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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10_T 203.1-2023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第1部分:总则.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535022 上传时间:2023-11-21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83.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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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CCS A 00DB3710威海市地方标准DB 3710/T 203.12023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 第 1 部分: 总则2023 - 10 - 09 发布2023 - 11 - 09 实施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710/T 203.1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710/T 203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的第1部分。DB3710/T 20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总则;第 2 部分:图书馆;第 3 部分:医院;第 4 部分:安全出行系统;第 5 部分:社

2、区。本文件由威海市妇女联合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和评估。本文件起草单位:威海市妇女联合会、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威海市城乡规划编研中心有限公 司、威海市产品质量标准计量检验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霞、戈春珍、张江华、胡秀媚、曹石岩、马瑞苗、肖宇、林宇春、齐凯。IDB3710/T 203.12023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 第 1 部分:总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康育空间与育儿服务、学习空间 与教育服务、游憩空间与游乐服务、校外活动空间与服务、社区空间与服务、出行空间与服务、制度建 设。本文件适用于威海市范围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与服务供给。2 规

3、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40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19272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T 20051无动力类游乐设施技术条件GB/T 2931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34284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应用场所安全要求GB/T 34419城市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配置要求GB/T 37913公共体育设施安全使用规范GB 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223

4、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1192公园设计规范JGJ 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76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JG/T 191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建标 16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儿 童 children未成年人,即18周岁以下的自然人。13.2儿童友好 child-friendly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 权等各项权利。3.3儿童友好城市 child-friendly cities致力于实现儿童权利的城市、城镇、社区或任何地方

5、政府体系;在这些城市或社区,儿童的心声、 需求、优先事项和权利是当地公共政策、程序、决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3.4适儿化改造 adaptation transformation为满足儿童健康成长与发展需求,根据儿童的年龄、身心特点、行动特征、活动需求及看护人的日 常生活方式等,对城市中儿童使用频率较高及对儿童的安全、健康和福祉有重要影响的服务设施和空间 环境进行更新改造的活动。3.5儿童参与 child participation儿童自由自愿投入到表达观点、进行决策或实施行动以实现儿童权益并确保其权利的实现和保护的行为。4 基本原则4.1 关注儿童成长全周期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针对各年龄段儿童

6、活动需求,建设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城市空间环境,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4.2 贯穿儿童生活全环节围绕儿童出行、学习、康育、游乐、素质拓展等生活的各环节,提供安全、便利、舒适、有趣、丰 富的城市空间环境及配套设施。4.3 涵盖儿童服务全群体考虑普通儿童常规需求,兼顾孤儿、困难儿童、残障儿童等特殊儿童社会福利、社会援助需求,促 进所有儿童健康成长。5康育空间与育儿服务5.1 基本要求5.1.1 康育空间包括婴幼儿照护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儿童福利设施等。25.1.2 建筑室内外装饰应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5.1.3 室内外重点区域应配置紧急报警装置、实体防护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5.1.

7、4 无障碍设施建设应符合 GB 50763 相关规定。5.2 婴幼儿照护设施5.2.1 托育服务设施5.2.1.1 托育服务设施包括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托儿所等。宜因地制宜加大托育服务设施供给。5.2.1.2 选址应满足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条件,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5.2.1.3 可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设施联合设置。5.2.1.4 建筑设计应符合 JGJ 39 的规定。5.2.2 母婴室5.2.2.1 妇女儿童密集活动场所宜配建母婴室。5.2.2.2 母婴室宜包括哺乳区、护理区、休憩区。5.3 医疗卫生设施5.3.1 综合医院的儿科、妇幼保健院5.3.1.1 医院选址应地

8、形规整,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环境 安静,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5.3.1.2 应设置儿童、看护人与医生互动空间和室内儿童活动场地,配备儿童座椅、读物、玩具、饮 水机等。5.3.1.3 宜设置儿童医疗检测等专用窗口和座椅,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儿童专用电梯或快速通道。5.3.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3.2.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建标 163 的相关规定。5.3.2.2 保障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护士人数,有条件的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宜配备儿科医生

9、。5.3.2.3 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至少设置 1 间儿童保健室,使用面积不低于 10 。5.4 儿童福利设施5.4.1 儿童福利设施包括含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应保障孤 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障儿童和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5.4.2 应选址安全、交通方便,远离污染区、灾害易发区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与贮 存地。5.4.3 应按照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安全卫生、方便治理的原则,推进儿童福利设施适儿化改造。5.4.4 儿童福利院应配置生活养育、日常防疫、疾病治疗、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心理辅导、技能培 训等功能性用房和辅助用房,并配置相应的

