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U8易用性规范
(870版第一批规范)
易用性专项组
2005/10/08
第一条 《U8 V8.70易用性规范》和《U8 V8.70易用性实施细则》一同发布执行,在本规范未能详尽列出的部分,以及补充说明的部分,请参看细则。
第二条 《U8 V8.70易用性规范》和《U8 V8.70易用性实施细则》适用于U8 V8.70版所有产品。
第三条 《U8 V8.70易用性规范》为易用性改进规范,即在U861版已有功能操作的基础上,进行易用性操作的改进;与规范要求的操作不符合的,需要按规范修改;对于规范中没有规定的操作,可以改进或不改,但不可丢失已有的方便性操作特性和功能。
第一章 提示
一、操作提示
第四条 每一次按钮操作和单据状态的变化都给出提示,提示应与Toolbar功能的状态变化保持一致。
第五条 状态栏提示:
1. 出现时机:按钮操作成功时,在状态栏提示(如:正在编辑、保存成功、删除成功等);在下一步操作时及时清掉本次提示。
2. 提示栏提示应统一,如保存成功的提示为“保存成功”。
第六条 反馈信息提示:
1. 出现时机:
1) 错误及不成功时必须给出对话框提示(如“资产类别”提示“使用年限不能为空”),禁止不给出任何错误提示的情况;
2) 重要提示:对于有重要影响数据修改的提示和计算类的提示,应给出对话框提示,如删除提示;
2. 位置:弹出提示框无论是否切换节点,都应置于调出界面的上面。
3. 大小:弹出提示框的大小应可显示完整的提示信息。
4. 常用提示框的提示方式应统一,如:删除提示等。
5. 提示系统禁止的操作时,使用“U”提示框;询问提示使用“”提示框,一般错误提示使用:“”提示框,操作结果反馈提示使用“”提示框。
“U”提示框:
“”提示框:
“”提示框:
“”提示框:
二、有效性要求
第七条 系统提示信息格式完全统一,提示的内容必须用户可理解、准确且完整,对用户的后期操作有实际的指导意义,并更加人性化。
第八条 严禁只显示:“异常错误!”,“发现错误,请检查!”,“录入错误,请检查!”等信息。
第九条 进行删除时,如果存在被引用,应给出具体引用的节点名称。严禁直接给出表名称。当删除的单据关联另外的单据时,应在提示中同时给出具体单据号。并发操作时,应给出正在操作的操作员。
第十条 提示中如果应该到相关节点进行设置的,最起码应指明路径,最好写明操作。如提示:“单据号业务对象还没有定义长度,不能选择!”应加上“请在**功能节点定义单据号业务对象长度”。
三、一致性要求
第十一条 提示中对象的描述应与界面用户设置的对象显示名称保持一致,如不可出现提示中为“销售类型”,而用户设置界面上的字段显示为“业务类型”的情况;
第十二条 提示项应与功能节点的操作保持一致。例如取消单据的编辑,提示:“是否取消对 xxxx的编辑?”
第十三条 特例:如果有未保存的数据退出时必须提示:“是否保存对 xxxx的编辑?”
四、状态栏的统一
第十四条 状态栏除了显示目前的操作状态的提示外,还应显示信息:账套:[XXX]│操作员:XXX(账套主管)│业务日期:2002-02-24│8:37│操作系统日期:2002-02-24│8:37│【用友软件】。
第十五条 如果操作员是该账套的主管,应该在操作员名称后增加“(账套主管)”;否则为空。
五、等待提示
第十六条 处理时应有等待提示,提示信息:“正在处理,请等待。”使用放大镜图标动态显示;对于时间超过2分钟的处理,如:产品安装、建账等功能,应该使用进度条。
六、其它
第十七条 对于一步操作的所有错误信息的提示一次给出。如**字段不能为空、编码重复等。提示方式:对话框给出提示,关闭对话框后也可以进行错误查询。对于需要修改的项目同时在界面给出特殊标识(红色或叹号);对于超过一屏的提示,窗体中应有滚动条。
第十八条 关闭提示窗口后,焦点应返回到有错误的对象焦点;服务器返回的错误如果找不到焦点的可放在(表头)第一个可编辑、可见的项目中。
第二章 界面
一、门户:
功能菜单显示方式:
第十九条 保留按产品分别显示功能节点的方式,各产品应有“初始设置”和“报表”两个子目录;“初始设置”包括本产品的基础档案、一些系统特有的设置、期初数据录入等。各产品的“账表”包括我的账表、各系统的固定账表等。
演示版:
第二十条 各产品登录后,如果是演示版,则产品名称后增加[演示版]字样。
第二十一条 对于演示版期限问题,应统一提示信息;参照图中固定资产系统提示:写清系统名称,图标用叹号;(不进行演示版控制的产品除外)
二、窗体:
第二十二条 任何用户交互的窗体都应有放大、缩小、关闭等功能(除提示窗外),用户能将界面展现为最大化。
