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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消防设施基础知识
第一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一节火灾报警的组成与类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以现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是现代消防不可缺少的安全技术设施。
一、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它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相关设备联动,自动或手动发出指令、启动相应的灭火装置。
(一)触发器件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按响应火灾参数的不同,火灾探测器分成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复合火灾探测器五种基本类型。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器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火灾和不同的场所。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器件,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
1、感温式火灾探测器
火灾时物质的燃烧产生大量的热量,使周围温度发生变化。感温式火灾探测器是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点或某一线路周围温度变化时响应的火灾探测器。它是将温度的变化转化为电信号以达到报警目的。根据监测温度参数的不同,一般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的感温式火灾探测器有定温式、差温式、差定温式等几种。
(1)定温式:温度上升到预定值响应的火灾探测器。
(2)差温式:环境温度的温升速度超过一定值的火灾探测器。
(3)差定温式:兼有定温、差温两种功能的火灾探测器。
感温探测器对火灾发生时温度的参数敏感,其关键是由组成探测器的核心部件——热敏元件决定。热敏元件是利用某些物体的物理性质随温度变化而发生变化的敏感材料制成。例如:易熔合金或热敏绝缘材料、双金属片、热电偶、热敏电阻、半导体材料等。定温、差定温探头各级灵敏度探头的动作温度分别不大于一级62度、二级70度、三级78度。
感温式火灾探测器适宜安装于起火后烟雾较小的场所,平时温度较高的场所不宜安装感温式火灾探测器。
2、感烟式火灾探测器
火灾的起火过程一般都伴有烟、热、光三种燃烧产物。在火灾初期,由于温度较低,物质多处于阴燃阶段,所以产生大量烟雾。烟雾是早期火灾的重要特征之一。感
烟式火灾探测器是能对可见的或不可见的烟雾粒子响应的火灾探测器。它是将探测部队烟雾浓度的变化转换成电信号实现报警目的的一种器件。感烟式火灾探测器有离子感烟式、光电感烟式、激光感烟式等几种型式。
(1)离子感烟式探测器是点型探测器,它是在电离室内含有少量放射性物质,可使室内空气成为导体,允许一定电流在两个电极之间的空气中通过,射线使局部空气成电离状态,经电压作用形成离子流,这就给电离室一个有效的导电性。当烟粒子进入最离化区域时,它们由于与离子相按合而降低了空气的导电性,形成离子移动的减弱。当导电性低于预定值时,探测器便发出警报。
(2)光电感烟器探测器利用起火时产生的烟雾能够改变光的传播性这一基本性质而研制的。根据烟粒子对光线的吸收和散射作用,光电感烟探测器又分为遮光型和散光型两种。
(3)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是线型探测器。它是对警戒范围内某一线状窄条周围烟参数响应的火灾探测器,它同前面两种点型感烟探测器的主要区别在于线型感烟探测器将光束发射器和光电接受器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使用时分装相对的两处,中间用光束连接起来。红处光束感烟探测器又分为对射型和反射型两种。
感烟式火灾探测器适宜安装在发生火灾后产生烟雾较大或容易产生阴燃的场所,如百货、农副产品仓库等,它不宜安装地平时烟雾就较大或通风速度较快的场所。
3、感光式火灾探测器
物质燃烧时,在产生烟雾和放出热量的同时,也产生可见或不可见的光辐射。感光式火灾探测器又称火焰探测器,它是用于响应火灾的光特性。即扩散火焰燃烧的光照强度和火焰的闪烁频率的一种火灾探测器。根据火焰的光特性,目前使用的火焰探测器有两种:一种是对波长低于4X10-7M的光辐射敏感的紫外线探测器;另一种是对波长大于7×10-7M的光辐射敏感的红外探测器。
(1)紫外火焰探测器是敏感高强度火焰紫处光谱的一种探测器。它使用一种固态物质作为敏感元件,如碳化硅或硝酸铝,也可使用一种充气管作为敏感元件。
(2)红外光探测器基本上包括一个过滤装置和透镜系统,用来筛除不需要的波长,而将收进来的光能聚集在对红外光敏感的光电管或光敏电阻上。
感光式火灾探测器宜安装在有瞬间产生爆炸的场所。如石油、炸药等化工制造的生产存放场所。
4、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是对单一或多种可燃气体浓度变化响应的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有催化型和半导体型两种类型。
(1)催化气体探测器是利用难熔金属铂丝加热后的电阻变化来测定可燃气体浓度的。当可燃气体进入探测器时,在铂丝表面引起氧化反应,其产生的热量使铂丝的温度升高,而铂丝的电阻率便发生变化。
(2)半导体可燃气体探测器采用灵敏较高的气敏半导体元件,它在工作状态时,遇到可燃气体,体电阻下降,下降值与可燃气体浓度有对应关系。
5、复合式火灾探测器
复合式火灾探测器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火灾参数响应的探测器,它有感烟感温式、感烟感光式、感温感光式等几种型式。
(二)火灾报警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
号和具有其它辅助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火灾报警控制器担负着火灾探测器提供稳定的工作电源;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接受、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指示报警的具本部位及时间;同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诸多任务。是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1、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三种基本类型。近年来,随着火灾探测报警控制器已不在分区域、集中和通用三种类型,而统称为火灾报警控制器。
(1)、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控制器连接火灾探测器,处理各种报警信息,是组成自动报警系统最常用的设备之一。
(2)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主要特点是一般不与火灾探测器相连,而与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处理区域级火灾报警控制器送来信号,常使用在较大型系统中。
(3)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它兼有区域、集中二级火灾探测器的双重特点。通过设置或修改某些参数,即可作区域级使用,连接探测器,又可作集中级使用,连接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2、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信号处理方式可分为,有阈值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无阈值火灾报警控制器。
(1)有阈值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处理的探测信号为阶跃开关量信号,对火灾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不能进一步处理,火灾报警取决于探测器。
(2)无阈值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处理的探测信号为边疆的模拟信号。其报警主动权掌握在控制方面,可以具有智能结构,是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发展方向。
3、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系统连接方式,可分为多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总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
(1)为多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其探测器与控制器的连接采用——对应方式。每个探测器至少三根线与控制器连接,因而其连线较多,仅适用于小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我国早期开发的火灾报警系统基本上都属于这种类型。
(2)总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控制器与探测器采用总线方式连接。所有探测器均并联或串联在总线上,具有安装、调试、使用方便的特点,适用于大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
在火灾报警装置中,还有一些如中继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等功能不完整的报警装置,它们可视为火灾报警控制哭泣的演变或补充。在特定的条件下应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现属火灾报警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主电、备电自动转换,备用电源充电功能,电源故障监测功能,电源工作状态指示功能,为探测器回路供电功能,探测器或系统故障声光报警,火灾声、光报警、火灾报警记忆功能,时钟单元功能,火灾报警优先报故障功能,声报警音响消音及再次声响报警功能。
