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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人视阈中的商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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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 年第 4 期43EASTERN FORUMJOURNAL OF QINGDAO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No.4,2023汉代人视阈中的商业宋艳萍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101摘 要:在汉代人的视域中,商贾为从事于贱业者。在重农抑商政策之下,商业一直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压和控制,但“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的现实,又令汉代人不得不重视商业。在“利”的驱动下,汉代商业呈“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发展态势。汉代画像中大量的市集图,充分反映了汉代商业的繁荣,

2、是汉代商品经济繁盛的真实写照。关键词:汉代;商业;贱业;汉代画像中图分类号:K234;F0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10(2023)04-0043-19商业,起源甚早。司马迁将工商业兴起的时间,设定为高辛氏之前,即为五帝时期。而班固将商业兴起的时间向前推进到神农之世,即三皇时期。其实,从原始社会开始,为了生存,人们用所余之物,向别人换取自己所需之物,这一交易过程,就是商业行为。随着需求的扩大,为了方便交易,人们制造了货币。随后有人专门充当交易的中间环节,从中赚取差价,这就是商人。商业活动从分散逐渐集中在固定地点,就形成了市场。国家为了规范市场管理,于是建造了市肆,统一规

3、划,并派官员进行管理,维持市场秩序,负责向商户收取租税。白虎通义 曰:“商贾,何谓也?商之为言商也。商其远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也。贾之为言固也。固其有用之物,以待民来,以求其利者也。行曰商,止曰贾。”a可知,流动的商人称为“商”,固定在市场中的商人称为“贾”。行商坐贾,成为商人的两种类型。从上古开始,人们就有了对职业进行分工的意识。“四民”即是对职业划分的一种方式。所谓“四民”,即将民分为士、农、工、商四种类型。通过学习获取仕进者,称为士;从事于农作物生产者,称为农;从事于加工制造行业者,称为工,或百工;从事于流通交易者,称为商。四民要各安其职,严守本分。清华简为政之道 中,规定

4、社会各等级以及四民皆要“上下各有其修”,具体表现为“君(守)器,卿夫=(大夫)(守)正(政),士(守)教,攻(工)(守)丂(巧),(贾)(守)贾(鬻)聚(货),戎(农)(守)(稼)(穑),此之曰攸(修)。”b君、卿大夫、士、工、贾、农,构成了社会的有机整体,皆要守住自己的本分,不可逾越。如此,国家才能稳定,社会才能发展。其中农、工、商行业基金项目:本文系“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规划项目“汉代画像与观念世界”(3612)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宋艳萍,女,山东泗水人,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汉代思想文化史研究。a 陈立撰: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

5、 年,第 346 页。b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上海:中西书局,2018 年,第 137 页。44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 年第 4 期在日常生活中相互依存,不可或缺。司马迁曾说:“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a这里的虞为虞官,管理山林川泽。物产经虞官而输出,工将物产加工为成品,商将成品带入流通领域,完成了从商品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农为众人提供食粮。农、虞、工、商,互相依存,共同构成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一、汉代商业的发展状况从先秦开始,四民身份已有高低之分。秦代征兵,贾人是最先征发的对象,然后是有市籍者,再后是大父母、父

6、母曾经有市籍者,可知商人及其后代,是士卒的主要来源。整个汉代,在重农抑商的社会大背景下,商、百工、医、巫等,皆被视为从事于贱业者。汉代人的固有观念为:“行贾,丈夫贱行也。”b商人的地位很低,被剥夺了很多权力。汉高祖时明确规定:“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絺纻,操兵,乘骑马。”c商贾被剥夺穿华服、操兵器、乘骑马的权力,国家还对他们征收繁重税租。汉惠帝、高后时,对商贾之律有所放松。汉文帝时,商业的快速发展已无法忽视,“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梁)粱 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

7、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d汉文帝不得不采取抑制措施,规定“贾人、赘壻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e,商人在政治上被剥夺了仕进权。汉景帝对文帝政策有所修正,打破“有市籍不得宦”的禁令,规定“訾算四得宦”f,从而为商贾进入仕途打开了一扇窗。汉景帝还明确规定官吏不得从事商业贸易,避免与商贾争利。这些措施皆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到了汉武帝时期,实行算缗、告缗制度。规定凡属工商业主、高利贷者、囤积商等,不论有无市籍,都要据实向政府呈报自己的财产数目,并规定凡二缗(一缗为一千钱)抽取一算(一百二十钱),而一般小手工业者,则每四缗抽取一算。此为“算缗”。隐

8、瞒不报,或呈报不实者,罚戍边一年,并没收其赀产。有敢于告发者,政府赏其没收财产的一半,此为“告缗”。算缗、告缗制度,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但却使商人受到沉重打击,中家以上大多破产。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采取均输、平准政策,官府垄断商品流通,商贾又一次遭受打击。从汉元帝开始,刘汉王朝呈衰落趋势。“重本抑末”被儒者反复强调。博士贡禹认为,国势渐衰的原因,是因“民弃本逐末”,他主张罢除钱币,“市井勿得贩卖,除其租铢之律,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归于农,复古道便。”g贡禹的主张虽然有益于恢复农业生产,但复古的主张与社会发展背道而驰,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王莽统治时,对商业采取包容态度。他擢