第二十三条 默认窗体的大小应尽量将所要显示的内容显示完整,如果显示不完整,应将窗体放大,减少用户的滚动条操作;窗体放到最大时仍显示不全时,可使用滚动条。
第二十四条 项目整齐排列,不拥挤,消除用户视觉疲劳;字间距和行间距应符合界面规范。
第二十五条 在界面显示记录量较大(需用滚动条)时,应采用树状结构对记录进行一级或多级分类,并提供查询定位功能,如功能权限设置等。
三、单元格
第二十六条 修改操作时,对变更的内容,允许用户通过设置不同的显示方式加以区分,默认为字体加粗。
第二十七条 界面编辑项中的下拉列表、单选框、复选框获得焦点应统一有明确标识,采用虚框方式将对象整个框起。
第二十八条 所有节点对同一功能或同一对象的命名应统一,如产品单位、单位、计量单位,应统一为计量单位。
第二十九条 显示项内容的长度,在界面大小足够的情况下,应尽量大些,以足够显示对象内容。
第三十条 支持浮标显示字段值所有内容。
第三十一条 支持按行业选择系统的默认术语,方便用户的行业应用;如医药行业的专用术语等。
四、表格
第三十二条 进入节点时,表格界面默认选中第一行。
第三十三条 表记录的单选中和多选中方式和颜色按人机工程部的界面规范执行;单独操作时,如修改等操作,是指修改光标所在的行,批量操作时针对所有已选择行。
第三十四条 在界面显示记录量较大(需用滚动条)时,应尽量采用树状结构对记录进行一级或多级分类,并提供查询定位功能,如审批流设置中,界面左侧的单据罗列。
五、树型结构
第三十五条 对于左边树型结构,少于一屏的,可全部展开;对于需要滚动条查看的树目录,进入时只展示第一层结构。
第三十六条 新增加的信息应立即在目录树中反映。
第三十七条 在目录树中增加节点时,完成操作时,焦点不变,始终放在所选树节点上,直到用户再次使用鼠标或其它方式改变焦点。
六、折行
第三十八条 单据/单据列表/报表的标题/表头/表体应有自动折行显示打印功能、用户手工折行显示打印功能;要求可以按整单/表、整列、或按单元格批量进行设置:
1. 可以选择是否折行
2. 可以选择是否缩小字体
3. 可以选择是否自动计算行高
4. 可以选择是否自动重新分页
七、规范用字
第三十九条 账簿的“账”字用“账”字而非“帐”,账簿(包括备查簿、登记簿)的“簿”字用“簿”字而非“薄”,单据模版的“版”字用“版”字而非“板”。
第四十条 在生产制造中所有涉及“存货”的名词一律称为“物料”。
第三章 按钮
一、Toolbar按钮展现方式
Toolbar按钮显示方式:
第四十一条 Toolbar上默认一律用图标,不使用文字,浮标中显示按钮文本名称和快捷方式。
第四十二条 Toolbar按钮要求进行个性化设置和保存,用户可设置按钮组和按钮是否显示;用户按钮默认按角色的权限显示;用户不能设置他没有权限的功能所对应的按钮。
Toolbar按钮分组方式:
第四十三条 将所有功能分组,如Windows的工具栏,由用户选择各工具组所放在Toolbar上的位置,可放在一行显示,也可放在多行显示;可以作为单独的工具栏,进行拖拽摆放在界面上的任何位置;
第四十四条 组内按钮可以调整先后顺序;
第四十五条 可以由用户自行组合功能按钮形成一个新的按钮组,按个性化、节点设置;
第四十六条 可以按人员和节点复制到本操作员的按钮组;
Toolbar按钮设置要求:
第四十七条 可以单独将一个按钮选择显示出来,放在Toolbar上的任何位置;
第四十八条 可以按个性化修改按钮及组的名称;
第四十九条 可恢复按钮的默认设置;
第五十条 用户可选择是否显示按钮文字;
Toolbar按钮快捷键要求:
第五十一条 每个按钮必须支持快捷键,包括下拉按钮。自定义快捷键产品组必须保持一致。参照人机工程规范。允许用户重新指定快捷键。
Toolbar按钮其他要求:
第五十二条 所有用工具栏的业务功能的操作功能都应在工具栏上显示。
二、对话框按钮
第五十三条 根据后续操作的分支个数确定对话框内按钮个数。使用一个按钮的对话框,按钮为“确定”; 使用两个按钮的对话框,按钮为“确定/是”、“取消/否”; 使用三个按钮的对话框,按钮为“是”、“否”“取消”。
第五十四条 窗口中只有一个按钮时,默认焦点应在这个按钮上,可回车确认,直接可以按Y或者空格键
第五十五条 窗口中有“确定”(是)、“取消”(否)两个按钮时,默认焦点:删除、放弃提示应在“取消”按钮上,应在“确定”按钮上。可用上下左右箭头键或TAB、SHIFT+TAB进行左右切换焦点。直接可以按Y/N进行“确定”、 “取消”,或ESC键进行“取消”;可用回车键或空格键确认焦点操作。
第五十六条 窗口中有是、否、取消三个按钮时,焦点应在“是”按钮上,可用上下左右箭头键或TAB、SHIFT+TAB进行左右切换焦点。直接可以按Y/N/C;可用回车键或空格键确认焦点操作。 “取消”时应放弃本次操作。
