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0 2 4 年 第1 6 卷 第2 期29Journal of Ethnic Culture原 生 态 民 族 文 化 学 刊乡村振兴研究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的中国乡村精英变迁历程、逻辑与展望兼论乡村振兴中乡村精英主体的发展变化罗 晓摘 要:乡村要振兴,人才是关键,积极引导乡村精英投身乡村振兴,是人才得以回归的重要途径。研究传统社会中乡村精英的变迁历程,对回答当今社会“谁来治村”“怎样治村”的问题可以提供历史镜鉴。通过历史制度主义视角对乡村精英治村的变迁历程进行分析,将乡村精英主体的变迁历程划分为传统时期、混战时期、集体化时期、后集体化时期以及新时代五个阶段,揭示不同时期乡村精英与制度的关系
2、,可以对“谁来振兴乡村”提供一种制度自信。关键词:乡村精英;乡村振兴;历史制度主义;基层治理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24)02-0029-12乡村精英是指在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基于自身的智力、财力、经历等方面的优势在乡村社会中具有较高威望和号召力的人群。一般来说他们在乡村场域中代表着内生的非正式权威,在乡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往往充当着乡村发展带头人的角色,是保证乡村社会能得以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乡村也在不断发展变化,无论是国家对乡村的治理模式还是乡民自身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针对当前乡村
3、社会存在的空心化、老龄化、精英缺失以及组织涣散等问题a,急需挖掘出能扛起振兴乡村这一重要责任的精英人才。现有对乡村精英的研究大多都认同乡村精英与乡村发展、乡村治理之间存在着紧密关系,但对于乡村精英在乡村发展过程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存在褒贬不一的评价b。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乡村精英代表,这些乡村精英代表又在不同的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运用历史制度主义方法,以不同时期乡村治理精英的更迭作为切入口,回顾乡村精英治村的变迁历程,尝试对乡村精英治村的变迁逻辑做出解释,可以为当下乡村振兴中解决人才的问题提供历史镜鉴。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主要表现为结构观、历史观、行为观,以探索制度变迁规律为收稿日期:2023
4、-10-10作者简介:罗晓,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成都,610065)。a 许晓:从断裂到整合:对乡村振兴的政治社会学考察基于冀西北地区X村的个案研究,求实 2020年第1期,第62-73页。b 刘伟,彭琪:结构洞理论视角下的乡村精英与乡村振兴,江汉论坛 2020 年第 11 期,第 133-138 页。2 0 2 4 年 第1 6 卷 第2 期30Journal of Ethnic Culture原 生 态 民 族 文 化 学 刊乡村振兴研究研究目的,以时间序列分析为研究方法,强调历史因素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地位a。选择使用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来分析乡村精英治理的历史变迁,既可以从社会政治
5、经济环境这一宏观层面上的变化来把握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变迁历程,探究国家与社会之间在乡村场域内力量的此消彼长的博弈过程,探索新时期该如何实现国家与乡村社会的良性互动;又可以从行为主体这一微观层面上的发展变化来探寻适合承担起乡村振兴这一伟大任务的群体特征,以此回答好“谁来振兴乡村”这一重要问题。一、乡村治理精英的变迁历程(一)传统时期:乡贤治村在传统时期,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有“皇权不下县”的传统b。具体而言,历代王权一般都仅将正式的官僚机构设在县一级,对于县以下的乡村社会则往往会借助地方自治力量。特别是在明清时期,国家与乡村之间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乡贤”这一特殊的乡村精英阶层相联系起来。乡贤这
6、一精英群体又可以称为绅士、乡绅或士绅,他们既可以是致仕后返乡生活的退休官员及他们的亲属,或功名在身但出仕未捷的读书人,也可以是家境殷实拥有较多土地财富的地主、商贾,或家境贫寒但声名远扬的孝悌之人,还可以是在族中拥有较高声望的宗族领袖或其他在乡村社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能够成为乡贤的这些乡村精英,其身份地位虽然不尽相同,但是他们共同的核心特征在于,其虽然也是内生于村庄,生于斯长于斯的乡土社会的一员,但他们往往又能凭借自身所具有的学识、财富或善举获得一定的德望并能凭此起到“率众”的作用。其治理合法性来源于被村民广泛认可的权威性,代表着当地的政治资本、经济资本或象征资本,集三位于一体的更是常见。因
