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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洽关系”理论及其在我国讯问取证中的应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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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No.22023Sum31Vol.6Journal of Public SecurityScience2023年第2 期公安学研究总第31期第6 卷“融治关系”理论及其在我国讯问取证中的应用刘涛【摘要】融洽关系已成为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和指控型讯问模式中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理论溯源和对比分析,厘清了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中的融洽关系,在性质上是一种积极的关系,以平等、尊重、友好、关心为基本特征,强调在整个询问过程中建立并维持融洽关系;与之相对,指控型讯问模式中的“融洽关系”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中性的,还可以是消极的,由侦查人员根据具体讯问情景的需要来确定,与融洽关系理论的起源及本

2、意不符,在理论上应予以区分,界定为一种工作关系更为合适。本文依据国外代表性学者的研究,梳理、总结了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中建立和维持融洽关系所运用的主要方法和技巧。对于询问被害人、证人,建立和维持融洽关系能够提升调查询问质量,获得更多、更准确的信息,我国应当充分借鉴,将其确立为询问取证的指导准则之一。融洽关系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制度相契合,在我国侦查讯问中,可整合、确立为讯问策略方法之一种,并优先适用。【关键词】融洽关系;性质;信息收集型询问;指控型讯问;共情;倾听【中图分类号】D918.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 0 9 6-517 66(2 0 2 3)0

3、2-0 0 34-16【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讯问/询问取证方法的国际发展及其在我国的本土化应用研究”(18 BFX075【作者简介】刘涛(19 7 3一),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北京100038)在调查询问、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人际关系是影响询问、讯问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国外已有大量实证研究证明,在询问、讯问过程中建立融洽关系(r a p p o r t)是提高侦查取证成效的必要前提。建立融洽关系既适用于询问证人、被害人,也适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既适用于以PEACE模式为代表的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也适用于里德技术

4、等指控型讯问模式。因此,融洽关系已成为调查询问和侦查讯问的一个重要理论范畴,也成为域外实践及业务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国内对此问题的关注相对较少。融洽关系对调查询问的积极意义已成为共识,即侦查人员与被害人、证人建立并维持融洽关系能使询问过程更加温暖而富有人性,也有助于提升询问质量,从而获得更丰富、更准确的涉案信息。本文重点探讨这一理论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的适用:首先,对国外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和做法35融洽关系”理论及其在我国讯问取证中的应用予以概要介绍,澄清这一重要概念的性质和基本特征;其次,对建立和维持融洽关系的具体方法进行总结、梳理;最后,结合我国理论研究和实践现状,对融洽关系这一理

5、论在我国侦查讯问中的定位及应用进行一些初步分析和思考,以期为审判中心改革背景下讯问理论及策略方法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一、融洽关系的使用概况对于询问被害人和证人,国外代表性的警方询问指导准则均推荐侦查人员在询问过程中与证人、被害人建立起融洽关系。例如,著名的认知询问技术将建立融洽关系作为一项主要的具体方法;英格兰和威尔士的PEACE询问模式强调了应当与被害人和证人建立和维持融洽关系;美国司法部下属的国家司法研究所(the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资助研发的目击证人证据: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执法指南)也推荐在正式询问之前的准备阶段与证人建立融洽关系,在询问实施过程中

6、维持融洽关系,在后续的再次询问中重新建立融洽关系。针对儿童等弱势询问对象,建立、维持和运用融洽关系也是一项关键的询问技术。例如,美国国家儿童健康和人类发展研究所(the National Institute of ChildHealth andHuman Development)开发的调查询问方案(以下简称NICHD调查询问方案),和英国的在刑事诉讼中获取最佳证据:关于询问被害人和证人以及使用特殊措施的指导(以下简称获取最佳证据指南)都有专门的建立融洽关系阶段。这两个询问方案均针对儿童等弱势询问对象而制定,在国际范围内影响较大且应用广泛。对于讯问或询问犯罪嫌疑人,当前国外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两

