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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卜辞中的祭祀对象“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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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文字研究古文字研究(34):8286,2022甲骨卜辞中的祭祀对象“保”刘影“保”字在甲骨文中主要有以下三种字形:A B C(1)武丁晚期及祖庚时期的卜辞中,有一个经常被祭祀的“保”,字形只见A形。如以下卜辞:(1)乙丑卜,(宾)鼎(贞):(侑)匚(报)于保。合 6,宾三(2)鼎(贞):(侑)于 保五牛。八月。合补 6127(合补 8630重),宾出(3)其(侑)于保。合 40455,宾出(4)于保小。合 11383,宾出(5)未卜,鼎(贞):其于保。合 18965,宾三(6)今日夕(侑)于保。用。九月。合 15409,宾出(7)丙寅 卜,出鼎(贞):今日 夕(侑)于 保。用。九月。合 26

2、094,出一(2)(8)庚戌卜,出鼎(贞):(侑)于 保三牛。合 25039,出一(9)丙午卜,出鼎(贞):今夕(侑)于保一小。合 25040,出一(10)午卜,出 鼎(贞):(侑)于保牛。八月。合 4111,出一(11)卜,出 鼎(贞):保。五月。拾遗(3)290,出一(12)戊戌卜,出鼎(贞):其(侑)匚(报)于保,于室。合 24945,出一(13)癸未卜,出鼎(贞):(侑)于保,惠辛卯。合 25038,出一(14)丁酉卜,出鼎(贞):其(侑)于保,于母辛宕。合 23432+合 18217+合 23611(4),出一(15)丁酉 卜,鼎(贞):翼(翌)戊戌匚(报)于 保。英藏 2175,出

3、一吴其昌曾依据“保于母辛”之辞,认为“保”可以用为祀名,原文如下(5):“保于母辛”者,“保”亦殷代之祀名;保祀,盖犹“衣祀”也;“保于母辛”犹“衣于母辛”也。所以知者,礼记月令“参保介之御间”,郑康成注:“保,犹衣也。”(贾公彦疏,“保犹83甲骨卜辞中的祭祀对象“保”衣者,保即襁褓,所以衣覆小儿,故云保犹衣也。”)可证。然则保祀实为衣祀之别称,其显而易知;所不易知者,乃为殷代何以而常假借此衣褓之名,以名其祀典?则尚未可解达耳。吴氏所言“保于母辛”之辞见于上引合23432,卜辞不全,笔者将其加缀合18217、23611,可将其补充完整,即上文之第(14)辞,由此可见,“保”并非祭名,“保”与“

4、于母辛”不能连读,应当从“保”后断开,“保”属前读,是被侑祭之对象。“于母辛”后接“”字,“于”所介引的宾语不是祭祀对象“母辛”,而是“”这个处所。饶宗颐曾认为“保”是神巫,且可“以保为尸,故为祭祀对象”,原文如下(6):诗楚茨“神保降福。”九歌东君“思灵保兮贤姱。”洪兴祖云:“灵保,神巫也。”书召告 言:“天迪从子保”,君奭 言:“陈保”,凡此类之保,均是神巫;古亦以保为尸,故为祭祀对象,辞言“于保”可证。沈培通过对相关古文字材料的考察,认为甲骨材料中“尸实际上都指人牲。因此殷墟甲骨文中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当时有用尸制度对比殷墟甲骨文,似可说明商代祭祀用神主而不用 尸”(7)。沈先生引用的材料详

5、实,论证充分,可从。以上卜辞中,用为祭祀对象的“保”,都是指死去的“保”,卜辞中没有以“保”为“尸”的制度。武丁中晚期卜辞中的“保”,有一部分是“生称”,用作职官名,如以下卜辞:(16)丙子保示三屯。合 17634,宾出(17)甲申卜,(宾)鼎(贞):令家弋(代)保。合 18722,宾三(18)癸 未卜,古鼎(贞):(勿)令保易(赐)吕。合 3823,宾三(19)壬寅卜,鼎(贞):令保。中历藏(8)1075,宾出(20)亥卜,保瞽乎(呼)小多马 羌 臣。二。拾遗 188,宾三(21)丁亥鼎(贞):王令保瞽葬侯商。屯南(9)1066,历二(22)令保瞽葬。屯南 1082,历二这些卜辞中的“保”都

6、有一个特征保+私名的组合式。如(16)辞中的“保”,“保”为职官名,为私名,又如(20)辞之“保瞽”,另有一辞作“丁亥卜,(宾)鼎(贞):叀(惠)彗乎(呼)小多马羌臣。十月”,两辞关系密切,“彗”与“保瞽”所处位置相当,“彗”是一个人,“保瞽”是另一人。“保”为职官名,“瞽”为私名。林沄指出“多马羌的统领军官称为小多马羌臣”(10),从卜辞来看,“彗”与“保瞽”的地位应当高于多马羌的统领军官。虽然(17)(18)(19)辞“保”后均有缺文,但可以推知“保”字后面当有私名。卜辞中这些生称的“保某”亦不可与 诗经 楚辞 尚书中的“神保、灵保、陈保”等相比附。另饶氏引卜辞“癸未卜,出贞:于保,东室。

