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法不可违说课稿
人教版 七年级思品 襄阳市第二十三中学 王俊
一、说教材
1、地位及作用
本框题由“谁都不能违法”、“犯罪必受惩罚”两目组成,分别介绍什么是违法、犯罪、刑罚等内容。是对上一框题“走进法律”更进一步的解释,让学生更好地认识到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2、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引导学生了解什么是违法,违法的含义及区别,以及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刑事处罚的含义及种类。
(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不论是什么原因,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就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以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
3、教学重点
使学生能够认清合法与非法行为,初步具有守法观念。
4、教学难点
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三者的区别。
二、教法学法:
1、直观演示法:利用书中的图片网上下载的图片等手段进行直观演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掌握。
2、小组讨论法,
3、合作探究法。
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通过学生之间的对话、争论与成果分享,旨在鼓励学生发挥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学会用自己的头脑去提出问题、思考、辨析归纳和解决问题。
三、说学法:
学情分析:
七年级学生现状
大多数学生是独生子女,生活条件相对比较优越,好动,好奇,好表现, 爱发表见解,希望得到老师的表扬
面临实际困难:心理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薄弱 。
针对以上情况,本课主要采取分析归纳法,总结反思法,帮助学生从机械的“学答”向“学问”转变,从“学会”向“会学”转变,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四、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新闻导入:枣阳两青少年窜至太平镇一中附近,趁中学生下晚自习时拦路抢劫,作案三次共抢走现金32元。两青年最后被绳之以法的故事,自然引到本课的教学——法不可违。
板书课题第二框法不可违
讲授新课
出示投影
一、谁都不能违法(板书)
1、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板书)
阅读P89的教材中相关的事例。
思考:1、一个好学生为什么会丢了大面子?
2、这样的事可以避免吗?
学生回答:(略)
教师略加小结:
1、小勤之所以丢了大面子,是因为他道德的扭曲和对法律认知的误区造成的。虽然他一时拿不出钱,但不能去世建筑工地拿固定脚手架用的铁卡子,这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那种认为小偷小抢不违法的观点是非常狭隘、非常错误的,这也就造成了小勤丢了大面子。
2、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我们维护自尊、培养自信、实现自立,力求自强,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遵守规则,尤其不能违法。因此,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就可以避免上述事件的发生。
要做到不违法,就要了解什么是违法。
阅读89-91三个情境材料
请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讨论教材89至91页中的三个情况。
三个情况中的主人公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什么危害,其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行为人自己落得了什么结果?(把全班学生分成三组,展开探究活动)
学生回答:(略)
教师小结:上述材料中的几位主人公都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了危害,自己也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而且所属的违法类别不同请同学们结合这部分内容来归纳出什么是违法行为?
学生回答:(略)
出示投影:违法行为的含义
提问:根据三个情境中几位主人公的违法行为,来归纳出违法行为的种类?
学生回答
违法行为的类别:
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受行政处罚。
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法,受刑罚处罚。
违反国家宪法行为。
结合教材中三个情境来完成教材第91页的表格。
通过填写表格和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出示投影:民法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我们称它们为一般违法行为,而称刑事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任何一类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刑事违法行为就是我们要讲的犯罪行为。
那么,什么是犯罪呢?犯罪的特征有哪些呢?出示投影:二、犯罪必受惩罚(板书)
1、犯罪的定义(板书)
看一个案例,出示投影:
个人简介:文强,男,1955年12月生,重庆巴南区人,在职大专学历,一级警监。2003年5月任重庆市党委副书记。2008年7月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2009年8月,文强因为严重违纪,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2010年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思考问题:(1)文强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什么危害?
(2)他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及所属违法行为的类别?
(3)文强的犯罪行为受到了什么处罚?
学生回答:
1、文强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2、他违反了刑法,其行为属于刑事违法。
3、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教师:这样我们就可以归纳出犯罪的含义。
出示投影:
所谓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那么我们来判定一种行为是不是犯罪,就应该看是否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性、有没有触犯刑法,应不应该受刑罚处罚,如果具备这三个条件,那么就判定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这就是犯罪应具备的三个特性。
出示投影:
严重危害性 最本质特征
犯罪的特征 刑事违法性 法律标志
刑事当罚性 必然后果
教师: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它们共同构成,有罪与非罪的标准。其中,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最本质特征),是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当罚性的基础。
什么是刑法呢?刑罚就是刑法吗?
请同学们继续看书,谈谈对刑罚的理解。
出示投影:
想一想:刑罚就是刑法吗?
学生回答:
出示投影:
1、什么是刑法
2、什么是刑罚
3、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教师略加总结
阅读教材第96页的故事,回答:(1)开玩笑也犯法吗?(2)如果人们在无意中犯法,就可以原谅吗?(3)如果有人怂恿你,你会这么做吗?……
学生回答
教师小结:都是玩笑惹的祸。看来我们开玩笑也要分清场合,要把握分寸,玩笑开不当会害人害己的。这个材料也告诉我们不论什么原因,只要触犯了法律(包括无意中违法),都是违法行为,都会给社会造成危害,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课堂小结
学生:通过本课学习你有哪些收获
教师小结:
通过这个框题的学习,我们懂得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什么样的行为会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地要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事实说明,违法与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些人走向犯罪的深渊都是从一些小事开始的,俗话说:“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我们青少年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防微杜渐,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法不可违》教学反思
在本节课的教学中,我采取了先学后教的教学方式。同学们利用五分钟的时间通读一遍教材,结果是学生是一无所获,关于这一课的教学 ,我认为必须采取教师指导的方式,于是我就给了同学们一些问题,同学们带着问题有针对性的去看教材,收获甚佳。
通过本节课的教学,使我真正认识到课堂教学的艺术和效果。当我在上第一堂的时候,按着我备课的思路去讲,学生的接受效果不好,特别是相应的违法行为应受到什麽样的制裁,学生掌握的一塌糊涂,当我上第二课的时候,改变了策略,我从本节课的根源说起,违法应从法律开始,让学生从教材中找到法律的类型,特别是宪法,教材中仅仅已连接的形式提到一嘴,但是也得让学生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同学们知道了法律的类型,就很容易的针对相应的案例去判断相应的违法行为,知道了违法的行为就很容易的知道会得到相应的处罚,行政处罚教材中只在案例中体现,但是,学生提出了异议问:“老师,一般违法就不用受惩罚了吗?”这时我才注意到行政违法和民事违法的惩罚是刑事制裁和民事责任,即受到警告、拘留、罚款等惩罚。
总之,每上一节课,我都能得到一些收获,我们一定在课堂教学中不断地成长,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让自己在成长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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