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稿日期2023-01-12作者简介张立伟,理学博士,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杂志社研究员;鲁彦楷,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倪琳,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数字时代平台资本主义生产全过程的政治经济学解析张立伟1,2,鲁彦楷1,倪琳1(1.内蒙古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1517;2.内蒙古社会科学院 杂志社,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摘要当前,数字经济呈现出与一般商品经济不同的诸多新特点,但其生产关系并未能超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范畴。从生产劳动的目的性、“数字活动者”同生产资料的分离程度、劳动力的补偿、使用价值和
2、价值的创造、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方面看,平台经济“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不属于劳动,更不属于生产劳动。“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产生的“原始数据”的价值既不是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数字活动”本身创造的,也不是数字平台“在从数据中创造价值方面”起了“关键作用”,而是数字平台的价值在“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过程中转移到了“原始数据”上。数据商品的价值来自平台专业劳动者所进行的平台化生产、维护等劳动,而非普通平台用户的“数字活动”。在厘清平台资本主义生产全过程的基础上可以发现,新型数字化平台获得的高额利润一方面来自对“活劳动”的剥削,另一方面来自由垄断带来的垄断利润。我国在融入数字经济
3、全球化浪潮中,要摒弃数字资本主义的弊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激活数字经济变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键词数字经济;平台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价值转移;高额利润中图分类号F49;F0-0;F091.91文献标识码A文 章 编 号1003-5478(2023)03-0101-08DOI10.19649/22-1009/d.2023.03.0112023年第3期总第231期CHANGBAI JOURNAL No.3 2023Sum No.231一、引言进入21世纪,数字信息技术革命将人类带入数字时代。数字技术在给人类的生产生活以及认知和沟通方式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推动着社会生产关
4、系的演变。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的商业经济模式创新,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由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经济活动单元所构成的新经济系统,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平台经济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和载体。当前,学界对资本主义数字平台经济的研究如火如荼,可谓成果丰硕,但在数字商品生产、数字平台剥削、超额利润创造等方面还存在较大争议。纵观既有研究,基于平台资本主义生产的某一过程的研究成果较多,但从平台资本主义生产全过程为视角的研究成果却付之阙如,从而导致研究的碎片化。以“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为切入点-101数字经济是网络化的市场经济,可称为“数字市场经济
5、”或“数字赋能的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从这一点上看,市场经济和数字经济都是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不同维次,同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虽然当今的数字经济较马克思所处年代的商品经济存在诸多具体差异,但从一般意义上说,数字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基本生产关系是一致的,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并未能超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范畴,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仍适用于当前的非物质生产领域。鉴于此,本文从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基本理论入手,以“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即人们在数字平台上进行的具有“非雇佣”特征的具体活动)为切入点,试图描绘出数字时代平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全貌,探索数字平台高额利润的来源,进而从根
6、本上揭示数字时代平台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厘清这些基本问题,对于我国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引导数字平台健康发展,努力塑造互联网平台资本、企业、劳动者及消费者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数字时代的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不是生产劳动当前,学者们以“无酬”“有酬”为标准将平台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即“无酬”阶段和“有酬”阶段。“无酬”阶段的主要形式为互联网平台用户的“数字活动”,一般呈现出“非雇佣”特征;“有酬”阶段即资本家雇佣劳动力进行数字产品的生产过程,呈现出“雇佣”特征。毋庸置疑,“有酬”阶段符合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
