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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转让法律问题研究_刘岗林.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478106 上传时间:2023-10-16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271.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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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卷第期牡丹江大学学报 年月 文章编号:()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刘岗林(),男,江西赣州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生,广州软件学院讲师,双硕士,研究方向:民法、法律英语。王太平(),男,河北成安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民法、知识产权法。网店转让法律问题研究刘岗林,王太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广州 ;广州软件学院,广东广州 )摘 要:网店具有无需积压货物、开店投资较少、营业时间灵活以及位置影响甚微等优势。网店转让时,转让人、受让人和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具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需要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决网店转让引发的法律问题和加强对网店转让的管理,应该完善网店经营者

2、登记制度,明确网店转让条件,防范网店转让风险。关键词:网店;网店转让;法律问题;网店经营者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DOI:10.15907/ki.23-1450.2023.02.001 :;网店是网络店铺的简称,是经营者长期经营获得的包括客户资源、商号、销售渠道、商业信用、租约权、商业秘密在内的营业资产。根据经营主体的不同,网店可以分为个人网店和企业网店两种。个人网店是指自然人利用互联网或第三方交易平台向线上支付的消费者销售商品以及提供服务,交易双方在线交易的盈利型网店,主要存在于包括“淘宝”在内的以 ()为经营模式的网络交易平台上。企业网店则是属于公司性质的,经营者必须申请取

3、得工商营业执照才能开张营业的网店。这类网店主要存在于包括“天猫”和“京东”在内的以 ()为经营模式的网络交易平台上。一、网店的优势相对于实体店来说,经营网店主要具有以下三点优势:无需积压货物,开店投资较少如果是实体店,老板在销售商品之前必须先进货,在淡季销售业绩不佳时,存货可能会堆积如山,严重的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而导致破产。相反,网店经营者可以只进少量的货物甚至不进货,接到订单后再通知厂家直接给买家发货。实体店老板如果想改行,将会面对的最头痛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尽快处理还未售出的货物”,而网店就不存在这样的包袱,经营者随时都可以更换行业。此外,若想开实体店,首先就要面对租场地、搞装修、买家具

4、等一系列复杂问题,投资金额实在太多,让许多创业者望而却步。相反,筹办网店就简单得多,不用租店铺,不需要先进货,所需启动资金少则几千元而已。营业时间灵活,销售规模不限实体店的营业时间一般是从早上点半到晚上 点,如果天气严酷或者发生突发事件可能还得暂时歇业。有些实体店老板为了争分夺秒地提高利润,往往以店为家,牺牲了大量本该与家人一起共度的宝贵时光。相反,规模不大的网店可以一个人独自经营,因而节省人力支出。网店经营者也无需每时每刻都看守网店;即使店主不在线,任何人也都可以随时随地登陆、选购、提交订单并支付价款。交易的随时随地性,使得网店的交易量不断攀升。另外,实体店的销售规模取决于占地面积的大小,小

5、店能摆的货物有限,自然无法做大生意。网店的销售规模可以和实体百货大楼相媲美,可以展示的商品数量数不胜数。另外,由于实体店的空间有限,能够同时摆放出来的商品也就不多,很难做到样样俱全。相比之下,网店能够同时展示更多种类的商品,几乎可以包罗万象。位置影响甚微,本体优势明显实体店会受到地域的限制,地段不好的可能成为无人问津的死角。网店就不一样了,其消费者可能来自全国乃至全世界各地。互联网拉近了买家和卖家的距离。不管买家身在何处,都可以很方便、快捷地进入网店,轻松自如地选购商品。这就就使得网店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其潜在的消费者的数量是任何实体店都望尘莫及的。影响顾客选择网店或实体店购物的因素主要包括信息

6、搜集、产品价格、物流时间、交易安全、购物体验。信息搜集和试用体验,影响着顾客“是否购买”的决定;产品价格、物流时间以及交易安全,则影响着顾客“在哪购买”的决定。所谓网店的本体优势,是指能够给网店带来价值而又不会给实体店产生溢出的优势,即本体优势产生的价值归网店独享。网店的本体优势包括价格低、购物灵活和碎片化时间利用。网店的本体优势越强,对实体店的替代作用越大。二、网店转让的实质和法律规制(一)网店转让的实质赚取利润是所有生意人共同追求的目标,网店经营者也不例外。他们为了赚取利润会各显神通。如果网店的信誉良好,具备较高的信用等级,并获得了成千上万访客的关注和收藏,那么其商业价值就水涨船高。网店的

