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企业消防设施管理措施(试 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企业(如下简称“浦东公交”)消防设施管理,保障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防止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企业消防设施管理措施(如下简称“措施”)。第二条 浦东公交所属办公区域、生产场所及公交营运车辆消防设施配置范围、管理职责、基本规定、采购安装、消防档案等有关管理活动,均合用本措施。第二章 范围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消防设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原则,配置于企业办公区域、生
2、产场所及公交营运车辆,用于火灾防止、灭火救援、人员疏散设施、设备和器材。第四条 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车载自动灭火装置、消防疏散通道与设施、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消防控制室、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管道及消防给水稳压系统、消火栓及其附件、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砂箱及其附件、消防车等。第三章 职责第五条 浦东公交人力资源部组织本措施编制、修订,并负责实行过程监督。浦东公交各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条线工作,参与对措施编制、修订和实行。第六条 浦东公交人力资源部为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条、块详细状况,对消防设施进行布置、贯彻、检查、督促和整改。浦东公交及直属企业各职能部室负责工作如下:1、人力
3、资源部负责办公大楼、票务中心、公交营运车辆车厢内及公交车辆外停点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疏散通道与设施、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消防控制室、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管道及消防给水稳压系统、消火栓及其附件、火灾报警系统)管理工作。2、机务管理部负责车辆修理车间、内部加油站、危险品库房及公交营运车辆车载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灭火器、车载自动灭火装置、消防疏散通道与设施、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消防控制室、消防管道及消防给水稳压系统、消火栓及其附件、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砂箱及其附件)管理工作。3、综合办公室负责公交停车场、公交站点(调度室)及对外租赁场所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疏散通道与设施、消防应急照明
4、与疏散指示、消防控制室、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管道及消防给水稳压系统、消火栓及其附件、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砂箱及其附件)管理工作。4、总值班室(消防队)负责消防车管理工作及浦东公交所有消防设施检查工作。5、计划财务部负责浦东公交所有消防设施费用预算管理工作。第七条 直属企业做好本企业消防设施平常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结合条线工作,做好对本条线消防设施平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直属企业所辖营运分企业、修理企业及托管物业等单位为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各自职权管理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配置、维修、检测与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处在随时可以使用状态。第四章 基本管理规定第九条 消防设施为消防灭火专用,除消防检测、消
5、防演习和灭火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更换、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将其挪作他用。不得私自变更消防设施、器材放置区域,不得私自摘除、掩盖消防设施标志。第十条 企业全体员工均应自觉保护消防设施,制止毁坏消防设施行为,如发现消防设施被损毁,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汇报。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封堵、圈占消火栓、灭火器放置区域。第十二条 消防设施丢失、损毁后,管理单位应立即办理补充手续。因管理不善导致消防设施丢失、损毁,其损失由消防设施管理单位负责人承担。第十三条 消防测试、消防演习所需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由管理单位事先编制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同
6、意后方可使用。管理单位应事先贯彻备用消防设施、器材,防止因消防检测、消防演习导致消防设施缺失。第十四条 因设备检修、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等原因需要临时拆除、切断消防设施时,项目负责部门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经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与消防设施使用部门协调并同意后,明确告知项目负责部门拆除、切断和恢复消防设施精确时间。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上述过程监督,并重点现场监督消防设施恢复与测试。第五章 采购与安装管理第十五条 所有消防设施及其零配件供应商均应为消防产品定点生产厂家,持有公安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严禁向无合法资质供应商采购消防设施及其零配件。第十六条 所有消防设施均应办理入库验
7、收后方可领用。管理单位详细负责入库验收,搜集保留消防设施供应商资质资料以及设施检查证书、使用阐明书等重要文献备查。第十七条 平常消防设施补充、更新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采购计划,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按有关采购程序组织采购。第十八条 新建项目消防设施采购计划由综合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通过消防审查设计方案编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招标采购。第十九条 新建项目消防设施安装应由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实行,严禁由无合法资质企业安装消防设施。项目负责部门负责提供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保留备查。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安装完毕后,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有合法资质消防设施检查检测
