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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分类与发展方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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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浅谈检验机构分类与发展方向 2 一、问题的提出 2 二、划分依据 2 一)法律地位 2 二)业务来源 3 三)检验设备和人员专业素质 4 四)运行和监督模式 4 三、质监质检机构与行业质检机构的监督模式比较分析 5 一)动机及特征 5 二)模型假设 6 三)模型求解 7 四)一般讨论及分析 9 五)一般性结论 10 四、得出的比较性结论 10 五、四种检验机构的发展方向简述 11 浅谈检验机构分类与发展方向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李军海 摘要:经济的全球化、产业供应链和网络信息化,对我国质检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作为分析质检机构改革与出路的前提,厘清现阶段质检机构网络的类别是重要的。只有认清不同类型的质检机构的特征和现状,才能更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本文就现阶段的质检机构网络提出了一种分类方法,并特别就质监质检机构与行业质检机构的监督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 关键词:检验机构  分类  博弈论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检验机构成立的目的、以及是否隶属于某一行政管理机构,划分为政府检验机构和市场检验机构固无不妥,但有失粗放。不利于对当前检验机构和市场的细分,从而找到检验市场有针对性的发展策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忽略了质监质检机构与行业质检机构的法律地位、业务来源、检验设备和人员专业素质,以及运行和监督模式上的区别。二是在现今基于产业供应链的分工,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要求将自己的检验业务外包,造成了对检验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一些大中型企业为提高检验结果的公信力,趋向于将检验机构分离并取得中介检验机构的资质。所以,基于对整个检验市场资源的考察和整合来说,企业检验机构也应当列为检验机构的一种加以分析。 因此,依据质检机构的法律地位、业务来源、检验设备和人员专业素质、以及运行和监督模式上的不同,我们将检验市场划分为质监检验机构、行业检验机构、中介检验机构和企业检验机构。在这四类检验机构中,质监检验机构由于长期监检合一,造成其监管主体实际上的缺位,形成了对政府的强烈依赖。随着政府监管职能的转变和检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质监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业务急剧收缩,每每捉襟见肘,是急需改革的机构。 二、划分依据 一)法律地位 依据《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获得。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并可靠性考核合格。 《计量法》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标准化法》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从以上法律条款可以看出:质监质检机构是根据法律设置的;行业质检机构是由质监部门代表政府授权建立的;中介检验机构则是根据《计量法》的精神,适应市场需求建立的;企业质检机构则是为了满足《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当然也有企业自身质量控制的需要)而建立的。 二)业务来源 虽然前三类机构都可以接受委托检验业务,也都承担了相当数量的委托检验业务。但是它们的侧重点却有很大的区别。目前,监督检验机构的业务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政府部门委托的监督检验,二是企业的委托检验、咨询认证等其它业务。