7、信用等级直接决定其市场价值,有些不良网店经营者为此就想出歪主意,通过邀人刷单、虚假交易、信用炒作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来拉高自己网店的信用等级,这不但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受到打击是理所应当的。不同的网店被转让的原因也不一样,有的是因为网店老板经营不善、面临破产而不得不放弃经营,但更多的是因为受让方觉得目标网店已经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固定的进货和销售渠道、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较高的信用等级,只要转让过来,就可以省去从零开始的开发市场和推广产品的成本。徐海勇()认为,商铺转让费是卖家基于商铺的稀缺性和对商铺的现实占有,在转让营业时向买家收取的包括有形资产和商标、商号、招牌以及顾

8、客群 等 无 形 资 产 在 内 的 各 项 费 用 的 总和。因此,网店转让时,网店经营者转让的并不是其与网店经营平台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网店经营者努力开发的客户资源、拓展的销售渠道、申请的知识产权、保留的商业秘密等无形的营业财产。这就是网店转让的实质。(二)网店转让的法律规制网店转让会牵涉到网店转让人、网店受让人、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所以网店转让法律规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权利义务、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的权利义务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权利义务网店转让时,受让人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就是在受让网店的同时支付约好的价款。转让人的权利是获得约好的价款,义务则

9、主要有四项:)转移营业资产;)对营业资产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竞业禁止。转让人需要转移的营业资产包括自己开发的客户资源、拓展的销售渠道、申请的知识产权、保留的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无形资产的转移往往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且这种手续必须由转让双方同时到场才能完成,所以转让人应当履行协助办理的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网店转让时,转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向受让人转移网店的营业资产。如果转移的营业资产与双方约定的质量不符,则转让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转让人是恶意隐瞒营业资产的质量瑕疵,则有可能构成欺诈。网店经营能否赚取可

10、观的利润,主要取决于该网店是否具备较高的信用等级。网店受让人通常就是看中了目标网店的信用等级,所以转让人有义务担保网店的信用等级与合同约定的信用等级相一致。如果网店转让后,受让人发现转让人作假,网店的信用等级明显不符而导致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此外,转让人把自己的网店转让出去之后,不得从事与被转让的网店同种或相似的业务。这是因为,如果允许转让人这样做的话,转让人很可能会不择手段重新占有已经转移的客户群,最终造成受让人的经济损失。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的权利义务根据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为网店经营者提供第三方交易

11、服务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和业务推广,评价信用等级,提供物流快递,设计和制作网站、网页等。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与网店经营者之间成立租赁关系,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需要受到 民法典 第三编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的规制。虽然我国 民法典 没有规定商铺承租人的续租权,但有学者认为,住房租赁与商铺租赁的价值功能不同,商铺租赁具有营利性和营业性,应该赋予商铺承租人以续租权。网店转让的实质是转让网店经营者努力开发的客户资源、拓展的销售渠道、申请的知识产权、保留的商业秘密等无形的营业财产,要想顺利完成转让手续,则需要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的配合,所以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应该积极提供技术服务,尽快办理营业资产的转让手续,并在交易系

12、统后台做好变更登记。此外,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还应该以恰当的方式在醒目的位置公示网店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网店转让的时间和原因等信息。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诉诸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的主管机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要求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因为延误办理转让手续而造成转让人或者受让人经济损失的,还可以要求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赔偿损失。不过,网店转让人和受让人应该协商决定,由谁来承担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在协助网店转让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消费者对网店的信赖来源于对网店经营者的认可。某些网店的粉丝看中的就是特定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和售后服务,网店转让