7、的一般性,在学界没有争议;而“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是否属于生产劳动,还存在较大争议。一些学者认为,“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者”在娱乐或消费的同时,创造出有用的信息,因此这种“数字活动”被认为具有生产劳动的特性,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如意大利学者蒂兹纳 泰拉诺瓦认为,数字经济中所有网络平台的活动都是劳动,而且相当一部分是自愿且无偿的免费劳动,这种免费性体现在对数据信息的提供上1;意大利学者安东尼奥 奈格里认为,信息时代的劳动是一种非物质劳动,是借助信息技术“生产和控制情感的劳动”230;英国学者克里斯蒂安 福克斯认为互联网资本家通过无偿占有并售卖互联网用户数字劳动及其创造的产品来获取价值和剩余
8、价值,因而互联网用户的数字劳动是生产劳动391。国内多数学者都认同“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是生产劳动的观点。如刘伟杰、周绍东认为,互联网用户在网络上创造数据的过程就是生产数据原材料的过程,非雇佣数字劳动主要是企业雇佣体系外的劳动力生产“个人数据”“中间数据”“公共数据”的劳动,“数据不再仅仅是信息,也是劳动成果和商品”4;王维平、陈雅认为,人们在生活与工作中通过各种数字行为留下的大量数字信息构成了丰富的数据生产资料,这些生产资料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因而潜藏着丰富的价值,是人们日常进行无意识数字劳动的劳动产品5;王卫华、宁殿霞认为,数字劳动是数字劳动者在数字化平台或同平台相关联的空间中进行的各
9、种活动,其本质上乃是一种对平台来说不需要支付任何报酬的无酬劳动,人的数字行为在互联网平台中就表现为数字劳动6;等等。学者们针对这一现象,还提出了“产消劳动”“玩劳动”等概念。综合这些观点,学界多数学者认为“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不属于生产劳动。其中,在“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是否属于劳动的问题上又出现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不属于劳动,更不属于生产劳动。如石先梅运用科学抽象法从基本劳动概念出发,考察了数字劳动的一般性与特殊性,认为不能将数据的产生过程与产品的生产本身等同起来7,即“数字活动”不属于劳动,也
10、不属于生产劳动;陆茸认为,劳动应是专门的、使特殊的自然物质适合于特殊的人类需要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用户在互联网上留下数据的各种活动,并不是一种“以生产数据为目的”的生产活动,因此不是劳动,更不是生产劳动8;朱方明、贾卓强认为,互联网用户在网上自动生成的数字足迹只是人们上网行为2023年第3期-102的“副产品”,因此不能将“数字活动”看作“劳动”9。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属于劳动,但不属于生产劳动。如金大勇和安德鲁 芬伯格认为,将资本家从中获取利润的每一项活动都限定为生产劳动是错误的,尽管可以将互联网用户的劳动作为剥削的实例,但实际上这种劳动并不生产剩余价值10;胡莹、
11、钟远明认为,生产数据和信息的“数字活动”属于劳动,但不是生产劳动,这类劳动唯有被资本所雇佣,并把数据和信息打包成数字商品进行售卖才属于马克思视角下的生产劳动。11那么,在马克思主义的一般理论下,“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属不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呢?其实,我们只要从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最基本理论入手进行分析,就会得到一般性结论。第一,“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并不具有生产劳动的目的性。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一种“专门的、使特殊的自然物质适合于特殊的人类需要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1256。从这一意义上说,人类的劳动就是为了使劳动对象按照预先设定好的目的而发生预定的变化,以适应人类的需要。如果“无酬”阶段的
12、“数字活动”属于生产劳动,那就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即或是为了生产出有用的数据,或是生产出数据以用来交换,而“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产生“原始数据”的过程显然不具有这些目的性。因此,“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并不属于马克思视角下的生产劳动。第二,“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者”并未完全同生产资料相分离。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外化在有酬的雇佣劳动中,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分离,他们被迫出售自己的劳动力换取生活资料,资本占有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也就是说,如果“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属于生产劳动,那么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分离便成为这一生产的前提条件。生产工具是
13、生产资料中尤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马克思指出,“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13602。那么,数字工具产生的便是数字资本家的社会。对于“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而言,可将数字工具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数字化平台,二是“数字活动者”在“数字活动”过程中使用的数字终端设备(如电脑、智能手机等)。数字化平台归资本家所有,在具体的“数字活动”中,“数字活动者”同劳动资料即数字化平台相分离,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数字终端设备归“数字活动者”所有,并不归资本家所有。随着移动设备与无线网络的普及,虽然主导性的“生产资料”(数据平台)依旧由资本所控制,但“生产资料”
