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聘任方案
(2010年5月15日白琳中心小学第六次工会会员暨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人事局《关于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宁教[2006]54号)和福鼎市人事局、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更好地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现结合实际,制定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聘任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为利于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加强班主任工作,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促进我镇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岗位自主聘任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范围、形式和基本条件
1、聘任范围
我校小学(幼儿园)教师在编在岗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聘任形式
按宁教[2006]54号文件规定,2006年9月至2008年8月两个学年为改革过渡期,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过渡期内原有聘任人员和聘任到期人员经学校考核,符合下列受聘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现有教学岗位要求,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续聘到2008年8月。2005年度及以后评审通过(含选优)人员一律实行评聘分开竞聘上岗。首次竞聘上岗人员的聘任期从受聘之日起至2008年8月止。2008年9月起学校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实行竞聘上岗。
3、聘任条件
受聘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具有从事拟聘教学岗位工作所要求的能力素质和任职资格,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够承担并胜任岗位工作,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三、竞聘方法
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1、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根据省人事厅《福建省市(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闽人发(2000)80号)、市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2005)文319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的通知》(宁人发(2005)159号 )文件精神,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用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编制部门核定的教师数,并以现有的专业技术人数为基数,在各职务系列确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设置小学(幼儿园)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岗位名称、任职条件、任务职责、职数限额,作为学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岗位职责
⑴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职责:
①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②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指导下,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
③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⑵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责:
①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②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③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⑶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责:
①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②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③承担或组织年级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⑷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责:
①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②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③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3、任职条件
各级受聘教师除具备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⑴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
高中、职业高中毕业、非师范类中专毕业且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下同),从事小学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完成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并能履行三级教师职务。
⑵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高中、职业高中毕业、非师范类中专毕业且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承担小学三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
⑶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
①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
②大学专科毕业,承担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高中、职业高中毕业及取得小学专业合格证书(下同),承担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A、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育厅或市(地)教育局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
B、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课标)、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C、任职期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下同)。
D、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含中心小学少先队总辅导员,年段长,五十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教师达三人以上教研组长,组织校级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英语教师,科技活动课、劳动课的专任教师,完小校长、中心小学中层以上领导,下同)工作二年以上。
E、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一篇以上(含一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下同)有价值的教学经验总结,在完小教研等有关会议上交流,并收人汇编。
F、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中心小学以上(含中心小学,下同)教育教学方面表彰。
⑷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大学本、专科毕业,承担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高中、职业高中毕业及取得小学专业合格证书,承担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A、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育厅或市(地)教育局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
B、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显著。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在完小以上开过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C、任职期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D、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
E、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能指导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F、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价值的教学经验总结,在中心小学教研等有关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德育教师、班主任、校级领导可根据本人所承担的实际工作,一篇为所教学科教学经验总结,另一篇为德育、班主任、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经验总结,下同)。
G、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中心小学以上教育教学方面表彰。
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中心小学成立以学校负责人、党支部、工会、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11人组成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另文下发),任期一年,负责制定并经中心小学教代会审议通过的聘任方案和教师考核评价标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及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后,在校内公布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任务职责、任职条件、职数比例、聘任程序等有关事项,组织实施聘任工作。
㈢聘任程序
1、申请竞聘。竞聘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及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任务职责、任职条件,填写《白琳中心小学教师竞聘上岗申请表》,以书面形式申请竞聘。
2、资格审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竞聘人员并张榜公布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3、述职评议。参加竞聘人员,在不少于本中心小学在职人员总数三分之二的教师面前,针对本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公开述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师对竞聘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当场公布,并纳入量化考核中。
4、量化考核。过渡期内,学校根据《白琳中心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量化考核办法》中规定的1—15项内容对竞聘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内容包括民主评议、业务测试(含上课、说课、论文、案例分析和教学反思撰写、教学设计等形式任选一项)、学历、边远山区鼓励、年度考核评优、任职年限、教龄(含高龄)、教育教学骨干、表彰、论文、指导教师、公开课、班主任、教学工作量、学生指导等项目。从2008年9月起,学校将根据《白琳中心小学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竞聘上岗量化考核办法》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含出勤、教学常规)对竞聘人员进行全面量化考核。竞聘考核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底。出勤、教学常规两项内容从2006年秋季开始考核,学期初评(占40%)、学年总评(占60%),竞聘考核时按学年平均计分。考核办法按《白琳中心小学教师发展性考核评价具体办法》执行。
5、确定聘任。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和岗位设置情况,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学校按上级下达职数的1.2倍从量化考核成绩的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初步名单,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最终确定聘任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签定聘约。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约,发给聘任证书。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首次竞聘两年)。未经人事职改部门批准,聘期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竞聘职务工作顺序由高到低逐级竞聘。需要更改或解除聘约的,按上级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㈣特殊规定
1、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结合岗位设置情况,对竞聘中级职务人员仍然实行支教政策,支教办法按《白琳中心小学人事调配实施意见》执行。
2、根据宁教[2006]54号文件规定精神,距离退休年龄三周年以内(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目前仍在教学一线工作的中、高级教师,如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经学校公示群众无异议,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后可以聘任,不占学校专业技术职数,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3、为加强薄弱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坚持边远山区工作,中级职数分配采取倾斜政策。
4、不聘或解聘对象
为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严肃职务聘任工作,以下几类人员不得列为聘任对象,已聘人员要予以解聘,收回职数由学校统筹使用。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
⑵在编不在岗人员(由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统一抽调,参加扶贫、支教、挂职等中心工作除外);
⑶患有严重疾病,连续病休半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⑷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尚未返回工作岗位的(由学校选送参加学习时间未满除外);
⑸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期未满一年以上者;
⑹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或正受立案审查人员;
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分期未满者;
⑻因在职务评审(考试)、竞聘中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受处罚人员,处罚期未满的;
⑼工作严重失职、渎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
⑽聘期内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
⑾聘期内不能完成学校所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
⑿设区市教育、人事部门规定不予聘任的人员;
对解聘人员经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本聘任方案经白琳中心小学教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及人事部门备案后于2006年秋季开始实施。今后,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本方案若有不尽事宜由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上一条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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