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n 散装化学品及其特性
n 液体化学品的危险性评价
n 散装液体化学品船
n 液体化学品安全运输管理
n 散装液体化学品是指除了石油及石油制品,具有易燃易爆和/或其他危险性的液体货品。
n 散装液体化学品中有的具有重大的火灾危险性,其危险程度超过石油及制品;还有的除具有易燃性以外,还具有其他重大危险性,象:毒性、腐蚀性、反应性和污染性;还有的虽没有易燃的危险性,但具有上述所说的其他重大危险性。因此,散装液体化学品一般是由专门设计建造的船舶,即“散化船”来承运的。
n 根据散装液体化学品的毒性和操作排放对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将有毒液体物质分为4类:
n A类:这类物质如从洗舱或排放压载的作业中排放入海,将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重大危害,或对海上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利用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有必要采取严格的防污措施;
n B类:这类物质如从洗舱或排放压载的作业中排放入海,将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危害,或对海上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利用造成损害,因此有必要采取特殊的防污措施;
n C类:这类物质如从洗舱或排放压载的作业中排放入海,将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较小危害,或对海上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利用造成较小损害,因此要求采取特殊的操作条件;
n D类:这类物质如从洗舱或排放压载的作业中排放入海,将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可察觉的危害,或对海上休憩环境或其他合法利用造成轻微损害,因此要求对其操作条件给予适当的注意。
n 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根据散装液体化学品的反应性不同,将其分为五类:
n 0类——指几乎不发生反应的物质,但在某种条件下能与4类物质反应,如饱和烃;
n 1类——仅与4类物质反应的液体化学品,如芳香烃、烯烃、醚和酯;
n 2类——不能与0类和1类物质反应,或本类物质不能互相反应的液体化学品,但能与3类和4类物质反应,如醇、酮、聚合物;
n 3类——能与2类和4类物质反应,且本类化学品能相互反应,如有机酸、液氨、环氧衍生物;
n 4类——可以相互反应,并能与所有其他类的化学品反应,如无机酸、强碱、磷、硫等。
n USCG制定的货物相容性表:将液体化学品分成36类,1-22类为反应类;30-43为相容类;
n 挪威船舶管理法规,按化学品的反应性程度将其分为25类(38小类)列入反应性表中,从中可查出不同化学品类别之间的反应性程度。
n 容易燃烧,爆炸范围大;
n 反应性强;
n 毒性大;
n 腐蚀性强;
n 具有污染性;
n 相对密度的范围大;
n 黏度大,易凝固;
n 蒸气压高,沸点低;
n 敏感性高;
n 发生聚合反应;
n 对液体化学品而言,就是指某些含有不饱和双键的乙烯类化合物和容易发生开链的环氧类化合物,它们可以发生自身结合在一起的反应,形成至少为双分子的化合物,通常可连接成千上万个分子即聚合物。这种反应就是聚合反应。形成聚合物的简单分子称为单体。
n 单体一般为可以自由流动的液体化学品,发生聚合反应后,黏度明显增大,甚至变为固体,完全失去流动性。这些固体物质如粘附在舱壁、阻塞在管路中会导致货舱、设备的损坏以及发生事故。
n 聚合反应可能由于光照、受热、杂质或催化剂的影响而发生,也可能在没有外界影响的情况下自动发生。
n 密闭舱盖,避免日光的照射;
n 保持冷却,避开热源;
n 控制温度;
n 加入阻聚剂。
n 阻聚剂能通过本身不断的消耗抑制货物聚合反应的发生,随温度的升高消耗得更快。因此,对阻聚剂的加入量、有效期以及温度限制等都应在阻聚剂含量证书中标明。
n 火灾危险性:闪点;沸点;爆炸范围;自燃点;
n 健康危险性:对皮肤和黏膜的刺激、LD50或LC50
n 水污染危害性:对人的毒性;水溶性;挥发性;气味;相对密度;
n 空气污染危害性:应急暴露极限;蒸气压;水溶性;液体相对密度;蒸气密度;
n 反应危险性:与水;与空气;与其他货物及自身反应。
n 生物积累;
n 对海产品或人类健康的危害;
n 对生物资源的危害;
n 对人健康的危害;
n 娱乐价值的降低。
n 船舶类型: 1型船; 2型船; 3型船。
n 货舱类型: 独立重力式液货舱(1G)
n 整体重力式液货舱(2G)
n 通风装置: 控制式;开放式。
n 测量装置: 封闭式;限制式;开式 。
n 舱室的环境控制:惰性化;干燥
n 货舱溢流防护设备:高位报警和货舱溢漏控制系统;高液位报警
n 针对有毒货品的要求:需要始终开启货舱风机的货品;积载、管路和通风
