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北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视施行细那么
1 总那么
1.1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视行为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建立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视工作导那么?〔建质[2021]19〕、?湖北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视理?〔鄂建文[2007]210〕等精及、相关工程技术结合我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1.2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视工作适用于本细那么。
1.3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视是指工程质量监视机构〔以下简称监视机构〕根据建筑节能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及有关工程技术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进展监视检查的活动。
1.4监视机构应采取抽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及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催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1.5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视工作除执行本细那么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及?湖北建筑工程质量监视工作程序?〔鄂建[2004]42〕〔下称?程序?〕的有关规定。
1.6监视机构在制定质量监视工作方案时应根据工程情况明确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视的详细部位和内容。
2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视
2.1工程监视负责人召集工程参建各方进展监视交底时应重点提出有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视工作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2.2查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情况。
2.3重点核查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重新报审和建立、监理确认情况。
2.4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符合、或本地区有关建筑节能理规定;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的各类新、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如尚无和地方应当催促建立按规定组织专家进展评审、鉴定及备案后选用。
2.5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及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施行细那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其相关审批手续履行情况。
2.6抽查建筑节能施工资质和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2.7抽查建立、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对建筑节能示范样板确实认情况。
2.8监视检查〔抽查〕发现有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要求的情况责责任限改正。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视
4检测发现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的应及时上报当地监视机构。
3.7监视机构应对每次检查〔抽查〕情况做好监视记录〔见?程序?表五〕发现有违背建筑节能工程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责改正、部分暂停施工的强迫性措施〔相关表格见?程序?表六至表八〕;需给予行政处分的按有关规定施行并作为不良记录向社会。
4 工程实体质量监视
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视
6 工程质量监视
6.1监视机构在提交的?建筑工程质量监视?〔见?程序?表十三〕中应提出有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视。
6.2在?建筑工程质量监视?相应部分填写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对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立强迫性的监视检查情况、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和材料监视抽测、检测情况、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技术和施工理资料抽查情况等。
6.3在?建筑工程质量监视?“工程实体质量监视情况〞中增加“建筑节能工程抽查及验收监视情况〞栏目填写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监视抽查情况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视情况。
7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视
8 附那么
8.1本细那么由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总站负责解释。
8.2本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视要点〔〕?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湖北其他机构 发布日:2021年05月28日 施行日:2021年05月28日 (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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