9、升富商张长叔、薛子仲为纳言士,以王孙卿为京司市师(即刘汉王朝的东市令),客观上提升了商人的社会地位。当时百姓私下交易时仍使用刘汉王朝的五铢钱,王莽大怒,下令禁止使用五铢钱。a 史记 卷一百二十九 货殖列传,北京:中华书局,2014 年,第 3950 页。b 史记 卷一百二十九 货殖列传,第 3981 页。c 汉书 卷一下 高帝纪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 年,第 65 页。d 汉书 卷二十四上 食货志上,第 1132 页。e 汉书 卷七十二 王贡两龚鲍列传,第 3077 页。f 汉书 卷五 景帝纪,第 152 页。g 汉书 卷七十二 王贡两龚鲍传,第 3076 页。45汉代人视阈中的商业王莽

10、五次改革币制,造成货币混乱,对当时的商品经济打击甚大。王莽还效法井田制,将天下田改为“王田”;奴婢改称“私属”,皆不得买卖。王莽的经济改革,违背了历史发展规律,造成“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及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a的结果,终以失败告终。东汉王朝建立后,重新使用五铢钱,商品市场的混乱才告结束。东汉初期,历战争洗礼,经济衰退,重农抑商政策再次被强调。桓谭在上疏中提到:“夫理国之道,举本业而抑末利,是以先帝禁人二业,锢商贾不得宦为吏,此所以抑并兼长廉耻也。”b桓谭认为要重本抑末,关键是禁锢商贾,不得为官吏。尽管东汉时期始终坚持重本抑末政策,但无法

11、抑制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在汉代,尽管商人地位很低,但还是有很多从事于商业活动者。著名的富商,蜀地有卓氏、程郑、成都罗裒;宛有孔氏;鲁有丙氏;齐有刀间、临淄姓伟;周师史、雒阳张长叔、薛子仲;宣曲任氏;塞斥桥桃;关中毋盐氏、田墙、田兰、韦家栗氏、安陵杜氏、杜陵樊嘉、茂陵挚纲、平陵如氏、苴氏、长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孙大卿。其余郡国富商不可胜数。富人皆有自己的致富之道。以冶铁致富者为蜀卓氏、程郑、宛孔氏、鲁丙氏;以盐井致富者为成都罗裒;以赍貣子钱致富者为毋盐氏;以田农致富者为秦杨;以贩脂致富者为翁伯;以卖酱致富者为张氏;以洒削致富者为质氏;以胃脯致富者为浊氏;以马医致富者为张里。司马迁在 史记货殖

12、列传 中,从深层次剖析了商业之所以兴盛的原因,那便是:利。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c。正是利益所趋,才使得天下之人熙熙而来,攘攘而去。司马迁对商业活动并不排斥,认为商业才是最容易致富的行业。司马迁认为:“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d各行业按照贫富程度排序为:农工商,看来农最贫困,其次是工,而商最容易致富。司马迁认为富才是仁义道德的基础,礼是在富的根基上产生。司马迁在 货殖列传 中为很多商人立传,其中包括陶朱公、子赣、白圭、猗顿、巴寡妇清、蜀卓氏等。司马迁对先秦以来的商业进行了认真反思,不仅感叹道:“由是观之,富无经业,则货无常主,能者辐凑,不

13、肖者瓦解。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岂所谓 素封 者邪?非也?”e司马迁这一观点显然与统治者“重农抑商”政策相左,他代表了一部分有识之士的观点:重农亦重商。班固继承了司马迁的思想,认为食和货是生民之本。食为农业,货为商业,将商业和农业的地位相等同,这与汉代一以贯之的“重农抑商”政策相异。班固在 汉书 中列有 货殖传,很多内容来源于 史记货殖列传,如为陶朱公、子赣、白圭、巴寡妇清等立传,此外又加入了一些其他富商。班固对严守职业道德的商业行为加以褒扬,并对商业不轨之举进行了批判:“至于蜀卓,宛孔,齐之刀间,公擅山川铜铁鱼盐市井之入,运其筹策,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皆陷不轨奢僭之

14、恶。又况掘冢搏掩,犯奸成富,曲叔、稽发、雍乐成之徒,犹复齿列,伤化败俗,大乱之道也。”f班固的批判分两种情况:一是私人操控铜铁鱼盐的行为;二是掘冢搏掩行为。第一种情况其实就是盐铁私营,这是盐铁会议的中心议题。盐铁是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利润极大,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私人争利,会给国家带来很大损失。班固是站在国家的利益上,对私人争利进行了批判,认为这是“不轨奢僭”的恶行。a 汉书 卷九十九中 王莽传中,第 4112 页。b 后汉书 卷二十八 桓谭冯衍列传,第 958 页。c 史记 卷一百二十九 货殖列传,第 3952 页。d 史记 卷一百二十九 货殖列传,第 3972 页。e 史记 卷一百二