7、而,可以在乡村社会中构建起“无形之政府”,成为乡村权力的实际拥有者,承担起社会治理的职能,维护乡村相对平稳的发展。(二)混战时期:“土豪劣绅”粉墨登场混战时期主要指清末颁布新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段时期军阀混战、多方割据的内忧外患尤为突出。因此,在现代化浪潮的冲击下,救亡图存成为这一时代的主题。在特定历史背景下,为摆脱民族危机,“民族国家”“民主”“自治”等代表政治现代化的话语开始主导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力分配,传统乡村治理精英也受此影响发生质变,“土豪劣绅”借此机会登上历史舞台。此时期内的一个关键节点是腐朽的清政府为了能够延续封建统治,于 1901 年颁布清末新政,其中“废科举”的举措直接中
8、断了传统士绅的常规继替,引致乡绅阶层的流变c。这是因为,虽然乡贤群体的构成是多元的,但在儒道正统的影响下,已致仕的官员以及经历过科a 何俊志: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国外社会科学 2002 年第 5 期,第 25-33 页。b 刘凡熙: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困境及对策建议,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5期,第83-89页。c 杨建国:清末民初乡绅阶层流变的原因及其影响,中国农史 2020 年第 1 期,第 102-109 页。2 0 2 4 年 第1 6 卷 第2 期31Journal of Ethnic Culture原 生 态 民 族 文 化 学 刊
9、乡村振兴研究举有功名在身的举子为主体的士绅阶层是这一精英群体的中流砥柱。科举制的废除,不仅是政治上的变革,还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变迁、造成了深远的社会影响a。一方面,斩断了读书与做官之间的制度化桥梁,使得丧失“半官僚”身份的士绅阶层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再为村庄提供贡献后,面临着失去地方治理公共权威的危机;另一方面,宣告了儒家意识形态的哲学观、社会观以及价值观的破产,传统儒家思想中的仁义道德理念开始逐渐不再能够约束乡村精英行为。因此,无论是因为从制度上与国家权力相联系的桥梁被切断了,还是因为在时代洪流的裹挟下被动陷入到社会持续动荡的割据混战状态的社会现实,原有乡贤群体在新的环境下逐渐分化甚至出现了异化b
10、。在分化的过程中,仍然坚守传统价值观的那部分人选择了“退出”,关起门来过自己的生活或是带着家产去到城市中寻求新的生机,乡村精英大量流失。与此同时,乡贤群体中存在明显的“去伦理化”趋势,一部分人在失去了内心律令的约束后就此堕落,由“士绅”转为“劣绅”。而那些一贯奉行利己主义并觊觎“乡村代言人”位置的痞子、流氓更是趁此时机开始进入到乡村权力的中心,摇身一变成为乡村公职人员,凭借财力或武力在乡村里作威作福,鱼肉乡里。(三)集体化时期:以社队干部为核心单一的政治精英 集体化时期主要是指从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 1978 年改革开放前,这段时期以计划经济为主,由国家权力主导基层社会的运作。中
11、国的乡村治理由此真正开启了向现代化转型发展的进程,乡村精英的特征在此阶段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中国共产党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革命期间就一直耕耘在乡村社区。早在土地革命时期就提出“打土豪、分田地”的主张,后续的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等举措推动了对乡村社会的整合,传统的乡村精英与村民之间的互动关系被彻底改变。原先族权、绅权主导的治理模式在混战时期就逐步被瓦解,残留下来的在乡村中有势力的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多数被打上地主或是富农的标签,原有的优势成为原罪,在乡村社会的管理过程中被边缘化。因此,进入集体化时期,为进一步巩固革命果实、加强对乡村社区的管控,政府依据革命化和政治化标准来挑选出符合
12、干部标准的人对乡村社会进行治理。至此,乡村精英群体实现了“整体性更替”,乡村治理主要由单一的政治精英来负责,形成了以社队干部为核心的新的乡村精英群体。(四)后集体化时期:多元化的乡村治理精英人民公社解体后,国家与乡村之间的关系又有新的变化,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乡村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乡村精英的授权来源及其构成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一时期中国的变化主要是由经济体制变化推动政治体制变化,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开放了市场经济,进入到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从农村流向城市。随着务a 罗志田:清季科举制改革的社会影响,中国社会科学 1998 年第 4 期,第 185-196 页。