7、类结构化模式(指控型讯问模式和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均确认了应当与讯问或询问对象建立融洽关系。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中更是将建立和维持融洽关系作为核心内容之一。PEACE询问模式是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的典型代表,2 0 世纪9 0 年代初在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石研发,近年来在许多国家推广和应用。尽管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变体,但都普遍强调了建立和维持融洽关系在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的重要性。如苏格兰的PRICE询问模式中有专门的融洽关系建立阶段(即“R”阶段),P代表询问前的计划和准备(Preparation andPlanning),E代表与询问对象建立关系和解释(Engaging

8、andExplaining),A 代表叙述、澄清和质疑(Account,Cl a r i f y a n d Ch a l l e n g e),C代表结束(Closure),E代表评估(Evaluate)。PEA CE询问模式是信息收集型询问的典型代表,不再区分询问(针对被害人和证人)和讯问(针对犯罪嫌疑人),统一使用询问(interview)。但在PEACE询问模式内部,所使用的具体技术上还是有区分的,针对被害人、证人使用的是强化的认知询问技术(ECI),针对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会话控制技术(CM)。执法指南由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的目击者证据技术工作组(TWCEYEE)所起草。该指南并非法律授权

9、,但它规定了处理目击证人证据的严格标准,旨在提高目击者证据的准确性。其中,融洽关系的相关规定位于指南第三部分,参见National Instituteof Justice,Eyewitness Evidence:A Guide for Law Enforcement,Washing,DC:US Department of Justice,1999,pp.21-26.M.E.Lamb,D.A.Brown,I.Hershkowitz,I.Orbach,and P.W.Esplin,Tell Me What Happened:Questioning Children about Abuse(2nd

10、Ed.),Hoboken,NY:Wiley-Blackwell,2018,pp.239-250.Ministry of Justice,Achieving Best Evidence in Criminal Proceedings:Guidance on Interviewing Victims and Witnesses,and Guidance on U-sing Special Measures,London:Ministry of Justice,2022,pp.78-82.5苏格兰的“PRICE”询问模式中,P代表计划和准备(PlanningandPreparation),R 代表建

11、立融洽关系(Rapportbuilding),I代表收集信息(Information-gathering),C代表确认内容(Confirming content),E代表评估和诉讼(Evaluate and action)。36“融洽关系”理论及其在我国讯问取证中的应用荷兰的GIS询问模式的一项基本原则便是建立和维持融洽关系。鸿澳大利亚、新西兰直接引人了英国的PEACE询问模式。日本部分引入了PEACE询问模式,并于2 0 12 年12 月发布了适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基础手册,强调了与审讯对象形成融洽关系的重要性,并提供了如何建立融洽关系的具体建议。2021年5月,在联合国防止酷刑协会(A

12、PT)的支持下,多国学者参与制定了一份关于信息收集型询问的国际倡议性文件调查和信息收集过程中的有效询问原则(以下简称有效询问原则)。这份没有强制约束力但颇具影响的文件强调“培养融洽的关系对于支持有效的信息收集至关重要”,其中,准则2“实际操作”音部分专门阐述了融洽关系。?享有世界声誉的里德技术(theReid technique)是指控型讯问模式的主要代表,包括两个核心部分:行为分析询问法(the behavior analysis interview,BA I)和九步讯问法(the Reid nine steps of in-terrogation),其中的行为分析询问法包含了建立融洽关系,

13、要求在询问的准备阶段与犯罪嫌疑人建立融洽关系。?在反恐和军事领域为收集情报信息而进行的审讯(以下简称反恐情报审讯)中,也有关于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建立融洽关系的建议。例如,美国陆军战地手册中有专门关于建立和培养融洽关系的指导。印度尼西亚和斯里兰卡政府的去激进化(deradicalization)反恐行动,在审讯中尝试运用建立融洽关系方法:“对高价值的被拘押者进行审讯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使其从恐怖主义相关的活动中脱离,或者放弃过激的立场。在这个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与犯罪嫌疑人发展融洽关系,并形成一种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关系。”二、融洽关系的含义与性质辨析(一)有有关融洽关系含义的代表性界定尽管

