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恒大影城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开业影城(以下简称影城)技术管理行为,确保影城高效地开展技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线公司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负责对各影城技术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查处工作。
第三条 筹备影城于15日(含)前正式开始售票的,当月不参与考核处罚;15日后开始正式售票的当月及次月不参与考核处罚。
第四条 技术考核对象为各影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技术考核工作包括放映事故停映率、空场放映、氙灯使用率、技术巡检等四项考核。
第六条 技术中心每月对各影城上月放映事故、空场放映、氙灯使用率及巡检结果进行汇总,考核结果于当月15号前报文化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总部定期巡检考核及不定期抽查由技术中心统一安排,考核结果报文化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放映事故停映率、空场放映、氙灯使用率及技术巡检四项考核情况均作为考核对象转正、晋升、加薪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三章 放映事故停映率考核标准
第九条 放映事故停映率为“考核停映场次总和/当月影城售票系统中的排片总场次”,其中周六日及节假日期间停映的场次按3倍计算。
第十条 放映事故停映率考核扣罚规定:
1、放映事故停映率≤0.8%,评定为及格;
2、0.8%<放映事故停映率≤1.8%,扣罚技术责任人100元,扣罚影城负责人50元;
3、1.8%<放映事故停映率≤2.8%,扣罚技术责任人150元,扣罚影城负责人75元;
4、2.8%<放映事故停映率,扣罚技术责任人200元,扣罚影城负责人100元;
连续两个月放映事故停映率高于2.8%的,扣罚技术负责人10%月度综合奖金,扣罚影城负责人5%月度综合奖金。
第十一条 对于情节严重,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放映事故的影城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从严处分。
第四章 空场放映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 操作流程
1、营运操作流程
(1)影片开场前已售票:影城保留售票时间至开场30分钟,如开场30分钟内无顾客进场,售票人员或值班经理需通知放映员取消放映。
(2)影片开场前未售票:售票人员或值班经理需立即通知放映员取消放映。
2、 技术操作流程
放映员接到售票人员或值班经理通知取消放映后,需在10分钟内取消播放并关闭氙灯、放映服务器、背景音乐和厅内筒灯。
第十三条 处罚标准
1、月度累计空场放映少于3场(含3场):
累计空场放映时间≤30分钟,每场扣罚影城负责人100元;
30分钟<累计空场放映时间≤60分钟,每场扣罚影城负责人200元;
60分钟<累计空场放映时间,每场扣罚影城负责人300元;
2、 月度累计空场放映超过3场,按照以上标准双倍扣罚影城负责人。
3、 每月对空场放映常规扣罚结果进行排名,其中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后五名影城的负责人将按照扣罚20%月度综合奖金的原则进行扣罚处分。
第五章 氙灯使用率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 氙灯使用率考核为当月影城更换氙灯“实际使用时间/氙灯服务时间”的平均值。
第十五条 当月未进行氙灯更换的不参与此项考核。
第十六条 在质保时间内因质量问题需更换的氙灯不计入考核,需提供向厂家索赔的材料证明;无故在氙灯质保时间内更换氙灯的,直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免职处分;
第十七条 氙灯使用超过服务时间和亮度低于标准亮度要求,仍未及时换灯的,该灯的超额使用率计为0,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十八条 技术中心每月对开业影城氙灯使用率排名进行通报。
第六章 技术巡检考核标准
第十九条 技术巡检考核依据《恒大影城技术巡检考核表》对影城进行技术检查。
1、 考核得分≥90分,评定为及格,不作扣罚;
2、 80分≤考核得分<90分,扣罚技术负责人100元,扣罚影城负责人50元;
3、 考核得分<80分,扣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扣罚影城负责人100元;
4、对影城存在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以院线公司下发的专项考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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