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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培训解金箭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目录录 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重要性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重要性1 1 建立安全管理资料依据及适用范围建立安全管理资料依据及适用范围2 2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总则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总则3 3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一般规定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一般规定4 4施工现场绿色安全资料管理施工现场绿色安全资料管理5 5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组卷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组卷6 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C)(AQ-C)内容与要求内容与要求7 7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8 8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重要性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重要性一一资料规程编制的目的资料规程编制的目的:为加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市政为加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的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水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水平,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工作标准平,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工作标准化,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化,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程规程。规程于规程于20170629发布,发布,20171001实施实施 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重要性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重要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资料是指建筑施工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资料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资料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管理过业按资料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所建立和形成的资料,它是对安全生产过程中所建立和形成的资料,它是对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的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的作用作用是:指导安全工是:指导安全工作;预知危险,消除隐患;反映施工企业安全作;预知危险,消除隐患;反映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管理水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是施工企业对现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是施工企业对现场安全生产、绿色施工优化管理的过程体现及安全生产、绿色施工优化管理的过程体现及鉴鉴证记录证记录,也是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监督部门监,也是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管理资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管理资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工基础工作之一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资料依据。同时它是给安全管理工作制的资料依据。同时它是给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的材料,从而能够掌握安提供分析、研究的材料,从而能够掌握安全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制定行之有效的全动态,以便对每个时期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达到对事故隐措施,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达到对事故隐患预测、预报、预防的目的。患预测、预报、预防的目的。一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一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水平,直接反映其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的理水平,直接反映其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状况。安全管理状况。特点:特点: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建立安全管理资料依据建立安全管理资料依据二二建立安全管理资料依据建立安全管理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12.1起实施)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卫标准(DB11/945-2012)市住建委关于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理建筑施进一步加强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京建发【2014】446号)号)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细则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施和管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施和管理标准理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 94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 DB11/T1132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增加新内容、新要求)(增加新内容、新要求)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共七条):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共七条):(一)(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援预案;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安全检查与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制造)许可证、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演练。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筑工程施工现改建和拆除的建筑工程施工现 场安全资料管理。场安全资料管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总则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总则三三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标发2013136 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北京市建筑行业特点,参考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本规程。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 2.1.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章节)是:1、总则;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5、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6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7 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及附录。本规程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是:1、取消原第 2 章“术语”章节;2、在第 2 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章节中,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资料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3、在第 4、5、6 章中分别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的安全资料进行了修订、完善和细化,章节设置进行了调整;4、新增加了第 7 章“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取消原第 8 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将原章节内容合并至第 2 章“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中;5、新增加了“条文说明”。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融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全规程共分为7章,共有83条条款、70张表格。具体分为:1、总则;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4、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A 类);5、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B 类6);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C 类);7、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一般规定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一般规定四四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建筑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绿色施工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等资料。