13、b 李力东:清末以来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变迁:以乡村精英为考察线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20年第2期,第96-106 页。2 0 2 4 年 第1 6 卷 第2 期32Journal of Ethnic Culture原 生 态 民 族 文 化 学 刊乡村振兴研究农、务工、经商等增多,乡村精英也日趋多元化。首先,从政治精英看,党支部、村委会的成员仍然是得到国家承认和认可的政治精英,能够继续在乡村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次,从经济精英看,很多人跟随时代的潮流去往城市寻求新的发展并借此取得成功,在财富上领先于村里普通群众。凭借其手上所掌握的丰富资源能够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对村民生活产生影
14、响甚至有可能会影响诸如选举这样的政治事件。再次,从文化精英看,以宗族文化为首的传统文化虽然受到过打压,但从未像乡绅阶层一样彻底在乡村领域中消失。中国农村社会受血缘、地缘关系影响极深,虽然因为人口流动性增强导致村民之间的联结出现减弱的趋势,但同时乡村社会自主性也得到增强,集体化时期一度销声匿迹的乡村宗族、宗教等文化精英出现复兴,直到现在都还在一些偏远的乡村中发挥着稳定社会治安的功能。(五)新时代:“新乡贤”是乡村治理的可靠力量当前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发展最不充分的地方在农村,所以在新时代必须要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的一大目标就是要实现治理有效,而治理有效关键就在于作为治
15、理主体的乡村精英。虽然在后集体化时期,乡村精英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但税费改革后国家政权悬浮于乡村社会之上,乡村精英人才大量流失。在国家全力推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之前,很多地方因为人才的流失导致村委会成员老龄化严重,村民“等、靠、要”的思想更其严重。乡村社会缺少权威整合和动员资源,乡村治理面临“无主体化”“外生权威缺乏”“内生权威缺失”等棘手难题。为更好地推动乡村发展,针对“外生权威缺乏”这一问题,在精准扶贫期间,从中央到地方就先后选派了几百万名干部动身前往这些落后村庄担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作为外嵌型精英虽然能够为乡村带来很多资源,但由于乡村至今仍存在一定的“熟人关系壁垒”,驻村干部在
16、乡村场域面临一定的“嵌入难”困境。为改变驻村干部在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助力脱贫攻坚方面有所建树,但在组织动员村民持续参与乡村建设上略显乏力的现状,就要推动乡村内生精英群体的发展,重建乡村“内生权威”。“乡贤治村”作为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下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受传统乡贤文化的影响,出身乡村、在外有所成就并且还愿意回报乡村的“新乡贤”群体进入人们的视野,号召“乡贤回归”成为各地推动乡村人才建设的重要举措。“新乡贤”是乡村社会中各种精英人才的合称,十三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将其定义为心系乡土、有公益心的社会贤达。与传统乡贤相比,首先“新”在主体范围:“在场
17、型”是传统乡贤的重要特征,而新乡贤既可以是“在场型”也可以是“不在场型”a。“在场型”新乡贤可以是宗族老人、老支书、老主任、老党员等非制度性精英,还可以是在职优秀基层干部这种制度性精英。“不在场型”新乡贤主要指因参军入伍、外出经商、异地求学、外地任职等原因而在外奋斗的相关群体。其次,“新”在核心价值:传统乡贤受儒学影响,而新乡贤不仅继承a 原超:新“经纪机制”: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新变化基于泉州市A村乡贤理事会的运作实践,公共管理学报 2019年第2期,第 57-66 页2 0 2 4 年 第1 6 卷 第2 期33Journal of Ethnic Culture原 生 态 民 族 文 化 学
18、 刊乡村振兴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导向,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耦合。再次,“新”在治理方式:传统乡贤以传统礼治为主,新乡贤则发挥自身特色多样化参与推动乡村治理。由此可见,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既有现实意义又有历史渊源,特别是一批有见识、有能力、有热情的新乡贤正逐渐发展成为乡村治理的可靠力量a,是新时代乡村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二、乡村精英治村的变迁逻辑(一)制度情境:国家力量对乡村的渗透程度我国乡村精英的更替不是自然发展的结果,而是由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权力渗透乡村社会的强弱程度不同而导致的。从近代开始,国家就开始向乡村下沉权力,随后经历了全面下沉、有限退出、强力整合几个阶段。在不同的制度情