15、十九 货殖列传,第 3982 页。f 汉书 卷九十一 货殖传,第 3694 页。46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 年第 4 期第二种情况中,“掘冢”就是盗墓;“搏掩”,为抢劫,抑或赌博,以取人财物,总之都是不法行为。班固认为这些行为皆属于伤化败俗之举,为大乱之道,必须加以摒弃。秦代就已经针对商业行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如 睡虎地秦简 中的 金布律 和 关市律。金和布皆为货币,金布律,即关于货币管理的法律法规。睡虎地秦简金布律 中规定:官府是钱的管理者,出入钱,皆要加盖丞和令的印章。以千钱为单位加以统计,一千钱为一畚,加盖丞、令印章。不满千钱的,亦要封上并加盖封印。钱无论好坏,都可以

16、作为货币进行流通,如果因为钱不好而拒绝使用,就会触犯法律。十一钱与一布等价,一布的标准为长八尺,宽二尺五寸。布质量不好,或者长宽不足尺寸者,不能作为流通货币使用。市场上流通的钱称为行钱,不能选择性使用行钱、布,有敢择行钱、布者,如果列伍长不报告,及官吏不严谨地遵循金布法律,皆有罪,受到相应惩罚。市场中所售商品,都要估算价格。价值不足一钱的小物,不用估算。市场中的商铺统一规划,整齐划一地排成行列。按照所售物品类型,划分出很多区域。每个贾人按照自家所售商品类型,寻找适合自己的商铺。贾人称为“贾市居列者”,有专门的户籍,称为市籍。睡虎地秦简 中的 关市律,内容不多,只规定从事手工业和为官府出售产品,

17、收钱时必须立即把钱投进钱缿里,并让买者见证投钱的过程,不从令者就要处于赀一甲的惩罚。睡虎地秦简关市律 其他条文应该亡佚了,不然不会内容这么少。汉承秦制,汉代商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应该与秦代相差不大。汉初的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中有 金布律 和 囗市律。依据 睡虎地秦简关市律 之称,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 中的“囗市律”应该为“关市律”。从简文可以获知,汉代对市场管理非常严格。如果在市场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钱财者,要受到相应处罚。如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关市律 规定:诸(诈)紿人以有取,及有贩卖贸买而(诈)紿人,皆坐臧(赃)与盗同法,罪耐以下有(又)(迁)之。a如果以欺诈手段获取钱财,或者在贩卖贸买中存在欺

18、诈行为,皆要坐赃与盗同法,处以耐罪之下的还要迁徙。看来汉代对市场的管理非常严苛。这种严苛在客观上保障了市场秩序的稳定,有利于商品经济的良性发展。汉代的市贸行为有一定规则,违反规则就要受到惩罚。同时鼓励知情者揭发、抓捕。市场官吏负责向商贩收租,各商贩要如实汇报赀产,并自觉缴纳租金。若隐匿赀产,不自觉依法交租,则所隐匿赀产视同偷盗的赃款,其贩卖之物及贩卖所得之钱皆要被县官没收,并取消其于市场上贩卖的资格。列长、伍人如果不告发,就要被罚金各一斤。啬夫、吏主者如果不能捕得,就要被罚金各二两。这一点在 汉书何武传 中亦有记载。汉宣帝时,何武兄弟五人皆为郡吏,郡县中人皆敬惮其家。何武的弟弟何显家有市籍,但

19、却不按时交纳租税。市啬夫求商不畏强权,逮捕并折辱了何显家人。按照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关市律,作为市啬夫的求商,逮捕折辱何显家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秦汉时期,中央设立官员,对经济领域加以管理。秦代治粟内史专门“掌谷货”b,其下有两丞。汉景帝时将治粟内史改名为大农令,汉武帝时又更名为大司农,统领全国谷货和财货。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此外,中央还设有内史。内史本为周官,掌管京师a 张家山汉墓竹简 二四七号墓 (释文修订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 年,第 45 页。b 汉书 卷十九上 百官公卿表上,第 731 页。47汉代人视阈中的商业治安。秦代沿袭。汉景帝

20、前元二年(前 155)分置左、右内史。汉武帝太初元年(前 104)更名右内史为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左内史更名为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此外,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隶属于左冯翊。可知长安诸市皆在左右内史的管辖之下。市的直接长官为市令或市长,其下为市丞。此外还设有市啬夫、市吏、市掾、市楼令等,根据市场的规模和类型分设不同官职。a除了以上官吏,还有“伍人”和“列长”。每五家商户选出一位代表,称为“伍人”。每列商铺有一人专门负责,称为“列长”。伍人、列长虽然算不上官吏,但也是市场管理者的一部分。他们负责监督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商业活动,维持正常商业秩序。如果

