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3.4企业运营与内部控制
3.4.6.1.7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2017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在用特种设备的管理及公司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所用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或文件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三)《设备大修管理办法》。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装备工程部
(一)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二)负责新增特种设备的控制、审核(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三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新增特种设备的行政登记注册及牵头组织在用特种设备的年度检验工作。
(四)负责编制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对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修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维护保养状况、修理质量以及安全整改计划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拆除等施工项目负责,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
(六)负责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单位来公司进行检查和检验业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七)督查各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
第五条 安全技术与环境保护部
(一)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拆除等项目的安全资格和危险性作业审批手续。
(二)负责办理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拆除等施工项目中所需要的动火证等。
(三)在特种设备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拆除过程中,负责对施工中的安全监管。
(四)对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作业证进行审查、管理。
第六条 使用单位
(一)负责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
(二)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
(三)在特种设备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拆除过程中,负责对施工安全监管。
(四)每月10日前把上月的强制周检、安全阀检验报告、日点检记录扫描保存到EAM设备档案中。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特种设备采购
(一)特种设备的制造厂家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其余按照设备采购程序执行。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移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相应资质,且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移装情况书面告知当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三)特种设备登记注册: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完毕后,安装部门负责将特种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复印件,提供给装备工程部,装备工程部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后)30日内,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八条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一)装备工程部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二)装备工程部负责编审公司各单位的特种设备的年度检验检测计划,协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完成定期检验工作。
(三)装备工程部负责年度检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对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各使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四)装备工程部负责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口办理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的证件领取工作以及证件下发工作。
第九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档案: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台帐: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的分类台帐(包括相应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
(三)定期自查:按规定进行自查和附件的定期校验,保存记录。
1.电梯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维保单位执行)。
2.起重机械每周进行一次强制周检,吊钩等安全部件每年进行一次探伤,轨道每两年进行一次校检。
3.厂内车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四)使用管理: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作业资格证,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必须制定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执行。
3.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发现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使用单位应指定每台套特种设备的使用责任人,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严禁特种设备的外单位任意使用。
6.装备工程部、安全技术与环境保护部不定期对各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其余参照普通设备的管理要求执行。
8.特种设备的事故,参照“设备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执行。
(五)特种设备的移装、改造、大修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相应资质,其余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六)特种设备报废:特种设备按照“公司报废设备管理报废”审批报废后,其受让单位或拆除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保证特种设备在处置过程中的安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现场切割作废钢处理,厂(场)内机动车辆处理参照国家机动车辆报废处理办法,送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拆解处理。
第十条 机动车辆管理
(一)新购置的机动车辆由装备工程部组织安全技术与环境保护部、使用单位共同参加鉴定、验收工作。
(二)装备工程部督促各使用单位对机动车辆按时进行年度检验。
(三)安全技术与环境保护部负责对机动车辆人员进行培训、取证和年审。