19、境下,乡村精英能够发挥作用的空间不同,所呈现出来的精英格局自然也不同。1.传统双轨政治:乡贤是国家权力在乡村的延伸费孝通认为,传统时期这种在县级以上由国家正式行政权力进行治理,县以下由地方权威来负责维持秩序、推行教化的乡村治理模式是一种“双轨”的结构。其中,一条是以君主为核心的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轨道,另一条是以乡贤为主体的基层组织自治轨道b。这种“双轨”结构的形成,一方面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这是因为,古代中国地域广阔但交通不便,从财力、物力、人力等客观因素综合考虑,若中央政府要直接管理乡村社会,往往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转而借由地方乡绅来传达于民。另一方面是传统小农经济可提供的经济利益太
20、少,而且中国传统皇权为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发展而奉行“无为主义”的传统c。因此,使用横暴权力汲取乡村资源不仅不够维持官僚机构的损耗还易引起动乱。在“硬条件”和“软约束”的共同作用下,国家正式行政权力通常只达郡县之上,在县以下则是由有能力、有资源、有情怀的乡贤依循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村规民约等来进行自我管理和服务。对于封建君主来说,与其费力不讨好地直接治理乡村,不如将税收劳役、司法治安之外的地方公共事务交由乡村社会自治力量来完成。在这种地方自治过程中,国家力量与自治力量之间既共存又互补,在合作和博弈中共存共生d。乡贤等地方精英群体作为自治力量的代表,在“双轨政治”中发挥着重要的上下沟通与缓冲
21、的作用,在推动乡村治理过程中与国家政权存在互动关系。虽然国家政权没有直达乡村一级,但因其与乡贤群体之间的互动,实际上实现了国家权力向基层的延伸。2.双轨制转向单轨制:国家权力开始向乡村下沉传统时期的地方自治更多的是一种由乡村精英作为代表的“乡贤自治”,而非现代意义a 孙健,何紫菱:新时代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逻辑理路及文化向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第 12-20 页。b 费孝通:乡土中国乡土重建,群言出版社,2016 年,第 174 页。c 郑普建:理解基层政治:重温费孝通“双轨政治”的时代价值,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2020 年第 6 期,第 42-47 页。d
22、 尤琳,陈世伟:国家治理能力视角下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历史变迁,社会主义研究 2014 年第 6 期,第 111-118 页。2 0 2 4 年 第1 6 卷 第2 期34Journal of Ethnic Culture原 生 态 民 族 文 化 学 刊乡村振兴研究上的“村民自治”。然而,正是因为“乡贤”这股中坚力量,使得在当时的基层治理体系中能得以形成自上而下的皇权与自下而上的绅权、族权相结合的“双轨政治”模式。自清末新政伊始,清末民初的政府都一直大力推行地方自治,为此还颁布了许多带有民主色彩的自治方案。虽然打着“自治”的旗号,但在乡村治理一事上,清末新政的真实目的是要实现国家对乡村权力的渗
23、透,摆脱乡村社会被乡村精英所控制的局面,其本质是对“官治”的补充。尽管清末新政中关于城乡自治的相关法令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但这种国家权力向乡村下沉的观念一直影响着混战时期政府的选择。后来,国民政府想要在乡村地区扩大其影响力,让国家和民众之间能够建立起直接联系,一方面表示要对乡村中横行霸道的“土豪劣绅”进行严厉惩治;另一方面试图结合自治与保甲,推行“新县制”,使乡镇成为一级行政单位。然而受当时恶劣、动荡的环境所影响,这种带有国家意志的“自治”的推行并没有取得理想的结果。国家对乡村的渗透虽有形式上的官僚机构却无实际的控制权力,不仅未能绕开乡村精英势力,反倒堵住了自下而上的轨道,陷入“政权内卷化”的
24、陷阱当中。受此影响,劣化的乡村精英仍然在乡村治理占据主导地位,而原来由乡贤所主导的“上下并行”的双轨治理也转为了由国家与土豪劣绅相联合的自上而下的单轨治理。3.“政社合一”的行政体制:国家权力全面介入乡村在推动乡村社会整合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消灭了国家与村民之间的中间层,将离散的乡村整合到现有政权体系中,在乡村社会实行了自上而下的单轨治理,推行由国家主导的“政社合一”的治理模式。这就使得国家权力能够迅速渗透到乡村社会的方方面面,也为选用极具革命代表性的政治精英来治理乡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全能主义”的治理模式下,乡村事务的决策权高度集中于党的各级组织,用普适标准来选拔单一化的
25、政治精英既存在可能性又有重要性和必要性。4.“乡政村治”模式:国家权力有限退出乡村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以及人民公社的解体,农村原有的生产关系跟不上生产力的发展,高度集权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始崩溃,整个农村基层组织走向涣散。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乡村治理体制相应地从“政社合一”的“全能主义”逐步过渡到“乡村政治”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尽管此时国家权力开始有限退出乡村,但在实践过程中仍表现为控制大于自治。1982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明确了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于是乡镇与村庄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由上下级的“领导关系”变为了“指导关系”。在这种新的乡村社会背景下,一元治理主体的局面被打