13、可能会导致粉丝的流失。所以,网店转让的,转让双方和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必须履行公示义务,然后由消费者自己决定是否继续支持这间网店。在网店转让之前,转让人应该在网店的醒目位置发布信息,告知消费者网店即将转让。在网店转让之后,受让人也要在网店的醒目位置发布信息,提醒消费者自己是网店新任的经营者,并简单介绍自己的经营理念和服务承诺。同时,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应该以恰当的方式公示网店的转让人、受让人、转让的时间和原因等。公示网店转让的有关信息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分清转让双方之间的责任:在公示前发生的纠纷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在公示后出现纠纷的,则由受让人承担责任。网店转让前后经历的时间比较长,转让人把网

14、店的经营权转移给受让人与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广而告之之间,会有一段“时间差”。为了在这段“时间差”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应当赋予消费者以合同解除权。也就是说,只要消费者认为,如果预先知道网店经营者发生了变更,就不会选购商品和下单支付的,就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当然,如果消费者觉得网店经营者的变更并不会影响自己的购物意向时,网店受让人就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并对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责任。三、网店转让引发的法律问题网店转让使一些濒临“死亡”的网店可能重新焕发生机,但也引发了一些法律问题。(一)未经身份认证申请网店必须使用真名实姓。网店转让之后,受让人也不能更改原始的身份注册信息。比如,“淘宝网”规定,“网店过户”

15、仅限于继承、结婚、判决离婚、协议离婚、近亲属五种情形。虽然会员可以修改“淘宝”账户的邮箱、手机号码和真实姓名,但是会员名和身份验证信息则不得修改。所以,网店转让时,交易双方其实并未进行实质上的身份认证;受让人在网店转让之后只能继续使用第一注册人的认证信息。转让人不一定是第一手注册人,受让人也无法将自己的个人信息与网店绑定。在这种未经身份认证的转让方式中,网店转让的双方都不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转让行为所能移转的仅仅是网店的使用权限。由于网店经营者登记制度暂未公布实施,网店转让双方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无法判断交易风险,也就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与交易安全。因此,网店转让行为和网店的后续经营都隐藏着不确定

16、的风险。(二)网店转让受限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大多不允许个人网店转让,个人网店的注册信息一经认证便不能更改。这种对网店转让的不合理的限制,增加了网店转让后又被转让人“偷回”的风险。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过这样的案例,网店转让之后,转让人通过向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申诉的方式窃取并修改网店的密码,导致受让人无法经营该网店。受让人为了讨回公道,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转让双方解除合同,转让人也返还了所得价款并支付了违约金,但是受让人付出的时间成本是无法弥补的。另外,这种不合理的限制加大了网店转让的难度。在同一个网店经营平台,一个身份信息只能注册一间网店,而且不能变更身份认证,所以转让人在转让网店时

17、只能把自己的身份认证连同网店一起转让出去,这就导致转让方不能再次在这个网店经营平台申请网店。因此,网店经营平台提供者设定的“个人网店的注册信息一经认证便不能更改”的限制,既增加了受让人接手网店后的经营风险,也不利于转让人的经营需求。(三)网店炒作现象网店转让确实可以把某些闲置的网店盘活,但是随着网店转让市场的繁荣发展,网店炒作现象也蔚然成风。有些炒客低价收购网店,然后通过以下方式炒高网店的商业信誉:请朋友撰写咨询留言。咨询留言越多,留住访客的机率越大。反之,如果有人进入一间网店,发现该网店几乎没有被咨询过的痕迹,这个人就很可能马上离开。与朋友虚假交易。在这种交易情形下,网店店主并不需要发货,他

18、会通过其他方式把价款还给朋友。常搞促销活动。每逢节假日,先涨价,再打折,使消费者误以为很划算,这主要是为了吸引人气。模仿产品的官方网站。这样就会使消费者觉得这间网店档次较高,从而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炒客在炒高网店的商业信誉之后,再以虚高的价格出售。如果有人不幸买到这样的网店,自然会增加网店经营的风险,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四、加强对网店转让管理的建议为了加强对网店转让的管理,本文针对在网店转让市场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三条建议:(一)完善网店经营者登记制度我国 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规定,除个人销售某些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某些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