14、诸多理论研究、规范性文件和实证证据表明侦查人员与询问/讯问对象之间的融洽关系是成功询问、讯问所必需的前提条件之一,但对于融洽关系的性质、确切含义及主要内容还未形成CIS询问模式(General Interviewing Strategy,CIS)又被称为通用型询问策略或询问模式,因为该模式几乎适用于所有的犯罪嫌1疑人询问,是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的典型代表之一。参见戴维沃尔什等编著:调查询问与讯问的国际发展与实践(卷二:犯罪嫌疑人),刘涛、黄靖斯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 0 19 年,第18 9 2 0 6、2 352 47 页。参见警察厅刑事局刑事企画:日本警察厅刑事局刑事企画課,取調(基编

15、),2 0 12 年12 月,https:/w w w.n p a.g o.j p/3bureau/criminal/sousa/index.html,2 0 2 2 年6 月15日。有效询问原则第10 512 7 条是与融洽关系的相关建议,参见J.E.Mendez,M.T h o m s o n,R.Bu l l,M.Fa l l o n,e t a l.,“Principles on Effective Interviewing for Investigations and Information Gathering,https:/www.apt.ch/sites/default/file

16、s/publications/PoEI_final_CHINESE_merged.pdf,2022-10-06.参见佛瑞德E.英鲍等编著:刑事审讯与供述(第5版),刘涛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 0 15年,第6 8 页。United States Army,“Field Mannual No.2-22.3(FM 34-52).Human Intelligence Collector Operations,https:/irp.fas.org/doddir/army/fm2-22-3.pdf,2006-09-06.戴维沃尔什等编著:调查询问与讯问的国际发展与实践(卷二:犯罪嫌疑人)

17、,第17 页。37融洽关系”理论及其在我国讯问取证中的应用共识,而且不同学者、不同询问/讯问方案推荐用于建立和维持融洽关系的具体方法也存在很大差异。1在适用于询问被害人、证人时,融洽关系的基本性质一致,强调与询问对象平等对话,强调对询问对象的尊重、友好和关心,是一种积极的关系。例如,在强化的认知询问技术(ECI)中,侦查人员应当创造轻松的询问氛围,缓解询问对象的紧张、焦虑,让其感到安全,使其能以一种轻松的方式参与询问过程。推荐的具体技术或方法主要是共情(empathy)、个性化询问、侦查人员进行自我表露;PEACE询问模式也强调在询问被害人、证人时建立和维系融洽关系,且其中关于融洽关系的基本性

18、质和内容,与强化的认知询问技术中的阐释相近;在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资助研发的执法指南中,虽然没有明确融洽关系这一术语的含义,从其内容来看,强调让证人感到舒适(“感到舒适的证人会提供更多的信息”),强调与证人合作(“与证人建立合作关系可能会使询问产生更多的准确信息”),实质上也属于融洽关系的范畴;在针对儿童等弱势询问对象开发的指导准则中,英国获取最佳证据指南对于融洽关系的界定,强调引发询问对象的积极情绪,目的之一是减少询问对象的焦虑,“在开始时先简短地问一些与指控事件无关的中性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得到积极的回答,从而营造积极的情绪。”NICHD调查询问方案对融洽关系的使用在性质上与获取最佳证据指南类

19、似,不仅更加强调在整个询问过程中建立和维持融洽关系的重要性,而且针对儿童等弱势询问对象设计了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化的建立和维持融洽关系的技巧,以有效支持不情愿的证人。2.在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时,融洽关系的含义与询问被害人、证人时的不同,且在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与指控型讯问模式之间有着泾渭分明的差异。整体而言,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中的融洽关系,询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被害人、证人类似。尽管在各类具体的询问模式中,对融洽关系的表述不尽相同且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但整体上其基本性质和特点仍然是一种积极的关系,强调平等、尊重地对待犯罪嫌疑人,并表现出友好、关心。如在PEACE询问模式中,融洽关系最早被形容为“与被

20、询问者一种职业上的关系”,而现在受普遍认可的是琳达蒂克勒-德嫩(Linda Tickel-Degnen)和罗伯特罗森塔尔(RobertRosenthal)于1990年提出的理论框架-融洽关系包括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相互关注(mutualattentiveness)、积极性(positivity)和协调性(coordination)。又如,有效询问原则第10 6 条描述了融洽关系的特点:“在询问过程中,融洽需要建立和维持具有这种特点的关系:尊重和信任、不评判的心态(mindset)、R.Milne,The Enhanced Cognitive Interview:A Step-by-Step Gu

