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施工 材料名称 材料采购合同
编号: LJH【2016】CG-01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四位数年度][类别]-[顺序号]
[项目:以项目名称汉语拼音简拼第一个大写字母表示。
如:洛川李家河水库用LJH表示]
[类别:以CG表示采购]
[例:洛川李家河水库项目部2016年签订的第1份采购合同标记为:
LJH【2016】CG-01
*************** 工程公司
工程项目经理部
年 月 日
材料名称 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LJH【2016】CG-01)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买方/需方): 乙方(卖方/供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根据本公司 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购置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乙方愿意出售。为了维护双方权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如下,合同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下表所列:
序号
材料名称
质量标准
(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供货方
第二条 增值税条款要求
1、以上材料价款均视为含税价款;
2、明确提供发票的类型。根据项目类型和抵扣需求明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税率;
3、明确发票开具时间,保证进项税税票取得时点与销项税时点匹配;
4、规范的发票格式及附件约定。需要的附件要求,如货物清单、盖章等;
5、其他约定。
第三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包装费用:
乙方应为货物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产品采用密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丢失,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
第四条 验收方法
第五条 结算办法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如有约定,甲方未按期付款相关条款,则不应超出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欠款利息。)
第七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收货人: ,联系电话:
(4)交货日期:
(5)运输及保险费:
(6)乙方负责货物运送的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按期交货,确保产品质量。
(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及贻误工程进度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同意提前交货的除外。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8)乙方在发货或收到第一笔货款的同时,应同步提供前款第二条规定的国家正式发票。
(9)根据订货约定需要,可增加条款。
第九条 甲方的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款额,按时提货(接货)。
(2)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合同价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逾期提货的,应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但乙方同意逾期提货的除外。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6)根据订货约定需要,可增加条款。
第十条 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 %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签署提前终止合同的协议。提出撤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撤销合同总额 %的补偿金。但对方同意可以不支付补偿金的除外。
第十二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提出重大变化的依据),乙方需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可要求擅自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另一方本合同总价 %违约金。如果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要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全部履行完毕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该后续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共一式三份,甲执两份,乙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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