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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_T+2156-2023“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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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21562023 “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规范 Democratic supervision specification for river chief of CPPCC members 2023-11-29 发布 2024-02-29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ICS 13.020.01 CCS Z 06 35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政协三明市委员会办公室和三明市水利局提出。本文件由政

2、协福建省委员会办公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政协三明市委员会办公室、三明市水利局、政协福建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政协三明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幸福河湖促进会、三明市幸福河湖促进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先东、谢光球、李茜、陈媛、梁静、曹朝文、叶峰、吴联派、王彬彬、许敬诚、陈文吉、廖立伟、李巍、洪恒昌、陈吉明、丘轲昌、李雅萍、陈俊钢、杨海金、张英耀。“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协委员河长”基本要求、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和频次、办理与反馈、评价与结果运用。

3、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各级“政协委员河长”对河湖保护工作的民主监督。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5/T 19572021 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5/T 1957202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政协委员河长”river chief of CPPCC members 经相关程序选聘,对河湖保护工作履行民主监督职责的政协委员。3.2 民主监督 democratic superv

4、ision 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4 基本要求 4.1“政协委员河长”应具备以下条件:a)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员(各级政协委员);b)具有较强的履职和责任意识;c)具有较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热心河湖保护事业;d)能够密切联系群众,主动了解和反映群众诉求。4.2 通过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组织审核、审批、聘任等程序,按照属地原则由政协相关专委会与河长办选聘各级“政协委员河长”,并就地、就近安排挂钩河湖。4.

5、3“政协委员河长”受聘后应接受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河湖保护有关政策法规、巡察内容、移动端 APP 等巡河技术手段及涉河宣传、监督等工作方式方法。4.4 各级河长办宜设置“政协委员河长”工作站(室),为“政协委员河长”履职提供便利。4.5“政协委员河长”宜通过报刊、电视、融媒体或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形式,带头宣传贯彻河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4.6“政协委员河长”不应以“政协委员河长”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与河湖保护无关的活动。5 民主监督内容 5.1 挂钩河湖生态环境状况“政协委员河长”应对挂钩河湖水域的河岸带保护状况、排污情况、水面环境情况、功能、生态情况等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

6、于:a)乱占:疑似围垦湖泊、河道,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b)乱采:疑似在河道内采砂、取土;c)乱堆:疑似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d)乱建:疑似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e)乱排:疑似向河湖直接排放污水,在河湖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河湖水体出现黑臭;f)其他:疑似电、毒、炸鱼行为,河道内减水脱流,河岸设施损毁,其他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及水环境、水生态的问题。5.2 河长工作履职情况“政协委员河长”应对挂钩河湖的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河长制工作年度部署情况;b)河长巡河调

7、研、检查及发现问题处置情况;c)河长牵头组织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情况;d)河长协调解决河湖保护重大问题情况;e)河长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督导考核及激励问责情况;f)河长制组织体系运行情况,如:公示牌设立、河长办日常管理、生态保护宣传;g)出台并落实河长制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制度情况;h)其他河湖长制工作情况。6 民主监督形式 6.1 巡察 6.1.1“政协委员河长”应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灾害预防、涉水执法监督等方面,参加由本级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委员小组、“政协委员河长”工作站(室)牵头组

8、织开展的巡察,或自主开展巡察,使用相机、手机、移动端 APP 等记录形成图片、音视频或文字,并通过适宜的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6.1.2“政协委员河长”应根据巡察情况,定期对挂钩河湖保护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表见附录 A)。6.1.3 本级政协专门委员会、委员小组、“政协委员河长”工作站(室)宜组织“政协委员河长”开展上下游、跨流域、跨区域等形式的联合巡察。6.2 专题调研“政协委员河长”以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为依托,组织其他“政协委员河长”,重点选择某一专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调研报告。专题方向包括但不限于:a)各级政府涉河规划;b)河湖生态环境情况;c)涉河监督检查、执法管理和责

9、任追究情况;d)河湖管理部门履职、联动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情况;e)社会力量参与河湖保护情况。6.3 社情民意信息“政协委员河长”可将通过 6.1、6.2 民主监督或其他形式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以社情民意信息向相关部门反映。6.4 提案“政协委员河长”可将通过 6.1、6.2 民主监督或其他形式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以下列提案形式反映:a)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b)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c)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d)以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6.5 会议“政协委员河长”可通过以下会议渠道,反映河湖的保护情况:a)政协相关会议: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

