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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2549-2023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534012 上传时间:2023-11-20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105.1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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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13.020.01CCSZ 0641 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 25492023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2023 - 10 - 31 发布2024 - 01 - 29 实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规定25 县级自验26 市级验收47 省级整体验收5附录 A(规范性) 工程验收资料清单7附录 B(资料性) 子项目竣工报告编写提纲8附录 C(资料性) 子项目验收意见表样式9附录 D(资料性) 县级自验/市级初验验收报告编写提纲10附录 E(资料性) 县级自验/市级初验工程总结报告编写提纲11前言本文件按照GB

2、/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会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南省自然资源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自然资源监测和国土整治院、河南省地质研究院、河南省地质局生态环境地质服务中心、河南省第二地质大队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褚加计、商真平、王西平、徐连利、李华、白世强、徐郅杰、任鸿飞、张丽娟、朱洪生、王继华、姜辉莉、宋佩德、黄景春、朱中道、陈怀玉、赵振杰、任子鸣、关健、常斌、张冬冬、王沛、张盛艳、钱雨薇、李喆、尹倩倩、郭玉娟、张青山、张婧、张志敏、李宏伟、

3、张刚、陈阳、陶江龙。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的一般规定、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整体验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资金开展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其他资金开展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验收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7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83

4、37.4 生态公益林建设 检查验收规程HJ 623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HJ 1272 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LY/T 2356 矿山废弃地植被恢复技术规程 SL/T 800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TD/T 1013 土地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 1044 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 TD/T 10692022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按照山水田林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提升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增强

5、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和生态产品供应能力的全面增强,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对受损、退化、服务功能下降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过程与活动。 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为完成依法立项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而进行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包括项目申报、立项与审批、实施、施工、资金、验收、监督检查等阶段。 验收意见表、市级初验验收报告和工程总结报告主要为市县绩效目标、工程资金情况、工程勘查设计建设、档案资料、制度建设执行、工程管护协议、项目发挥设计功能、项目整体运行、项目区群众意见、生态保护修复单元成效、市县级验收资料、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子项目建设任务和质量

6、辖区内所有子项目设计任务,验收资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运行状况,生态保护修复效果,县级自验情况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省级整体验收意见表,省级整体验收报告成果子项目验收意见表,县级自验验收报告,工程总结报告子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内,为实现特定的生态保护修复目标,依据相关生态保护修复标准及有关要求, 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可独立开展工程设计,并可独立进行预算管理和经济核算。 4 一般规定按照“谁立项、谁验收”的原则,有关部门依据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验收。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包括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整体验收,各级验收工作应独立进行,各阶段验收顺序见验收工作流程见图 1。 条件通过市级初验并

7、向省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省级整体验收申请,完成并提交辖区的生态保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市级总结及验收报告不合格子项目设计任务完成、绩效目标达标、资金到位及支付、管护体系、施工、监理、验收资料等通过县级自验,完成县级自验总结报告和验收报告编写后,县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向省辖市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市级初验的申请,完成辖区(以县区为单位)的生态保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子项目施工单位向县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县级自验申请,完成建设任务,资料齐全,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核县级自验市级初验阶段合格省级整体验收不合格合格内容 图1 验收工作流程图所有工程均以子项目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

8、工程检查验收程序符合规定和质量评定合格。 施工单位根据验收专家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完善后,将整改说明提交每一位验收专家复核后签字,如在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需重新组织验收。 质量检测过程中若有检测点的检测数据不符合要求,现场应按检测数据不符合要求的检测点个数的 1 倍进行加密检测。 辖区内有一个子项目验收评定结果为不合格,验收评定结果为不合格,需整改完成重新进行验收。子项目实施涉及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的,应填写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按照 TD/T 10692022附录 C 执行。 工程验收应及时整理各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分类标注,统一编号存档。 5 县级自验 验收条件5.1.1 完成子项目全

9、部工程建设内容,各项工程性能、指标均满足设计要求。 5.1.2 设计、变更设计及批复文件、施工图、合同、施工进场设备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各级工程检查验收资料、工序环节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资料、原材料检测报告等施工资料及监理资料齐全,子项目验收的资料清单见附录 A。 5.1.3 子项目施工单位向县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县级自验申请。 5.1.4 以下内容应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核: a)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要求,各项工程用地不存在违法占地和破坏耕地行为; b) 涉及占用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已依法办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手续; c)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符合管控要

