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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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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海珠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 1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关于印发《海珠区加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区内各助产机构、区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广州市加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穗卫妇社〔 〕12号)(附件1)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海珠区加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向区卫生我局预防保健与社区卫生管理科反映。 年初我局印发的《海珠区助产医疗机构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中,对建立辖区产科抢救网络,重症孕产妇实行三级救治和转诊工作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朱小梅,联系电话:84413067) 海珠区加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救治水平,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广州市加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穗卫妇社〔 〕12号)(附件1)的要求,广州市加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辖区内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布点,建立和完善辖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水平。 二、成立海珠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辖区急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的组织管理,特成立海珠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栾玉明(区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传勇(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李贵涛(省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刘瑞林(珠江医院副院长) 舒建昌(市红会医院副院长) 张刚庆(省第二人民医院医务部主任) 成 员:刘芳芳(区卫生局防保社区科科长) 朱慧明(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魏洁玲(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朱宁湖(省第二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潘石蕾(珠江医院产科主任) 陈 茜(市红会医院产科主任) 张兰珍(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产科主任) 饶美兰(省妇幼保健院海珠分院妇产科主任) 魏洁玲(区妇幼保健院业务副院长妇产科主任) 周荣向(解放军四二一医院妇产科主任) 三、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区卫生局 1.、负责辖区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 2.、与对口的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3.根据辖区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和联席会议,及时反馈各助产机构急危重孕产妇救助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二)区妇幼保健院 1、结合孕产妇保健分类管理工作,做好辖区急危重孕产妇抢救日常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2、调整和完善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专家队伍,积极组织开展急救转诊模拟演练、技术培训及病例分析活动,不断提高辖区急危重孕产妇救治水平。 3. 、掌握各助产机构上报的危重症孕产妇监测对象情况,遇需跨区组织救治或转送至市级救治机构的孕产妇个案要及时报告市妇儿儿中心;对不宜转诊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应协调组织紧急会诊,就地予以抢救。 4、加强辖区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定期将辖区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情况报区卫生局。 …45、指导各助产机构做好孕产妇保健分类筛查管理与危重孕产妇监测报告工作。,按要求每季度向区卫生局和市妇儿中心上报各助产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情况,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区卫生局决策参考。 … (三)助产机构 1、加强领导,制定院内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管理方案和工作流程,明确启动院内抢救小组标准;成立院内急救领导小组,负责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组织管理工作;成立院内急救专家小组,负责会诊、现场救治、培训和业务管理工作;建立危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确保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措施到位。 2、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急诊科、内科、外科等相关诊疗科室凡发现育龄妇女急腹症或阴道流血,应及时请妇产科医生会诊鉴别诊断排除宫外孕可能。 3、对高危妊娠者,医院要组织多学科会诊,共同讨论制订诊治方案。 4、对需要转诊(包括由分院转送总院)的急危重症孕产妇,要经过“120”预约救护车协助转运或直接联系对口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出车接诊,并要落实接诊医疗机构并由经治医师护送转诊,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以及让孕产妇自行转诊。不得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5、对不宜转诊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应及时上报区妇幼保健院,就地予以抢救。 6、如遇需转送的急危重孕产妇,要经过“120”预约救护车协助转运或直接联系对口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出车接诊,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 76、加强对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收集、整理、汇总与相关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急危重症孕产妇接诊与出诊、抢救、转运与反馈、危重症与死亡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工作情况记录。 (四)对口的市级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1、除履行助产机构工作职责外,还要负责区内(广其它助产机构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接诊和救治工作。 2、要提高全院对重症孕产妇综合救治工作的认识,制定对口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理顺和完善会诊和接诊工作流程,确保转诊、会诊与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制定的对口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和救治工作流程需报区妇幼保健院卫生局备案。 3、根据市级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建设要求加强产儿科建设,不断提高危重症孕产妇综合救治能力;根据承担的分片管理任务,充实医院急救专家小组技术力量,并定期向区内其它助产机构通报对口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流程和急救专家小组专家名单和联系方式。 4、定期向助产机构反馈转送的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情况和病情转归。 四、救治工作流程 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流程参考“广州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对工作流程做以下说明: (一)各助产机构遇急危重孕产妇时,应立即启动院内急救专家小组对孕产妇进行现场救治,同时报医院医务科,并根据危重症孕产妇监测方案进行上报。 (二)视危重症孕产妇病情需要,按照快速、就近的原则,自行选择对口的32间市级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的其中1间进行会诊或转诊。 1、如孕产妇生命体征平稳,应先与该机构医务科联系,由其派出专家到现场进行会诊、抢救;如孕产妇有生命危险需紧急会诊,助产机构可直接与市级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急救专家小组的专家联系会诊(对口市级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急救专家小组联系专家一览表见附件2)。 2、在市级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专家到达现场之前,发生危重症孕产妇的助产机构院内急救专家小组必须按常规进行院内抢救,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 3、市级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专家到达之后,发生危重症孕产妇的助产机构必须如实汇报病人的情况,双方积极配合进行现场会诊及抢救。如病情需要跨区会诊或请市妇儿中心协调会诊的,要经过“120”预约救护车协助转运或直接联系市级重症救治机构出车接诊,并抢救应及时报区妇幼保健院,同时做好院内抢救和会诊、转诊的各项准备工作。 4、对会诊后需要转诊或不宜转诊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各助产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三三)如危重症孕产妇确诊为妊娠合并妇产科以外的其它专科疾病,且该妊娠合并症为危及孕产妇生命的主要疾病,可视危重症孕产妇病情需要,联系市内具备相应重点专科力量的三级医院进行会诊和转诊,转会诊流程同上。 (四)对需要转诊或不宜转诊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各助产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四五四)实施急危重症孕产妇转救治会诊及抢救应按按照《海珠区危重症孕产妇监测方案》(另行发文)有关要求及时收集及报告相关应信息,并及时将孕产妇姓名、年龄、主要诊断、抢救(转会诊)经过、转诊或接诊单位名称、抢救人员、转归等情况登记在“危重症孕产妇救治记录本”和“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会诊和转诊记录本”,并进行汇总分析。监测医院对危重症孕产妇进行及时追踪,危重症孕产妇发生转归后1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妇幼保健院报告转归情况。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2 对口市级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急救专家小组联系专家一览表 单位 科室 姓名 职称 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 手机 广东省第 二 医 院 医务科 王健富 主治医师 助理 89168012 产科 尹春艳 主任医师 顾问 89168159 产科 朱宁湖 主任医师 主任 89168159 新生儿科 傅万海 主任医师 主任 89168161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医务科 李卫伟 医师 助理员 61643506 产科 潘石蕾 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 61643361 产科 胡冬梅 副主任医师 61643363 新生儿科 王斌 主任医师 主任 61643370 广州市 红十字 会 医 院 医务科 刘慧群 主管护师 科员 34403815 产科 陈茜 副主任医师 主任 34403928 产科 陈燕辉 副主任医师 主任 34403927 新生儿科 唐书生 主任医师 主任 344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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