第五十七条 窗体中有多个按钮时,能明确下一步操作时,默认焦点应在下一步操作的按钮上,否则默认焦点应在“确定”,其次是“关闭”按钮上,如果上述按钮都没有,根据业务要求指定默认焦点。可用上下左右箭头键切换焦点。可用回车键或空格键确认焦点操作。
第五十八条 对话框中最好提供帮助按钮,提供相应的帮助信息。
第五十九条 对话框右上角叉型关闭按钮,表示关闭对话框,不进行任何后续操作。
第四章 操作
一、编辑
第六十条 所有支持参照录入的地方均应支持手工录入。
第六十一条 支持对对象内容的复制:在单表及卡片界面均可选定某对象内容,可复制到其他可编辑界面及其他编辑工具中,应同时支持右键和快捷键(ctrl+c、ctrl+v)的使用。
第六十二条 进行编辑时,需要带入用户已设置为要求带入的信息,以减少用户操作。
第六十三条 编辑操作时,在焦点指定可编辑的对象时,可直接进行有效录入。
第六十四条 编辑操作时,输入某一栏目敲回车(或TAB键)自动跳到下一可编辑栏目,录完一行后回车自动换行。即:光标移动的顺序是从左到右,从上到下。
第六十五条 提高输入的方便和快捷:对于任一完整功能,应支持全键盘操作,焦点定位正确。
二、参照
第六十六条 参照中应有定位/连续定位和过滤功能;在编辑项中可以录入参数或组合参数进行过滤;在参照界面也提供过滤功能,用户可进行连续过滤。在参照界面提供用户定位和连续定位的功能。
第六十七条 模糊参照时,过滤条件和定位条件应统一默认为“包含”。
第六十八条 参照档案或其他表时,尽量用参照形式而非下拉。使用下拉时,也可以带参录入,下拉列表列示带参参数;
第六十九条 对于有树形结构的档案参照,默认应显示树状结构,应能够方便的进行树、表形状的切换。
第七十条 对所有列表/报表过滤条件项均应提供U8参照方式,因此U8参照方式不仅局限于基础档案;
第七十一条 参照中应有栏目功能,将参照表中所包含的项目全部列示在栏目中,用户可选择显示;
第七十二条 栏目设置中可以关联参照档案上已有的其他档案的所有信息进行选择参照列表项显示;
第七十三条 根据业务要求表格录入项有多选录入功能,要求参照中可以方便地进行多项选择;多选方式:鼠标在行上拖动进行多选,shift多选两行之间所有行,ctrl多选单行。
第七十四条 对于用户多选的记录,应可按用户的选择顺序返回到业务单据中,以方便与手工单据进行核对;
第七十五条 参照时,能保留已选择的记录,对于左树结构的参照,点左树节点时不重新刷新列表记录内容,而是追加要显示参照的记录;
第七十六条 已有的参照界面允许用户选择不关闭,可以在原有的参照界面上继续选择存货返回到单据上;选项值默认为:选择后参照界面关闭。
第七十七条 所有产品所用参照的模糊参照方式和界面风格要统一,统一按参照控件的方式提供;基础档案必须提供参照,其他编辑项应根据业务需求,尽可能多提供用户参照,如单号的参照等。
第七十八条 与对照表档案有关的业务,在参照中应允许用户按对照表进行过滤参照,在对照表中没有的对照记录,在参照界面应不显示。
三、过滤
第七十九条 过滤条件中允许用户设置是否按默认过滤条件直接显示过滤结果,如果用户选择按默认过滤条件直接显示过滤结果,则进入单据列表/报表前不调用过滤条件界面。
第八十条 过滤条件均需提供高级过滤条件功能,统一按过滤控件的方式显示;过滤时,过滤条件和高级过滤条件同时起作用。
第八十一条 过滤条件和高级过滤条件都可保存,可设置默认的过滤条件和高级过滤条件;进入过滤界面时,带入默认的过滤条件和高级过滤条件。
第八十二条 过滤条件和高级过滤条件界面支持全键盘和鼠标操作,键盘操作:按TAB键,光标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移动,按回车键过滤并显示报表。在高级过滤条件的项目选择需要支持键盘录入或录入项目名称快速定位到相应的项目。
第八十三条 过滤条件应可做关联过滤,做关联过滤的基础上应同时考虑数据权限的控制;
第八十四条 在过滤条件中,用户未设置的自定义项和自由项应默认不显示,用户已设置的自定义项和自由项在过滤条件中应转换成用户设置的名称。
四、栏目
第八十五条 栏目设置中应当支持将相关位置调整时,可以方便快速地调整到用户想放置的位置上;如:可以让用户选择栏目排在第几位,或上下拖拽到想要的位置、或置顶、置底、或在列表界面可以直接拖拽等。
五、单据模版
第八十六条 用户设置的必输项应默认兰色字体显示,符合界面规范,设置保存后立即生效。
第八十七条 当单据来源为非手工新增时,允许用户设置哪些信息可以由其他单据自动带入,以及带入的对应关系。