10、求; d) 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应符合土地权属调整相关要求。 验收程序5.2.1 县级自验应由县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由县级政府相关部门、专家组、施工、监理、勘查、设计等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的验收会,专家组成员根据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和子项目建设内容所涉及的专业领域综合确定,专家组人数应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 5.2.2 验收会首先听取施工、监理、勘查、设计等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子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决算、竣工报告(提纲见附录 B)等资料。 5.2.3 专家组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基础上,开展现场核查和质询,核查工程位置、工程布局、工程内容、工程量等。 5.2.4 专家组根据查阅资

11、料、现场核查及质询情况形成县级自验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表见附录 C。 5.2.5 辖区内所有子项目通过县级自验后,县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写本辖区的验收报告(提纲见附录 D)和工程总结报告(提纲见附录 E),上报省辖市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市级初验。 验收内容5.3.1 检查工程位置、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等是否按设计要求完成,是否满足施工质量标准。有设计变更的,应符合设计变更要求。 5.3.2 检查子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依据。 5.3.3 检查工程资金拨付和使用。 5.3.4 检查管护方案和管护协议。 5.3.5 检查所有工序环节施工和验收记录,特别是重要工序环节、隐蔽工程完成情况及

12、其验收记录(包括影像和视频资料),子项目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影像视频资料、竣工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 B) 及监理资料等。 质量评定5.4.1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工程、 森林保护修复提质工程按照工程设计书、TD/T 1069、LY/T 2356、TD/T 1013、TD/T 1044、GB/T 15773、GB/T 18337.4 及 GB/T 15781 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 5.4.2 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湿地生态与野生动植物生境保护修复工程按照工程设计书、 HJ 1272、SL/T 800 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 5.4.3 生物多样性与重要生态

13、系统保护保育工程按照工程设计书及 GB/T 18337.4、HJ 623、HJ 1272、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 5.4.4 场地平整工程:现场核查标高、面积和坡度,标高和面积均不应有负偏差,场地平整度允许偏差0.2 m 以内,坡度允许偏差1以内,高程和坡度每 1 000 m2 坡面测量不应低于 10 点次。 5.4.5 覆土工程:现场核查覆土面积和覆土厚度,覆土面积不应小于设计覆土面积,覆土厚度检测 1 hm2不应低于 10 点次, 覆土厚度允许偏差-0.05 m 以内。 5.4.6 砌石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现场测量其长度、宽(厚)度和高度,除在砌体两端进行测量外,其它位置测量间距不应大于

14、10 m,长度、宽(厚)度和高度均不应有负偏差,长度正偏差不应大于 1 m, 宽(厚)度和高度的正偏差不应大于 0.1 m。 5.4.7 绿化工程:乔木和灌木种植区现场复核测量其种植位置、数量、间距、胸径、成活率等,其间距偏差应在0.5 m 以内,胸径偏差应在-0.3 cm 以内,成活率不应小于 85%;草本绿化现场测量其种植位置、面积和覆盖率,其覆盖率不应小于 80%;对于间距、胸径的测量 1 hm2 不应低于 10 点次。 5.4.8 道路工程:现场测量其长度、宽度和厚度,当道路宽大于 2 m 时,除在道路两侧进行测量外还需在道路中间进行测量,其宽度和厚度延长方向每 20 m 测量一次,长

15、度、宽度和厚度均不应有负偏差。 5.4.9 坡面整理工程:现场测量其坡角和坡面平整度,沿宽度方向每 20 m 测量坡角 1 次,小于 20 m 按 20 m 计,坡角允许偏差1以内,坡面平整度允许偏差0.3 m 以内,每 1 000 m2 坡面测量不应低于 10 点次。 6 市级验收 验收条件6.1.1 通过县级自验,完成县级自验验收报告和工程总结报告,县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向省辖市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市级初验的申请。 6.1.2 完成并提交相关县(市、区)的生态保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见 TD/T 10692022 附录 F)。 验收程序6.2.1 市级初验应由省辖市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16、组织召开由市、县级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家组、施工、监理、勘查、设计等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的验收会,专家组成员根据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和子项目建设内容所涉及的专业领域综合确定,专家组人数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并不应与县级自验的专家相同。 6.2.2 验收会首先听取县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施工、监理、勘查、设计等单位工作汇报,并查阅各个子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及决算资料、县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总结报告和县级自验的验收报告、生态保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资料,其资料清单见附录 A。 6.2.3 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核查和质询,核实工程位置、工程布局、工程内容、工程量等。 6