根据调查,2001年浙江省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检验机构业务收入结构如下表: 表1:浙江省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业务收入结构表 分类 省级机构 市级机构 县级机构 总计 法定检验业务收入 736 888 1022 2646 非法定检验业务收入 1114 890 960 2964 业务总收入 1850 1778 1982 5610 非法定业务所占比例 60.20% 50.06% 48.44% 52.83% 注:1、业务收入单位为万元;2、法定检验业务是指依照国家有关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监督检验业务,非法定检验业务指除法定检验业务以外的业务,如委托检验、咨询等。 根据上表,2004年浙江省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检验机构非法定检验业务收入约占52.83%,法定检验的业务收入约占业务总量的47.17%,法定检验与非法定检验业务基本持平。但发达国家的检验机构,除少数政府实验室一般只有法定检验业务,没有非法定检验业务外,多数商业实验室的业务收入中,一般只有少量的法定检验业务,其法定检验业务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多数不会超过5%。在我国,除了没有政府实验室和商业实验室之分外,即使是非法定检验业务,绝大部分也是通过强化监督检验,或者利用监督检验部门的权威和影响,或者是以变相的监督检验形式获得的,本质上也是属于监督检验业务。 这反映了我国检验业务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其中,质监质检机构由于业务服务面宽、专业性不强,垄断性完全来源于权力,严重依赖相关的行政机关或行政手段。根据统计,目前约有85%的检验机构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维持运行,依靠政府的指令性监督检验任务生存;行业检验机构则得益于其专业性,除了依赖于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验计划外,还有相当多的业务是企业的自愿委托,技术性垄断也吸收来了相当多的业务,据不完全统计,大约处于各占一半的态势;中介检验机构则是适应市场需要建立的,当然目前也不排除对行业和社会组织的依赖性。由于它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虽有一些股份式的联系,但行业股东进出自由,与质检机构没有捆绑,中介质检机构危机感很强,可以认为其市场化占有80%的性质。 三)检验设备和人员专业素质 从检验设备上看,质监质检机构可以说是先天不足,自建立初期是以借用企业的优势设备为主,根据业务量的增长到了一定盈利水平后才予以购置,有时甚至置用大中型企业即将淘汰的检验设备,财政投入严重不足,除近几年各省纷纷采取了强行划拨设备投入资金的政策,才增添了一些上档次的检验设备;同时由于多年来,质监系统存在以权创收、以职养人的习气,人员对检验技术的培养重视不够,人员技术参差不齐,有的检验人员在大量的检验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检验知识,但大部分检验员只是满足于完成检验任务,对检验工作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求甚解,技术水平严重滞后。同时,质监质检机构本身就是个万金油式的机构,对于从事何种检验业务几乎没有限制,只要基本条件具备,就能取得检验资格。有人甚至号称“除了飞机,什么都能检”,问其何以能检,曰:可租借别人的设备或干脆外包也,可见人员素质之落伍。而反观行业质检机构,则因业务方向专一,同时也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外部监督,对于检验行为要求一直比较严格,人员素质相对较高,设备档次和实用性、先进性都有相当的竞争能力,为进入市场已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运行和监督模式 这里撇开社会媒体、消费者、司法、行政等各类检验机构共同面对的一般监督主体,只比较体制内有差别的监督。企业检验机构只面对委托方即生产企业的监督,其比较参照是各级质监和行业部门抽查的检验结果;中介检验机构要接受质监计量认证部门、委托方的监督,其检验结果的公正准确直接关系到中介机形象,影响检验业务,缺乏合谋的动机;行业检验机构要接受质监计量认证部门、主管部门(下达监督检验任务)、受检方的监督,由于其业务的强制性和受检方的利益相关性,存在寻租的动机,虽然它与主管部门也存在利益共同点,但由于其随时处于外部的质监计量认证部门之下,合谋的冲动受到抑制,目前渐进式的市场化进程很明显;质监质检机构名义上也与行业质检机构受到同样的监督,然而它与各监督主体均存在利益相关性,且缺乏外部有力的限制,故其即存在合谋的动机,又具备合谋的条件,更多地依赖于业务伦理和社会责任的自觉,必将导致检验信度的下降。 