10、设施设备。5.5 康育服务5.5.1 营养支持5.5.1.1 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35.5.1.2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将婴幼儿配方食品、辅助食品作为高风险品种列入食品安全监 管重点,加大抽检和执法力度。5.5.1.3 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完善家长陪餐反馈制度,定期在校园食堂等集 中供餐单位开展风险排查。5.5.1.4 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促进和支持母亲完全母乳喂养 6 个月。5.5.1.5 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系统性、体系化的食育教育。5.5.2 医护人员5.5.2.1 应保障儿科医生投入,每

11、千名儿童宜拥有不少于儿科执业(助理)医生 0.85 名。5.5.2.2 应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育力度,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能力。5.5.2.3 应建立医护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5.5.3 健康咨询5.5.3.1 宜提供婚前、孕前、孕期的出生缺陷预防、治疗和健康咨询服务。5.5.3.2 宜普及 0 岁6 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筛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档案,追踪评估儿童心理健康状况,普及心理健康知识。5.5.4 公共卫生服务5.5.4.1 强化儿童疾病预防,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5.5.4.2 加强儿童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增强儿童身体素质。5.

12、5.4.3 应为儿童提供免费近视筛查。5.5.4.4 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等口腔疾病干预模式,实现适龄儿童全覆盖。5.5.4.5 宜推出适合儿童的医疗保险。鼓励提升罕见病患儿大病保险保障限额,将罕见病患儿治疗相 应疾病的特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6 学习空间与教育服务6.1 基本要求6.1.1 学习空间包括幼儿园(学前教育)、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设施。6.1.2 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促进中小学义务教育设施均衡配置,因地制宜配置普通高中和职业高 中,保障特殊教育设施建设。推进教育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形成安全、舒适、友好的校园环境。6.1.3 室外活动空间应合理减少

13、硬质铺装地面,增加草坪、沙地、泥地、坡地等多质地的地面。6.1.4 室内外重点区域应配置视频监控、紧急报警、实体防护等安全防范设施。6.1.5 宜提升教育设施无障碍建设水平,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使用需求为残障儿童增设电梯。6.1.6 应配置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通畅。6.1.7 中小学、幼儿园室内环境及设备设施应符合 GB 50099、JGJ 39 的相关规定,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 GB/T 29315 的规定,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 GB 50223 的相关规定。6.1.8 严禁在校园内吸烟。6.2 幼儿园(学前教育)46.2.1 宜结合具体情况探索增加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幼儿园规模宜为

14、 6 班12 班,小班人数宜不超过 25 人/班、中班宜不超过 30 人/班、大班宜不超过 35 人/班。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增设 2 岁3 岁婴幼儿托班。6.2.2 幼儿园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宜不小于 4 。其中,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宜不小于 2 , 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宜不小于 2 。分班游戏场地宜邻近活动室设置,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6.2.3 室外活动场地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的活动面积应不小于 1/2,并增加植物或设施遮阳,保护儿童免受阳光长时间直晒。6.3 中小学校6.3.1 宜结合具体情况探索增加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应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 学校办学条

15、件要求。6.3.2 中小学校宜增加特色化功能教室和特色运动场地。6.3.3 教学建筑宜每层设置饮水处和洗手间。6.3.4 教学区和运动场地宜相对独立设置。6.3.5 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应在非教学时段向儿童开放。6.4 特殊教育学校6.4.1 宜探索建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应符合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6.4.2 招收残障学生 5 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宜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不足 5 人由定点学校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负责。6.4.3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应符合 JGJ 76 的要求,宜充分考虑特殊儿童的使用需求。6.5 教育服务6.5.1 师资保障6.5.1.1 学前教育机构幼

16、儿与教职工比例宜小于 7:1,幼儿与保教人员比例宜小于 9:1。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源教师。6.5.1.2 宜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健全的教育评价制度。6.5.2 素质教育6.5.2.1 幼儿教育宜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方面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6.5.2.2 中小学教育宜开展“德、智、体、美、劳”多种形式的素质教育。6.5.3 课外服务6.5.3.1 学校宜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放学时间宜与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6.5.3.2 宜联合专业资源,面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生活咨询等。6.5.3.3 宜联合专业机构和组织,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面向特殊