17、.2.4 专家组根据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及质询情况形成市级初验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表见附录 C。 6.2.5 市级初验通过后,省辖市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市级初验的验收报告(提纲见附录 D) 和工程总结报告(提纲见附录E),并上报省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省级整体验收。 验收内容6.3.1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 5.3.15.3.5 规定对辖区内的所有子项目逐一核查。 6.3.2 辖区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运行情况及生态保护修复效果。 6.3.3 查验县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县级自验的验收程序、内容、验收专家产生的方式、专业及数量、质量评定、发现问题整改等。 质量评定6.4.1 质量评定按照 5

18、.4.15.4.3 规定。 6.4.2 场地平整工程:现场核查标高、面积和坡度,标高和面积均不应有负偏差,场地平整度允许偏差0.2 m 以内,坡度允许偏差1以内,高程和坡度每 1 000 m2 坡面测量不应低于 5 点次。 6.4.3 覆土工程:现场核查覆土面积和覆土厚度,覆土面积不应小于设计覆土面积,覆土厚度检测 1 hm2不应低于 5 点次, 覆土厚度允许偏差-0.05 m 以内。 6.4.4 砌石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现场测量其长度、宽(厚)度和高度,除在砌体两端进行测量外,其它位置测量间距不应大于 15 m,长度、宽(厚)度和高度均不应有负偏差,长度正偏差不应大于 1 m, 宽(厚)度和高

19、度的正偏差不应大于 0.1 m。 6.4.5 绿化工程:乔木和灌木种植区现场复核测量其种植位置、数量、间距、胸径、成活率等,其间距偏差应在0.5 m 以内,胸径偏差应在-0.3 cm 以内,成活率不应小于 85%;草本绿化现场测量其种植位置、面积和覆盖率,其覆盖率不应小于 80%;对于间距、胸径的测量 1 hm2 不应低于 5 点次。 6.4.6 道路工程:现场测量其长度、宽度和厚度,当道路宽大于 2 m 时,除在道路两侧进行测量外还需在道路中间进行测量,其宽度和厚度延长方向每 30 m 测量一次,长度、宽度和厚度均不应有负偏差。 6.4.7 坡面整理工程:现场测量其坡角和坡面平整度,沿宽度方

20、向每 30 m 测量坡角 1 次,小于 30 m 按 30 m 计,坡角允许偏差1以内,坡面平整度允许偏差0.3 m 以内,每 1 000 m2 坡面测量不应低于 5 点次。 7 省级整体验收验收条件7.1.1 通过市级初验,完成市级初验验收报告和总结报告,市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向省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省级整体验收的申请。 7.1.2 完成并提交省辖市的生态保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见 TD/T 10692022 附录 F)。 验收程序7.2.1 省级整体验收应由省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由省辖市和县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省、市、县的财政、水利等)、验收专家、施工、监理、勘查

21、、设计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验收会,专家组成员根据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和子项目建设内容所涉及的专业领域综合确定,专家组人数为不少于 7 人的单数并不应与县级自验和市级初验的专家相同。 7.2.2 验收会听取省辖市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被抽取子项目施工单位的工作汇报,并查阅各个子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及决算资料、省辖市和县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总结报告、验收报告、辖区的生态保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等,其资料清单见附录 A。 7.2.3 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核查和质询,核实工程位置、工程布局、工程内容、工程量。 7.2.4 专家组根据现场核查、查阅资料及质询情况形成省级整体

22、验收意见,工程整体验收表和省级整体验收报告按照 TD/T 10692022 附录 G 和附录 I 执行。 7.2.5 省级整体验收通过后,市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组织承担单位进行资料汇交和工程移交,工程移交时,应签订管护协议。 7.2.6 省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省级总结报告和省级整体验收报告,起草提请上报整体验收文件。 验收内容7.3.1 省级整体验收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内子项目总数量的 30%,以县为单位每一类项目最少有一个,按照 5.3.15.3.5 规定对抽取的子项目逐一核查。 7.3.2 审查省辖市、县(市、区)总结报告、财务总决算报告与验收报告;审查子

23、项目总结报告、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验收意见;省辖市、县(市、区)绩效目标;预算执行、项目结算、决算及配套资金;勘查设计是否批复、批复的建设内容是否完成、以及工程建设内容变更手续是否完善;制度建设和执行;档案资料;工程管护协议;项目整体运行、发挥设计功能情况,调查了解当地群众意见等。 7.3.3 查验省辖市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市级初验和辖区内各县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县级自验的验收程序、内容、验收专家产生的方式、专业及数量、质量评定、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质量评定7.4.1 质量评定按照 5.4.15.4.3 规定。 7.4.2 场地平整工程:现场核查标高、面积和坡度,标高和面积均不应有负偏差,场

