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正善聚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雕塑设计制作合同书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设计及制作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设计、制作的顺利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款的原则,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设计、制作艺术品慨况1、艺术品名称: 2、艺术品放置地点: 3、艺术品制作完成日期: 二、造价及承包方式:1、艺术品设计、制作造价: 2、按甲乙双方确认的由乙方设计的样稿及其构造进行施工,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按阶段付款。三、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 提供施工用电、用水,以及现场单位的有关协调工作。(2) 负责审定乙方所设计的方案的合理性及质量。(3)组织对所
2、制作的艺术品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期限办理竣工结算。(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原设计及施工方案变更,应及时下达更改通知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2、乙方责任:(1)按甲方审定的方案及图纸组织施工,并及时做好自检工作。(2)保证所设计的图纸和制作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及合理性。(3)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负责制作人员的操作安全及其所制作艺术品的安全,以确保日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出现意外。(4)如因乙方人员不按规定操作,而造成的施工人员的人身伤害及其所制作的艺术品的安全因素不能保证,而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其责任由乙方承担。(5) 保证艺术品的完整性、可靠性及施工周期,如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制作,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四、质保服务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其他第一阶段施工入场前第二阶段雕塑完成后第三阶段上色前乙方提供的产品保质期为一年,保质期内非外力人为因素发生的破损、脱落,乙方负责免费维护,所发生的材料、人工、差旅费由乙方承担,保质期外因甲方要求乙方进行调整修复的,乙方合理收取材料、人工、差旅费用。五、工程款支付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按上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