(三)火灾报警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报警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器就是一种最基本的火灾报警装置,通常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组合地一起,它以声、光音响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以警示人们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灾措施。
警铃也是一种火灾警报装置,用于将火灾报警信息进行声音中继的一种电气设
备,警铃大部分安装于建筑物的公共空间部分,中走廊、大厅等。
(四)消防控制设备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当接收到来自己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后,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关消防设备关显示其状态的设备,称为消防控制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电梯回降控制装置,以及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等十类控制装置中的部分或全部。消防控制设备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以便于实行集中统一控制。也有的消防控制设备设置地被控消防设备所地现场,但其动作信号则必须返回消防控制室,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五)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采用蓄电池。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处,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形式
(一)基本形式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1、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称为区域报警系统,适用于较小范围的保护。
2、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统称为集中报警系统。适用于较大范围内多个区域的保护。
3、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称为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系统的容量较大,消防设施控制功能较全,适用于大型建筑的保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三种基本形式如图所示。
(二)探测区域与报警区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形式多样,功能各异,规模不等。为了便于早期探测、早期报警,方便日常的维护管理,在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人们一般都将其保护空间划分了若干个探测区域。这样就可以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准确地确定着火部位,便于人员采取相关措施。
因此,所谓报警区域就是人们在设计中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部分空间,是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单元,一个报警区域可以由一个防火区或同楼层的相邻几个防火处分区组成,但同一个防火分区不能在两个不同的报警区域内;同一报警区域也不能保护不同楼层的几个不同的防火分区。
探测区域就是将报警区域按照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是火灾探测部位编号的基本单元。一般一个探测区域对应的系统中具有一个独立的部分编号。
第二节火灾报警的设置场所
一、系统保护对象的分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保护对象是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场所。不同保护对象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扑救难度等也不同。 要根据不同情况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特点与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明确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
1、特级保护对象是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
2、一级保护对象包括:《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围内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和物品库房,以及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丙类库房,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重要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层的单层公共建筑;《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范围内的重要地下工业建筑和地下民用建筑。
3、二级保护对象包括:《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围内的二类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重要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范围内的非重要小型地下民用建筑。
二、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当与保护对象分别相适应。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探测器设置的部位有所区别。总的来说,特别对象,是全面重点保护对象,探测哭基本上是全面设置。一级保护对象,是局部重点保护对象,探测器在大部分部位设置。二级保护对象,是局部普通保护对象,探测器在部分部位设置。
1、特级保护对象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8的有关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除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的厕所、卫生间外,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2、一级保护对象宜在下列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
(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电信楼、邮电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3)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4)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5)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6)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7)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8)档案楼的档案室、会议室、办公室;
(9)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10)医院的病房、贵重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11)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12)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实验室、贵重设备、仪器室;
(13)高级住宅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厨房;
(14)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15)甲、乙类物品库房;
(16)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
(17)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
(18)地下铁道的地铁站、行人通道;
(19)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
(20)高级办公室、会议室、陈列室、展览室、商场营业厅;
(21)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处走道、门厅;
(22)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
(23)净高超过2.6米且有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24)敷设具有可延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25)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26)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
(27)经常有人停留的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8)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电子游戏机房等;