24、地平整度允许偏差0.2 m 以内,坡度允许偏差1以内,高程和坡度每 1 000 m2 坡面测量不应低于 3 点次。 7.4.3 覆土工程:现场核查覆土面积和覆土厚度,覆土面积不应小于设计覆土面积,覆土厚度检测 1 hm2不应低于 3 点次, 覆土厚度允许偏差-0.05 m 以内。 7.4.4 砌石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现场测量其长度、宽(厚)度和高度,除在砌体两端进行测量外,其它位置测量间距不应大于 20 m,长度、宽(厚)度和高度均不应有负偏差,长度正偏差不应大于 1 m, 宽(厚)度和高度的正偏差不应大于 0.1 m。 7.4.5 绿化工程:乔木和灌木种植区现场复核测量其种植位置、数量、间距、

25、胸径、成活率等,其间距偏差应在0.5 m 以内,胸径偏差应在-0.3 cm 以内,成活率不应小于 85%;草本绿化现场测量其种植位置、面积和覆盖率,其覆盖率不应小于 80%;对于间距、胸径的测量 1 hm2 不应低于 3 点次。 7.4.6 道路工程:现场测量其长度、宽度和厚度,当道路宽大于 2 m 时,除在道路两侧进行测量外还需在道路中间进行测量,其宽度和厚度延长方向每 40 m 测量一次,长度、宽度和厚度均不应有负偏差。 7.4.7 坡面整理工程:现场测量其坡角和坡面平整度,沿宽度方向每 40 m 测量坡角 1 次,小于 40 m 按 40 m 计,坡角允许偏差1以内,坡面平整度允许偏差0

26、.3 m 以内,每 1 000 m2 坡面测量不应低于 5 点次。 AA 附 录 A(规范性) 工程验收资料清单A.1 工程验收资料清单见表 A.1。 表A.1 工程验收资料清单序号 档案名称 县级自验 市级初验 省级整体验收(一)工程管理文件 1 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 2 相关合同文件(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 3 参建各方情况汇总表及资格、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与主要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勘查、设计文件 1) 勘查报告、设计书、勘查设计评审意见及附件 2) 有效的设计变更及批复文件、附件 (三)监理规划、监理日记、监理总结

27、报告 (四)施工日记、 工程竣工报告(有自然恢复的还需提交自然恢复评估报告)及 (五)检测报告(有约束性指标类项目) 1 钢筋、水泥、沙、石子等进场材料及检测报告、进场施工设备合格证 2 工程检测报告 3 检测单位资质 (六)工程验收文件 1 过程检查各级工程质量等级资料 2 与工程有关的影像图片资料(视频、照片集) 3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4 重要工序环节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资料 5 监理通知单、过程检查各级的会议通知、督查通知、整改方案 6 过程检查各级工程整改材料及证明文件 7 子项目验收表 8 县级自验验收报告、县级自验总结报告 - 9 市级初验验收报告、市级初验总结报告 - - 10

28、 生态保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 (七)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 (八)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九)监测监管系统方案 注:“”表示该验收阶段应提交资料,“-”表示该验收阶段可不提交的资料。 BB 附 录 B(资料性)子项目竣工报告编写提纲B.1 前言项目来源、目的任务、设计内容、工程量、工程实施情况、施工依据等。 B.2 工程场地生态环境条件交通、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土壤植被、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及共供水供电、进场道路、施工占地拆迁等现场施工条件。 B.3 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准备、组织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及环境保护等。 B.4 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施工工艺、各项工程

29、施工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措施等。 B.5 工程质量评述工程质量自检及抽检情况、总质量评述、工程监理情况等。 B.6 资金使用情况B.7 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建设基础、数据库组成、图形浏览系统等。 B.8 工程维护与检测工程维护主要措施,工程监测内容、方法、网点布设和频率等。 B.9 项目实施效果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防汛减灾效益等;完成绩效目标与设计绩效目标对比表。 B.10 需要说明的问题B.11 结论与建议B.12 附图、附件竣工报告主要附图包括: a)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竣工实测平面图(1:5001:5000); b)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竣工剖面图(1:2001:2000); c) 生

30、态保护修复工程竣工高清影像图(1:5001:5000)。 附件包括:相关文件;工程设计、设计变更的批复;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施工日志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CC 附 录 C(资料性)子项目验收意见表样式C.1 子项目验收意见表样式见表 C.1。 表C.1 子项目验收意见表子项目名称: 组织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承担单位 勘查、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来源 目的任务 工程概况 设计概述 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 主要工作进展 取得的主要成果 经费使用情况 验收意见 主要内容为:工作量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验收结论 专家组长: 年 月 日 验收专家签名验收组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 职称

