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政府自打嘴巴 揭秘日“国有化”钓鱼岛骗局中新网1月12日电 台湾旺报12日刊登文章指出,自从日本野田内阁宣称“国有化”钓鱼岛诸岛,将此岛屿争议升温之后,各方皆随之起舞,但却未看出此举实为骗术。文章摘编如下:所谓“国有化”其实系指一国在其主权范围内,对于土地、资源或私营企业加以征收。所以严格上来说,此等过程仅是将财产权让渡予“国家”,但是“国家”并无法借由“国有化”过程,作为取得或确认特定地域主权依据。所以当特定地域之主权归属具有争议时,任何当事国或地区皆无权片面进行“国有化”,将此地域或随附其上之资源征收为“国有”。收购钓鱼岛土地糊焦国际法中对于一国在其司法管辖权所及之处,亦即主权所涵盖范围
2、内遂行“国有化”之权利,确实是给予支持。就算是海外企业资产或是其所开发之自然资源遭致征收,亦属各国“国有化”之权限所及。1962年联合国第17届大会第1803号针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归属决议案,以及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第29届大会第2315次会议,以第3281号决议案所唱名表决通过之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其中第2条第1及第2款,除支持主权国家对其境内土地、资源与企业进行“国有化”权利;其实亦再度确认“国有化”前提,必须具有无可争议之主权以及相关管辖权。 一国可否将位于他国境内之土地、资源与企业收购成为“国有”财产,其实只要能够依法完成所有登记转让程序,行使此种权利亦是完全合法;但是该国
3、却是无法经由此种过程取得相关土地之主权。 就算是使馆所使用土地范围内,尽管受到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范,具有相当特权与豁免权,所在国依据国际条约放弃司法管辖权限,但土地主权仍然属于所在国。所以当初野田内阁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更是昧着良心办事情,明知主权有所争议,仍然霸王硬上弓打算横柴入灶,希望造成既成事实来打这场国际法乌贼战。 为使各方能够理解到国家取得财产权,并不代表就可因此取得主权,并且颠覆东京当局假借“国有化”为由,试图让国际社会误解其原本就已取得钓鱼岛各岛之主权,其实可以经由适切布局,让日本政府出面自打嘴巴,亦可揭穿其“国有化”钓鱼岛之骗局。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 这就好比一个中国商人可在东
4、京购特定商业大楼,先以私人名义购入,再适时以“国家”作为法人转移登记其产权,然后对外宣称已将该大楼收归“国有”,并宣布自即日起,凡日本国民进入该项物业,必须持有该国护照作为验证依据。 东京当局必然对此加以否决,并将严词拒绝承认该中国商人取得该物业之产权后,即可顺道取得领土主权。此时即可依据其声明,提出无论钓鱼岛产权如何处置,由于其主权存有争议,因此不影响其主权归属。 在此必须提醒,日本并吞琉球与日后其假借钓鱼岛列屿为无主之地,经由国会决议将其并吞时日与程序不同,因此早就证明钓鱼岛并非琉球附属岛屿。美国与日本签署琉球返还条约时,仅列入琉球群岛及大东诸岛,并未列入钓鱼岛各岛。甚至到目前为止,美国亦表示其对钓鱼岛主权归属并无定见,但坚持其曾将该等岛屿交由日本行政治理。 所以不论东京如何嘴硬,迄至目前为止,并无任何国家和地区愿意淌浑水,旗帜鲜明地支持日本,所以存有主权争议实毋庸议。如此荒谬戏码,其实就是东京假戏真作存心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