(29)高层汽车库、1类汽车库、二类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30)污衣道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0.8米的具有可燃物闷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
(31)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
(32)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3、二级保护对象宜在下列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
(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微机房、通讯机房;
(3)指挥、调度楼的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4)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档案室;
(5)影剧院的舞台布景道具房;
(6)高级住宅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厨房;
(7)丙类生产厂房、丙类物品库房;
(8)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丙、丁灯物品库房;
(9)高层汽车库、1类汽车库、二类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10)长度超过500米的城市地下车道、隧道;
(11)商业餐厅、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高级办公室、旅馆的客房;
(12)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商业用厨房;
(13)净高超过0.8米的具有可燃物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14)敷设具有可延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15)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公共厨房及燃气表房应装可燃气探测器;
(16)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
(1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8)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重要机房、贵重仪器房、设备房、空调机房、配电室、变压器房、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库房;
(19)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和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三、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不同种类火灾探测器,其响应原理、结构特点、适用场所等均不同。根据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般规定
1、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或部位,应选择感烟探测器。
2、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或部位,可选择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3、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的场所或部位,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4、对火灾形成的特征不可预料的部位或场所,可根据模拟试验的结果选择探测器。
5、对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场所或部位,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二)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对不同高度的房间,按表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2、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
(1)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室的厅堂、卧室、办公室等;
(2)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
(3)楼梯、走道、电梯机房等;
(4)书库、档案室等;
(5)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离子感烟探测器
(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2)气流速度大于5米/时
(3)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4)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
(5)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6)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的等有机籍物质。
4、条例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光电感烟探测器
(1)可能产生黑烟
(2)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3)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4)在正常情况没有烟滞留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感温探测器
(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2)无烟火灾;
(3)有大量粉尘;
(4)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蒸气滞留;
(5)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
(6)吸烟室等;
(7)其它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
6、不宜选择感温探测器的场所
(1)可能产生阴燃或发生火灾不及早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用感温探测器;
(2)温度在0度以下的场所,不宜选用定温探测器;
(3)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用差温探测器;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1)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
(2)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3)需要对火焰作出快速反应。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1)可能发生无焰火灾;
(2)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3)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
(4)探测器的镜头“视线”易被遮挡;
(5)探测器易受阳光或其他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6)在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以及X射线、光等影响。
9、在下列场所宜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1)使用管道煤气或天燃气探测器;
(2)煤气站和煤气表房以及存贮液化石油气罐的场所;
(3)其他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场所;
(4)有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场所,宜选择一氧化碳气体探测器;
10、探测器的组合:装有联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用单一探测器不能有效确定火灾的场所,宜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的组合
(三)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下列场所宜选择线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无遮挡大空间或特殊要求的场所
2、下列气氛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
(1)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等;
(2)配电装置、开头设备、变压器;
(3)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4)控制室、计算机室的闷顶内、地板下及重要设施隐藏处等;
(5)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危险场所;
3、下列场所宜选择空气管式线型温差探测器
(1)可能产生油类火灾且环境恶劣的场所;
(2)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