31、签名 组长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组织验收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DD 附 录 D(资料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验收报告编写提纲D.1 验收工作概况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验收组成员、验收时间、依据、方法及子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存在的问题。 D.2 工程概况辖区域包含子项目数量、生态修复类型,位置、修复面积;工程实施情况及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评价;工程质量、工程实施效果、工程移交后期管护部署。 D.3 绩效目标下达绩效目标、批复设计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绩效目标等。 D.4 资金投入及使用管理批复资金、实际到位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省辖市财政资金、县

32、市区财政资金、其它资金),资金管理、支出、财务决算情况、审计等情况。 D.5 验收意见D.5.1 工程完成情况工程建设内容;工程空间布局;工程建设时序;工程参建单位及资质;项目绩效指标、约束性和指导性指标;工程适应性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资金筹措;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情况。 D.5.2 验收所需文件及资料情况验收申请书、实施方案、规划设计等。 D.5.3 工程实施方案与设计文件审查(批)情况工程实施方案、设计文件审查文件、变更文件及备案情况,含编写单位、审查、备案机关及文号、日期等。 D.5.4 专家组意见工程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工程空间布局是否合理;工

33、程建设时序是否满足工期;工程参建单位及资质是否达标;项目绩效指标、约束性和指导性指标完成情况;工程适应性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资金筹措;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情况;专家签名及日期。 EE 附 录 E(资料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工程总结报告编写提纲E.1 工程概况E.1.1 工程来源主要叙述项目来源文件及总投资,辖区内生态修复项目包含几种类型,子项目数量及投资、实施周期等。 E.1.2 目的任务主要叙述生态修复项目的目的任务,应有针对性。 E.1.3 招投标情况主要叙述子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含各标段中标单位、资质及中标额等内容。 E.1.4

34、工程实施监督管理情况E.2 勘查、设计书主要内容E.2.1 勘查、设计主要叙述勘查工作查明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修复治理设计的主要内容、治理工程分布、主要特征参数、技术要求、审批情况等。 E.2.2 变更设计主要叙述项目变更原因及主要依据、变更工程分布、设计参数、技术要求及审批情况等。 E.3 工程进展情况及完成的工作量和绩效目标主要叙述子项目勘查工作手段、设计主要治理措施与方法、项目施工进度等;以及各阶段实施的时间进度,完成的工作量、质量与投资等(除文字说明外,应有相应的对照表)。 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包括下达绩效、批复设计应完成绩效、实际完成绩效(除文字说明外,应有相应的对照表)。 E.4 工

35、程质量E.4.1 施工单位质量控制情况主要叙述施工单位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措施、评价结论等。 E.4.2 监理单位质量控制情况主要叙述监理单位监理方法及结论等。 主要叙述业主为保证项目实施所做的工作,包括成立组织、制定管理制度、现场检查、召开相关会议等工作。 E.4.3 监督管理单位质量控制情况主要叙述监督管理单位质量控制方法及评价结论等。 E.5 工程验收按子项目论述,主要叙述各子项目验收组织、时间、方式、专家构成及验收结论等。 E.6 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效果及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实施前后的生态状况(参照生态系统)及相关监测数据,综合评估生态胁迫消除或减缓、生态格局优化、生态系统功能提升

36、等情况,重点评估工程实施后的 生态效益,简要说明工程实施形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解决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E.7 资金使用情况总体概述辖区内生态修复工程实际投入资金、中央财政投入资金、省财政投入资金、省辖市及县(市、区)财政投入资金、其它投入资金。 按子项目叙述,各子项目实际投入资金、中央财政投入资金、省财政投入资金、省辖市及县(市、区)财政投入资金、其它投入资金;各子项目决算及审计情况。同时对各级财政节余资金数目及使用计划予以说明。 E.8 典型工程各类型项目举例,不少于1个子项目。 E.9 主要做法及经验主要叙述组织机制(组织机构设立、部门联动、制度办法等)、工程管理(勘查、设计、施工、

37、监理等)、资金筹措使用(地方资金筹措途径、市场化多元化投入、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等)、绩效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等工程实施管理过程中好的经验和亮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建议等。 E.10 下一步计划E.11 附件工程总结报告主要附件包括: a) XX 县(市、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自验报告; b)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子项目自验意见; c) 任务书; d)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e) 合同书; f) 设计评审意见及省辖市批复意见; g) XX 县(市、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子项目相关附件(竣工报告、监理总结报告、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竣工图册、照片集、影像资料、数据库等); h) 生态保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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