17、学生及其家长提供专业咨询服务。6.5.4 特殊群体帮扶6.5.4.1 宜面向特殊儿童提供 15 年免费教育、教育资助、文化服务、就业培训等。6.5.4.2 宜开辟举报欺凌通道。57 游憩空间与游乐服务7.1 基本要求7.1.1 游憩空间包括公园绿地、面向儿童开放的体育设施和游憩设施。7.1.2 宜结合各年龄段的活动特性和动静需求分区设置,各分区间宜设置必要的缓冲间隔空间,场地 边界宜设置植物围合或设施隔挡。7.1.3 游憩场地内宜配置多样游戏体验的设施和构件;宜设置特殊儿童可参与、体验的包容性设施。7.1.4 游憩设施材料选择应满足安全、卫生、耐用、易维护的使用性能要求,宜采用自然化、软质、

18、柔性耐磨的材料。7.1.5 游憩设施应配有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使用说明和防护措施;应满足紧急情况下成人可进入提 供帮助的需要。7.1.6 宜就近提供成人休憩设施与轮椅、婴儿车等停放区域,休憩区与游戏区应视线通畅。7.2 公园绿地7.2.1 公园绿地一般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含口袋公园)、郊野公园等。7.2.2 公园绿地宜设置独立的儿童游憩场地。儿童游憩场地宜结合集中绿地设置,可与公共服务设施、 商业设施、交通设施等公共空间合并设置。7.2.3 宜在公园绿地合适的区域设置户外营地,提供卫生间、水源、废物收集、电源等基础配套设施 和必要的安全警示及监控设备。7.2.4 公园绿地设

19、计应符合 GB 51192 的相关规定。7.3 体育设施7.3.1 体育设施一般包括面向儿童开放的体育场馆、训练基地、群众性体育运动场所等。7.3.2 宜结合既有体育设施资源,开辟儿童专属体育运动空间。7.3.3 儿童体育场馆周边宜设置防护设施、医务急救用房或相关急救设施。7.3.4 体育设施场地设计应符合 JG/T 191 的相关规定。多功能运动场地设计应符合 GB/T 34419 的相关规定。室外健身器材应符合 GB 19272、GB/T 34284、GB/T 37913 的相关规定。7.4 游憩设施7.4.1 游憩设施一般包括游乐设施、休憩设施等。7.4.2 游憩设施设计应符合儿童人体工

20、学特点、审美特征、行为习惯。7.4.3 应科学合理安排室内外儿童游憩设施布局,结合场地空间条件配置各类游乐设施。7.4.4 游乐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 8408、GB/T 20051 等相关规定。7.5 游乐服务与安全管理7.5.1 游乐服务7.5.1.1 公园宜完善信息检索与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可配备导览讲解员。7.5.1.2 公共体育场馆与设施宜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7.5.1.3 儿童体育场馆宜配备专业人员,为儿童提供运动指导、急救等服务。7.5.1.4 宜结合各年龄段儿童身心特征,组织开展各类体育运动活动。7.5.1.5 宜为特殊儿童提供体育教育和运动条件。67.5.2 安全管理7.5.

21、2.1 主要出入口、主要活动区域、附属建筑等应设置一键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7.5.2.2 在场地使用前需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安全评估评价。8 校外活动空间与服务8.1 基本要求8.1.1 校外活动空间是供儿童在课外开展自然教育、美学教育、劳动体验、科技体验、课外实践、素 质拓展等活动的各类空间场所。8.1.2 各类校外活动空间建设应功能明确,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满足儿童多样化的校外活 动需求。8.1.3 应配置完善的安防体系,保障各类校外活动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安全通道,配置无死角的监控 设施。8.1.4 应设置便于儿童理解的参观导引标识和解说设施,应设置无障碍导引

22、和标识。8.1.5 完善周边交通组织,宜配置适宜规模的停车设施。8.2 校外活动空间8.2.1 自然教育场所8.2.1.1 自然教育场所是依托自然生态资源,促进儿童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价值理 念和行为方式的各类空间场所。8.2.1.2 依托自然保护地、城市公园、科普场馆等资源,建设儿童自然科普体验基地;依托社区公园 等建设儿童自然科普体验点。8.2.1.3 自然教育场所中宜增设资源环境保护设施、科普教育设施。有条件的场所可建设科普馆、自 然探索馆等自然教育设施和科普展示设施。因地制宜设置科普墙、科普游乐、科普互动体验等设施。8.2.2 美学教育场所8.2.2.1 美学教育场所是培

23、养儿童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丰富儿童情绪与精神 体验的各类空间场所。8.2.2.2 依托剧场、音乐厅、美术馆等资源,建设儿童美学教育基地。8.2.2.3 美学教育场所宜利用声光电技术,采用适合儿童理解的多样化表现形式,使儿童获得更多的 审美体验。8.2.2.4 可利用墙面等空间开展涂鸦美化等活动,建设儿童美育“微空间”。8.2.3 劳动体验场所8.2.3.1 劳动体验场所是为儿童从事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提供服务的各类空间场 所,包括劳动教育实践学校、综合性劳动实践基地、服务性劳动实践基地等。8.2.3.2 应结合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建设若干劳动教育实践学校。8.

