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医科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方法
为了加强XX校区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管理, 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平安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的管理机构是设备处。设备处按 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法规及要求管理学校仪器设备的报废工 作。
第二条:管理仪器设备范围
仪器设备范围是指学校各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 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仪器、设备、材料、车辆等 各种物资资源的总和,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 专项拨款等拨款形式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教育事业收入、 科研事业收入、运用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收入形式的仪器设 备类资产;包括学校校办企业、各种经营实体在经营中形成 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按照国家法规确认为归 属学校的仪器设备类资产。
第三条:报废条件
仪器设备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 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不得随意扩大 范围。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设备使用年限已过(指折旧年限),并已无使用价值;
2 .设备老化,机型淘汰,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 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经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实验 精度和工艺要求,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平安和健康, 进行维修改造不经济;
3 .设备长期失修,重要零部件遭到毁损,且无法补充;
4 .重要零部件严重损坏,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经济 上不合算,或修理费用接近同种新产品的设备;
5 .有关规定不准使用,被国家列入淘汰产品。
第四条:申报程序
1 .由设备使用单位填写《XX医科大学仪器报损、报废表》 一式三份,按使用部门、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设备原值、报废原因等要求填写。经实验室及单位负责人签 字后报设备处。
2 .设备处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报损、报废设备进行现 场核查和技术鉴定。
3 .学校审批。
第五条:审批权限
1 .单台(件)价值1万元(含)以下的,由审计处、监 察处、设备处审核后,报主管设备校领导审批。
2 .单台(件)价值3万元(含)以下的,由审计处、监 察处、设备处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
3 .单台(件)价值10万元(含)以下的,由审计处、 监察处、设备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 .单台(件)价值大于10万元(含)的,报XX市教委 审批。
5 .凡车辆报废,均需报XX市教委审批。
第六条:报废设备残体处理
1 .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应贯彻先利用后处理的原贝L 能调剂使用的尽量转帐,物尽其用。
2 .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设备处派人上门回收入库。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留用或处理。原那么上按整机上交, 不得擅自拆卸,特殊情况需经设备处批准。
3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残体中,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应 由设备处维修人员妥善拆卸后用于其他设备的维修。
4 .报损、报废设备的残体处理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 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公平竞价,优价处理,力争为学校多增 收残值。竞价出售由设备部门牵头,审计、工会、监察、财 务共同参与。
5 .报废的设备残值变价收入归学校所有,统一交由学校 财务部门管理使用。
第七条:对违反本方法规定,弄虚作假,随意扩大报废 范围,甚至擅自处置学校仪器设备等,均按违反财经纪律处 理,实施责任追究,除没收其处置收入外,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方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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