21、ide,Unpublished Police Manual,2004.参见其中“Phase 1:Greet andPersonalise the Interview and Establish rapport.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Eyewitness Evidence:A Guide for Law Enforcement,Washing,DC:US Department of Justice,1999,Pp.21-26.Ministry of Justice,Achieving Best Evidence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22、:Guidance on Interviewing Victims and Witnesses,and Guidance on U-3sing Special Measures,London:Ministry of Justice,2022,pp.78-82.M.E.Lamb,D.A.Brown,I.Hershkowitz,I.Orbach,and P.W.Esplin,Tell Me What Happened:Questioning Children about Abuse4(2ndEd.),Hoboken,NY:Wiley-Blackwell,2018,pp.161-187.5参见戴维沃

23、尔什等编著:调查询问与讯问的国际发展与实践(卷二:犯罪嫌疑人),第12 1一12 2、2 352 47 页。38“融洽关系”理论及其在我国讯问取证中的应用非攻击性的身体语言、专注以及耐心。”显然,这也是一种积极的关系。但是,在指控型讯问模式中,虽然使用的也是融洽关系(rapport)这个术语,其性质已有着根本不同。对于指控型讯问模式中融洽关系的含义,里德技术认为:在行为分析询问阶段,融洽关系最精确的定义应该是“一种以遵从(conformity)为特征的关系”。里德技术还指出,在询问准备阶段建立融洽关系的目的主要有三点:(1)给予犯罪嫌疑人一个评估侦查人员的机会,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得出结论:侦查人

24、员是专业、公正且知识渊博的人;(2)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初步评估,包括观察犯罪嫌疑人的智力水平、语言理解能力、情绪与生理状态、眼神接触及其他行为基线等各项数据;(3)侦查人员能够建立起正常询问所需的问答式模式。显然,这些目的,尤其是第三点,与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截然不同。从里德技术建议的有关建立融洽关系的具体方法来看,除了建议侦查人员通过获取有关犯罪嫌疑人的背景信息(如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电话号码、住址或社会安全号码)来建立融洽关系外,主要的建议是通过闲聊(small talk)来建立共同点(common ground)。但是,即便针对建立共同点这一方法,作者也持谨慎态度,明确警告说,如果

25、询问对象认为“建立共同点”并非真诚,且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可能会产生反效果。在运用九步讯问法进行正式审讯的阶段,里德技术没有专门论及融洽关系,而且整体来看,心理强制、欺骗性色彩相当突出。从战地手册对反恐情报审讯的规定来看,关于融洽关系的内容可概括为如下四点:(1)强调了建立融洽关系的重要性,融洽关系有利于促进讯问对象的合作;(2)没有明确界定融洽关系的含义,只是笼统地描述为:“它意味着一种关系的建立,在这种关系中,侦查人员展现出一种务实的形象(a realistic persona),目的是唤起讯问对象的合作,让讯问对象回答相关的真实信息。”(3)融洽关系的基础是讯问对象对侦查人员的信任,侦查人

26、员应设法获得这种信任;(4)应当从一开始的接洽阶段就注意建立融洽关系,并且必须在整个讯问过程中维持融洽关系。但是,反恐情报审讯中的融洽关系与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中的融洽关系有着本质区别。战地手册所规定的融洽关系是一种职业或工作关系,是以尽快获得准确、可靠的情报信息这一结果为导向的:(1)融洽关系并不一定意味着是友好的关系,是否友好取决于讯问对象是否合作和所运用的具体讯问方法;(2)在讯问最初的接洽阶段,侦查人员通常以一种公事公办的态度(a businesslikemanner)与讯问对象互动,既不会充满敌意,也不会过于友好;(3)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首先要控制自已的情绪,保持冷静和超脱,同时还

27、应根据讯问对象是否合作和所运用的具体讯问方法等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态度。有时采取严厉的姿态(a stermposture),表现自己的地位高于讯问对象,并要求他们尊重和服从;有时也可采取一种更有同情心、更放松、更友好的态度,但前提是讯有效询问原则第10 6 条,参见J.E.Mndez,M.T h o m s o n,R.Bu l l,M.Fa l l o n,e t a l.,“Pr i n c i p l e s o n Ef f e c t i v e In t e r v i e w i n g f o r In-vestigations and Information Gatherin