26、破,市场主体开始进入到乡村治理的场域当中。而且在 2006 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开始反哺乡村,由“资源汲取”转向“资源输入”,促使产生乡村精英的土壤变得更加多样。这种多样性不仅出现在乡村社会的经济领域、社会文化领域甚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乡村社会的政治领域a。一方面,在经济、文化上表现突出的人可以参加选举成为村干部;另一方面,即使不参加选举,经济精英、文a 刘路军,樊志民:乡村精英转换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分析,兰州学刊 2014 年第 3 期,第 139-143 页。2 0 2 4 年 第1 6 卷 第2 期35Journal of Ethnic Culture原 生 态 民 族 文 化 学 刊乡
27、村振兴研究化精英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例如,富商可以自己回村里做项目或争取其他资源来推动乡村发展,宗族老人可以号召大家一起重启村规民约。但值得注意的是,农村税费改革改变的不只是精英产生的土壤,还改变了干群之间的联结方式,国家权力的退出导致村庄公共权威出现“真空状态”,基层权力存在“悬浮”的现象a。体制外精英凭借其所掌握的资源不仅能对普通村民产生支配关系,甚至还能影响体制内精英的决策。5.党建引领“三治融合”:国家权力的再嵌入中国基层政治变迁过程强调的是法律政治,呈现出“去道义化”的倾向b。值得注意的是,法治建设固然重要,但法律并不能够涵盖生活中的一切,温情的道义伦理同样也能够
28、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为此,党的十九大在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还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其最终目的是达成乡村善治,为实现这一目的,在这个过程中离不开治理主体间的合作和治理事务稳定有序的发展。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更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不可缺少的关键力量。目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要模式主要有以成立自组织为主的乡贤理事会模式、以个体参与为主的补位模式以及以挖掘、传承当地文化资源为主的乡贤研究会模式c。新乡贤群体在地缘、亲缘、人缘上的先天优势,可以利用其所具备的新观念、新思想、新技能,发挥引领作用并激发“虹吸效应”。在带动村民实
29、际行动过程中激活乡村自治体系;在党组织同新乡贤一起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中培育乡村法治精神;在挖掘、重寻、传承乡村优良传统道德文化的过程中唤醒乡村德治传统。在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推动“三治融合”发展的过程中自然离不开党的领导,现在很多地方已在探索发展“村两委+乡贤会”的治理新模式。新乡贤不仅是传承传统乡贤文化的代表,更是在党的领导下受中国特色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影响的复合型人才。与之前强硬的以下沉权力的方式介入乡村治理不同,“党建+新乡贤”的方式其主体是新乡贤,党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是挖掘精英、搭建平台、保驾护航。政府通过党建引领的方式,既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又能通过一种较为柔性的手段实现国家权
30、力对乡村社会的再嵌入。中国共产党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乡村传统乡贤文化在“三治”实践中相融合,能够进一步培育新乡贤文化,塑造起符合乡村振兴的先进新乡村文化。因此,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发展起来的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新乡村文化,既能够引领农村治理现代化,又能够引导激励广大村民纷纷投身于乡村振兴实践中。在保证自治的基础上,由党来保障法治,新乡贤来引领德治。(二)动力机制:个人利益的实现方式逐利是人的天性,如果只强调地方精英人士的社会责任,要求其奉献却不顾其个人利a 温铁军,杨帅: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化背景下的乡村治理与农村发展,理论探讨 2012 年第 6 期,第 76-80 页