14、部分地掌握在“数字活动者”手中却是不争的事实,这并不满足马克思所论述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因此,“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不属于马克思视角下的生产劳动。第三,不可能用“再劳动”来补偿劳动力。“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过程本身是消费的过程,即“数字活动者”为了满足自身生理与心理需求而进行的休闲娱乐活动。如果休闲娱乐活动属于劳动,休闲娱乐者属于劳动者的话,那么按照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这种以休闲娱乐为呈现方式的劳动也应该得到补偿,以维持此种劳动力的再生产。因为没有必要的补偿,这种劳动是不可能进行下去的。在这方面,有学者提出“继续娱乐”补偿论,如“数字用户只有不断将自身对象化在互联网中才能参与社
15、会活动,维系数字生命”“数字劳动者向平台无偿交付受众商品来换取数字生活的继续,除此之外得不到任何报酬”5。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会得到“以 再劳动 来补偿劳动力,以使劳动力能够 再劳动”的结论,这显然是一个谬论。第四,不能将不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活动称之为生产劳动。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1256,即劳动首先是一种具体的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来说,要能创造出使用价值和价值,即生产过程中的具体劳动生产出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出商品的价值。“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产生的“原始数据”是杂乱无章的,从一般意
16、义上说,并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1254。没有使用价值,也就意味着没有价值。要知道,人类的任何活动、自然界的任何运动都会产生数据,有些被利用了,有些没有被利用。只有被筛选、加工,即与人类劳数字时代平台资本主义生产全过程的政治经济学解析-103动相结合生产出来的数据商品才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否则就是“无用数据”,不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因此,产生“原始数据”的过程并不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一过程不是劳动,也不是生产劳动。第五,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资本与劳动不可能和解。蒂兹纳 泰拉诺瓦认为,数字经济中存在的免费劳动是一种美化劳动,它既
17、是自愿的,又是无偿的,劳动者既享受劳动的乐趣,又接受剥削。1国内也有很多学者认同这一观点。如果“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是劳动,“数字活动者”在“生产数据”的过程中出卖自身“劳动力”,进而受到资本的剥削的话,那么从长期看,被剥削必定是“痛苦”的。但现实中我们看到,在这一“数字活动”中,“数字活动者”得到的却是情感上的愉悦,那么就会产生这样的结果:被剥削的过程是愉悦的,被剥削者在被剥削的过程中感受到的不是痛苦而是快乐。这种现象似乎预示了资本与劳动和解的某种可能性,即资本依仗技术缓解、弱化甚至终结对劳动剥削的可能性问题。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资本与劳动和解是不可能的。因此,从这一
18、点上看,带来愉悦的“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只能是消费娱乐性的活动,而不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基于上述理由,本文认为“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不属于劳动,更不属于生产劳动。二、数据商品的价值不在“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中产生要想厘清数据商品的价值是如何产生的,首先就必须搞清楚“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产生的“原始数据”有没有价值这一问题。在这方面,学界也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数字活动”能够实现资本增值,即在“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数据”具有价值,且这一价值是在“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过程中创造的。如刘皓琰、李明认为,消费者的信息能够大大降低企业的生产费
19、用从而创造价值,应当认识到消费者的数字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消费者成为免费工人,所有劳动都作为剩余劳动被资本家侵占14;豆莹莹、张文喜认为,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数字活动”是数字劳动,能够实现资本增殖15;李弦认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是平台化生产的劳动主体,他们生产出了数据商品,但这部分数据商品的价值(及其剩余价值)完全被平台窃取了,普通互联网用户在平台中的各种活动在本质上也是一种生产性劳动16;等等。这类观点是建立在“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属于生产劳动这一前提下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数据平台本身就能创造价值,因此“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产生的“数据”具有价值,且这一价值是由数据平台创造的。如Sas
20、ikumar等学者认为,从物质形式上看,数据具有经济价值,它需要被提取、记录和维护在大规模的存储系统中,以及被组织、处理和分析,而数字平台能够处理、分析数据,在从数据中创造价值方面起着关键作用。17综上,在承认“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产生的“数据”具有价值的两类观点中,前者建基于“数字活动者”(他们认为是生产劳动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突出了平台的“创造性价值”。正如前文所述,“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不属于生产劳动,产生的“原始数据”只有与人类的“活劳动”相结合,即经过处理后才能成为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商品,未经整理和分析的杂乱的原始数据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据此,可推翻第一种观点。第二种