28、g,https:/www.apt.ch/sites/default/files/publications/PoEI_final_CHINESE_merged.pdf,2022-10-06.参见佛瑞德E.英鲍等编著:刑事审讯与供述(第5版),第6 8 页。United States Army,“Field Mannual No.2-22.3(FM 34-52).Human Intelligence Collector Operations,https:/irp.fas.org/doddir/army/fm2-22-3.pdf,2006-09-06.39.融洽关系”理论及其在我国讯问取证中的应用问

29、对象愿意合作;(4)战地手册建议使用战争诡计(ruses)来建立融洽关系。具体而言,“侦查人员可使用战争诡计来与审讯对象建立融洽关系,这包括假扮或冒充为非军事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应根据自已的年龄、外貌和经验来编造可信的军衔和职务,可使用对讯问对象威胁较小的军衔和职务,可修改任何自我表露的信息,以匹配讯问对象的利益;(5)再从战地手册列举的18 种具体讯问方法和技巧来看,一些方法和技巧具有强烈的欺骗性和心理强制性,心理操控程度远超里德技术,如增加讯问对象的恐惧、“马特与杰夫”(Mutt andJeff)、“假旗行动”(False Flag)、隔离(s e p a r a t i o n)等。显然

30、,战地手册中的融洽关系概念强调专业性,强调结果,而不强调平等、尊重、友好,字面上是“融洽关系”(rapport)这个词,但性质已经完全不同。总之,在询问被害人、证人的强化的认知询问技术中,在询问儿童等弱势被害人、证人的询问方案中,以及在信息收集询问模式(包括对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询问)中,融洽关系的基本性质和特征都体现为一种积极的关系,强调在整个询问过程中对询问对象展现出平等、尊重、友好和关心,融洽关系使整个询问风格人性化。但在指控型讯问模式中,融洽关系只是一种工作关系,注重讯问结果(获取有罪供认或获得情报信息)。这种关系既可能是积极的,当犯罪嫌疑人持合作态度,愿意如实供述时,侦查人员通

31、常是友好的;也可能是中性的,只是建立起正常讯问所需的问答式模式;还可能是消极的,如严厉、不耐烦或愤怒,运用“好警察和坏警察”技巧等。综上所述,目前对于融洽关系这一概念的含义与性质界定相当笼统、含混,甚至相互对立,究其原因,主要在于:1.在适用对象上没有严格区分,将融洽关系这一概念笼统地适用于所有的询问对象及讯问对象,未予以明确区分,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滥用”。事实上,在刑事司法中,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利害关系、诉讼地位和利益诉求是不同的。尽管被害人和证人的诉讼地位比较接近,但仍有明显的不同。最重要的区别在于,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而证人不是。这就要求对两者采取不同的询问方法

32、,包括建立和维持融洽关系的具体方法也应有所不同。两者与犯罪嫌疑人的区别更具决定性意义:侦查人员的立场与犯罪嫌疑人的利益往往是截然相反的。显然,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融洽关系与询问被害人、证人时的融洽关系性质不同,因而建立与维持这两种融洽关系的具体方法,以及融洽的程度自然也不同。2.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摒弃过去对询问与讯问的区分,使“调查询问”统一适用于被害人、证人及犯罪嫌疑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融洽关系”概念使用的混乱。例如,在PEACE询问模式内部,询问被害人和证人主要使用的是强化的认知询问技术,询问犯罪嫌疑人主要使用的是会话控制技术,二者存在诸多不同,但在建立和维持融洽关系的具体方法上基

33、本一样,二者在关于融洽关系的性质上未明确区分。随着PEACE询问模式及其变体在其他国家推广应用及影响扩大,相关研究的United States Army,“Field Mannual No.2-22.3(FM 34-52).Human Intelligence Collector Operations,”https:/irp.fas.org/doddir/army/fm2-22-3.pdf,2006-09-06.一种类似于指控型讯问方法中“好警察和坏警察”配合的讯问技巧。从历史渊源来看,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的典型代表PEACE询问模式于2 0 世纪9 0 年代初期在英国的研发,在相当程度上就3是