21、发生违法行为,伍人、列长负有连带责任。林甘泉将秦汉时期的市场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国都之市,咸阳、长安、洛阳都存在这种超级市场;再一种是诸侯国和郡县的市场;最后一种是乡聚的市。b刘承禄在 秦汉工商行政管理考察中指出,秦汉时期的市场种类很多,有专物专市型的酒市、柳市、马市、奴婢之市、盐铁市;有价格稳定性的直市;有时间性型的日市、夜市;有特殊部门型的军市、胡市、狱市、槐市(太学市)等等。c这些研究都非常有价值。西汉长安城中设有专门的市场,以供人们从事商业活动。在 中国考古学秦汉卷 西汉未央宫复原图中,可以看到市场所处位置:图 1 西汉未央宫复原图d从上图看,未央宫的北部为桂宫、北阙甲第、北宫,北阙

22、甲第的正北方为东市,桂宫的正北部为西市。东市、西市位于整个长安城的西北部,是长安城最重要的官办市场。汉高祖六年(前 201),“立大a 关于汉代市官,前人已做过大量研究。如李学勤:银雀山简 市法 讲疏,秦汉简牍论文集,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 年;陈乃华:论汉代的市,山东师大学报 2001 年第 2 期;刘承禄:秦汉工商行政管理考察,江西师范大学学报 1991 年第 2 期。b 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上、下册),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 年,第 525 页。c 刘承禄:秦汉工商行政管理考察,江西师范大学学报 1991 年第 2 期。d 中国考古学秦汉卷,北京:中国社会

23、科学出版社,2010 年,第 177 页。48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 年第 4 期市”,“大市”应为东市。西市立于汉惠帝六年(前 189)夏六月。东市西市在未央宫以北,形成“面朝后市”的格局。除了东市西市,长安城还有其他市。何兹全先生在 中国古代社会 中提到:“汉代长安有九市。长安九市 条说:庙记 云,长安市有九,各方二百六十六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凡四里为一市。致九州之人,在突门。市楼皆重屋。九市之说大概是可信的,班固 西都赋 也有 九市开场,货别隧分。李善注引 汉宫阙疏 也说:长安立九市,其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a可知长安城一共有九个市,其中东市和西市最为重要

24、,这或许就是复原图上只有这两市的原因所在。东汉建都于洛阳,在 中国考古学秦汉卷 东汉洛阳城复原图中,可以看到市场的位置:图 2 东汉洛阳城复原图b复原图中,洛阳城只有金市,处于京城的西部。西晋陆机的 洛阳记 中曰:“洛阳凡三市,大市名曰金市,公观之西城中;马市在大城之东;洛阳县市在大城南。然此市,洛阳县也。”c可知洛阳城中一共有三个市,金市规模最大,在宫城西部,也被称为大市;马市在城的东部;洛阳县市在城南。陆机虽是西晋人,但此时距东汉未远,西晋的洛阳城和东汉的洛阳城应该变动不大。洛阳城复原图中只有金市,而没有马市和南市。不过在 中国考古学秦汉卷 中提到:“洛阳三市中金市以外的马市和南市,分别设

25、于城东和城南,市场之所在,也应是居民聚集的区域。”d可见洛阳城确有三市,只是在该书的东汉洛阳城复原图中没有标记出来。令人疑惑的是,后汉书 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 记载:“湖阳公主奴杀人西市”e,因此事由洛阳令董宣处置,所以这里的西市应该是洛阳城的,而不是长安城的。可见洛阳城中有西市。西市或为金市,因金市在宫城西部,且西方的五行属金,故而将金市与a 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年,第 219 页。b 中国考古学秦汉卷,第 234 页。c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 卷十六 闲居赋,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第 225 页。d 中国考古学秦汉卷,第 236 页。e 后汉书

26、 卷二十六 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第 907 页。49汉代人视阈中的商业西市互称。除了长安、洛阳等国都所设之市,汉代还有不少商业比较发达的城市。成都、洛阳、邯郸、临菑、宛并为汉代的五都会,是最为繁荣的商业中心。此外,燕、陶、睢阳、吴、寿春、番禺等地,都是商业发达的重要城市。这些商业中心遍布全国,彼此之间有着密切的商业往来,被称为“通邑大都”。这些“通邑大都”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全国规模的商业网络。东汉王符有言:“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a可知汉代商业城市的繁多。军市为军中所设之市,从战国时即已设立,且实行收租制。所收租赋,收归国库,抑或充当军饷。也有将领自行决定用途的情况,如战国时赵国将领

27、李牧,将军市所收之租用以飨士和赏赐;汉文帝时,魏尚为云中太守,将军市租皆给予士卒。这应该只是个别情况,大多数的军市租赋,应该上交国库。胡市是设在边境的市,以与少数民族互通商品。汉代时,在北方,与匈奴通市;在西北,与羌通市;在南方,与南粤通市。随着胡市的扩展,特别是丝绸之路的开通,汉朝与西域及西南诸国的商业贸易空前繁盛。疏勒国,处于西去大月氏、大宛、康居的交通要道之上。疏勒城设有市列,为汉廷与西域商业贸易的重要枢纽。自大宛以西至安息国,皆善贾市,喜好汉朝的兵器及黄金。自乌孙以西至安息,因靠近匈奴,经常被匈奴骚扰,但皆贪恋汉朝的财物,想方设法与汉廷通商。汉元帝时,呼韩邪单于朝汉,西域诸国皆尊附汉廷