21、观点的表面化特征非常明显。数字平台是人类劳动实践的产物,是人本质力量的外化,“是对象化的知识力量”18198。在数字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数字平台是劳动的对象化存在,具有价值,数字平台的价值是由设计、生产、维护数字平台的雇佣工人的“活劳动”创造的。虽然数字平台具有价值,但在“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中数字平台是作为消费品而存在的,并未与“活劳动”相结合,因此不可能创造出价值。数字平台本身具有价值,但其不能创造出价值,第二种观点也是不正确的。那么,“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产生的“原始数据”究竟有没有价值呢?从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基本理论出发,可以发现答案是肯定的,即“原始数据”是有价值的,但这一
22、价值既不是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数字活动”本身创造的,也不是数字平台“在从数据中创造价值方面”起了“关键作用”,而是数据平台的价值在“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过程中转移到了“原始数据”上,即“原始数据”的价值是由设2023年第3期-104计、生产、维护数字平台的雇佣工人创造的价值的转移,这也是数字经济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性所在。明确“原始数据”的价值来源,是厘清数据商品价值源泉的前提。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数据商品的价值一部分来自收集、分析、整理“原始数据”或设计、维护“算法”(分析、整理“原始数据”的工具)的雇佣工人创造的价值,一部分来自通过数字平台经由“原始数据”转移到数据商品中的由设计、生产
23、、维护数字平台的雇佣工人的“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即平台专业劳动者(如数据工程师、平台设计师、技术服务人员等)所进行的平台化生产、维护等劳动创造出了“数据商品”的价值,而非普通平台用户的“数字活动”。三、在平台资本主义生产全过程中窥探高额利润的源泉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发现,新型数字平台企业的雇佣员工数量大大低于传统产业,却创造出远高于传统产业的利润。那么较之于传统雇佣人数很多、资本积累周期较长的实体企业来说,数字平台何以能在雇员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创造出巨大的利润呢?目前学界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数字平台本身能够创造出价值17,这是高额利润的源泉。实际上,平台经济的确可以整合各类资源
24、、提高生产效率、缩短流通时间,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平台本身并不能创造出价值。第二种观点认为,除“有酬阶段”的雇佣劳动外,对大量“无酬阶段”的“数字劳动者”(数字活动者)的“数字劳动”(数字活动)的无偿占有,创造出巨大的剩余价值,成为数字平台巨大利润的源泉。如刘伟杰、周绍东认为,在数据商品生产过程中,资本不仅通过市场购买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劳动,还以相对低的代价获取更广泛存在的数据原材料,而生产这些数据原材料的劳动者所得到的报酬微乎其微,这些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几乎全部变成了高额利润4;王维平、陈雅认为,在数字劳动条件下,对劳动者来说,资本家将生产劳动无缝接入生活世界,劳动者的时间没有了劳动与非劳动
25、之分,他们处于随时待命的状态,他们的数字劳动成为资本压榨活劳动的有效手段,它全面延伸了劳动时间的限度,使剩余价值的获取无限趋于最大化,大大加深了资本剥削的程度。5学界大多数学者普遍持这种观点。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已经证明“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不是生产劳动,因此“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创造出的巨大的剩余价值是数字平台巨大利润的源泉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第三种观点承认数据商品的价值源于互联网平台雇佣的数据工程师处理数据而付出的劳动,认为这是平台通过对数据工程师剩余劳动的占有实现剥削,也是构成数字平台高额利润的唯一来源。8由此便产生两个问题:这一观点是正确的吗?究竟是什么创造出了数字平台的巨大利
26、润呢?要弄清楚以上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把目光投向平台资本主义生产的全过程。马克思认为,资本的运动是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等不同形态的资本依次经过购买、生产和销售等不同阶段的循环过程,社会资本的运动是从货币资本开始的。本文从平台资本家预付的货币资本开始,构建了平台资本主义生产的流程图。如图1所示,G1代表平台资本家预付的原始货币资本,通过购买包括设计、维护数字平台的雇佣工人的“活劳动”在内的生产资料的过程,生产出初始数字平台W。除生产资料价值的转移部分外,这一阶段增值部分的价值是由设计、生产、维护数字平台的雇佣工人的“活劳动”创造的。数字平台W一方面作为数字商品,通过广告等收费服务,实现商品
27、的价值G1;另一方面,作为消费品的数字平台W进入“无酬阶段”,与消费者S相结合,通过消费者S“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产生“原始数据”T。“原始数据”T的价值是数据平台的价值在“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过程中的转移,消费者S在“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并不创造价值。“原始数据”T是杂乱无章的,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只有通过与“活劳动”相结合,通过“活劳动”的分析、整理形成数据包等形式的有规则的数据后,才具有使用价值。这时,资本家投入货币资本G21(用于购买“活劳动”,下同)与“原始数据”T相结合,对原数字时代平台资本主义生产全过程的政治经济学解析-105始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形成有规则的数据T