24、2.3.3 应利用青少年宫等儿童综合服务设施,开设多类型劳动实践课程,建设综合性劳动实践基地。8.2.3.4 利用博物馆、科技馆等资源,增加儿童劳动体验空间,建设服务性劳动实践基地。8.2.4 科技体验场所78.2.4.1 科技体验场所是通过体验互动方式,帮助儿童把握科学本质、提高科学素养、培养科学探究 能力、推进科技应用教育的各类空间场所。8.2.4.2 利用既有资源,增设独立的、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儿童科普空间,配置儿童可操作的互动设 施。有条件的场所可建设儿童科技馆。8.2.5 课外实践场所8.2.5.1 课外实践场所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国情国防教育基地等。8.2.5.

25、2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烈士陵园、革命遗址等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各类课外实践教 育。8.2.6 素质拓展场所8.2.6.1 素质拓展场所是通过运动和训练的方式,开展儿童体能、生存、心理、人格、团队合作等训 练的各类空间场所。8.2.6.2 宜充分利用体育场馆、郊野公园等资源,增设素质拓展空间,建设儿童素质拓展基地。8.2.6.3 应设立明确的安全告示及警示标识,并设置安全操作规范及现场监护管理制度。8.3 校外活动服务8.3.1 鼓励复合利用各类设施,开展儿童校外实践活动。8.3.2 宜与周边学前教育机构、学校、社区建立长期联系,为儿童提供多元校外实践活动。8.3.3 鼓励公共文化设施制

26、定儿童文化服务计划,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8.3.4 宜提供能满足特殊儿童需求的校外实践活动。9 社区空间与服务9.1 基本要求9.1.1 社区规划、社区环境改造、社区微更新中应充分考虑各年龄段儿童的空间需求,统筹布局与营 造社区儿童活动空间,具体包括室内活动空间、室外活动空间和出行路径。9.1.2 活动空间布局应充分考虑各年龄段、各行为能力儿童活动特征,确保所有儿童的便捷可达性和 安全性。9.1.3 居住区应配置儿童活动场地。鼓励利用社区闲置空间营造交流互动、体验自然、文化等的儿童 “微空间”。9.1.4 宜探索老年人服务设施与儿童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共建共享。儿童服务设施可与社区其

27、他服务 设施统筹配置、复合利用。9.1.5 活动空间内倡导提供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能够发展儿童创造力的自然化游戏设施。9.1.6 活动空间的场地、设施等应使用符合儿童健康的环保材料。9.1.7 宜就近提供家长休息区、母婴室、儿童洗手台和马桶等配套设施。9.1.8 建筑及场地应符合 GB 50763 的相关规定。9.2 室外活动空间9.2.1 一般包括社区公园内、游园(口袋公园)内、公共开放空间内的室外儿童活动空间。9.2.2 应统筹考虑场地选址、场地功能与布局、植物配置、出入口及通道、垂直界面、标识系统和灯 光照明等事项。89.2.3 应充分利用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地等,增设儿童

28、游乐设施和体育运动场所。9.2.4 鼓励高等学校及社区中小学内的校园、球场、操场等室外活动区域,在非上学时间段定时对外 开放。9.3 室内活动空间9.3.1 一般包括儿童协商空间、幼儿游戏空间和共享空间,可结合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 设施布局。9.3.2 紧急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9.3.3 应安装覆盖活动区域的监控设施。9.3.4 室内应能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8883 的规定。9.4 出行路径9.4.1 沿社区儿童主要上下学道路,宜设置独立路权的连续步行、骑行路径,串联社区儿童主要活动 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9.4.2 以居住小区及学校周边道路为