28、,以便更好地与汉进行商品贸易。西域诸国的物产,亦随着胡市的开通,大量进入中原。大宛多苜蓿、葡萄酒,这是与汉朝交易的重要商品。特别是汗血宝马,最受汉廷喜爱。罽宾,有目宿、杂草奇木、檀、櫰、梓、竹、漆等特产,还种五谷、葡萄等水果。有金银铜锡做成的器具;出封牛、水牛、象、大狗、沐猴、孔爵、珠玑、珊瑚、虎魄、璧流离等珍禽异兽及宝物,皆是罽宾国的特色商品。汉武帝时与罽宾互通关市。汉元帝时,因路途遥远、汉使常被袭杀等原因,与罽宾暂停互通。汉成帝时,因贪图汉廷的赏赐及贾市,罽宾遣使来朝,此后互市不绝如缕。汉武帝时期,自开通西南夷后,汉朝的商品亦传到西南诸国。汉王朝的缯帛,通过巴蜀僰道及牂柯江到达夜郎;蜀地独

29、出的枸酱,通过牂柯江,卖到南粤和夜郎;蜀布、邛竹杖也通过蜀地商人,贩卖到身毒、大夏等国。东汉和帝时,大将军窦宪大败匈奴,重新开通西域。西域的珍宝,如宛马、金银、香罽等,随着胡市的开通而进入汉廷。胡市,确为融通汉朝与西域、西南诸国的重要渠道和方式。市的交易时间,有从随意性到规范化的变化过程。部落时期,商品交易具有随意性,不规范性。到了周代,开始有了规范的市场及交易时间。市为一日三合:大市,以百姓为主;朝市,以商贾为主;夕市,以小商小贩为主。到了汉代,商品经济更为繁荣,所以增为一日四合。初次交易,需要择取良日。据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 记载:市良日,戊寅、戊辰、戊申戌,利初市,吉。b戊寅、戊辰、戊申

30、、戊戌,皆为开市的良日,利于初次交易。开市择日的目的,为趋吉避害。市不仅是商品交易的场所,还是刑斩罪犯之地,“弃市”之名因之而起。汉景帝时,晁错即被斩于东市。汉武帝时丞相刘屈氂被告发使用巫祝,被腰斩于东市。汉昭帝时,方士成方遂冒充卫太子,被识破后腰斩于东市。汉平帝时,名儒吴章被王莽腰斩,磔尸东市门。王莽违背秋后问斩的制度,于春a 王符著,汪继培笺,彭铎注:潜夫论笺校正 卷三,俘侈,北京:中华书局,1985 年,第 120 页。b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释文注释,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年,第 194 页。50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 年第 4

31、期夏斩人于都市,令百姓震惧,只能道路以目。从以上可知,市的一个重要功能为行刑及曝尸之所。之所以如此,是因市中人最多,能更好地起到警戒世人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弃市”亦为羞辱刑。皇帝有时还会带头破坏市场秩序。汉哀帝宠信驸马都尉董贤,赏赐无度,甚至“发取市物,百贾震动”a。汉哀帝之举,无疑对市场秩序产生了极坏影响。偷盗,是与市具在的社会现象。睡虎地秦简和 张家山汉简 中有很多惩治盗贼的法律条目。在法律严明时,盗贼会有所收敛,但在国家治理不力时,市中就会盗贼横行。汉宣帝时,京兆尹多不称职,长安市中偷盗者众多,为首者称为偷盗酋长,简称偷长。张敞任京兆尹后,召集诸位偷盗酋长,委任他们为吏,并采纳偷长

32、的计策,将众小偷悉数抓获,依法处罚。自此之后,“枹鼓稀鸣,市无偷盗”b。总之,汉代尽管重农抑商政策一直未变,国家也不时采取打击商业的举措,但商业繁盛势不可挡。汉代已形成了规范的市场管理法则,有益于商品经济的良性发展。二、汉代市场中所售商品种类汉代市场中所售商品,种类多样,数目繁多。第一是酒。从远古时期开始,人们就懂得了酿酒技术,酒从此进入了人们日常生活中。青铜器中爵、鼎等盛酒器的大量出土,说明商代饮酒的盛行。周代时饮酒更为普遍,并纳入礼制范畴。除了祭祀用酒,“乡饮酒礼”中,饮酒为礼仪的重要环节。“乡饮酒礼”是周代流行的宴饮礼俗,由乡大夫作为主人设宴,招待乡学中的贤能之士和德高望重者。据礼记射义