28、1。这时,T1一方面以数据商品的形式,通过出卖数据包、提供数字服务等方式实现价值G11;另一方面,又作为生产资料与资本家投入的货币资本G22相结合,生产出更加能吸引受众消费的“加强版”的平台W。在这一过程中,G21和G22的总和为G2。“加强版”的数字平台W一方面作为数字商品,通过广告等收费服务,实现商品的价值G2;另一方面,作为消费品的数字平台W进入“无酬阶段”,与更多数量的消费者S相结合,通过消费者S“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产生更多的“原始数据”T如此往复,便是平台资本主义生产的全过程。图1 平台资本主义生产流程图在平台资本主义生产的整个过程中,平台资本家投入的货币资本总额为G,收回的
29、货币资本总额为G,利润为P。其中:G=G1+G2+G3+G=G1+G2+G3+G11+G22+G33+P=G-G上文中所说的新型数字平台企业获得的巨大利润即是G与G的差额,G远远大于G。通过对平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深入分析可知,设计、生产、维护平台以及收集、分析、整理“数据”的一切“活劳动”创造的价值是新型数字平台巨大利润的来源。但除了这一来源外,还有没有其他来源呢?实际上,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用户数据进行跟踪、分析,刻画出用户的行为,有针对性地为用户提供服务,增加客户黏性,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实现了数据垄断,进而凭借这种垄断,影响市场走向、操纵市场价格,获得垄断利润。垄断利润是由互联网平台企业基于其
30、垄断地位转移的其他相关领域的价值或剩余价值。即在G中,G11、G22、G33等是“活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G1、G2、G3中除了“活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外,还包含了从其他领域转移过来的价值或剩余价值。因此,数字平台的高额利润一方面来自设计、生产、维护平台以及收集、分析、整理“数据”的一切“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另一方面来自垄断利润,即由互联网平台企业基于其垄断地位转移的其他相关领域的价值或剩余价值。四、结论及启示当前,数字经济呈现出与一般商品经济不同的诸多新特点,但数字经济时代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并未能超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范畴。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本,以平台经济“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是
31、不是生产劳动为切入点,对数据商品的价值产生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描绘了资本主义平台经济生产过程的全貌,揭示了新型数字化平台获得高额利润的实质,得到以下三点结论。第一,假设“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属于生产劳动,则推导出“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不具有生产劳动的目的性、“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者”并未完全同生产资料相分离、“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2023年第3期-106中不具有劳动力获得补偿的条件、“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产生“原始数据”的过程并不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表现出与实际相悖的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资本与劳动存在和解的可能性。因此,“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不属于劳
32、动,更不属于马克思视角下的生产劳动。第二,“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产生的“原始数据”的价值既不是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数字活动”本身创造的,也不是数字平台“在从数据中创造价值方面”起了“关键作用”,而是数字平台的价值在“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过程中转移到了“原始数据”上,即“原始数据”的价值是由设计、生产、维护数字平台的雇佣工人创造的价值的转移。数据商品的价值一部分来自收集、分析、整理“原始数据”或设计、维护“算法”(分析、整理“原始数据”的工具)的雇佣工人创造的价值,一部分来自通过数字平台经由“原始数据”转移到数据商品中的由设计、生产、维护数字平台的雇佣工人的“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即平台专业
33、劳动者(如数据工程师、平台设计师、技术服务人员等)所进行的平台化生产、维护等劳动创造出了“数据商品”的价值,而非普通平台用户的“数字活动”。第三,本文描绘了资本主义平台经济生产过程的全貌,揭示了新型数字化平台获得高额利润的实质,即新型数字化平台的高额利润一方面来自设计、生产、维护平台以及收集、分析、整理“数据”的一切“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用户数据进行跟踪、分析,刻画出用户的行为,有针对性地为用户提供服务,增加客户黏性,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实现了数据垄断,进而凭借这种垄断,影响市场走向、操纵市场价格,获得垄断利润。垄断利润是由互联网平台企业基于其垄断地位转移的其他相关领域的
34、价值或剩余价值。即除了“活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外,新型数字化平台获得的高额利润还包含了从其他领域转移过来的价值或剩余价值。新型数字化平台获得的高额利润一方面来自对“活劳动”的剥削,另一方面来自由垄断地位带来的垄断利润。究其实质,数字经济下的资本主义运行方式是其本源。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融入数字经济全球化大潮中,需要摒弃数字资本主义的弊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激活数字经济变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要推进社会主义数字经济治理进程,加强对数字企业的劳动监察、监管,充分保障数据工程师等数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公平价值理念引导数字劳动市场的发展旨向;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数