第八十八条 单据格式设计可以关联本单据上已有的档案所有信息进行显示和打印;
第八十九条 允许批量修改对象字体、对象宽度等。
第九十条 单据的非默认显示项,当设置为显示项时,显示位置应默认置于单据的右上角。
六、单据编号
第九十一条 所有允许用户设置单据编号规则的业务单据,均需提供手工前缀的功能;
七、预览
第九十二条 在预览界面打印时,可打多张已选择的单据。
第九十三条 多页预览时,可以选择在一个界面中缩小显示所有页,用放大按钮放大所选页,缩小按钮回到原显示页。
第九十四条 在预览界面所作的打印设置,应支持保存,打印设置保存后,以后再打印相同业务时按上次保存的格式输出。
第九十五条 打印设置提供保存到客户端或服务器端的选择,如果保存到客户端,应提供打印设置的复制功能
第九十六条 打印格式设置中在现有设置地基础上提供单元格风格的设置,如单元格的字体、折行方式、对齐方式、粗体等;可以批量设置;
八、打印
第九十七条 打印的结果应与预览结果保持一致。
第九十八条 单据打印时,套打和非套打要求大写数值格式相同,前缀符号或后缀符号可以由用户设置,如前缀为“U”、“”等;
第九十九条 大写格式支持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不支持英文版本;
第一百条 选择金额表头大小写时,可选择显示的整数位或小数位;如:只显示到千位,或显示到分位等。
第一百〇一条 对于数值项或数值项的合计和日期项均应提供表头大写方式,方式如下:
简体中文版
i. 金额型大写方式:*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
ii. 其它数值项大写方式:*亿*仟*佰*拾*万*仟*佰*拾*点** (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如:壹亿壹千壹百壹拾壹万壹千壹百壹拾壹点壹壹)
iii. 日期型大写默认方式:****年**月**日、**年**月**日、**月**日****年、**月**日**年、**日**月****年、**日**月**年、**月**日、**日**月;年、月、日可由用户改为其他符号或空格;(数字写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零/1、2、3、4、5、6、7、8、9、0;数字写法由用户设置;)
繁体中文版
iv. 金額型大寫方式:*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圆*角*分(數字寫法:零、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
v. 其它數值項大寫方式:*億*仟*佰*拾*萬*仟*佰*拾*點** (數字寫法:零、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如:壹億壹千壹百壹拾壹萬壹千壹百壹拾壹點壹壹)
vi. 日期型大寫默認方式:****年**月**日、**年**月**日、**月**日****年、**月**日**年、**日**月****年、**日**月**年、**月**日、**日**月;年、月、日可由用戶改爲其他符號或空格;(數字寫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零/1、2、3、4、5、6、7、8、9、0;數字寫法由用戶設置;)
第一百〇二条 单据打印时,允许用户设置每张打印的行数,同时允许用户选择是否需要打印空行;
第一百〇三条 分单打印的单据,应在打印出的单据上标明总分单数和第几张分单据;
第一百〇四条 分页或分单打印的单据需提供数值项的页小计、整单累计、整单合计的表头大小写显示/打印功能,由用户选择是否需要显示/打印;
第一百〇五条 对于列表/报表中红字特殊说明的部分,打印时,允许用户选择打印的颜色和字体;如:总账的关键字为红色,允许用户选择打印成黑色粗体字。
第一百〇六条 系统在默认状态下对明细账、总账、台账、统计表、单据列表、序时列表等打印输出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表尾部分包括如下四部分:
单位:XXXXXXXXXX 制表:XXXXX 打印日期:XXXX . XX . XX
【用友软件】
上述“【用友软件】”中括号用全角。页眉默认为空;页脚部分默认显示页数(如第2页,共6页),用户还可以输入其他页脚内容。
第一百〇七条 单据在默认状态下打印输出格式为:页脚部分默认显示页数(如第2页,共6页),用户还可以输入其他页脚内容。