33、 记载:“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c饮酒与礼仪结合在一起。酒不仅在礼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亦是人们日常饮用之物。从先秦时期开始,因酒的需求量大,所以成为商品,在市中出售。墨子 中记载道,鲁国有兄弟五人,父死,长子不葬,四子对长子曰:“子与我葬,当为子沽酒”d。鲁国五兄弟,应该属于普通百姓,可知先秦时期,酒已成为上自天子,下至百姓皆饮用之物,自然成为市场中的重要商品。到了汉代,酒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更为重要,“酒者,天之美禄,帝王所以颐养天下,享祀祈福,扶衰养疾。百礼之会,非酒不行。”e酒成为汉代必不可少的日常饮品。刘邦在作泗水亭长时,经常在王媪、武负所开小酒馆处赊欠酒钱。司马相如与卓文君曾

34、在临邛买酒舍,卓文君当垆卖酒。可见酒为汉代重要商品之一。汉代对酒的制造和管理,处于不断调整之中。汉景帝后元元年(前 143)夏,规定“民得酤酒”f,允许百姓私人卖酒。汉武帝天汉三年(前 98),为增加国家收入,实行榷酒酤政策,官府控制酒的生产和流通,独占酒利,不许私人自由酿酤。汉昭帝始元六年(前 81)的盐铁会议上,榷酒酤遭到贤良文学反对,遂被取消,改征酒税。王莽时又重新控制酿酒权,令官府自行酿酒并出售。东汉再行税酒政策,但酒政处于不断调整过程中。汉和帝永元十六年(104),令兖、豫、徐、冀四州“禁沽酒”g。汉顺帝a 汉书 卷八十六 何武王嘉师丹传,第 3496 页。b 汉书 卷七十六 赵尹韩

35、张两王传,第 3221 页。c 孙希旦:礼记集解 卷六十 射义,北京:中华书局,1989 年,第 1438 页。d 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 卷十二 公孟,北京:中华书局,1993 年,第 708 页。e 汉书 卷二十四下 食货志下,第 1182 页。f 汉书 卷五 景帝纪,第 150 页。g 后汉书 卷四 孝和孝殇帝纪,第 192 页。51汉代人视阈中的商业汉安二年(143),“禁沽酒”a。汉桓帝永兴二年(154),“禁郡国不得卖酒”b。无论政策如何调整,酒作为商品,一直占据重要地位。在大型商业城市,“酤一岁千釀”,意为一年要卖掉一千瓮酒,可见酒的交易量非常之大。无论是西汉还是东汉,酒

36、在市场交易中一直占据大宗。第二,粮食。人不可一日无食,所以粮食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之物。除了农民自给自足外,其他不从事于农业生产者,皆需要粮食以兹生存,所以粮食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汉代时,关于粮食管理政策,国家处于不断调整之中。汉武帝时实行均输、平准政策。汉宣帝时,接受大司农中丞耿寿昌“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贾而粜,名曰常平仓。民便之”c的建议,在边郡设立常平仓,以稳定粮食价格。到汉元帝时,因天下大水,饥殍遍野,在诸儒的建议下,元帝罢盐铁官、北假田官和常平仓。王莽统治时,因经济改革失败,致使“谷贾翔贵”d,百姓饿死者十有七八,“盗贼群起”成为必然之势。刘秀在两汉之际波澜

37、壮阔的农民起义中脱颖而出,但在他未发迹时,曾在宛卖谷。可知粮食作为人们饮食的必需品,为市场的重要商品之一。第三,盐、铁。盐、铁一直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汉代盐铁政策几经变化。汉武帝时为增加国家收入,将盐铁生产及销售权收归政府。盐铁官营的弊端,是官方工匠所作器具,质量不好,价格昂贵,民无从选择,官府有时还强令百姓购买。汉昭帝时,关于盐铁问题展开激烈论辩。以桑弘羊为首的大夫集团,赞同盐铁官营;而贤良文学则持反对意见。盐铁会议后,国家政策有所调整,取消酒类专卖和部分地区的铁器专卖。汉元帝时,罢盐铁官,此后因用度不足,又复盐铁官。尽管国家政策多次调整,但盐、铁在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所以一直是市场中的重要商

38、品。因地理位置不同,盐的种类亦不同。“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鹵,岭南、沙北固往往出盐”,e山东、山西、岭南、沙北,皆为汉代重要的产盐基地。除了这些地方,四川亦为产盐的重要地区。四川汉代画像砖中有采盐画面:图 3 制盐画像砖 东汉fa 后汉书 卷六 孝顺孝冲孝质帝纪,第 273 页。b 后汉书 卷七 孝桓帝纪,第 300 页。c 汉书 卷二十四上 食货志上,第 1141 页。d 汉书 卷二十四上 食货志上,第 1145 页。e 史记 卷一百二十九 货殖列传,第 3967 页。f 中国画像砖全集四川汉画像砖,成都:四川美术出版社,2006 年,第 81 页。52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