第三节 系统供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消防用电设备,系统供电首先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的基本要求。同时,根据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本身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这是因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保护对象都是重要或比较重要的建筑或场所,为了保证系统正常、可靠工作,对系统供电要求必须是连续、可靠的。因此,系统必须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而且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系统的负荷等级应按一级负荷来考虑。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CRT显示器、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装置供电,以防止突然断电造成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以防止造成系统断电,不能正常工作。
第四节消防控制室
一、消防控制室的要求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信息中心,也是火灾时灭火指挥和信息中心,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范围、位置、建筑耐火性能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其主要功能提出原则性要求。而在国[家标准《火灾运算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则进一步对消防控制室具体要求作了规定。
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面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高防火阀。
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4、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性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5、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米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通道。
(5)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离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小于1.2。
二、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
(一)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
1、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应显示其工作状态。
2、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处,应能手动直接控制。
3、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
4、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
5、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
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其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7、消防控制室的消防通信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家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讯电话设备。
(2)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3、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米步行距离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塞孔。
(3)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4)消防专用电话宜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一般不得利用普通电话线路。
8、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发生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标志灯。
9、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二)消防控制设备对各类消防系统或设备应有以下控制显示功能
1、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2)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3)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
2、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系统的启、停;
(2)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3)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信号阀的工作状态。
3、消防控制设备对网管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2)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3)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
(4)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喷放及防火门、通风空调设备的状态。
4、消防控制设备对泡沫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泡沫泵及消防水泵的启、停;
(2)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5、消防控制设备对干粉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功能:
(1)控制系统的启、停;
(2)显示系统的工作、故障状态;
6、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2)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7、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报警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
——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距地面1.8m;
——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4)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8、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2)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3)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
第二章 水灭火系统
第一节 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和设置场所
水是天然灭火剂,资源丰富,易于获取和储存,其自身和在灭火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没有危害作用。水灭火系统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一、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
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除下列不宜用水扑救的火灾情况外,可应用于各类民用与工业建筑。
1、过氧化物,如钾、钠、钙、镁等的过氧化物。这些物质遇水后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同时放出热量、产生氧气而加剧燃烧。
2、轻金属,如金属钠、钾、碳化钠、碳化钾、碳化钙、碳化铝等,遇水分解,并夺取水中的氧并与之化合,同时放出热量和可燃气体,引起加剧燃烧或爆炸的后果。
3、高温粘稠的可燃液体。发生火灾时如用水扑救,会引起可燃液体的沸溢和喷溅现象,导致火灾蔓延。
4、其他用水扑救会使对象受严重破坏的火灾,如高温密闭容器等。
二、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范围
室外消火栓系统是最基本的消防设施。在城镇、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进行规划时要设置室外消火栓;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堆场、储罐等周围要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另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对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立方米的五类厂房或居住人当选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消防
用水量不大,一般消防队第一出动力量就能控制和扑灭火灾,当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有困难时,为了节约投资,可不设消防给水,其火场的消防用火问题由当地消防队解决。
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备范围
1、厂房、库房