35、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力度,不断激发数字市场活力,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在新发展理念的框架下,不断推进大数据共享进程,运用大数据保障和改善民生、惠及人民、服务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19。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是实现经济现代化的战略路径,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数字中国建设,用好数字经济变量,以数字经济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而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参考文献:1Tiziana Terranava.Free La
36、bor:Producing Culture for the Digital EconomyJ.Social Text(S0164-2472),2000(2).2美迈克尔 哈特,意安东尼奥 奈格里 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M 杨建国,范一亭,译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3Christian Fuchs.Digital labour and Karl MarxM.New York:Routledge,2014.4刘伟杰,周绍东 非雇佣数字劳动与“数字化个体”数字经济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嬗变及启示J 西部论坛,2021(5)5王维平,陈雅 资本主义数字劳动本质机理的政治经济学论析J 思想理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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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of the Whole Production Process of Platform Capitalism in the Digital Times:Starting from“Digital Activity”in the“Unpaid Stage”ZHANG Liwei1,2,LU Yankai1,NI Lin1(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Hohhott,Inner Mongolia 010022;2.Periodical Office,Inner Mongolia Aca
41、demy of Social Sciences,Hohhot,Inner Mongolia 010010)Abstract:At present,the digital economy presents many new characteristics which different from the general com-modity economy,but its production relations have not exceeded the scope of Marx s labor theory of value.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pu
42、rpose of productive labor,the degree of separation between“digital activists”and means of production,the compensation of labor force,the creation ofthe use value and thevalue,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apital and labor un-der capitalist production conditions,“digital activities”in the“unpaidstage
43、”of the platform economy do not belong to labor,let alone productive labor.The value of the“raw data”generated by the“digital activities”of the“unpaid stage”is neithercreated by the“digital activities”of ordinary internet users themselves,nor does the digital platform playing a“key role”in“creating
44、value from the data”,but the value of the data platform is transferred to the“raw data”in the process of“digitalactivities”in the“unpaid stage”in essence.The value of data commodities comes from the platform-based production,maintenance and other labor carried out by platform professional workers,ra
45、ther than the“digital activities”of ordinary plat-form users.On the basis of clarifying the whole production process of platform capitalism,it can be found that the high prof-its obtained by the new digital platform come from the exploitation of“living labor”on the one hand,and the monopolyprofits b
46、rought by monopoly on the other hand.In the process of integrating into the wave of digital economic globalization,China needs to abandon the drawbacks of digital capitalism,fully leverage the institutional advantages of socialism withChinese characteristics,activate digital economic variables,and promote high-quality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Keywords:Digital Economy;Platform Capitalism;Productive Labor;Transfer of Value;High Profits责任编辑:赵丽丽2023年第3期-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