第一百〇八条 改变字体大小,则行距列距应相应变化;
第一百〇九条 财务用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购销存中的财务明细账提供正式打印、套打、连续打印功能;
第一百一十条 发票、清单和各类业务单据提供正式打印、套打、连续打印功能;
九、权限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参照中应进行相应的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的控制;对于没有编辑权限的用户,在档案参照界面中不允许编辑,对于没有显示权限的数据项,在参照中不能显示出来;在参照中对权限的控制应不分产品。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现有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控制的基础上,增加各种业务的输出功能的权限控制,打印、输出功能应分别进行单独的功能权限设置,数据权限按查询权限进行控制;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录入单据时,只能录入当前操作员有权限的数据,如存货、客户等。
第一百一十四条 查询单据时,必须在当前操作员对单据上需要控制的所有数据权限都有查询权限时才能查询单据,否则不能查询。如当前单据需要控制用户、仓库、存货、部门四项权限,则只有在当前操作员对当前单据上的操作员、仓库、存货和部门有查询权限时,才能查询当前单据。
第一百一十五条 查询单据列表、帐表时:按单据上的记录控制权限,不按整单控制权限。如当前操作员对某张单据上的一条记录有权限,对另外的记录没有权限,则查询列表和帐表时,他只能查询到这张单据上的他有权限的那条记录。
第一百一十六条 查询单据、列表、帐表或生单、联查单据等时,如果单据上需要控制权限的数据项为空,那么默认此数据项有权限。
第一百一十七条 参照单据生单:不再控制用户权限,只控制仓库、存货、客户等数据权限。如果可以拆单生成单据,则参照窗中只列示当前操作员对数据权限有编辑权限的记录;如果必须整单生成,则参照窗中必须列示整张单据,而且只有在当前操作员对单据上的所有数据权限(不包括用户权限)都有编辑权限时才能显示此单据。
第一百一十八条 如果联查的单据与当前数据是同一张单据,如在单据列表或台帐中联查对应的单据时,则联查单据的权限控制遵循单据卡片的权限控制原则,即必须在当前操作员对单据上需要控制的所有数据权限(包含用户权限)都有查询权限时才能联查单据,否则不能联查。
第一百一十九条 如果联查的单据与当前数据不是同一张单据,而是其源头单据,如采购入库单联查采购订单,销售出库单联查发货单时,则联查单据的权限控制遵循单据卡片的权限控制原则,即必须在当前操作员对单据上需要控制的所有数据权限(不包含功能权限)都有查询权限时才能联查单据,否则不能联查。
第一百二十条 在数据权限设置中所定义的操作员(用户)对操作员(用户)的权限,查询、删改(删除、修改)、审核、关闭等是操作员对制单人的权限,而弃审应是操作员对审核人的权限。
第一百二十一条 审核和弃审、关闭和打开无需判断对数据(如客户、存货、业务员)有录入权限。
第一百二十二条 生成凭证,凭证的权限由总账控制。为生成凭证而过滤出来的单据列表,由各模块进行权限控制。凭证查询只控制功能权限不控制数据权限(如科目、客户)。
第一百二十三条 模版权限,只控制增加、删除、修改,不控制审核、弃审、关闭、弃关等操作。
第一百二十四条 只要有相应的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包括用户对用户的权限)即可查询任何模版的单据,即查询不受模版权限的约束。查询单据的显示模版为录入模版。按模版+栏目权限控制显示的数据,即显示时将无权限的栏目屏蔽掉(不显示)。只有同时具备功能权限、数据权限、模版权限才可以修改删除查询的单据。
十、自定义项
第一百二十五条 所有单据、处理、列表、报表等都应有自定义项,可以在业务中进行全程跟踪、全程应用;
十一、参照生单
第一百二十六条 按钮方案:参照功能做为单独的Toolbar组;参见第三章《按钮》规范;
第一百二十七条 参照操作:用户进入单据界面后(查询、新增状态都允许),选择参照功能后弹出对应参照单据过滤条件;参照来源根据业务需要允许选择多个来源单据生成一张单据;示例图如下:
第一百二十八条 基本过滤项要求:参照单据列表过滤项应包括参照单据的基本项(目前各业务所具有的过滤项);要求使用过滤控件界面的方式显示,包括高级过滤条件;参见本章《过滤》规范示例图如下:
第一百二十九条 被参照单据列表方式:参照单据列表中应包括打印、预览、输出、全选、全消、生单、批量(生单)、过滤、定位、栏目、排序、刷新、滤设、帮助、退出;滤设和栏目中可设置项应包括参照单据中的所有项;被参照单据列表采用表头表体的显示方式:
u 增加选择是否“显示所选所有子项记录”;如果选择是,则每选择一个父项,则子项就增列在子项表中;如果选择否,则每选择一个父项,子项表中只列示所选父项所对应的子项内容。统一增加是否“显示子项”的选项:
第一百三十条 被参照单据的选择方式:所有参照生单都可以多选单据的多个记录;所有选择都在左边增加多选框,单击选择;应支持快速多条选择方式,如全选、全消功能;
第一百三十一条 生成单据要求:
1. 表头对应单号中应显示已选为被参照单据的第一张的单号;
2. 支持选择多张被参照单据一对一地批量生单功能,即批量生单按钮功能;
第一百三十二条 权限控制要求:
1. 应控制数据权限进行生单处理,操作员对没有权限的记录不能进行生单操作;使用本系统选项控制权限;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其他要求:
1. 增加复选框区分已参照完数量(或金额)的单据是否在参照列表中再显示出来;默认为不显示,选项可保存;
2. 根据用户设置单据可以做关联生单,也可以不做关联生单;
3. 不做关联生单的,允许实现合并生单的功能;
十二、其他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设置或其他操作后,应能立即生效或使用刷新功能生效,应避免使用重启产品或控件才能生效的方式。
第一百三十五条 输入法:应支持用户设置的默认输入法,中英文应可切换自如。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核、核销、结算等处理后的单据能够进行逆向操作处理。
第五章 业务
一、档案
第一百三十七条 档案的各种操作应遵循《提示》、《界面》、《按钮》、《操作》等规范;
第一百三十八条 档案操作后的焦点位置:
1. 增加操作:卡片保存后,光标返回到新增记录上;
2. 修改操作:卡片修改后,光标返回到修改记录上;
3. 删除操作:
n 分级档案:在删除某条记录时,如果是某级次的最后一条记录,删除后自动返回到此级次上一条记录,如果此级次无记录,则返回此级次父结点上;如果是某级次的中间某一条记录,删除后返回到此级次下一条记录。
n 不分级档案:在删除某条记录时,如果为最后一条记录,删除后自动返回到上一条记录,如果是中间某一条记录,删除后返回到下一条记录上。
二、单据
第一百三十九条 单据的各种操作应遵循《提示》、《界面》、《按钮》、《操作》等规范;
Toolbar按钮分组方式:
第一百四十条 单据按钮功能分组和排序默认为:
打印:打印、预览、输出、批打、设置
常用:增加、修改、保存、复制(下拉方式:整单复制、表头复制、表体复制、红单复制)、删除、放弃、刷新、附件、帮助、退出
表体常用:增行、删行、复制行、插入行、表体定位、表体排序、表体合并
定位:定位、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末页、定位设置(滤设)
审核:审核、弃审、查审、复核、弃复、批审、批弃(根据业务单据确定)
业务处理:变更、锁定、解锁、关闭、打开、报检、批锁、批解、批关、批开(根据业务单据确定)
生单:参照报价单、参照合同、参照订单(包括推式生单的按钮)(根据业务单据确定)
联查:联查报价单、联查合同、联查订单(根据业务单据确定)
扩展信息显示:进行业务处理时,应将业务处理时所需要的相关信息显示给用户(如处理采购订单需要查询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质量情况、折扣情况;存货的现存量、库存展望、最高最低库存等情况)
其他:查看现存量、自动指定批号(根据业务单据确定)
必须提供的功能:
第一百四十一条 单据常用功能:设置、打印、预览、输出、增加、修改、保存、整单复制、表头复制、表体复制、红单复制、增行、删行、复制行、删除、附件、表体排序、表体锁定、表体定位、图片、首张、上一张、下一张、末张、联查(上游单据、下游单据)、定位、刷新、帮助、退出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有参照生单功能的业务应同时提供批量一对一生单功能;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有审核功能的业务应提供批审功能;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过滤功能的业务应增加滤设功能,过滤条件的可设置项为相关业务的所有项目和档案关联项;按操作员保存,并可以进行操作员间滤设的复制。