34、为了替代或者说是针对心理强制性较强的里德技术而开发的。40.“融洽关系”理论及其在我国讯问取证中的应用增多,一定程度上加剧“融洽关系”这一概念的混乱。3一些研究者或相关指导准则对融洽关系的界定本身不够明确、不够具体。如上所述,不同的研究者、不同的指导准则均没有对融洽关系进行明确具体的界定和区分,其内涵外延不是很清晰,尚未有非常明确、具体、严谨和学术的概念界定。而且,一些学者在研究和应用中直接将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中的融洽关系与指控型讯问模式中的融洽关系混淆在一起。例如,有学者一方面借用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中融洽关系理论的起源,“我们借用了为心理咨询师与来诊者互动和其他临床与咨询环境而开发的融洽关系

35、的理论概念”来界定调查询问中的融洽关系概念,“一种顺畅、积极的人际互动”(a smooth,p o s i t i v e i n t e r p e r s o n a l i n t e r a c t i o n),另一方面在介绍具体的方法技巧时,却纳入指控型讯问模式的典型方法类似于“好警察和坏警察”的“情绪对照”(emotionalcontrast)。此外,不同询问模式与不同询问技术,对融洽关系的界定以及建立、维持融洽关系的具体方法技巧也一直处于调整、发展的动态之中,尤其是在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内部,各种方案或技术的具体内容仍有不小差异。如强化的认知询问技术中提倡使用共情技术来建立融洽关

36、系,但在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的执法指南中并未推荐使用共情技术来建立融洽关系。与此同时,共情技术本身又是一个异常复杂的概念,共情的程度也存在很大差异。(二)融洽关系的基本性质与特点界定如此一来,融洽关系的含义和性质应当如何界定呢?在同一术语之下出现了性质上截然不同的内容。融洽关系作为调查询问或侦查讯问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需要从理论上予以必要的澄清。从已有研究和相关界定来看,笔者认为,在侦查讯问/询问领域对于融洽关系这一概念做出严谨的学术界定尚不具备条件,但其基本属性或特点需要明确,否则就会造成概念混乱。尤其是针对犯罪嫌疑人,信息收集型讯问模式和指控型审讯模式都在使用融洽关系这一概念,但其基本性质是完

37、全不同,甚至可以说是对立的。首先,从这一概念本身的渊源来看,强化的认知询问技术、针对儿童等弱势群体而开发的询问方案以及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包括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中使用的“融洽关系”概念符合其原意。而里德技术、战地手册这种指控型审讯中所使用的融洽关系不符合其本意,不宜称之为融洽关系,只是一种工作性质的关系。从历史渊源上看,融洽关系的概念界定一直是在心理咨询与治疗背景下研究和使用的,因为治疗师和来诊者之间的关系对治疗效果至关重要。在临床与咨询中,融洽关系通常被交替地称为治疗联盟或工作联盟(thetherapeuticorworking alliance),这种联盟意味着治疗师和来诊者之间的

38、个人纽带,最终目的是改善来诊者的心理健康状态。普遍认为,19 9 0 年琳达蒂克勒-德嫩和罗伯特罗森塔尔从言语和非言语行为两个方面,对心理学领域中的融洽关系做出了最全面定义。他们认为融洽关系包括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相互关注主(mutual attentiveness)、积极性E(p o s i t i v i t y)和协调性(coor-A.Abbe and S.E.Brandon,“Building and Maintaining Rapport in Investigative Interviews,Police Practice and Research,vol.15,no.3,2014,

39、Pp.207-220.41融洽关系”理论及其在我国讯问取证中的应用dination)。其中,相互关注是指心理咨询师和来访者体验到的参与程度,他们体验到一方对另一方所说或所做的事情都有强烈的兴趣;积极性指的是互动的情感一相互喜欢或尊重,互动双方彼此感觉融洽、友好和关心;协调性指的是个体之间相互响应的模式,这可以反映为同步(synchrony)、互补(complementarity)或适应(accommodation)。该理论框架是PEACE询问模式中融洽关系的基础和来源。尤其是直接援引了“积极性”这一术语。整体而言,融洽关系通常被定义为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积极且友好的关系,在运用到调查询问中后,其