8、部门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组织有公安消防部门参与消防设施验收。计划财务部在支付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款时,应确认该设施已验收合格,否则不得支付所有工程款。第六章 各类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第二十一条 灭火器管理规范一、灭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放置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灾。二、浦东公交目前重要配置有两种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手提式、推车式)与二氧化碳灭火器(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可扑救可燃固体、液体、气体与电气设备类火灾。二氧化碳灭火器重要用于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气体与600伏如下电气设备火灾。因新能源场站与车辆普及,干粉灭火器(ABC类)将成为本企业重要灭火器配置。三、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对
9、本企业办公区域、生产场所、公交营运车厢灭火器实行编号、定位及监督管理,并建立灭火器管理台帐。四、各责任管理单位应按规定配置和放置所属办公区域、生产场所灭火器,制表并上报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五、责任管理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灭火器平常管理工作。按规定对正常配置灭火器进行检查、维护;按原则对即将到期或使用过灭火器进行填充、更换;按规范对损毁、失效或超过使用年限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制表并上报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六、浦东公交消防队、直属企业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管理单位灭火器台账、检查记录及实物状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第二十二条 车载自动灭火装置管理规范一、直属企业机务管理部负责对本企业车载自动灭火装
10、置管理,到期计划编排实行,并根据各批次车辆购置技术协议、服务协议督促产品生产企业到期更换及更换竣工验收。二、直属企业机务部负责对车载自动灭火设备起爆现场勘查,原因分析,事后处理。三、直属企业修理企业(车间)根据车辆各类保养工艺规定,对车载自动灭火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更换,报修更换等,有关信息所有进入机务管理软件。四、直属企业营运分企业机务条线负责车载自动灭火装置平常管理,负责司、乘人员使用培训,早晚进出场例行检查,并做好有关台账。第二十三条 消防疏散通道与设施管理规范一、消防疏散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行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通道。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作用是为了制止火势与浓烟蔓延,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11、二、公交停车场主干道具有消防通道功能,除禁火区路口设置悬挂警示标识可移动栅栏外,严禁停放、占用与堵塞消防通道。停车场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保持公交停车场主干道整洁、畅通。三、加油站、生产或仓储区域消防通道应在地面设置黄色边缘线,线内侧严禁放置物件。当班主管负责每天检查,保持消防通道整洁、畅通。四、行政办公大楼、修理车间厂房、公交站点用房等室内楼梯、走廊为消防通道,严禁放置除消防器材以外任何物件,且严禁将消防通道连接室外大门关闭、上锁。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保持综合楼消防通道整洁、畅通。五、行政办公大楼、修理车间厂房、公交站点用房、公交停车场等室内外防火门、防火窗及防火卷帘管理责任单位,应贯彻专人按规定定期
12、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有效状态。第二十四条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管理规范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用于建筑内人员安全疏散、逃生、避难和消防作业等应急行动重要消防设施。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重要功能是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为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提供疏散路线和必要照明,同步为灭火救援工作持续进行提供应急照明。三、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根据原则和有关规范,负责对本企业所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并建立有关管理台帐。四、责任管理单位根据统一规划和设计,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进行设置,并建立管理台帐。可根据实际状况提出变更提议,但不得自行变更,以防产生混乱。五、责任管
13、理单位负责平常维护工作,保证应急指示灯和照明灯在停电后维持时间符合设计规定;保证消防疏散标识设置区域标识设置牢固、表面清洁、字迹(图案)清晰,严禁以任何理由遮挡、覆盖消防疏散标识。六、浦东公交消防队、直属企业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管理单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台账、检查记录及实物状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第二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一、消防控制室设是指挥火灾扑救,引导人员安全疏散信息、指挥中心,是消防安全管理关键场所。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设备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用于接受、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有关消防设施。二、消防控制室至少需要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