三、质监质检机构与行业质检机构的监督模式比较分析 在监督检验中,存在质检机构与受检方的合谋,这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基于此,我们采用博弈论的原理,分析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各主体的行为和动机,进而突出质监质检机构的困境及需要急速解决的问题。 一)动机及特征 作为赢利型生产企业,受检方需要通过监督检查,同时也希望进行正面质量信息披露或其他功利性行为,实现其生产销售赢利的目的,这时有监督检验机构出据的报告及证明就非常具有说服力或欺骗性;同时监督机构则不定期对检验机构进行核查。事实上,市场上已经发现和查处了不少的以次充好甚至导致质量事故的事件,达不到明示说明含量却通过了监督检验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充分证明了合谋事实的存在,也说明作为监管机构的质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 受检方(生产企业)为了通过监督检查、降低成本,或是提高本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有通过控制自身各种信息而进行做假的动机。但仅靠其自身能耐,不可能完全达到目的。于是受检企业希望与对其进行进行监督检验的质检机构进行合谋。 目前,作为执行国家抽检职能的监督检验机构,需要向受检企业收取检验费,而这实际上是《产品质量法》明文禁止的,行为本身就羞羞答答。由于理不直、气不壮,有“拿人的手短”心理,在受检方抛出的带有目的性的高额服务费、好处费面前,利益的驱动使监督检验机构的选择偏离其应有的价值观念,从而达成与受检方的合谋做假。 监督机构(质监和行业)依法或依章行使对检验机构行使监管的权力,一方面由于监管成本的约束,只能是按一定概率对检验机构进行核查或是抽查,一旦发现检验机构与受检方合谋做假,将视情况予以处罚。另一方面由于自身与检验机构的经济利益共同性,使其在发现了合谋行为也疏于查处的情况,陷于两难境地。这一点将会在模型的设计中通过分得经济利益的方式予以体现;对于较严重的合谋行为,监管者慑于对自身政治利益的考虑,如果发现是不可能不查处的,这时候经济利益不起作用,故暂不作考虑。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三方(对行业检验机构分析时为四方,质监部门为主要监督方,而行业主管部门实际上更多的是作为利益主体)参与人的行为倾向,有着混合博弈的行为动机和特征。 二)模型假设 1、受检企业和检验机构不进行合谋做假,监督机构也不核查。则受检企业和检验机构额外收益(或称支付)为零。 监督机构收益则为B(B是因为规范了社会的诚信行为,导致全社会对监督机构信用的增加而产生的收益)。记为:0,0,B(0,0,B,0)。 2、受检企业和检验机构不进行合谋做假,但监督机构仍进行核查。受检企业、检验机构、监督方的收益记为0,0,B-S(0,0,B-S,0)(S是监督方因核查而增加的成本)。 3、受检企业和检验机构合谋做假,监督方也不核查。则受检企业和检验机构的收益分别为C(受检企业因做假而获得的各类机会及收益)、A(检验机构参与合谋做假而获得的报酬),监督方收益为ηA(主管机构的分成收益;考查行业质检机构时,质监部门得益为0,行业主管部门收益为ηA)。记为:C,A,ηA(C,A,0,ηA)。 4、受检企业和检验机构合谋做假,监督方虽核查,但未发现问题。则受检企业、检验机构、监督方的收益记为:C,A,ηA-S(C,A,—S,ηA)。 5、受检企业和检验机构合谋做假,监督机构核查时查实,并给予暴光和惩罚。则受检企业、检验机构、监督方的收益分别为—E(受检企业因做假被暴光和惩罚带来的损失)、—G (检验机构因参与合谋做假被暴光和惩罚带来的损失)、B-S(根据目前的现状,下属检验机构被查处,监督管理部门一般不会承担经济损失)。故记为:-E,-G,B-S(-E,-G,B-S,0)。 6、受检企业和检验机构合谋做假的概率记为:Pv。 7、检验机构核查的概率记为:Pc。 8、检验机构核查时查实其做假的概率为:Pa。 三方(四方)博弈模型如下: 对于质监检验机构 质监部门 受检企业 和检验机构 核查(Pc) 不核查(1-Pc) 查实做假(Pa) 未能查出做假(1-Pa) 合谋做假(Pv) -E,-G,B-S C,A,ηA-S C,A,ηA 不做假(1-Pv) 0,0,B-S 0,0,B-S 0,0,B 对于行业检验机构  质监部门和行业    主管部门 受检企业 和检验机构 核查(Pc) 不核查(1-Pc) 查实做假(Pa) 未查出做假(1-Pa) 合谋做假(Pv) -E,-G,B-S,0 C,A,—S,ηA C,A,0,ηA 不做假(1-Pv) 0,0,B-S,0 0,0,B-S,0 0,0,B,0 三)模型求解 对于质监质检机构: 1、假定受检企业和检验机构合谋做假的概率为Pv,监督方进行核查的收益Ψ1和不进行核查的收益Ψ2分别为: Ψ1 =Pv[(B-S)×Pa+(ηA-S)(1-Pa)] +(1-Pv)[(B-S)×Pa+(B-S)×(1-Pa)] Ψ2 =Pv×ηA+(1-Pv)×B 当监督方的核查与不核查的预期收益相同时,就是检验机构在博弈均衡时,受检企业和检验机构进行合谋做假的最优概率。 