2.1.2 各参建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按专业分工,由专人负责。2.1.3 各参建单位安全资料应跟随施工生产进度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并对各自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2.1.4 各参建单位应各自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并保存至工程竣工。2.1.5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参加超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留存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留存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及验收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意见及验收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2.1.6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2.1.7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使用原件,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2.1.8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应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资料应真实有效。2.2建设单位建设单位2.2.1 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制度。2.2.2 应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建立和归档工作。2.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2.3.1 应对施工单位安全资料的形成、组卷、归档进行监督、审核。2.3.2 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施工现场的相关安全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留存相关记录。2.4施工单位施工单位2.4.1 总承包单位应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包单位应编制、收集和整理其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并向总承包单位报送。2.4.2 总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报送安全资料,并接受建设、监理单位的监 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五五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 3.0.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分类。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编号为 AQ-A 类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编号为 AQ-B 类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编号为 AQ-C 类3.0.2 建设单位的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可参考表 3.0.2 执行4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A 类)4.0.1 建设单位应留存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表 AQ-A-1)、消防设计备案资料、工程概况表和建设、监理、施工、分包单位及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4.0.2 槽、坑、沟土方开挖前,应填写并留存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的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 物 资料移交单(表 AQ-A-2)。同时应留存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4.0.3 建筑工程连续停工五天及以上恢复施工前或连续放假五天及以上的节假日仍需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填写并留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表 AQ-A-3-1/2/3/4/5/6)。4.0.4 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保证制度,对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进行统计,建立支付台账。4.0.5 建设单位应留存渣土消纳许可证、夜间施工审批手续等资料。5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B 类)5.1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 5.1.1 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案、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5.1.2 监理单位应查验并留存以下安全生产人员资料:1 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书;2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4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及审核资料。5.1.3 监理单位应检查并保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及审核资料。5.1.4 监理单位应查验并留存施工单位以下安全资料:1 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附专家论证报告;3 应急救援预案相关资料。5.1.5 监理单位应收集整理和保存施工现场安全专题会议纪要。5.1.6 监理单位应收集整理和保存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报告、处理意见及相关的监理文件、监理指令等有关资料。5.1.7 监理单位应收集整理和保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资料。5.1.8 安全监理人员应填写并留存监理安全工作日志。5.2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记录 5.2.1 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AQ-B2-1)中签署意见并留存。5.2.2 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方案及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资料进行查验,并在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表 AQ-C8-2-1)中签署意见。5.2.3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监理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表AQ-C8-2-2)会同各方进行核验并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合格后,在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表 AQ-C8-2-3)中签署意见,督促总承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5.2.4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表AQ-B2-2)后,应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审核确认后签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表AQ-B2-3),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5.2.5 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表 AQ-B2-4),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5.2.6 发现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表 AQ-B2-5),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书面回复。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5.2.7 项目监理部收到监理通知回复单(表 AQ-B2-6)后,应对整改结果及时组织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5.2.8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 工 程 暂停令(表AQ-B2-7),暂停局部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经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工 程 暂停令应抄报建设单位。5.2.9 项目监理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应停工进行整改,自查合格后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表 AQ-B2-8),经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表 AQ-B2-9),施工单位方可复工。并将工程复工报审表、工程复工令报建设单位。5.2.10 项目监理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且建设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项目监理部应填写监理报告(表 AQ-B2-10),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5.2.11 项目监理部会同项目经理部每月应至少两次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联合检查,形成联合检查记录。5.2.12 监理单位应留存下列监理资料,包括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监理通知回复单、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报审表、工程复工令、监理报告及联合检查记录。3.0.4 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可参考表 3.0.4 执行。