2、高度不大于24米的科研楼,大于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大于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大于7层的单元式住宅,在于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高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立方米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3、所有高层民用建筑。
4、使用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旱冰场、舞厅、电子游戏场等;使用面积大于450平方米的餐厅、丙类和丁类生产车间、丙类和丁灯物品库房;电影院、礼堂;消防电梯前室。
5、所有汽车库、修车库。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很广,凡可以用水灭火的建、构筑物,均可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鉴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目前仅要求在重点工程或重点部位设置。
(一)应设置闭式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等于或大于50000纱绽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等于或大于5000纱绽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服装、针织高层厂房,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木器厂房,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2、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棉、毛、丝、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每座占在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火柴库房,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的地下库房,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库房和高层库房,省级以上藏书量超过100万册图书馆的书库;
3、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观众厅,舞台上部、化妆室、道具室、储藏室、贵宾室、超过2000个座位会堂或礼堂的观众厅,舞台上部、化妆室、道具室、储藏室、贵宾室,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的吊顶上部、贵宾室、器材间、运动员休息室;
4、省级邮政楼的邮袋库;
5、每层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9000平方米的百货商场、展览大厅;
6、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和综合办公楼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服务员的客房;
7、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
8、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建筑;
9、建筑高度超过100米高层建筑;
10、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自动扶校对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11、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库房;
12、一、二、三类地上汽车库、停放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及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一类修车库;
13、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使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旱冰场、舞厅、电子游戏场、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和丁灯物品库房;超过800个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地面高度不超过8米时,舞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时。
(二)应设置水幕系统的建筑物
1、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会堂或礼堂舞台口,以及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
2、应设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井口部位;
3、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4、高层建筑中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礼堂舞台口。
(三)应设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生产、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用房。
2、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或储存超过2吨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库房。
3、日装瓶数量超过3000瓶的液化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4、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会堂舞台的葡萄架下部;
5、建筑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演播室,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电影摄影棚;
6、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四)应设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或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所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
2、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高层民用主体建筑内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柴油发电机房、燃油燃气锅炉房等。
第二节 消防给水系统的分类及组件
一、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分类
(一)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消防水压要求分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和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1、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经常维持足够高的压力,火场上不需要使用其他移动式消防水泵加压,从消火栓直接接出水带,水枪就能灭火。
采用这种给水系统时,其网管内的压力,应保持生产、生少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布置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米。
2、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平时压力不高,在泵站内设置高压消防水泵,一旦
发生火灾,立刻冲动消防水泵,临时加压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要求。
随着稳压泵、气压水罐的技术发展,现在一些大型的石油化工企业、工矿电力企业以及机场、码头等超大型建筑采用设有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管网压力保持在高压状态,火灾时,出水流量大时,稳压泵自动切换联动消防主泵供水。
3、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压力较低,火场上灭火时水枪所需要的压力,由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水泵加压形成。
采用这种给水系统时,其管网的压力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9.8×104PA。
(二)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用途分为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生活、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1、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
城镇、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广泛采用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这样,管网内的水经常保持流动状态,水质不易变坏,而且投资上也较经济,同时便于日常检查和保养,消防给水较安全可靠。采用这种给水系统,当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晨,仍应保证供给全部消防用水量。
2、生产、消防合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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