7、辛卯”(11),即本文前引之第(13)辞,饶氏所补的“东室”二字不确,“东”实当为“惠”字,与之后的“辛卯”连读,“辛卯”与“”之间无缺文,卜辞当为:“癸未卜,出贞:于保,惠辛卯。”所以卜辞所见并无在“东室”祭祀保84古文字研究者。上此第(1)至(15)辞所见祭祀保的地点有:“室”与“”。“室”见本文前引之第(12)辞。“”字从“宀”从“亥”,陈梦家在 殷虚卜辞综述 中将“”归入先王先妣的宗庙,又在“”字条后说:“左传昭四注云 个,东西厢,即个。又说文曰 陔,阶次也。”(12)宋镇豪也认为“是宫室宗庙建筑之一部,也可能指建筑构设,为宫室宗庙台基前的踏阶”(13);冯时在 甲骨文“震”及相关问题

8、 一文中,提到“合集 24951版又有司 之名。为宗庙藏主之所,故 司 也属 司室,乃为享祀旧臣之祭所”(14)。以上意见虽然对“”的具体指称有不同意见,但是“”指祭祀场所应该没有问题。因此,合23432卜辞中,虽然“”后的“宕”字具体辞义不明,但是不影响上文得出的“于”所介引的宾语是“”这个处所的结论。作为祭祀处所的“”字只见于出组卜辞,可能是“”字所从之“万”讹混为从“亥”,所以甲骨文字编将“”字看作“”字异体,放在2562号条下(15),是很有道理的。出组卜辞中,“、”均为祭祀先妣之场所,出现在相似的辞例中,如以下卜辞:(23)母辛柰。合 23431,出一(16)(24)同母辛岁,于,以

9、束。合 24951,出一(17)(25)卜,鼎(贞):(勿)于母辛。合 23448,出二(26)庚申卜,旅鼎(贞):先匕(妣)庚岁。才(在)十二月。合 23372,出二(27)丙午卜,出 鼎(贞):翼(翌)丁未其奏子母于(有),若。合 26010,出一“保”在母辛的祭祀场所以及“室”被祭祀,可能是因为没有独立的宗庙。卜辞中在“乙日、丙日、丁日、戊日、辛日”都有要不要祭祀“保”的卜问记录。通过卜辞“丁酉卜,出鼎(贞):其(侑)于保,于母辛宕”,还可以看出,“保”可以在母辛的宗庙接受祭祀。有时候卜辞虽然未点明祭祀场所,但言“(侑)于保,惠辛卯”(合25038),很可能也是为了与母辛合祭(因为辛日是

10、专祭母辛的日子),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祭祀对象“保”,与母辛的关系应该非常密切,否则不可能在母辛的祭祀场所被祭祀。朱凤瀚在殷墟卜辞所见商王室宗庙制度中提到“屯南2742即卜祝祭父己、父庚(即祖己、祖庚)于丁宗,又卜辞可见祭兄于父、母之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启示,卜辞中确有相关例证,如:(28)甲申卜,即鼎(贞):其又(侑)于兄壬于母辛。合 23520,出二(29)辛酉卜:兄丁于父宗。合 32766,历二上引卜辞 合 32766“兄丁于父宗”的“”,方稚松认为是陈、设之类的含义,并说:“从后多跟兄丁 母戊 母辛 妇妊等离自己关系较近的对象来看,其所祭祀对象很可能是去世不久(花东卜辞中对“妣庚

11、”祭祀极为频繁,或是与妣庚作为武丁之母,花东“子”85甲骨卜辞中的祭祀对象“保”之祖母去世未远有关),这类卜辞或与古代丧葬中的立主、迁主于庙等制度有关。”(18)方先生对“”字含义的分析很到位,“+祖先示”类卜辞所反映的商代宗庙制度的结论也非常令人信服。“兄丁于父宗”即“在父丁的宗庙设置兄丁的示主”,由此可以推知,兄丁没有独立的宗庙,其示主在父丁的宗庙,他是可以与父丁合祭的。那么,“兄壬”与“保”均在母辛的宗庙接受祭祀,是不是意味着他们的示主在母辛的宗庙呢?我们认为这是大概率事件。“兄壬”之于“母辛”,“兄丁”之于“父丁”都是直系亲属的关系,据卜辞所反映的商代宗庙制度,逝去之兄可以在父或母的宗