表 3.0.4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表(AQ-C 类)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C类)类)6.1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6.1.1 项目经理部应填写并留存工程概况表(表 AQ-C1-1)。6.1.2 项目经理部应存档施工组织设计。6.1.3 项目经理部应填写并留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表 AQ-C1-2)。6.1.4 项目经理部应留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审批手续等资料。6.1.5 项目经理部应留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表 AQ-C1-3)及验收记录。6.1.6 项目经理部应留存冬、雨期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审批手续 6.1.7 项目经理部应填写并留存安全技术交底汇总表(表 AQ-C1-4)6.1.8 项目经理部应编写并留存安全技术交底表(表 AQ-C1-5)。6.1.9 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部应参照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表 AQ-D1-1至表 AQ-D1-10)的要求,填写并留存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 AQ-C1-6至表AQ-C1-16)6.1.10 项目经理部应留存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记录表(表 AQ-C1-17)和安全隐患整改反馈表(表 AQ-C1-18)。6.1.11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并留存各级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考核资料。6.1.12 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并留存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和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1.13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签订并留存安全管理协议书,同时留存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6.1.14 项目经理部应填写并留存安全教育记录表(表 AQ-C1-19)。6.1.15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并留存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安全资金使用情况台账。6.1.16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应填写并留存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AQ-C1-20)。6.1.17 项目经理部应填写并留存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表 AQ-C1-21),同时留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6.1.18 施工单位应留存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 AQ-A-2)和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施工前,填写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验收记录表(表 AQ-C1-22),项目监理部应签署意见后留存。6.1.19 项目经理部应留存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灭火器、配电箱等验收记录,并留存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销售单位相关资质等证明文件。6.1.20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并留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登记台账(表 AQ-C1-23)。6.1.21 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并留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等资料。6.1.2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填写并留存施工安全日志(表 AQ-C1-24)。6.1.23 作业班组长应填写并留存班组班前讲话记录(表 AQ-C1-25)。6.1.24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监理通知(表 AQ-B2-7)填写并留存监理通知回复单(表 AQ-B2-8),同 时 报 项目监理部6.1.25 施工单位应留存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警示标识的采购、发放、使用情况台账,绘制并留存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布置平面图。6.1.26 施工单位应建立违章处理记录台账。6.1.27 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并留存带班工作记录(表 AQ-C1-26)。6.2 工程项目生活区、办公区资料 6.2.1 项目经理部应绘制并留存生活区、办公区平面布置图。6.2.2 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并留存生活区、办公区管理制度和食堂、厕所等卫生管理制度。6.2.3 项目经理部应填写并留存生活区、办公区临建房屋消防验收表(表AQ-C2-1)。6.2.4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并留存职业健康档案、应急器材和药品登记、传染病管理制度、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和卫生防疫应急预案。6.2.5 项目经理部应留存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合格证、采购台账,并保存原始采购单据。6.2.6 施工单位应留存燃气供应协议、采购记录和原始单据。6.3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资料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资料6.3.1 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并留存绿色施工专项方案或控制措施。6.3.2 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并留存绿色施工管理机构图、绿色施工管理制度。6.3.3 项目经理部应填写并留存施工噪声监测记录表(表 AQ-C3-1)。6.3.4 项目经理部应绘制并留存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6.3.5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并留存材料的保存、领取、使用制度。6.3.6 项目经理部应留存建筑垃圾和渣土消纳证、准运证、管理协议等资料。6.3.7 项目经理部应填写并留存绿色施工教育培训记录和检查、整改记录。6.4工程项目脚手架资料工程项目脚手架资料6.4.1 施工现场搭设脚手架、卸料平台,应整理收集以下资料:1 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审批手续;2 安全技术交底;3 钢管、扣件检测资料;4 验收记录。6.4.2 使用满堂脚手架的,应填写并留存满堂脚手架验收表(表 AQ-C4-1)。6.4.3 使用落地式脚手架的,应填写并留存落地式脚手架验收表(表 AQ-C4-2)。6.4.4 使用悬挑式脚手架的,应填写并留存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表 AQ-C4-3)。6.4.5 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完毕,使用前应填写并留存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验收表(表 AQ-C4-4)及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升降前填写并留存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作业前验收表(表 AQ-C4-5)。6.4.6 电梯井操作平台每层使用前,应填写并留存电梯井操作平台验收表(表AQ-C4-6)。6.4.7 卸料平台搭设、位移、安装完成后,使用前应填写并留存卸料平台验收表(表 AQ-C4-7)。6.4.8 单独搭设的马道,在搭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并留存马道验收记录表(表 AQ-C4-8)。6.5 工程项目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6.5.1 施工单位应编制并留存扣件式钢管、碗扣式、承插型盘扣式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和专家论证资料。6.5.2 施工单位应编制并留存扣件式钢管/碗扣式/承插型盘扣式模板支撑体系验收表(表 AQ-C5-1/2/3)。其他形式的支撑体系也应参照上述表格根据施工方案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留存验收记录。6.6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资料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资料6.6.1 总承包单位应留存地基与基坑工程相关作业单位的资质和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留存专家论证资料。6.6.2 基坑支护完成后,应填写并留存基坑支护验收表(表 AQ-C6-1)。6.6.3 人工挖(扩)孔桩作业时,应填写并留存人工挖(扩)孔桩防护检查(验收)表(表 AQ-C6-2)。6.6.4 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履行作业审批手续,应填写并留存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表 AQ-C6-3)。6.6.5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中,应填写并留存有限空间作业气体监测记录(表AQ-C6-4)6.7工程项目临时用电资料工程项目临时用电资料6.7.1 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并留存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相关审批手续。6.7.2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签订并留存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6.7.3 项目经理部应留存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6.7.4 项目经理部应填写并留存临时用电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表 AQ-C7-1)、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 AQ-C7-2)、临时用电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测记录(表AQ-C7-3)。6.7.5 项目经理部应填写并留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记录(表 AQ-C7-4)。