31、。b 魏程琳,徐嘉鸿,王会:富人治村:探索中国基层政治的变迁逻辑,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年第 3 期,第8-15 页。c 陈寒非,高其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分析与规制引导,清华法学 2020 年第 4 期,第 5-14 页。2 0 2 4 年 第1 6 卷 第2 期36Journal of Ethnic Culture原 生 态 民 族 文 化 学 刊乡村振兴研究益,很难激发出精英群体为地方共同体作贡献的积极性a。不同时期,乡村精英在治理乡村过程中的变迁除了受制度情境的影响,还受个人利益实现方式的影响,人总是趋利避害的,精英阶层更是如此。1.传统时期:乡贤群体在乡村社会
32、发挥“安全阀”作用乡贤阶层似官非官、是民非民,是传统乡村社会中连接国家权力体系与基层社会的中介桥梁。一方面,乡贤是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代表。这是因为,士绅虽在野但因功名在身,具有“半官僚”的身份,是在传统儒家思想的浸染之下成长起来的。“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作为儒家文化信徒,乡贤尤其是士绅群体传承君主专制文化、维护封建皇权,因此乡贤大多数时候愿意协助地方官员共同管理村庄事务。另一方面,乡贤是村民的诉求表达者与利益代表者。其一,从“在乡性”来看,乡贤本身就是乡村社会的一员。这些乡村精英内生于乡村,生于斯长于斯,使得他们具有为宗族、为家乡做事的乡土情结,而且乡民的利益诉求与他们自身利益
33、诉求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其二,从“率众性”来看,乡贤们想要保有对乡村的控制权,必须要保持自身在村庄内的道德威望。乡贤治理的权威合法性源于村民们的广泛认可以及为地方谋取福利而赢得的威望,因此为地方社会共同利益做贡献有助于强化其治理权威。所以,无论是真的有奉献精神还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亦或是为了获得、巩固地方活动的权威,乡贤这一精英群体都会萌发庇护所在乡村社会的意愿。具体表现为对“上”,乡贤们会配合官府做好基本的基层维稳工作,并在征派税赋徭役、组织武装团练等公共事务上配合官府行动;对“下”,督导村民生产、维护乡村秩序,带领村民们兴修道路、水利等公共工程,并且还会私人设立善堂施舍、赈济困难村民。
34、在必要时更是会作为民间领袖与政府协商谈判,站在村民立场与国家讨价还价,维护本地区村民集体的利益以保护乡村不受国家的过分掠夺。传统时期的乡村精英发挥着平衡乡村治理结构、调节国家与社会关系、促进基层整合的重要作用,是传统政治体系能够保持稳定缓慢发展的一个“安全阀”。2.混战时期:“千万无赖之尤”巧取豪夺传统乡绅的退出为土豪劣绅的登场提供了空间,这些劣化的乡村精英的权力合法性基础,从以往的功名、学识、声望等传统资源转为了以财富、武力等“强力”为基础的控制能力b。这些新的乡村精英谋求的是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发展乡村社区的共同利益,相比起以往的乡贤他们不再在乎贤名,自然就不会再从事教化村民、提供公共福利
35、等有助于乡村社区共同发展的服务活动。于是不再扮演“中介者”“保护者”角色的土豪劣绅成了与国家一同汲取乡村社会的“掠夺者”。因此,他们对“下”手段强硬,不断侵蚀普通人的权益,走到了村民的对立面;对“上”与政府相勾结,通过充任官吏利用国家政策,在为国家征取不合理税款的同时为自己创造机a 莫艳清:从保护人到企业家:乡村精英的角色演变及其内在逻辑,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第23-30页。b 陈丽君,杨宇:近代乡绅基层整合功能的转换及其制度逻辑基于绅权制衡机制演变的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21 年第 1 期,第 88-100 页。2 0 2 4 年 第1 6 卷 第2
36、期37Journal of Ethnic Culture原 生 态 民 族 文 化 学 刊乡村振兴研究会捞取好处。乡村从一“独夫”的帝王统治变为“千万无赖之尤”的混治,基层治理结构也从“保护型经纪”变为“赢利型经纪”。值得注意的是,劣化的乡村精英既没有群众作为后盾,也无法对国家起到辅助作用。同时站在人民和国家的对立面,只凭借一些卑劣的手段自保,使其成为了革命的对象,最后不可避免地会走向消亡。3.集体化时期:唯上的国家权力代理人受当时国际、国内环境的影响,我国建立的是一个高度集权化的政治、经济、社会体制,基层干部的权力地位不再源于自身所拥有的各种条件,而是来自于党和国家的授权。很多以前处于村落权
37、力体系的外围边缘人物,因为其阶级成分优势以及积极的个人表现得以入党,从而获得党和国家的认可,走上村落治理的舞台。因为权力是国家给予的,所以他们往往是国家意志在乡村场域的执行者。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精英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往往取决于其工作过程中的“政治表现”活动a。因此,为了不失去得之不易的精英地位,在日常工作中易形成唯上主义,充当国家权力在乡村的代理人。对于国家决定,不论对错,执行到位最为重要。4.后集体化时代:劣化的乡村治理改革开放后,村民自治制度取代了人民公社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使得村干部不再由国家任命而是经由村民选举产生,这再次改变了乡村精英的权力来源。乡村精英的授权来源,从集体化时期