(四)使用单位负责制订内部车辆的管理制度和日常保养规程,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必须由专人管理、定人使用;对于机动车辆违章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司机本人承担,特殊情况由本单位主管经理签认后方可处理。
(五)机动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带病运行。
(六)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必须报告安全技术与环境保护部及装备工程部,由安全技术与环境保护部协助处理。
第四章 特种设备考核
第十一条 凡违反本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并纳入部门绩效考核管理。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按时编写年度检验计划,分别考核设备使用单位0.5分。
(二)设备使用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不合格的项目的整改工作,且未提出任何合理解释的,考核设备使用单位1分。
(三)设备故障修和项修未及时排除故障的,考核使用单位0.5分。
(四)对于现场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未及时改正的,考核责任单位1分。
(五)设备发生事故,设备归属单位未按《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或隐瞒不报的,考核设备使用单位2分。
(六)设备使用单位未执行强制保养制度或生产管理人员强令设备操作人员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经查证后分别考核设备使用单位1分。
(七)缺失安全附件(含灯光、信号等装置)的车辆,考核使用单位1分/台次。
(八)人为因素导致设备故障的,如拉缸烧瓦等较大故障的车辆,考核使用单位2分/台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装备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厂内车辆月度检查表
附件2、压力容器月度检查表
附件3、压力管道月度检查表
附件4、桥式起重机强制周检表
附件5、葫芦式起重机强制周检表
附件6、悬臂吊起重机强制周检表
附件1:
厂内车辆月度检查表
单位: 设备编号: 安装地点:
序号
项类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1
整车检查
车容、车貌及各部机件完整性
车辆后视镜、雨刮器
车辆的各种仪表
2
动力系统检查
发(电)动机的安装及连接部位状况
发(电)动机运转状况
3
灯光电气检查
车辆灯光状况
车辆喇叭状况
电源开关
蓄电池车辆的蓄电池安装
蓄电池车辆总电源紧急断电装置及电机控制电路电流保护装置
4
传动系统检查
离合器性能
变速器变速杆的位置、自锁互锁可靠性
传动系统运转情况
5
行驶系统检查
车架及前后桥的检查
同一桥上的车轮轮胎的一致性
轮胎的磨损情况
6
转向系统检查
转向性能
转向机构状况
转向轮定位
7
制动系统检查
车辆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性能
制动装置制动效能
点制动跑偏现象
手柄操纵的制动器施加力
电动车的制动联锁装置安装及制动时联锁开关作用
8
工作装置检查
货叉下降速度(580mm/s)
货叉两叉尖高度差
货叉外观质量
货叉在叉架上的固定
货叉的自然下滑量
9
专用机械检查
升降倾斜油缸密封及外观
油缸性能
液压系统性能、密封
操纵手柄
安全阀
系统中的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性能
检查人员 : 单位主管:
附件2:
压力容器月度检查表
单位: 设备编号: 安装地点: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容器本体及运行情况
设备名牌、漆色、标志完整
罐体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情况
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裂纹、泄漏损伤情况
外表面腐蚀异常结霜、结露情况
保温层、隔热层、衬里状况
检漏孔、信号孔
容器与相邻管道、构件间异常振动、响声、磨摖
支承、支座、基础、紧固螺丝
气、液相管及其它管路
疏水、排放、排污装置
设备运行稳定情况
2
安全附件
安全阀
压力表
快开门安全连锁装置
检查人员: 单位主管:
附件3:
压力管道月度检查表
单位: 设备编号: 安装地点: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管道检查
管道变形、裂纹、漏气
管道位移
管道损坏
管道防腐
焊接接头
管道标识
2
组件
阀门漏气
支架
法兰
检查人员: 单位主管:
附件4:
桥式起重机强制周检表
单位: 设备编号: 安装地点: 年 月
序号
检查部位
第
一
周
第
二
周
第
三
周
第
四
周
序
号
检查部位
第
一
周
第
二
周
第
三
周
第
四
周
1.1
主钩钢丝绳(断丝、变形、磨损)
6.1
大车限位、撞尺(完整、起作用)
1.2
副钩钢丝绳(断丝、变形、磨损等)
6.2
大车缓冲器、止档(无损坏、变形)
2.1
主钩(磨损、变形、裂纹等)
6.3
小车限位及撞尺(完整、作用)
2.2
主钩螺帽、保险销(无松动、脱出等)
6.4
小车缓冲器、止档(无损坏、变形)
2.3
副钩(磨损、变形、裂纹等)
7.1
各类门链锁(灵敏)
2.4
副钩螺帽、保险销(无松动、脱出等)
8.1
声、光信号(发声发光)
3.1
滑轮轮缘(无裂纹、缺损等)
8.2
滑线电源指示灯(发光)
3.2
滑轮轴端保险销(无松动、脱出等)
8.3
滑线保护挡板(齐全、未松动)
4.1
主钩制动器灵敏度(小于80mm)
8.4
轨道及扫轨板(变形、磨损)
4.2
副钩制动器灵敏度(小于80mm)
8.5
大、小车轮(磨损、残缺)
4.3
大车制动器灵敏度(小于2m)
8.6
各部位防护罩(齐全、未松动)
4.4
小车制动器灵敏度(小于0.5m)
8.7
各传动箱声音正常
5.1
主钩超高保险(完好)
8.8
各处无异味
5.2
副钩超高保险(完好)
9.1
各润滑点油润(有润滑油)
5.3
制动轮无灰尘
10
其它
记
事
检查人
第一周
日
第二周
日
第三周
日
第四周
日
操作者
注:1、检查部位正常在格内打√,异常打×,异常部位记录,及时整改,记录整改日期及情况。
2、检查标准参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主管: 设备员:
附件5:
葫芦式起重机强制周检表
单位: 设备编号: 安装地点: 年 月
序号
检查部位
第
一
周
第
二
周
第
三
周
第
四
周
序
号
检查部位
第
一
周
第
二
周
第
三
周
第
四
周
1.1
吊钩钢丝绳(断丝、变形、磨损)
6.1
大车限位及撞尺(完整、起作用)
1.2
吊钩(磨损、变形、裂纹)
6.2
大车缓冲器、止档(无损坏、变形等)
1.3
吊钩螺帽、保险销(无松动、脱出)
6.3
小车限位及撞尺(完整、起作用)
2.1
滑轮轮缘(无裂纹、缺损)
6.4
小车缓冲器(完整)
2.2
滑轮轴端保险销(无松动、脱出)
7.1
滑线电源指示灯(发光)
3.1
吊钩制动器灵敏度(小于50mm)
8.1
滑线保护挡板(齐全、未松动)
3.2
大车制动器灵敏度(小于0.5m)
8.2
轨道及扫轨板(无变形、磨损)
3.3
小车制动器灵敏度(小于0.2m)
8.3
大、小车轮,轨道(磨损、残缺)
4.1
吊钩超高保险(灵敏)
8.4
各传动箱声音正常
5.1
手电门(完好)
8.5
其它
记
事
检查人
第一周
日
第二周
日
第三周
日
第四周
日
操作者
注:1、检查部位正常在格内打√,异常打×,异常部位记录,及时整改,纪录整改日期及情况。
2、检查标准参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主管: 设备员:
附件6:
悬臂吊起重机强制周检表
单位: 设备编号: 安装 地点: 年 月
序号
检查部位
第
一
周
第
二
周
第
三
周
第
四
周
序
号
检查部位
第
一
周
第
二
周
第
三
周
第
四
周
1.1
吊钩钢丝绳、环链(断丝、变形、磨损)
5.1
悬臂限位、止档(完好、起作用)
1.2
吊钩(磨损、变形、裂纹)
5.2
小车缓冲器、止档(无变形、损坏)
1.3
吊钩螺帽、保险销(未松动、脱出)
6
滑线(无破损)
2.1
吊钩制动器灵敏度(小于50mm)
7
各传动箱声音正常(无异声)
2.2
悬臂制动器灵敏度(小于200mm)
8.1
小车螺帽、保险销(无松动、脱出)
2.3
小车制动器灵敏度(小于50mm)
8.2
防护罩(齐全)
8.3
地基螺帽(无松动、齐全)
3.1
吊钩超高保险(完好)
9
电源开关(完好)
4.1
手电门(无破损、完好)
10
其它
记
事
检查人
第
一
周
日
第二周
日
第三周
日
第四周
日
操作者
注:1、检查部位正常在格内打√,异常打×,异常部位记录,及时整改,纪录整改日期及情况。
2、检查标准参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主管: 设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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