6.7.6 施工现场电工应填写并留存电工巡检维修记录(表 AQ-C7-5)。6.8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资料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资料6.8.1 施工现场使用塔式起重机的,总承包单位应查验并收集整理下列资料:1 租赁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记录单;2 租赁单位和承租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3 拆装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施工方案、拆装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 建筑施工单位和拆装单位签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业分包合同、拆装安全管理协议书。6.8.2 塔式起重机拆装前,拆装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表AQ-C8-2-1)。6.8.3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应填写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表 AQ-C8-1)。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应填写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验收记录(表 AQ-C8-1-5)。塔式起重机每次顶升时,应填写塔式起重机顶升验收记录(表 AQ-C8-1-6)。塔式起重机需要附着锚固的,应填写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验收记录(表AQ-C8-1-7)。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填写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记录(表 AQ-C8-1-2),并留存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钢筋隐检记录、预埋件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塔式起重机拆卸时,应填写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任务书(表 AQ-C8-1-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表 AQ-C8-1-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过程记录(表 AQ-C8-1-4)。6.8.4 塔式起重机在使用前,应有检验合格报告并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表 AQ-C8-2-2)。塔式起重机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应填写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表 AQ-C8-2-3)。6.8.5 总承包单位应留存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起重吊装作业和群塔作业等专项施工方案。6.8.6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总承包单位应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表 AQ-C1-5)和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表 AQ-C1-21)6.8.7 总承包单位应留存产权单位填写的塔式起重机月检记录(表 AQ-C8-3)。6.8.8 总承包单位和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留存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记录(表AQ-C8-7)。6.8.9 施工起重机械在每班作业后,操作人员应填写起重机械运行记录(表AQ-C8-4),总承包单位应收集存档。6.8.10 总承包单位应留存流动式起重机械检查验收表(表 AQ-C8-5)、流动式起重机械检验报告、使用说明和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复印件。6.8.11 总承包单位应查验并留存门式、桥式起重机械的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拆装单位资质、拆装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租赁合同、拆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安装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安装单位应填写门式、桥式起重机械检查验收表(表 AQ-C8-6)。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表 AQ-C8-2-2)。6.9工程项目机械安全资料工程项目机械安全资料6.9.1 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总承包单位应查验并收集整理下列资料:1 产权单位企业资质、备案证明;2 拆装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施工方案;3 相关人员资格证书;4 租赁合同、拆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6.9.2 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拆装前,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表AQ-C8-2-1)。施 工 升降机安装前,应填写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表(表 AQ-C9-1-3)。6.9.3 施工升降机拆装单位应根据拆装进度填写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表 AQ-C9-1)。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应填写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验收记录(表AQ-C9-15)。施工升降机每次接高时,应填写施工升降机接高验收记录(表AQ-C9-1-6)。施 工 升降机拆卸时,拆卸单位应填写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任务书(表AQ-C9-1-1)、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表 AQ-C9-1-2)、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过程记录(表 AQ-C9-1-4)。6.9.4 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填写物料提升机验收表(表 AQ-C9-3)。6.9.5 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使用前,应有检验合格报告,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表 AQ-C8-2-2)。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总承包单位应填写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表 AQ-C8-2-3)。6.9.6 产权单位或合同约定单位应填写施工升降机月检记录(表 AQ-C9-2)和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记录(表 AQ-C8-7)。6.9.7 总承包单位应留存高处作业吊篮相应的资格证明、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证件、操作人员证件、高处作业吊篮检查验收表(表 AQ-C9-4-1)等资料。6.9.8 高处作业吊篮每日作业前,应填写高处作业吊篮日检表(表 AQ-C9-4-2)。6.9.9 各类中、小型施工机械进场、安装完毕,应填写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表 AQ-C9-5 至表 AQ-C9-12)。其它施工机械应填写其它中小型施工机具检查验收表(表 AQ-C9-14)。6.9.10 总承包单位应填写并留存混凝土布料机检查验收表(表 AQ-C9-13-1)和混凝土布料机移位检查验收表(表 AQ-C9-13-2)。6.9.11 施工升降机在每班作业后,操作人员应参照起重机械运行记录(表 AQ-C8-4)填写运行记录,总承包单位应收集存档。6.9.12 总承包单位应留存大型机械设备的机械设备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表AQ-C8-7)。6.10工程项目消防保卫资料工程项目消防保卫资料6.10.1 项目经理部应填写并留存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登记表(表 AQ-C10-1)。6.10.2 施工现场应绘制并留存消防保卫设施、设备平面图。6.10.3 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并留存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消防保卫管理方案、防火技术方案、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管理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技术文件及交底资料。6.10.4 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并留存消防保卫协议。6.10.5 项目经理部应留存施工项目消防审批备案资料。6.10.6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并留存消防保卫管理组织机构图、义务消防组织资料、教育培训资料及演练记录。6.10.7 施工单位应留存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生产单位的相应资质审核记录,填写并留存消防设施器材登记台账(表 AQ-C10-2)、消防设施器材验收、维修记录表(表 AQ-C10-3)。6.10.8 施工单位应制定并留存电气焊、防水施工的防火灾、防中毒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履行签字手续的书面交底。6.10.9 施工现场门卫人员应填写并留存门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6.10.10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并留存动火作业审批表(表 AQ-C10-4)。7施工现场检查评价施工现场检查评价DB11!383-201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管理规程.pdf7.0.1 施工现场检查评价包括安全管理、生活区和办公区管理、绿色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塔吊和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消防保卫十项内容。7.0.2 施工现场检查评价按照附录 D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7.0.3 施工现场检查评价评定结果分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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