39、23 年第 4 期画像上部描绘了大山场景,重峦叠嶂,鸟兽遍野。画像下部刻画了完整的制盐场景:左下侧为取盐场景:有一口盐井,几个工人正在汲取盐水。中间位置为运盐场景:山间栈道上,两人正肩背盛满盐水的器具,向煮盐之处运输。右下侧的山包下,是煮盐场景:一个长长的灶台,上面安放着四五口大锅,里面盛满盐水。一个工人正坐在灶台前向灶内添柴,灶内燃烧着熊熊大火。锅中盐水被高温蒸煮,水分蒸发,只剩下盐时,成品就会做成。这幅盐井图,没有看到管理盐井的官吏,反映的应该是私营制盐业。下面这幅画像与此相似:图 4 四川邛崃“盐井”画像砖 东汉a这幅画像中取盐、运盐、煮盐画面皆与上幅画像基本相同,两者属于同一母题的画像

40、。四川画像中盐井图的出现,充分反映了四川制盐业的发达。从画像看,四川地区以井盐为主。第四,兵器。王莽天凤四年(14),琅邪女子吕母之子被官吏冤杀,于是她散尽家财,以酤酒买兵弩,起兵反叛。王莽地皇三年(22),刘秀与宛人李通谋划共举大事,于是至市中购买兵弩,为起事做准备。可见兵器为汉代市场中的商品之一。第五,肉食。樊哙在跟随刘邦举事之前,曾在市场屠狗售卖;原涉曾遣奴至市买肉;王莽时,流民入关,饿殍遍野。中黄门王业领长安市买,却贱取于民,民甚患之。王业还持市中所卖粱饭肉羹,哄骗王莽说此为百姓家常所食,王莽居然相信此言。可知肉食为汉代市场中的重要商品。第六,药品。据 后汉书方术列传 记载,方士费长房

41、曾为市掾,从市楼中瞭望,见到市中有一老翁卖药;另据 后汉书逸民列传 记载,隐士韩康常采药于名山,卖于长安市中,三十余年口不二价。以此看,药品为汉代市场中的商品之一。第七,书籍。西汉末期的槐市上,太学生们各持其郡所出货物及经传书记、笙磬乐器相互交易;东汉时,王充“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b可见洛阳市中,有专门售书的店铺。从王充“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看,书铺中所售书籍涵盖诸子百家,品类丰富;汉桓帝时的刘梁,虽为宗室子孙,但少年时为孤儿,家中贫困,只能到市中卖书,以此养活自己。看来书籍确实是汉代市场中的商品之一。第八,丧葬用品。西汉末期,原涉的门客家贫,

42、母亲去世无力安葬,原涉让诸宾客去市中购买了a 中国画像砖全集四川汉画像砖,第 82 页。b 后汉书 卷四十九 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第 1629 页。53汉代人视阈中的商业衣被棺木,下至饭含之物,一应俱全,送给丧家;东汉时,博士郭凤自知死期将至,提前让其弟子去市中购买棺材敛具。可知丧葬用品,为汉代市场中的商品之一。第九,占卜。汉成帝朝丞相张禹在幼儿时,经常随家人去集市。他喜欢观看卜相者卜卦,看得久了,竟能通晓蓍布卦意。占卜虽然不是商品,但人们在求卜问卦时需要付费,亦属交易范畴,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第十,奴婢。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 中有“人良日”。简文为:人良日,乙丑、乙酉、乙巳、己丑、己酉、己巳

43、、辛丑、辛酉、辛巳、癸酉、癸巳。其忌,丁巳、丁未、戊戌、戊辰、戊子,不利出入人。男子龙庚寅,女子龙丁。a这应该是买卖奴隶的吉日和忌日。吉日为乙丑、乙酉、乙巳、己丑、己酉、己巳、辛丑、辛酉、辛巳、癸酉、癸巳;忌日为丁巳、丁未、戊戌、戊辰、戊子。“不利出入人”,意为不利于奴隶买卖。睡虎地秦简“人良日”反映了秦代奴婢买卖的盛行。王莽曾道:“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b,可见秦代人口买卖现象确实非常盛行。不仅奴婢,普通百姓家的妻、子亦在被贩卖之列。西汉时期,奴婢买卖现象依然严重。霍去病曾为其父中孺购买田宅、奴婢。西汉后期,“诸侯王、列侯、公主、

44、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c,因此,奴婢作为商品进行买卖,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以致出现“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称数。”d王莽针对这一现象,改奴婢为“私属”,规定不许买卖,但后期迫于形势,又不得不取消这一禁令。东汉时奴隶买卖依然盛行,王孙贵族之家,奴婢动则千人。只要有奴婢存在,买卖就不可避免。第十一,牲畜。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 中有关于牲畜的良日:马良日,乙丑、乙酉、乙巳、乙亥、己丑、己酉、己亥、己巳、辛丑酉、辛巳、辛亥、癸丑、癸酉、癸巳、庚辰。其忌,丙子、丙午、丙寅、丁巳、丁未、戊寅、戊戌、戊子、庚寅、辛卯。牛良日,庚辰、庚申、庚午、辛酉、壬戌、壬申、壬午、癸酉、甲辰、甲