第一百四十五条 有关闭功能的业务应提供批量关闭功能/批量取消关闭。
单据按钮状态要求: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共功能中在编辑和查询状态下都可以使用的功能为:参照生单、表体定位、表体排序、帮助、退出;编辑状态可使用的功能为:保存、放弃、附件、增行、删行、复制行、插入行;查询状态下可使用的功能为:打印、预览、输出、批打、设置、增加、修改、整单复制、表头复制、表体复制、红单复制、删除、刷新、表体合并、定位、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末页、定位设置(滤设)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业务中特有的功能按钮应按业务要求确定按钮的显亮(可用)和置灰(不可用)状态;
第一百四十八条 在一个界面中不可用的按钮应置灰,可用按钮应显亮。
单据翻页按钮要求:
第一百四十九条 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末页翻页时,当翻到第一张时,首页和上一页按扭应置灰;当翻到最后一张时,末页和下一页按扭应置灰。
单据右键菜单功能要求:
第一百五十条 右键为固定功能菜单:将关联查询和表体行操作、单元格操作放在右键中,单元格操作、表体行操作和关联查询功能用分隔线分隔,按钮如下:
单元格操作:单元格复制、单元格粘贴、清除单元格内容、计算器
表体行操作:增行、删行、复制行、插入行、表体定位、表体排序、表体合并、(表体特殊操作如:行打开、行关闭)
联查操作:查看现存量、联查(订单、合同、报价单、…)(根据业务单据确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 右键中取消对档案的查询功能;
其他要求:
第一百五十二条 增加单据的多模版操作。增加时用什么单据模版,则以后的修改、查看均使用该单据模版,不管由哪个操作员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在单据中加模版切换窗,当单据处于查询状态时显示为“打印模版(下拉框)”,此时用户可以进行打印模版的切换;当单据处于编辑(增加)状态时显示为“显示模版(下拉框)”,此时用户可以进行显示模版的切换。显示模版或打印模版的下拉框中显示的是当前操作员有权限的模版。显示模版和打印模版的默认值是单据设计中定义的默认模版。如果当前操作员无默认模版的权限,则显示当前操作员的第一个模版。
第一百五十四条 单据打印模版的属性(从打印模版界面右键菜单中进入)中的选项‘自动计算表格宽度’应默认为选中。
第一百五十五条 单据编辑时,从表头切换到表体(Ctrl+Enter),光标应停留在表体第一行的第一个可编辑项上;从表体切换到表头,光标停留在表尾的第一个可编辑项上,若表尾没有可编辑项,则停留到表头的第一个可编辑项上。
三、列表/报表
第一百五十六条 表格的各种操作应遵循《提示》、《界面》、《按钮》、《操作》等规范;
Toolbar按钮分组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条 列表按钮功能分组和排序默认为:
打印:打印、预览、输出、批打、设置
常用:过滤、排序、栏目、滤设、小计、合计、刷新、帮助、退出
定位:定位、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末页
审核:批审、批弃、批复核、批弃复(根据业务单据确定)
业务处理:批锁、批解、批关、批开(根据业务单据确定)
联查:联查报价单、联查合同、联查订单、联查凭证(根据业务单据确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账表按钮功能分组和排序默认为:
打印:打印、预览、输出、批打、设置
常用:过滤、排序、栏目、小计、合计、保存 另存 格式、滤设、刷新、帮助、退出
定位:定位、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末页
联查:联查账表(根据业务单据确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编辑表格按钮功能分组和排序默认为:
打印:打印、预览、输出、批打、设置
常用:全选、全消、过滤、排序、栏目、滤设、刷新、帮助、退出
定位:定位、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末页
业务处理:生单、批量(生单)(根据业务单据确定)
联查:联查单据(根据业务单据确定)
必须提供的功能:
第一百六十条 列表常用功能:设置、打印、预览、输出、批打(单据)、过滤、定位、滤设、栏目、排序、刷新、帮助、退出
第一百六十一条 报表/账表常用功能:设置、打印、预览、输出、批打、过滤、定位、滤设、栏目、排序、刷新、帮助、退出
第一百六十二条 表格中均要求有多项排序功能,用户也可以选择不排序,按照用户的录入顺序列示或保存顺序显示;
第一百六十三条 表格中均要求有固定列功能;
第一百六十四条 表格中均要求有定位功能;
第一百六十五条 表格中均要求有栏目设置功能;
第一百六十六条 单据列表的栏目设置中可以关联单据上已有的档案的所有信息进行显示和打印;
第一百六十七条 自定义报表设置中可以选择档案信息进行报表设计;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固定报表中可以关联对应表上已存的档案的所有信息进行显示和打印;
表格右键菜单要求:
第一百六十九条 右键为固定功能菜单:固定列、联查(订单、合同、报价单、…)(根据业务单据确定)
表格翻页按钮要求:
第一百七十条 首张、上张、下张、末张翻页时,当翻到第一张时,首张和上张按扭应置灰;当翻到最后一张时,末张和下张按扭应置灰。
表格其他要求:
第一百七十一条 报表风格应统一,各产品报表要求统一使用U8报表控件;对于不使用U8报表控件的产品,其报表风格和操作方式要求与报表控件一致。
第一百七十二条 可以进行格式设置的所有报表均需提供恢复默认报表格式功能;
第一百七十三条 自定义的报表应有保存默认格式功能,和恢复默认格式功能;
第一百七十四条 固定报表允许报表名称用户自定义;
第一百七十五条 所有表格中的数值型项目应可由用户设置是否显示小计/合计,小计/合计行在单据列表/报表的最末一行;如果用户选择需要小计/合计,则在任何排序、定位、过滤后仍显示小计/合计行;
第一百七十六条 账表同时要求有本月合计行、本年累计行,允许用户设置是否显示或打印;
第一百七十七条 列表/报表的表头显示项可以由用户设置,可以设置为过滤条件,也可以设置为过滤条件的关联档案项;如在库存台账的表头上显示存货自定义项等;
第一百七十八条 自定义报表中允许用户增加一些与已有数据无关的内容显示在报表的表头或表体列中。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所有单据列表都能通过联查按钮联查原始单据,涉及到凭证的显示凭证号并能通过联查凭证按钮联查凭证;在列表界面鼠标双击光标所在行也应可以联查单据,进入单据卡片后应定位在点击的表体记录上。
第一百八十条 在单据列表界面的左上方显示“记录总数”、在状态栏上方“第n/m页、“页大小”、“转到项”“确认”按扭、“首页”、“上页”、“下页”、“末页”。
第一百八十一条 表的过滤结果为空时,提示无满足条件记录并显示空表,显示行数由用户设置,允许打印、预览空表。
第一百八十二条 在表格显示中,用户未设置的自定义项和自由项应默认不显示,用户已设置的自定义项和自由项在表格显示中应转换成用户设置的名称。
第一百八十三条 数值型的值如果为零时,用户可以按整表、整行、整列、单元格设置其显示空值或零值;默认为空值。
第一百八十四条 明细账表涉及到单据的应能通过联查单据按钮联查原始单据,涉及到凭证的应能通过联查凭证按钮联查凭证。
第一百八十五条 明细账表和总账表间可通过总账和明细图标切换互查。
四、预警
第一百八十六条 各预警业务应分别提供登录门户预警、登录产品预警、只按定制时间预警等方式;
第一百八十七条 各预警业务应统一放在门户/业务/预警节点下,用户可手工选择查看;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各预警业务显示时,应按各业务要求进行权限控制;
五、统一产品设置
第一百八十九条 将各产品的选项设置统一格式、统一显示;
第一百九十条 提供可表格显示/设置各选项的界面方式;默认为非表格显示;
六、统一月末结账风格
第一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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