令Ψ1=Ψ2 得:Pv*=S/Pa(B-ηA)—————————————————① 2、假定检验机构核查的概率为Pc,则受检方进行合谋做假的收益Ψ3,和不做假的收益Ψ4分别为: Ψ3=Pc[(-E)×Pa +C×(1-Pa)] +(1-Pc)×C Ψ4=0 当受检方进行合谋做假和不做假的预期收益相同时,就是受检方在博弈均衡时,监督方进行核查的最优概率。 令Ψ3=Ψ4 得Pc*=C/Pa(E+C)———————————————————② 3、假定监督方核查的概率为Pc,则检验机构参入合谋做假的收益Ψ5和不参入做假的收益Ψ6分别为: Ψ5=Pc[Pa(-G) +A(1-Pa)] +A(1-Pc) Ψ6 =0 当检验机构参入合谋做假和不参入做假的预期收益相同时,就是检验机构博弈均衡时,检验机构进行核查的最优概率。 令Ψ5=Ψ6 得 :Pc* =A/Pa(G+A)——————————————————③ 4、依据①、②、③式,可以得到受检企业、检验机构、监督方三者混合博弈模型,纳什均衡为: Pv*=S/Pa(B-ηA),Pc*=C/Pa(E+C)或者为: Pv*=S/Pa(B-ηA),Pc*=A/Pa(G+A) 对于行业检验机构 1、假定受检企业和检验机构合谋做假的概率为Pv,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查的收益Ψ1和不进行核查的收益Ψ2分别为: Ψ1 =Pv[(B-S)×Pa+(-S)(1-Pa)] +(1-Pv)[(B-S)×Pa+(B-S)×(1-Pa)] Ψ2 =Pv×0+(1-Pv)×B 当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与不核查的预期收益相同时,就是检验机构在博弈均衡时,受检企业和检验机构进行合谋做假的最优概率。 令Ψ1=Ψ2 得:Pv*=S/Pa*B—————————————————————①' 2、假定检验机构核查的概率为Pc,则受检方进行合谋做假的收益Ψ3,和不做假的收益Ψ4分别为: Ψ3=Pc[(-E)×Pa +C×(1-Pa)] +(1-Pc)×C Ψ4=0 当受检方进行合谋做假和不做假的预期收益相同时,就是受检方在博弈均衡时,监督方进行核查的最优概率。 令Ψ3=Ψ4 得Pc*=C/Pa(E+C)———————————————————②' 3、假定监督方核查的概率为Pc,则检验机构参入合谋做假的收益Ψ5和不参入做假的收益Ψ6分别为: Ψ5=Pc[Pa(-G) +A(1-Pa)] +A(1-Pc) Ψ6 =0 当检验机构参入合谋做假和不参入做假的预期收益相同时,就是检验机构博弈均衡时,检验机构进行核查的最优概率。 令Ψ5=Ψ6 得 :Pc*=A/Pa(G+A)——————————————————③' 4、假定受检企业和检验机构合谋做假的概率为Pv,行业主管部门在检验机构进行核查的收益Ψ7和不进行核查的收益Ψ8分别为: Ψ7=Pv[0×Pa+ηA(1-Pa)] +(1-Pv)×0 Ψ8=Pv×ηA 当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督方的核查与不核查时的预期收益相同时,就是行业主管理部门在博弈均衡时,受检企业和检验机构进行合谋做假的最优概率。 令Ψ7=Ψ8 得:Pv*为可能的任意数,同时得到Pa=0————————————④' 5、由④可以看出,行业主管部门处于随遇均衡,可不予考虑。故依据①'、②'、③'式,可以得到受检企业、检验机构、监督方三者混合博弈模型,纳什均衡为: Pv*=S/Pa*B,Pc*=C/Pa(E+C)   或者为: Pv*=S/Pa*B,Pc*=A/Pa(G+A) 四)一般讨论及分析 1、由①式可见,受检方与检验机构合谋做假的概率(Pv)与监督方核查所支付的成本(s)成正比,而与监督方在核查中发现做假的概率(Pa)及监督方收益(B)成反比。这就是说,当监督方在核查中业务技能越高时,受检方与检验机构合谋做假的概率自然就降低。另外,如果监督方核查所花费的成本巨大,监督方就可能减少核查次数以降低成本,这样查实做假的概率也随之减少,自然受检方与检验机构合谋做假的概率也随之上升。受检方与检验机构合谋做假的概率偏高,监督方期望的社会秩序收益及信用收益必定下降。这与社会实际现象完全一致。 2、由②和②'式可见,当Pc<Pc*时,即Pc<C/(E+C)Pa监督方核查概率小于纳什均衡概率时,受检方选择合谋做假。反之,则选择不做假。 假定C不变,因做假而产生的损失(E)加大,检查中核实的概率(Pa)也加大,则C/(E + C)Pa会变小,即Pc*变小。