40、基本属性没有发生变化。其次,指控型讯问模式与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的目的和运用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不同的。1从目的或目标来看,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的目的是通过询问从犯罪嫌疑人那里获取更多、更准确的信息以查明案件真相,因而在询问一开始就会向犯罪嫌疑人表明,他们有机会讲述他们自己的故事。指控型讯问模式的目的是通过讯问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最好是认罪供述,因而正式讯问一开始通常就是正面提出犯罪指控。2从利用的压力来源来看,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主要利用的是内部压力,内部压力主要是指询问对象对证据定罪力的感知和罪责感这两种。而建立和维持融洽关系能够与激发犯罪嫌疑人的内部压力相互配合。与此相反,指控型讯问模式主要利用

41、的是外部压力,外部压力包括刑讯逼供,各种变相刑讯逼供,一般性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各种心理操控技巧,当今世界各国已普遍禁止刑讯逼供和各种变相刑讯逼供,但一定程度的威胁、引诱、欺骗和各种心理操控技巧在实践中还是客观存在的。利用外部压力进行审讯本身并不依赖于双方之间的融洽关系。3从认知的角度来看,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要求侦查人员以开放无偏见的态度来对待和实施询问,而指控型讯问模式则带有强烈的有罪推定风格(尽管遵循法律上的无罪推定原则)一审讯一一开始就做出明确的有罪指控。相应地,在使用证据这一关键的方法上,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只使用经查证属实的证据,而指控型讯问模式则提倡通过营造讯问环境、暗示甚至明

42、示的方式向犯罪嫌疑人表明侦查人员已掌握关键证据,具有明显的欺骗、操控色彩。4.在行为的角度来看,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要求侦查人员在询问时,通过言语和非言语行为,表现出平等、礼貌、尊重、友好、善解人意等,并且在整个询问过程中,即使犯罪嫌疑人沉默、撒谎、改变陈述等,也要保持冷静而不能过分指责。与此相反,指控型讯问模式则对抗性特征明显,侦查人员的姿态可以是温和、轻松的,但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嫌疑人一旦不供述或者撒谎,则可能变为态度严厉,训斥、责备等,言语和非言语行为具有攻击性,使用的具体策略方法具有较强的心理强制性(如好警察和坏警察技巧)。因此,如前所述,里德技术只是在行为分析询问阶段强调了

43、建立融洽关系,而且相较于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里德技术中界定的融洽关系其融洽程度是极为有限的,只是最低程度的,旨在“建立起正常询问所需的问答式的询问模式。”在后续启动的正式的九步审讯法阶段,没有再使用融洽关系这一概念。最后,从英语词典对“rapport”一词的界定来看,包括融洽、和谐、和睦、理解、友好等含义。L.Tickle-Degnen and R.Rosenthal,“The Nature of Rapport and Its Nonverbal Correlates,Psychological Inquiry,vol.1,no.4,1990,Pp.285-293.参见戴维沃尔什等编著:调查

44、询问与讯问的国际发展与实践(卷二:犯罪嫌疑人),第2 35一2 47 页。:42融洽关系”理论及其在我国讯问取证中的应用例如“融洽(关系),和谐(关系)”(简明英汉词典);“融洽关系,和谐关系,亲善关系”(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融洽”(柯林斯英汉双解大词典);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中,“融洽”指“亲善、融洽、和谐”“一种人们之间相互理解的友好关系”。显然,这些含义解释相悖于指控型讯问模式中那些对抗、严厉的态度,以及欺骗、最大化增加恐惧情绪等方法。总之,在询问被害人、证人,以及用信息收集型模式询问犯罪嫌疑人时,使用的融洽关系符合这一概念的起源和原意,是一种积极的关系。在以里德技术、战地手册为