38、的国家授权转为了村民认可,在政治、经济、文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都有可能得到村民支持并发展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应然状态下,经济、文化精英都被吸纳成为政治精英,村委会成员拥有政府代理人和村民当家人的双重身份:一方面在政府主导下能够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另一方面其凭借自身实力能为广大村民谋福利成为村民代言人b。但在现实生活中,乡村精英一般会做出两种选择。其一是利用自身资源优势许下承诺以换取村民支持赢得选举,成为体制内的政治精英。典型案例就是曾在沿海地区风靡一时的“富人治村”,但是贿选和选上后不兑现承诺等事都时常发生。这是因为以个体利益为导向的富人回村当干部,主要是受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驱动,想要从进村
39、项目中获取一定利益或是通过村干部这个基本的政治身份接触到体制性资源。例如,富人能够以此为桥梁,进入到“人大代表”这一更好的政治平台。其二是专注自身发展,不再满足于乡村社会的生产、生活,把目光投入到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城市环境中去寻求表现和满足c。这部分人的出走导致乡村精英流失,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老龄化严重、领导力供给不足埋下隐患。虽然从表面上来看乡村精英是多元的,但最后呈现出的结果却是乡村治理主体萎缩、乡村治理劣化。5.新时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新乡贤“对于占全国农村绝大多数比例的传统村庄,其未来既不会有迅猛发展,又不可能很快a 徐勇:“政党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的整合,学术月刊 2007
40、年第 8 期,第 13-20 页。b 徐勇:村干部的双重角色:代理人与当家人,二十一世纪(香港)2002 年第 7 期,第 151-158 页。c 李强彬,向生丽:转型社会中乡村精英的变迁与乡村社区治理,兰州学刊 2006 年第 4 期,第 161-164 页。2 0 2 4 年 第1 6 卷 第2 期38Journal of Ethnic Culture原 生 态 民 族 文 化 学 刊乡村振兴研究衰落”。a虽然现在乡村社会已经从熟人社会转为半熟人社会,与封建乡土社会于“形”上有很大的不同,但于“神”上仍然存在同频的地方。对于村民来说,他们仍然对和自己有地缘、血缘、亲缘关系的人有天然的信任感
41、。而对于有所成就的人来说,想让每个人都无条件回报家乡不太现实,但能够衣锦还乡在父老乡亲面前扬眉吐气大概是每个人的理想。毕竟“落叶归根”是很多外出打拼的人心中的追求,这是中国人特有的浪漫情怀。无论身在何处,乡土出身的人对家乡始终是有一份牵挂的,出于地缘身份认同的家乡共同体意识以及绵延至今的宗族文化具有极强的向心力,使在外游子始终保有一份乡愁情结。一方面,因为割不断的血缘,成为他们与乡村之间的“牵引线”的存在,他们会非常乐意用实际行动为家乡引人才、引技术、引资金、引项目。另一方面,各种优惠政策招引乡贤回归,为他们反哺乡村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将他们纳入到乡村治理主体中,既可以利用他们所掌握的外部资源来
42、激发乡村治理的内在动力能有效避免“乡村治理内卷化”,让其能够获得经济和名誉上的双重收入。在双重激励下他们积极引领和组织村民参与、动员村庄内外资源,实现乡村有效治理,进而实现精英治理和大众参与的有机统一。返乡务工人员本身在外工作经验丰富,他们回乡后可以主动参与产业建设,向没有经验的村民传授先进经验,带动与引导乡村民众在本地就业、创业。而成功经商人士、知识分子等不在场的新乡贤,大多数时候在外工作,只有节假日或有重要事情处理才回到村内。作为接受市场洗礼获得社会认可的本土精英,他们能凭借其德高望重的社会地位起到引领作用,带来智力或资金的支持推动乡村发展。在新时代多元共治的乡村治理格局中扮演“协同者”,
43、是乡村发展的增量行动者、推动者。三、乡村精英治村的未来展望从“乡贤”到“新乡贤”,我国对乡村的治理经历了从“背对背”的间接治理模式到“面对面”的直接治理模式b,各个精英主体在不同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在权威型人物参与村庄治理的过程中如果过分注重领导者的个人能力或依赖于他所能提供的资源,就会逐渐走向缺乏规范和监督的“人治”,这与乡村振兴治理有效中所倡导“三治融合”的精神相违背。与“富人治村”相比,新乡贤除了出身乡土这一身份要素外更强调品德和贡献。富人治村曾给乡村治理带来一段黑暗时期,所以当下的“乡贤回归”除了能力更看重“贤”。国家推动新乡贤参与治村,并不是希望能凭借其一己之力拯救乡
44、村,成为乡村治理中的决定性因素。而是希望能够挖掘出埋藏在新乡贤群体中的道德力量,重建乡村文化,引领、激励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自治,构建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一)搭建能正确发挥乡贤力量的法治平台新乡贤对乡村社会和城市生活都很熟悉,参与到乡村治理中能够优化治理结构、突破治理困境。基层党组织吸纳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党政组织的执政a 贺雪峰:乡村治理现代化:村庄与体制,求索 2017 年第 10 期,第 4-10 页。b 付翠莲: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困境与内生权威嵌入的新乡贤治理,地方治理研究 2016 年第 1 期,第 67-73 页。2 0 2 4 年 第1