只有当监督方核查概率Pc低于较小的Pc*后,受检方才敢合谋做假。 同理,由③和③'式,只有当Pc*<Pc*时,即Pc*<A/(G+A)Pa之后,检验机构才选择合谋做假。反之,则选择不做假。这是因为,做假而产生的损失(G)加大,致使P变小,只有当监督方核查概率当Pc很低,并低于Pc*时,检验机构也才敢合谋做假。因此,监督方加大对做假的惩罚力度,是减少受检方与检验机构合谋做假的关键所在。 3、如果大幅度提高C或A,则导致Pc*跃升。这表明,监督方核查的纳什均衡概率也大幅度提高,要求实际核查概率(Pc)要大于(Pc*)。否则,受检方与检验机构就有可能合谋做假。同时也说明,为什么在监督方核查概率(Pc)和核实概率(Pa)都比较高时,仍有不少受检方与检验机构合谋做假,这是因为和较大的缘故。 五)一般性结论 1、监督方在监管受检方过程中,应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监管方法,大幅度降低成本,提高核查特别是核实合谋做假的概率。 2、加大对合谋做假的受检方及检验机构的处罚力度,使其合谋做假的成本增大。同时,用制度规范获利行为,规范抽检机构收费标准,降低受检方及检验机构铤而走险的预期值。 3、在良好的社会秩序及信用机制中,受检方及检验机构往往是最直接且最大的受益者之一。因此,要教育受检方及检验机构要有长远观念,要遵纪守法。较小的道德风险往往能够大幅降低交易费用,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健康和规范的社会环境、公平市场、信用体系,才能与国际接轨,才能真正融入全球经济,迎接国外质检机构的挑战。 四、得出的比较性结论 从上面的分析和讨论可以看出,基于博弈论的三方博弈主体的分析与现实是完全相符的,现在我们可以来得出两种检验机构的区别。 通过①和①'式,我们清楚地看到,由于质监系统的监检不分,出现了质量监督部门的机会利益ηA,这个利益数直接削减了公共利益B,导致受检企业和检验机构合谋做假的概率Pv*=S/Pa(B-ηA)大大提高,信服地证明了监检分离,推动质检机构走向市场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从④'还可以看出,由于质量监督外部监督的存在,极大抑制了行业主管部门纵容质检机构和受检方合谋的冲动;当然它也因其与质检机构的共同利益,无论如何都不希望有质检机构被查实合谋的消息。这也与我们实际生活中的情形相同。 五、四种检验机构的发展方向简述 质量技术监督所述的质检机构是最急迫需要改革的机构,脱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走向市场是其必然出路。在目前形势下,质检机构应主动寻找市场机会,充分利用我们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人力资源优势,抓住世界信息化、产业链分配的机遇,比如通过检验业务外包,走主动的渐进式改革的道路。 行业质检机构也要以市场化为主导方向,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设备相对先进,与特殊行业关系密切的垄断优势,进一步走专业化的道路。可以力争继续承接国家监督检验任务,甚至成为国家法定质量检验机构,以委托检验的形式接受国家监督检验业务,只承担市场主体的责任。 中介检验机构是现在比较健康的发展方向,但也要注意要逐步摆脱对行业组织的的依赖,进一步树立自身的独立性。 企业检验机构也要适应产业链分工的趋势,用交易成本的工具分析自身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即考虑到被作为一个业务流程外包出去的可行性,也要考虑通过计量认证,取得第三方中介检验机构的地位,对市场开展检验业务的市场化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程虹 宏观质量管理[M]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版. 【2】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 上海三联书店  2007年第4版 【3】柯昌英 基于合谋做假的三方博弈模型及分析[J] 《湖北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4】侯光明 李存金 管理博弈论[M]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5年第2版 【5】蔡志良 浅析检验市场的培育与发展 :[硕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2006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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