n 泵舱:需要增强泵舱通风的货品
n 泵和泵舱的设置
n 呼吸和眼睛的保护
n 仅限于船型和货物的溢流装置。
n 船型:1型船;2型船;3型船
n 货舱防溢流装置:高液位或货舱防溢流控制系统;仅要求高液位报警
n 具有特别严重毒性危险的物质;
n 与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大量的毒性和腐蚀性的气体或烟雾(如氯磺酸);
n 严重的易燃特性:
自燃点低于65 ℃;
燃烧范围超过50个百分点。
中等到高毒性的货品(满足下列1个或几个):
LD50(口服)等于或低于300mg/kg;
LD50(皮肤)等于或低于600mg/kg;
LD50(吸入)等于或低于1000mg/kg;
与水有强反应性,生成毒性或腐蚀性气体或烟雾(如发烟硫酸);
严重的易燃特性:
自燃点低于200 ℃;
爆炸范围超过40个百分点。
n LC50(吸入)小于或等于2000ppm;
n LD50(口服)小于或等于1000mg/kg;
n LD50(皮肤)小于或等于1200mg/kg;
n 蒸气的吸入能引起严重或长期的过敏反应;
n 间歇暴露到蒸气中一段时间能引起中等至严重的伤害;
n 对皮肤有腐蚀性的液体,在4小时引起皮肤可见的坏死;
n 皮肤接触能引起严重或长期的致敏作用;
n 能与水反应产生的气体产物、烟雾、或大量的热而引起危害;
n 要求抑制、稳定、冷却或货舱环境控制来防止有害的反应性;
n 自燃温度低于200 ℃;
n 闭杯闪点低于23 ℃,可燃范围超过20百分点;
n 对于正常的船体结构的材料能严重地腐蚀,使船舶的完整性受到威胁。
n 1G:独立重力式
n 2G:整体重力式
n 不锈钢
n 普通钢+涂层
硅酸锌涂层
环氧树脂
聚氨基甲酸乙酯
酚醛树脂
橡胶衬里
n 开式:该形式的透气系统设计上允许货物蒸气自由地进出液货舱。适合于闪点在60 ℃以上、蒸气对人体没有明显危害的货物;
n 控制式:该形式的透气系统设计上使货物蒸气不会对人构成危险。蒸气排放控制在一定的高度和距离;对剧毒货物要求有蒸气回收装置。
n 包括泵和管线。
n 采用一舱一泵,且为深井泵或潜式泵;
n 管线是独立的;
n 惰性法:用惰气以抑制火灾和反应危险性;
n 填料法:用液体、气体或蒸气使货物与空气隔离;
n 干燥法:用在大气压下露点低于-40 ℃的干燥气体充填液货舱及管系,并维持这种状态;
n 通风法:进行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
n 由加热和冷却系统,并通过具有温度测量装置的控制系统实现的。
n O型:开敞式设备
n R型:限制式设备
n C型:封闭式设备
n I型:间接式设备
n 易燃蒸气探测仪
n 有毒蒸气探测仪
n 动力故障报警
n 温度和压力报警
n 装卸和运输中的故障报警
n 液位报警
n 溢流控制系统
n 速闭系统
n 除按SOLAS要求配备水灭火系统、CO2灭火系统、卤代烃灭火系统外,还应有适合于某些货品的特殊灭火介质,有以下4种:
n A型:抗醇型泡沫
n B型:普通泡沫
n C型:水雾
n D型:干粉灭火剂
n 初次检验
n 定期检验
n 期间检验
n 年度检验
n 附加检验
n 此项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之前进行,包括对规则中规定的有关船舶构造、设备、附件、装置和材料的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国际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适装证书”(简称C.O.F)。
n 一般不超过5年。定期检验应确保船舶的构造、设备、附件、装置和材料均符合规则适用的规定。检验合格后,颁发C.O.F。
n 此项检验在证书的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期的中间日期前后6个月内进行)。该检验应确保安全设备、其他设备及有关的泵和管系符合本规则适用的规定。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检验合格后,在C.O.F上予以签证。
n 该项检验在证书颁发每周年的前后3个月内进行。年度检验包括全面检查,以确保构造、设备、附件和材料在各方面均适合该船的营运。检验合格后,在C.O.F上予以签证。
n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局部也可以全面检验。为了保证船舶营运安全,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此项检验:
n 船舶发生事故或发现缺陷,而这种事故或缺陷影响到船舶的安全及其救生设备或其他设备的有效性或完整性时;
n 船舶做了重大修理或改造时。
n 检查C.O.F证书
n 鉴定C.O.F中的适装货物清单
n 检查货物载运的最低要求和特殊要求
n 检查货物的相容和隔离
n 其他证书(N.L.S、P&A、C.R.B)的检查
n 受理申报
n 提出安全措施
n 监装监卸
n 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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