12、庙接受祭祀。“武丁的年寿,相传是一百岁,他在位五十九年,即位时已是四十二岁,所以假定他的王后生育,在他即位后的二十或三十年之内,至少可以说在此期间生育的子女比较的多。”(19)武丁的真正年寿已不可考,但从甲骨卜辞中关于生育的卜辞来看,武丁子嗣众多是毋庸置疑的,出组卜辞常见三兄、四兄、多兄之辞,如下:(30)壬辰卜,大鼎(贞):翼(翌)己亥(侑)于三兄。十二月。英藏 1976,出二(31)午卜,鼎(贞):(禦)于四兄。合 23526,出二(32)乙未卜,旅 鼎(贞):其(禦)于多兄。合 23527,出二除卜辞所见“兄己、兄庚、兄壬”外,商王祖甲应当还有不少其他兄辈之人。所谓的“多兄”在死后不大可

13、能每人都有独立的宗庙,但一定有示主,其示主具体在父亲的宗庙还是在母亲的宗庙,需要更多的材料才能具体分析。由于传世文献中商代史料的缺失,我们对商代宗庙制度的认知非常有限,很多学者用周代宗庙制度上推商代,这种做法值得商榷。探讨商代宗庙制度,最根本的方法还是要从甲骨卜辞中寻找证据。高岛谦一从甲骨卜辞中发现商代有这样的宗庙制度:“活着的人临时移动或者重置一个神灵的牌位(神主),把它从地位较低的位置移动到地位较高的位置,以接受被招待的礼仪(It was some human agency who temporarily moved or relocated a certain deity in its

14、original niche,from lower to higher,in order to receive the hosting ritual)。”(20)这是一项重要的商代宗庙制度。上文朱凤瀚提出的殷人可“祭兄于父母之宗”也是一项重要的商代宗庙制度。二者合观,可以推知,直系亲属是可以被合祭的。合祭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有独立宗庙的地位较低的先王的示主,被迁移至地位较高的先王宗庙中,他们一起接受祭祀;另一种是没有独立宗庙的未即位之兄的示主,被设置在父亲或母亲的宗庙中,与父亲或母亲一起接受祭祀。综上,从已知的商代宗庙制度及高度相似的文例(“其(侑)于保,于母辛”与“其又(侑)于兄壬于母辛”辞

15、例几乎完全相同),本文得出一个这样的结论:“保”或可能是“多兄”之一,大概率是妇好所出,其示主被设置在母辛的宗庙中,经常与母辛一起接受祭祀。但为何不称兄某,而称“保”,则是遗留给我们的可以继续探讨的问题。86古文字研究附记: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殷墟甲骨拓本大系数据库建设”(15ZDB09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甲骨文图像数据库”(16ZH017HA1)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甲骨文研究中心、“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注:(1)李宗焜编著 甲骨文字编 第179页,中华书局2012年。(2)合 15409与 合 26094为同文卜辞。(3)

16、宋镇豪、焦智勤、孙亚冰编著 殷墟甲骨拾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本文简称 拾遗。(4)见黄天树主编 甲骨拼合集 第165则,学苑出版社2010年;黄天树主编 甲骨拼合四集 第838则,学苑出版社2016年。下文中出现此组缀合出处均同此。(5)于省吾主编 甲骨文字诂林 第172页,中华书局1996年。(6)饶宗颐 殷代贞卜人物通考 第867868页,香港大学出版社1959年。(7)沈培 关于古文字材料中所见古人祭祀用尸的考察,古文字与古代史 第3辑第152页,史语所2012年。(8)宋镇豪、赵鹏、马季凡编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甲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本文简称中历藏。(9)

1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 小屯南地甲骨,中华书局1980年。本文简称 屯南。(10)林沄 商代兵制管窥,林沄学术文集 第155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11)同注(6)第867页。饶氏所引此条卜辞出处为 续存(上)1091,不确,续存 本身将号码1601误为1091所致误,此版即 合 25038。(12)陈梦家 殷虚卜辞综述 第472页,中华书局1988年。(13)宋镇豪 甲骨金文中所见的殷商建筑称名,甲骨文与殷商史 新3辑第2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14)冯时 甲骨文“震”及相关问题,甲骨文与殷商史 新3辑第45页。(15)同注(1)第771774页。(16)陈梦家认

18、为此片(续 2.9.9)为武丁或祖庚卜辞,从“母辛”称谓来看,本文认为应划归为祖庚卜辞。(17)合 24951左侧拓面不全,造成“”左侧笔画缺失,学者或认为是“宗”字,由 前 1.30.5更完整之拓面观之,字非“宗”,而是“”。(18)方稚松 甲骨文“”字含义探析,语言科学 2021年第1期第92页。(19)董作宾 殷虚文字乙编序 第7页,史语所1948年。(20)日高岛谦一商代配祀之构拟,王宇信、宋镇豪、徐义华主编纪念王懿荣发现甲骨文11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316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又收于日高岛谦一安徽大学汉语言文字研究丛书高岛谦一卷 第73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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