充分适应并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不断发展。这

5、里,必须指出的是,不管是 1982 年宪法还是1954 年宪法中的实质内容,都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而且,它们的制定过程本身也是十分民主的,这仅从宪法(修改)草案的全民讨论中就可以看出来,就是用民主的方式、民主的过程来达成和表达民主的成果。二、现行宪法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规定我国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人民的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的重要文章中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一)深刻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表达人民民主的宪法化表达,既可以从实质内容的角度宪法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法治

6、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解读之二 万其刚人民民主的宪法化表达,既可以从实质内容的角度来理解,也可以从程序过程的角度来理解,主要从宪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制度等实质内容的维度来认识和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最核心的内容。本刊特稿Special Report人民之友PEOPLE S FRIEND 9DOI:10.19310/ki.rmzy.2023.05.044来理解,也可以从程序过程的角度来理解。这里,主要从宪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制度等实质内容的维度来认识和把握其关于人民民主的规定(即全过程人民民主最核心的内容)。实际上,我国宪法通过一系列根本法规范重述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实现了对这一重大理念

7、的宪法化和最高法治表达。一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指导思想明确了理论形态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这就是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其中就包含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二是宪法规定的原则和制度使人民民主在根本法中得到确认,并使其成为国家制度形态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主要包括:(1)确认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并使中国人民成为国家主人、掌握国家权力,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事实;明确了作为国家发展目标的社会主义民主(或高度民主)。(2)明确国家性质(即国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8、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可以说,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保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同时,明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3)明确人民行使权力的制度实现形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的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考验的可靠保证。(4)

9、宪法规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生态文明制度等,都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还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等。(二)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现行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宪法总纲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原则规定的延伸。我们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从法律上和事实上保证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真实的自由和权利。一是 1982 年宪法在理念和结构上有一个重大创

10、新、突破。这就是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国家机构”一章之前,置于“总纲”之后。从逻辑上3 月 10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宪法宣誓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这是礼兵护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入场,并将宪法放置于宣誓台上。新华社图片人民之友PEOPLE S FRIEND 10Special Report 2023 年第 5 期本刊特稿说,先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再规定国家机构,既表明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和原则,国家机构是根据人民授权而后建立的,也表明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根本立场。二是明确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

11、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以及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等。三是规定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彭真同志指出:“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行使权力,组织政府,管理国家,并且监督和有权罢免各级政权的组成人员,这是人民最大的、最根本的权利。”四是增加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新内容。五是 2004 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人权”概念入宪,使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更加完整。这是我国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成果的最高法律体现,为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提供了指导原则,有利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

12、权利和自由。六是规定国家相应的基本政策和措施,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和逐步扩大。三、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宪法本身具有抽象性、原则性,它对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表达和制度建构是概括性的、框架性的,因此,需要通过法律的具体化来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

13、,受人民监督;各级人大选举产生的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领导人员,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二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同时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使各国家机关能够协调一致地工作。三是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它的常委会行使,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四是确认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加强地方各级政权的民主基础,并扩大它们的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现行宪法,陆续制定和修改了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一大批

14、重要法律,到 2011年宣告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落实了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从法律上制度上细化了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这既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成果,也为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特别是,2021 年 3 月 11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改的全国人大组织法首次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代表应当“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这次会议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这里规定的是“全过程民主”五个字。2022年 3 月 7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地方

15、组织法的决定,一项重点内容就是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其中。(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

16、权。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民主权利的精神。(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单位职工自治等多种形式,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1982 年宪法首次明确规定这项制度。这是群众性自治组织首次入宪,从此确立了它们的宪法地位,也为建立健全直接民主的制度形式提供了宪法依据。基层群众自治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成为人民群众的现代生活方式和日常。(五)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广泛性的重要制度安排。统战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解决的就是人心和力量问题。(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一级巡视员、法学博士)栏目主持田必耀人民之友PEOPLE S FRIEND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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