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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优质课教案设计 科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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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优质课教案设计 课题 我们是怎样听到声音的 学科 科学 课时 第一课时 学校 和平镇二完小 班级 四年级 执教者 田春华 教 学 目 标 科学知识 知道耳的构造以及各部分的作用,知道保护听力的常用方法。 过程与方法 1、能够根据耳朵的构造对怎样听到声音提出假设。 2、能够根据耳廓的构造提出有关耳廓功能的假设。 3、能够使用助听器进行耳廓功能的模拟研究。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意识到保护耳朵的重要性。 2.认识到噪音的危害,学会积极地应对噪音的办法。 法制渗透点:渗透《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教   学   过   程 教学 环节 师生活动 法制教育 知识渗透点 设计说明  一、导入            二、学习新课                   三、适时渗透法制教育           六、课堂小结  七、布置作业 (附)板书设计:  1.谈话:同学们听一听,这是什么声音? 2.教师播放录音,并让学生听了说说分别是什么声音。 3.学生汇报,表扬回答正确的学生。 4.提问:你们是用什么器官来听这些声音的呢?(学生回答) 5.谈话:那你知道声音是怎样传到耳朵里去的吗?我们又是怎样听到声音的呢?(板书课题) 1、师做演示实验,展现声波被阻碍时发生的现象 演示实验:用鼓和吊有小球的纸屏做实验。 学生观察:敲小鼓,看纸屏架上吊着的小球会出现什么现象? 汇报观察结果。 小结:通过敲鼓,让鼓声冲撞纸屏,使纸屏振动。 2、认识人耳的构造和听觉产生的过程 (1).耳朵的构造 谈话:通常我们只能看到耳朵的外部,耳朵的内部是怎样的呢? 师:(出示耳朵的模型)介绍人耳的内部构造:由耳廓、外耳道、鼓膜、听小骨、耳蜗等组成。 (2).怎样听到声音 A、谈话:我们已经知道了耳朵的构造,耳朵的各个部分都有些什么作用呢?声音在耳朵里又是怎样传递的呢?请同学们根据前两节所学的知识来猜测一下。 B、学生分组讨论。(要求学生把假定的声音传播路径画出来) C、小组汇报:声音的传递路径是“声源 → 耳廓 → 外耳道 → 鼓膜 → 听小骨 → 耳蜗 → 大脑”。(板书) D、讲述:耳朵里鼓膜振动的原理和纸屏振动的原理是一样的。鼓膜的振动与敲击鼓面振动不同,鼓膜振动是空气振动引起的,属于声波引发的振动;而鼓面振动是由被敲击产生,是产生声波的振动。 E、教师提醒学生:儿童谨慎用药,有些药物会损伤听神经,造成耳聋。 F、小组讨论:人耳听到声音的过程。 G、汇报交流结果。 H、师生共同总结:耳廓将声音收集起来,通过外耳道送进耳朵,引起鼓膜振动,这种振动又被听小骨传递到耳蜗,耳蜗里充满了神经细胞,这些神经细胞将振动信号转化为神经信号后传入大脑。 I、播放光盘——我们是怎样听到声音。 3、认识耳廓的作用 (1)、学生制作喇叭状的“助听器”,教师巡视。 方法:把一张大纸卷成圆锥状,再用胶带把末端贴好以固定形状,将小的一端靠近耳朵。 (2)、学生猜测:如果把助听器朝向一个细微的声音,感觉有什么不同? (3)、讲述:用一定的音量对着“助听器”小的一端讲话,音量会不会发生变化? (4)、思考:如果没有耳廓我们的听力会受到影响吗?如果为我们换上一个更大的耳廓又会怎么样呢? (5)、小结:耳廓具有收集声波的作用。 (6)、教师演示课件——人工耳的制作。 (7)、学生分组制作“人工耳”,并对着“人工耳”说话。 (8)、展示各组制作的“人工耳”,并汇报观察到的现象。当对着“人工耳”的耳廓说话时,发现吸管在振动,乒乓球也在振动,水面出现道道波纹。 (9)、谈话:刚才你们假设了声音在耳朵中的传递路径,又动手制作了“人工耳”并进行验证。耳朵怎样听到声音的秘密终于被同学们揭开了,耳朵真是一个奇妙的声音接受器。 4、引导学生认识噪音,了解减少噪音的方法 (1)、利用教材上的资料,引导学生阅读:这些声音听起来舒服吗? (2).思考:通过阅读你发现了什么?什么是噪音?噪音有什么危害?我们应该怎样防治噪音污染?(适时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3).提醒:长时间地用耳塞听音乐也会损伤听力。 (4).讨论:(从三个角度让学生在课堂上开展噪音研究) A、身处嘈杂的环境中,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听力? B、为减少噪音污染,政府和社会可以做些什么? C、我们应当怎样对待听力有障碍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5、课堂小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第四十四条 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释义:第2条》 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共分为四级。(1)听力残疾一级。(2)听力残疾二级:(3)听力残疾三级:(4)听力残疾四级。 教学 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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