45、代表的指控型讯问模式中,融洽关系的性质与前者截然相反、甚至完全对立。即使是在心理强制性相对较弱的里德技术的行为分析询问阶段,融洽关系也是以“遵从”为基本特征,与融洽关系原意不符。故此,在指控型讯问模式中,描述侦查人员与讯问对象之间的人际关系不应使用融洽关系这个术语,直接使用工作关系(working relationship)更为妥当。如前所述,一些研究者和执法人员在强调融洽关系重要性的同时,却在基本性质和特征上不加区分地使用“rapport”这一概念,这既不利于融洽关系理论发展,也不利于探究询问或讯问中的人际关系,还可能造成假借融洽关系之名,实则使用指控型讯问的现象。三、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中建

46、立和维持融洽关系的具体方法由于融洽关系尚无权威、统一的概念界定,其内涵和外延亦不明确,故而在不同模式和方案中,建立和维持融洽关系的具体方法不尽相同。依据其基本属性,综合几位代表性学者的研究,笔者将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中与犯罪嫌疑人建立和维持融洽关系的主要方法和技巧归纳如下:(1)在初始阶段,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以恰当、友善的方式称呼对方的具体姓名,使询问个性化;(2)解释询问的原因,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他们接受询问的原因,询问的目的是为了调查案件真相,而非提出有罪指控;(3)向犯罪嫌疑人解释询问是其做出陈述的机会,他/她将有机会讲述自己的故事;(4)积极倾听,向犯罪嫌疑人表达关注,鼓励他/她进一步

47、提供相关信息;(5)探索作案动机,不能仅仅满足于犯罪嫌疑人承认罪行,更应尽量找到并理解他们为什么犯罪;(6)保持询问的话轮转换,会话不是单方面的,鼓励询问对象积极参与会话;(7)展示出平等和尊重,不贬低犯罪嫌疑人,不居高临下地对犯罪嫌疑人说话,不自视“高过”犯罪嫌疑人或强调自己作为执法者的身份,而是表现出客气、尊重和有礼貌;(8)询问过程中表现出持续且自信的冷静,特别是在面对询问对象的愤怒、敌意、攻击或抵制时;(9)展现出共情(empathy),展现出一种不评判、开放、理解和关心的态度;(10)讨论共同点、兴趣点;(11)进行自我表露(self-disclosure),侦查人员谈论自已的个人信

48、息;(12)表现出友好的举止或态度,使用开放或友好的身体语言;(13)向网易有道词典(电子词典)查询“rapport”的结果。查询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9 版)(电子版)的结果。D.Walsh and R.Bull,“How Do Interviewers Attempt to Overcome Suspects Denials?Journal of Police and Criminal Psychology,vol.27,2012,Pp.73-84.43融洽关系”理论及其在我国讯问取证中的应用犯罪嫌疑人提供一定的物品(如香烟、饮料);(14)与询问对象保持舒适的询问接近性或空间距离;(1

49、5)进行良好的眼神交流;(16)尽量与犯罪嫌疑人建立一种良好的关系,超越警察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等。需要说明的是,(1)建立和维持融洽关系既可以通过各种言语行为,也可通过各种非言语行为实现,一些技巧可能需要同时运用言语行为和非言语行为配合实施(如积极倾听、共情);(2)程序性事项不属于建立和维持融洽关系具体方法的范畴,如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解释诉讼程序并确认其理解等程序,尽管与融洽关系相关,但实质是中性的做法;(3)单就某一具体方法而言,既可运用于信息收集型询问中,也可能在指控型讯问模式中出现,如讨论共同点,侦查人员自我表露等。但是从整体上看,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与指控型讯问模式之间的区别分明

50、。指控型讯问的一些具体方法在信息收集型询问中是不允许的,典型的是“好警察与坏警察”这类对照技巧。更为重要的是,信息收集型询问模式强调从询问之初就注意建立融洽关系,而且要在整个询问过程中维持融洽关系,而指控型讯问模式只是在需要时才会建立融洽关系,如需要缓和犯罪嫌疑人的对立抵触情绪,拉近心理距离时;(4)融洽关系理论认为过度的融洽关系不利于询问,如对犯罪嫌疑人“微笑”便没有被纳为具体方法。四、“融洽关系”王理论在我国讯问取证中的借鉴性应用就我国的情况而言,调查询问和侦查讯问理论中尚未系统化、理论化地强调融洽关系这一概念,但在教材和实践中有类似的做法。例如,在询问证人时,设置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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