29、重点,推广步行巴士、爱心斑马线等儿童安全出行方式。9.4.3 在儿童上下学道路两端,应设置注意儿童标志以及机动车限速标志。9.4.4 应注重路径界面的通透性。9.5 社区服务9.5.1 鼓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儿童友好社区服务,提供教育服务、医疗卫 生服务、文体服务、司法服务等。9.5.2 鼓励 6 岁以上儿童参与社区空间营造,组建儿童参与工作小组,邀请儿童共同参与社区方案设计和问题研究,充分听取儿童意见,并给予回应。9.5.3 宜由城乡规划师、建筑师、景观设计师等作为社区规划师协同儿童参与儿童友好社区设计。9.5.4 宜为新生婴儿家庭、特殊儿童家庭、流动儿童家庭、脱产照顾

30、婴幼儿家庭、遭遇突发或紧急事 故家庭等提供专门的个性化服务。10 出行空间与服务10.1 基本要求10.1.1 城市道路应按步行、非机动车、公共交通、机动车的优先次序分配路权,通过适儿化改造,保 障儿童路权。10.1.2 构建安全、独立、连续、舒适的慢行系统。慢行系统应与城市公共交通顺畅衔接,宜与各类儿 童服务设施、儿童活动场地等一体化设计。10.1.3 改善儿童出行的无障碍环境。10.2 慢行交通10.2.1 护学通道10.2.1.1 结合儿童上下学轨迹,因地制宜打造连续的护学通道。10.2.1.2 护学通道导向标识设计应注重系统性、趣味性,斑马线及人行道铺装材料色彩宜鲜明、醒目。10.2.

31、1.3 护学通道周边绿化隔离的植物配置宜选择能够净化空气、吸附汽车尾气、无毒无刺的植物品 种。910.2.2 步行、骑行空间10.2.2.1 步行空间内不得设置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保障儿童及看护人安全通行需求。10.2.2.2 自行车道应连续、平整、安全,保障适龄儿童骑行的基本需求。10.2.2.3 机动车和其他设施不得占用儿童骑行空间。10.2.3 过街设施10.2.3.1 儿童过街应以平面过街设施为主,设置立体过街设施时,宜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10.2.3.2 人行道与道路沿线机动车出入口交汇处应设置人行横道,并在人行道上设置阻车桩。阻车桩 的间距应满足儿童推车、轮椅的通行需求。10.2

32、.3.3 盲童集中区域过街位置宜结合信号灯,设置盲道提示音。10.3 公共交通10.3.1 应结合学校主要出入口,优化周边公交线网和车站布局。10.3.2 公交换乘路径及指示标识应统筹考虑儿童识别需要。10.3.3 鼓励按照学校师生乘车实际需求,开通校区定制公交线路。10.3.4 公交停靠站应配置方便儿童推车、轮椅推行的无障碍坡道。10.3.5 公交车辆宜配备无障碍踏板,车内应设置爱心专座。10.3.6 公交候车空间宜考虑儿童遮阳、遮雨、避寒等需求。10.4 机动车交通10.4.1 新建或改扩建学校,宜结合学校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10.4.2 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与城市主干路连接

33、,应设置不封闭的缓冲区域,作为人员疏散 及接送学生的临时停车场地。10.5 出行服务10.5.1 交通安全10.5.1.1 上下学期间,宜由学校老师按照儿童各班级和行进方向,组织引导服务,保障儿童安全进出 校园。10.5.1.2 利用学校门前道路、公园、广场空间等设置看护人等候区和学生排队区。10.5.1.3 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10.5.1.4 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骑乘非机动车应佩戴安全头盔,日常步行上下学宜佩戴小黄帽等醒 目或带有反光标识的服饰。10.5.2 志愿者服务10.5.2.1 上下学高峰期间,宜在学校出入口、周边交叉口安排志愿者,引导儿童安全过街。10.5

34、.2.2 鼓励推行步行巴士,步行巴士宜有 2 名以上志愿者护送,沿途设置步行巴士“车站”,儿童在步行巴士“车站”加入步行巴士,逐步培养儿童独立出行能力。10.5.2.3 应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出行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配置轮椅等专用出行工具。11 制度建设11.1 儿童参与1011.1.1 通过诉求表达、参与决策、监督评价等方式,让儿童参与到直接影响儿童群体利益的公共事务 中,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市治理决策体系。11.1.2 在项目建设或适儿化改造过程中,让儿童参与项目方案讨论,探索建立儿童参与工作机制。11.2 部门联动应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实施,社区、儿童及家长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11.3 政策支持11.3.1 各级政府应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做好资金保障工作。11.3.2 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提供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的 支持。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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