45、6 卷 第2 期39Journal of Ethnic Culture原 生 态 民 族 文 化 学 刊乡村振兴研究能力;在新乡贤的示范下村民自觉参与治理实践,有利于深化党的群众路线形成合作共治的乡村振兴格局。值得注意的是,当政府在号召“乡贤下乡”“乡贤治村”的时候,更多的是在强调要培育好能够让新乡贤发挥作用的环境,而非强调由新乡贤这一群体本身单一参与到基层治理中来。新乡贤的核心作用:一是愿意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财富反哺乡村;二是其作为乡村原住民所拥有的凝聚力;因此新乡贤发挥作用的土壤在于其感染力,在行政治理方面是作为补充力量存在的。所以新乡贤的本质应是还政于民,发挥引领的作用,以自己作为典范调
46、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帮助提高村民的自治能力,激发内生型乡村治理力量,为推动村民自治服务。在新乡贤群体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引导、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政府权责以及与新乡贤的关系、强调其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于新乡贤等社会力量应进行规范化的整合与吸纳a,强调法治、避免人治,以防止乡贤变乡霸。(二)重建乡村道德规范乡村社会既是熟人社会也是人情社会,在国家权力向乡村渗入之前,约定俗成的村规民约为乡村有序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在一些偏远落后的村庄里,以前因为交通不便,村民们少与外界接触,亲属关系以及人情往来都局限在村寨周围,一些老族长、老支书至今仍在村内大事上具有一定的
47、话语权。随着社会发展,受外来思潮的影响,虽说当下乡村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村民们的思想观念也一直处在发展变化当中,但也出现了陈规陋习未除、传统美德流失、价值取向功利的“奇葩景象”,文化感召作用日渐式微。所以在实现乡村现代化治理过程中,急需重建符合当前社会发展所需的伦理道德,重塑乡村文化生活环境、规范乡村文化价值导向,提升乡村成员的精神风貌来塑造价值共同体、提高凝聚力。推动乡村治理德治建设,一方面要接受返乡精英带来的新思想、新观念,一方面也要为返乡精英提供精神指导,帮助其克服回乡之后出现的各种水土不服症状。返乡精英作为新乡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治理的参与者、引领者、推动者,是乡村的传统与现
48、代之间的最佳结合点与平衡点。正确定位新乡贤的作用,能够最大限度发挥新乡贤在新旧文化之间的联结作用,构建起“新乡贤文化”。要继承和弘扬先进的符合时代特征的新乡贤文化,就要将传统乡村社会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融合。通过合理利用新乡贤,可以把德治融入乡村治理体系中,能够增强村民自治的有效性、弥补法治的不足以及提高农村道德文化水平。(三)构建“新双轨”机制党的十八大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惠农力度越来越大,随着国家投入到农村基层的资源越来越多,村干部职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村干部便越来越重视国家政策的执行而忽视村民的需求。当前村级组织在组织内部的管理上向行政化、正式化发展,村委a 李
49、思琪:新乡贤:价值、祛弊与发展路径,国家治理 2018 年第 3 期,第 28-36 页。2 0 2 4 年 第1 6 卷 第2 期40Journal of Ethnic Culture原 生 态 民 族 文 化 学 刊乡村振兴研究成员的职业化、官僚化明显,甚至有的村委会因为承接过多的行政工作几乎像镇政府的派出机构一样运作a。长期受困于办公室不仅会使村委成员脱离群众失去其“乡土性”,还会削弱村级组织的回应性导致形式主义丛生,影响治理的有效性。而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下,乡村治理从根本上来说是基层自主的治理,乡村振兴是基层治理主体的振兴。而乡村振兴最重要的主体就是农民,实施乡
50、村振兴战略需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主体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新乡贤的回归,尤其是技术能人、知识分子、经济能人的回归,在助力群众自治上发挥重要作用。发挥好新乡贤作为经济模范、道德模范、技术模范的模范引领作用,能够增强群众实力、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带领农民一起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既可以补足自下而上的基层群众自治这一环,又是对乡村社会中缺失的社会力量的补位。而驻村帮扶工作机制目前也朝着常态化方向发展,驻村干部这类“嵌入型精英”代表的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新乡贤这股乡土内生力量作为“内生型精英”代表的则是自下而上的基层治理,两股力量在乡村场域中交互融合,形成符合当前乡村社会发展的“新双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