10、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b)河湖保护相关会议:专题座谈会、专题协商会、情况通报会、论证会、意见听取会、研讨会等;c)“政协委员河长”相关会议:碰面会、述职会等。6.6 其他“政协委员河长”可采取其他发挥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形式,如:来信来访、举报、民主评议等,对河湖保护情况进行监督。7 民主监督频次“政协委员河长”应根据工作实际、聘任单位要求等,采取适宜的形式对河湖的保护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不同监督形式的频次要求如下:a)每月到挂钩河湖巡察 1 次以上,并定期对挂钩河湖保护情况作出评价;b)每年参加河湖保护专项调研 1 次以上;c)每年提出或参与提出河湖保护相关社情民意信息或提案 1 项以上

11、;d)每年参加“政协委员河长”相关会议 1 次以上。8 办理与反馈 8.1 对于“政协委员河长”提出的河湖保护相关意见建议,各级河长办及河湖管理部门应依照职责认真办理。8.2 对于“政协委员河长”提出的河湖保护相关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调研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办理。8.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河湖保护相关民主监督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督查、反馈和通报。9 评价与结果应用 9.1 考核评价 9.1.1 政协办、河长办定期通报“政协委员河长”的民主监督履职情况。9.1.2 政协办、河长办于次年 1 月对上一年度本级“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履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表见附录 B)。9.1.3 考评指标由基础工作

12、和激励担当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工作分值 100 分,由同级河长办牵头、政协专委会配合进行考评计分;激励担当不设置分值上限,由同级政协专委会牵头、河长办配合进行考评计分。基础工作和激励担当两项得分合计为最终考评分数,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 分89 分为称职,60 分79 分为基本称职,60 分以下为不称职。9.2 结果应用 9.2.1 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结合本级政协办、河长办意见,按一定比例推荐为优秀“政协委员河长”,由本级或上一级政协进行通报表扬。9.2.2“政协委员河长”所在本级政协宜将考评结果作为“政协委员河长”在政协履职情况的一个组成部分。9.2.3“政协委员河长”应根据考

13、评结果制定改进措施,优化调整民主监督工作方式。9.2.4“政协委员河长”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予解聘:a)连续两个年度考评得分低于 60 分;b)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职。A A 附录A (资料性)河湖保护情况“政协委员河长”评价表 河湖保护情况“政协委员河长”评价表见表 A.1。表A.1 河湖保护情况“政协委员河长”评价表 姓 名 性 别 男 女 政治面貌 所挂河段 评价内容 评价得分 优(5 分)良(4 分)一般(3 分)较差(2 分)差(1 分)河长制工作年度部署情况 河长巡河调研、检查及发现问题处置情况 河 长 牵 头 组 织 对“乱 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

14、理整治情况 河长协调解决河湖保护重大问题情况 河长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督导考核及激励问责情况 河长制组织体系运行情况,如:公示牌设立、河长办日常管理、生态保护宣传 出台并落实河长制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制度情况 对河湖保护方面的具体建议 B B 附录B (资料性)“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履职情况考评表“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履职情况考评表见表 B.1。表B.1“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履职情况考评表 姓 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及职务 通讯地址 一、基础工作 考核项目 评价标准 最高分值 得分 备注 巡察 定期到挂钩河段开展巡察,并将工作轨迹上传河长办信息平台的,按 4 分/次计分

15、。48 根据巡察情况,定期对挂钩河湖保护情况进行评价,填写河湖保护情况评价表并上报,按 5 分/次计分。20 专题调研 参加河湖保护相关专题调研,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的,按 3 分/次计分。6 社情民意 意见建议形成书面的社情民意信息上报的,按 3 分/次计分。6 提 案 意见建议形成提案并被审查立案的,按 6 分/次计分。12 会 议 参加政协组织的河湖保护、“政协委员河长”等相关会议反馈河湖保护情况,计 3 分。3 履职述职 根据个人年度工作形成书面年度述职报告并上报计 5 分。5 小 计 100 二、激励担当 考核项目 评价标准 最高分值 得分 备注 宣传引导 每年牵头或参与河湖宣传保护

16、活动,并上传活动情况,按 5 分/次计分。不限 利用新媒体如美篇、抖音等,将开展河湖保护活动进行宣传的,按 1 分/次计分。不限 提升影响 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得到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领导批示的分别按15 分/次、10 分/次、8 分/次计分。不限 撰写宣传稿件、信息、制作视频等被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的分别按 4 分/次、3 分/次、2 分/次计分。监督激励 上报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全国、省、市、县政协采用的,按10分/次、8分/次、6分/次、4分/次计分。不限 提交的提案,被确定为重点提案的,按10分/次计分。小 计 合 计 注1:多人参与的活动按人均计分。注2:监督激励计分按超出基础工作要求的部分计算。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 201713 号)3 政协委员手册 4 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河湖2019421 号)5 福建省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6 福建省河长办关于推介三明市选聘百名委员河长担任“委员河长”创新做法的通知(闽河办2020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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