45、申、甲寅。其忌,己丑、己未、己巳、己卯、戊寅、戊戌、戊子、己巳。戊午不可杀牛。羊良日,乙丑、乙酉、乙巳、己酉、己丑、己巳、辛酉、辛丑、辛巳、庚辰、庚寅。其忌,壬戌、癸亥、癸酉。春三月庚辰可以筑(築)羊卷(圈),即入之,羊必千。猪良日,庚申、庚辰、壬辰、壬申、甲申、甲辰、己丑、己酉、己巳。其忌乙亥、乙巳、乙未、丁巳、丁未。犬良日,癸酉、癸未、甲申、甲辰、甲午、庚辰、庚午、辛酉、壬辰。其忌,己丑、己巳、己未、己卯、乙巳、戊子、戊寅、戊戌。有妻子,毋以己巳、壬寅杀犬,有央(殃)。鸡良日,甲辰、乙巳、丙午、戊辰、丙辰,可以出入鸡。鸡忌日,辛未、庚寅、辛巳,勿以出入鸡。e简文中包含六种牲畜:马、牛、羊、

46、猪、犬、鸡。所谓的良日和忌日,与买卖及宰杀牲畜相关。良日a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 日书甲种释文注释,第 194 页。b 汉书 卷九十九中 王莽传中,第 4110 页。c 汉书 卷十一 哀帝纪,第 336 页。d 汉书 卷二十四下 食货志下,第 1179 页。e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释文注释,第 194 页。54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 年第 4 期适合买卖及宰杀牲畜,而忌日则要避免。岳麓书院秦简 中亦有关于马、牛、羊等牲畜买卖的简文:1415 金布律曰:黔首卖马牛勿献(谳)廷,县官其买殹(也),与和市若室,勿敢强L。买及卖马牛

47、、奴婢它乡、它县,吏1428为(?)取传书及致以归及(?)免(?),弗为书,官啬夫吏主者,赀各二甲,丞、令、令史弗得,赀各一甲。其有事关外,以私马1300牛羊行而欲行卖之及取传卖它县,县皆为传,而欲徙卖它县者,发其传为质。黔首卖奴卑(婢)、1301马牛及买者,各出廿二钱以质市亭。皇帝其买奴卑(婢)、马,以县官马牛羊贸黔首马牛羊及买,以为义1351者,以平贾(价)买之,辄予其主钱。而令虚质、毋出钱、过旬不质,赀吏主者一甲,而以不质律论 L。黔首自0990告,吏弗为质,除。黔首其为大隃取义,亦先以平贾(价)直之L。质奴婢、马、牛者,各质其乡,乡远都市,欲徙1226老为占者皆(迁)之。舍室为里人盗卖

48、马、牛、人,典、老见其盗及虽弗见或告盗,为占质,黥为J42 城旦,弗见及莫告盗,赎耐,其伍、同居及一典,弗坐 L。卖奴卑(婢)、马、牛者,皆以帛书质,不从令者,1263赀一甲 L。卖半马半牛者,毋质诸乡。a这是一组关于马牛羊等牲畜及奴婢买卖的简文,是 金布律 中的法律规定,违法者要受到严惩。其中提到皇帝买卖奴婢、马的情况,可见上自皇帝,下至百姓,皆参与到买卖奴婢、牲畜之中。汉简中亦有购买马、牛等牲畜的简文,如 居延汉简:诣官封符 为社内买马 六三三四(乙伍柒版)b买马牛持刀剑 一七一九(乙壹贰叁版)c张家山汉简 中亦有简文,规定了买马的权限等问题。传统文献中亦多买马的记载,如汉武帝时卫青派人到

49、河东买马。可见汉代马、牛等牲畜的交易量很大。政府还专设马市、牛市,以方便对马、牛等牲畜进行交易。第十二,布帛。布帛分为丝织品和布类。缯布属于丝织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关市律中有关于缯布买卖的法律条文。规定销售缯布,必须达到一定幅度,小于二尺二寸,就不能销售,且要被没收。汉代一尺相当于现在的 0.23 米,二尺二寸相当于现在的半米。小于半米,布幅就太小了,不能进行买卖。对于贩卖不足布幅缯布的行为,如有抓捕或者告发者,则将缯布赠送于他。居延汉简中有购买白素的简文:买白素一丈直二百五十凡九百七十九a 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 年,第 244 页。b 中国社会科

50、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 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 年,第 46 页。c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 下册,第 116 页。55汉代人视阈中的商业二一四二六(乙壹伍陆版)a白素为白色的生绢,属于丝织品的一种。除了丝织品,其他布类亦为重要商品。如絺绪、缟繙、纔缘、朱缕、罽、布、縠、荃蒌等,都属于布类,在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关市律 中皆有记载。其他汉简中亦有买卖布类的简文,如 居延汉简:第卅四卒吕护买布复袍一领直四百又从鄣卒李忠买皁布 四九一(甲三四八)b第卅四卒吕护购买了两种商品,一种为布复袍,一种为皁布,皆与布类相关。敦煌汉简 中亦有买卖布类的简文:厌郭成买布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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