14、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者设置具有对应功能组合设备。三、有消防控制室直属企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详细原则和设置规定,负责平常监管,并建立有关管理台帐。四、责任管理单位负责消防控制室平常管理工作,委派专人值守、建立基础台账,以保证其处在正常工作状态。第二十六条 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管道及消防给水稳压系统管理规范一、消防给水系统重要由消防水源、供水设施设备及给水管网等构成。其中,消防泵房重要由给水泵、消防泵、喷淋泵、水箱等构成,其重要功能是提供楼层因发生消防火灾时不间断地供水。二、正常生产状态下,消防泵房须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
15、。管理责任单位安排专人每班检查记录一次消防泵房状况,保证池水处在有效范围、保持池水水质清洁以及备用消防泵处在自动启动状态。三、消防系统处在正常运行状态时,消防管道压力应维持在原则范围内。消防管道稳压泵保持一开一备状态,每半个月切换一次。每次切换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稳压泵及其控制回路、补水管道与高位水槽可靠性。 四、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管道及消防给水稳压系统要大修或更换重要部件时,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维修方案,和重要部件采购方案,由有资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第二十七条 消火栓系统及其附件管理规范一、消火栓系统分为室内消火栓系统与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重要由市政供水管网或室外给水管网
16、、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室外消火栓构成。室内消火栓系统是扑救建筑物内火灾重要设施,一般安装在消火栓箱内,与消防水带和水枪等器材配套使用。二、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将室内、外消火栓编号、定位及监督管理,并建立消火栓系统及其附件管理台帐。三、责任管理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消火栓系统平常管理工作。按规定对消火栓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建立有关台账。四、浦东公交消防队、直属企业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管理单位消火栓系统台账、检查记录及实物状况不定期进行检查。五、消火栓及附属消防水带、水枪只能用于消防设施检查试用、消防演习和火灾扑救。所有室内、外消火栓由设置区域单位(部门)管理。严禁
17、任何人私自将消火栓及其附件用于非消防目。六、因其他目需要使用消火栓系统时,须由使用单位提出消火栓使用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同意,限定使用负责人、使用范围、使用时间,并在使用后予以复原。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消火栓及其附件使用和复原过程。第二十八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规范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联动输出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装置构成。具有能在火灾初期,以声或光形式告知着火层及上下邻层疏散,及时采用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因火灾导致生命和财产损失。二、有火灾报警系统办公大楼应安排通过培训专人24小时值守。值班人员不得离岗,并每班填写值班记录。管理责任单位每周至少检查
18、一次并签名确认。三、火灾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过火警显示屏查明报警信号位置,电话告知报警位置人员或值班人员本人到现场查看与否起火。四、如报警原因确系火灾,值班人员应在当班负责人确认后拨打火警电话或浦东公交总值班室、消防队电话。如报警为误报,值班人员应将误报状况详细记录,并告知管理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安排有关部门检修。五、火灾报警系统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查,确认火灾报警、故障报警、消防电话、消防广播、系统自检与复位、信息打印以及主、备电源自动切换等功能正常。六、火灾报警系统总机及其连接烟感、温感探测器、易燃易爆气体探测器、消防泵按钮、消防电话、消防广播等终端设施每年至少检
19、测一次。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综合办公室、总值班室等部门配合,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现场实行。第二十九条 消防沙箱及其附件管理规范一、消防沙箱沙子是用来扑救油类火灾所用,应设置明显标识,并配置铲运工具等。其附件消防毯能起到隔离热源及火焰作用,可用于扑灭油类火灾或者披覆在身上逃生。二、消防沙箱及其附件应配置在企业内部加油站加油机与卸油口旁,以及危品库房、仓库、车间动火区域等附近。三、消防沙箱及其附件应由营运企业(加油站)及修理企业(车间)分别负责管理,并按规定指定专人贯彻维护与检查。第三十条 消防车管理规范一、消防车是消防队重要装备。其用途是为保证发生事故时迅速有效作出应急响应,将灭火指战员及灭火剂、器材
20、装备安全迅速地运到场。二、浦东公交消防车重要以平常巡查、灭火作战、抢险救援工作为主。三、严格贯彻交接班制度,清点器材装备,维护保养车辆,定期检查车内器材装备,保证各项破拆工具完好、齐备,同步做到车载灭火器性能有效,保障车一直处在良好战备状态。四、责任管理单位应组织进行车辆专业训练、培养合格车勤人员、确定车辆勤务保障方案、实行车辆勤务保障等工作。第七章 消防设施档案管理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档案包括消防设施供应商资质、使用阐明书、质量合格证、入库验收记录、发放与使用记录、检查与检测记录、更换与维修记录、报废记录以及与消防设施管理有关登记表、申请表、汇报等文本文献。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机务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总值班室等条线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建立和维护消防设施档案,每季度检查更新一次,保持其完整、规范、精确。第八章 惩罚第三十三条 浦东公交将根据本措施另行制定详细操作细则,对未执行个人予以经责惩罚。对违反规定或由此导致后果,将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措施解释权归浦东公交人力资源部。第三十五条 本措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地措施规制约,若与以上规约相抵触时,则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地措施规。第三十六条 本措施自6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