19、需要进行登记的之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所以,现在大多数网店经营平台强制要求企业网店上传营业执照等信息,但对个人网店通常无此要求。个人申请网店的,经营者不需要进行信息登记,任何人都很难查询到实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这就给有关主管机关和网店经营平台的管理造成了困难,也给网店转让造成了安全隐患。所以,网店经营平台应当尽快实行个人网店登记制度,这是保障网店转让交易安全和构建网店诚信体系的需要。新开设的网店必须进行经营者信息登记,已经开设但未进行信息登记的必须尽快补正;网店转让后,经营者信息必须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可以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定期核查经营者身份;为网店经营者开放二十四小时运作的

20、线上登记通道;公示网店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保证网店的实际经营者与登记者相一致。(二)明确网店转让条件由于我国法律暂时没有明确规定网店转让的条件和程序,所以大多数网店经营平台也没有提供网店转让服务。“淘宝网”是唯一开启了网店转让服务的网店经营平台。刚开始,“淘宝网”只允许继承、结婚、判决离婚、协议离婚、近亲属五种情形下转让网店,但其最新规定向网店转让开启了在后台协议过户的通道。其他网店经营平台对网店转让的态度和提供的服务则远远落后于网店转让的火爆需求。所以,我国法律应该明确规定网店转让的条件和程序,以加强对网店转让市场的管理。网店经营平台要细化网店经营者的准入准出规则和网店转让的具体条件,逐步取消

21、对网店转让的不合理限制,为网店转让开通专用通道并提供优质的协助服务。网店经营平台还要依法制定转让细则来规范网店转让行为,为网店转让提供注册信息变更服务,为网店转让人提供信用等级等证明,为网店受让人提供真实准确的目标网店信息,并与网店转让服务平台建立畅通的连接,使网店转让安全、快速、高效地进行。(三)防范网店转让风险在网店转让过程中,转让双方都要防范风险,不可掉以轻心。受让人必须确认待转让网店的真实性。网店转让服务平台一般都会对挂牌转让的网店进行严格的资料审核,但这并不能完全保证转让人不会弄虚作假。所以受让人一定要亲自确认网店及其经营者的信息是真实的,可以要求转让人提供网店账号、网店密码、身份证

22、和户口本等信息。转让人在网店转让前应该关闭网店的贷款功能。为了维持对网店的正常经营,网店经营者可以使用网店的贷款功能进行贷款,但在网店转让前应关闭该功能。解绑银行卡。网店转让时,转让人必须同时把支付宝账户转让给受让人,因为支付宝是实名认证的,不能更改,但是银行卡可以解绑。签订转让合同。网店转让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口说无凭,易生争议,所以一定要签订书面转让合同。这样一来,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依照书面合同解决。通过网店转让服务平台进行交易。网店转让可以由转让双方私下交易,这种方式可以节省中介费,但是容易被人套路,所以最好还是通过网店转让服务平台完成交易。参考文献:赵自轩网店转让的法律解读与规制河北法学

23、,():胡元聪,税梦娇个人网店征税法律问题探析 基于社会可接受性视域的思考现代经济探讨,():王琴,张磊,马健网店与实体店的关系机理与模式选择 基于溢出效应的分析中国工业经济,():徐海勇商铺转让费法律性质辨析人民司法,():林亚婷论网店转让的法律性质与规制对外经贸,():曾大鹏商铺租赁的权利与义务配置法学,():林洁网店转让现状分析及思考电子商务,():,崔聪聪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问题研究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接第 页)朱广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演进与适用中国社会科学,():李丹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主体的限定广东社会科学,():陈学敏环境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制基于 民

24、法典 第 条的省思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王世进,夏虹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湖北经济学院学报,():李艳芳,张舒 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于文轩生态文明语境下风险预防原则的变迁与适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冯玉军法经济学范式研究及其理论阐释法制与社会发展,():张翔关注治理效果: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新动向 江西社会科 学,():光明网评论员追责、赔偿、环境修复,一个都不能少 ():,:,()郑少华,王慧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张旭东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规则思考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英 珍妮斯蒂尔著,韩永强译风险与法律理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廖丽环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范构造以 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条为中心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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