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专业: 工商管理姓名: 余意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一次作业三、 主观题(共 3道小题)21.我某出口公司按 CIF条件向欧洲某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 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 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 指定的中国某港口装船完毕, 船公司签发了提单, 然后去中国银行议付款项。第二天, 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 称: 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 草编制品全部烧毁, 客户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问: 对客户的要求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为什么? 答: 我公司不应理赔, 以 CIF条件成交, 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2、, 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 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 应由买方向保险提出索赔。22.天津甲公司与荷兰乙公司签订了出口肠衣的合同, 价格条件是CFR天津港, 甲公司依合同的规定将肠衣用木桶装妥后交承运人所属的”美虹”号货轮运输。该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并附加漏险。”美虹”号在途中由于突遇台风使船剧烈颠簸, 当船抵达目的港时发现大部分木桶破碎, 货物损失约20万美元。买方因此拒收货物, 请问买方的要求能否得到满足? 答: 不能.CFR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口) , 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或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港, 所需运费和费用, 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
3、的任何额外费用, 既有卖方转23.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外商发价, 磋商过程如下: ( 1) 10月1日, 我方用信函形式向外商报实盘, 限10日复到有效; ( 2) 10月4日, 我方又用信函形式发出撤回通知( 3) 10月5日, 外商收到我方1日的发价, 并当即用电报形式向我方发出接受函-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1 专业: 工商管理姓名: 余意( 4) 10月7日, 外商收到我方4日的撤回通知, 当即又用电报形式向我方发出确认5日接受的函件。事后, 关于合同是否成立, 双方发生分歧, 请做出判断, 对合同是否成立做出明确答复, 简述理由。答: 成立; 原因如下; 此项的发盘中明确规定了接受的有效时限;
4、 因此此项发盘不可撤销! 也就是说撤销无效; 因此此合同成立! 第二次作业三、 主观题(共 3道小题)21.中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在中国进行仲裁。后来, 双方对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 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 法院也发来了传票, 传我公司出庭应诉, 对此, 我方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答: 不出庭应诉.我方将合同影印邮寄送该法院就行了, 因为在国际贸易中, 如果双方约定的仲裁, 那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法院无权受理该案。仲裁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 自愿把它们之间的
5、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并约定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对方不执行裁决,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强制执行。在中国,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 既包括当事人双方为解决争议而特意签订的协议, 也包括当事人之间以书面达成的其它形式的协议。仲裁协议的三方面作用是互相联系的, 其中, 排除法院对有关争议案的管辖权是很关键的, 就是说, 只要双方订立了仲裁条款或其它形式的仲裁协议, 就不能把有关争议案件提交法院审理,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协议, 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司法诉讼程序, 把有关争议案发还仲裁庭审理。
6、在本案中, 由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 因此, 外商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公司是不成立的。22.出口彩电4000台, 装运时发现库存仅剩3900台, 卖方若以这3900台交货,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 专业: 工商管理姓名: 余意是否构成违约? 请问卖方能否援引 5%的增减幅度以 3900台彩电交货, 为什么? 答: 否, 若以 3900台交货, 构成违约, 卖方不能够援引 5%的增减幅度以 3900台彩电交货, 因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PP600关于约数的规定; 第三十条信用证金额, 货物数量和单价的增减幅度 a: 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 用于信用证金额, 货
7、物数量和单价时, 应解释为有关金额, 数量或单价不超过 10%增减幅度, b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幅度外, 在所支付的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条件下, 货物数量准许有 5%的增减幅度到买方。买方能够经过保险公司来弥补损失。23.某公司与国外客户洽谈一笔土特产品出口业务, 双方以 CIF条件成交, 确定了具体的价格与双方责任。由于该货物销售季节性很强, 故买方在签约时坚持要求在合同中写明: 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于5月底前到达目的港, 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答: 不合理因为 CIF是装运合同, 不能规定到时间, 卖方没有义务保证按时到达目的港,
8、 卖方交单即交货, 无需保证到货。第三次作业三、 主观题(共 3道小题)21.”天伦”号货轮从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雷暴天气, 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 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 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 由于船舶主机受损, 不能继续航行。船长雇拖轮将”天伦”号拖到避难港。下列选项不应列入共同海损的是( 1) 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 ( 2) 失火烧毁的货物, ( 3) 为将天伦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 4) 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说明理由。-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3 专业: 工商管理姓名: 余意答: 属于共同海损的有 1.3.4.不应列入共同海损的是( 2) .原因: 共同海损是由于救助货
9、物而引起的损失。单独海损是有风险直接造成的。比如: 着火时风险所引起的损失单独海损。要就火就要泼水, 水浸湿了货物, 是由于要排除着火的风险共同海损。22.我某公司出口大豆 1000公吨,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港:天津/青岛,目的港:纽约.我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天津青岛各装500公吨于第196次的顺风号轮,目的港为纽约,在海运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试问银行是否有权拒付?答: 不能拒付。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规定, 同一船只, 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 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运船日期或不同的装货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 在本案中我公司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
10、虽然是在不同的港口装运货物, 可是因为我们都是用的是同一艘船 196次驶往同一目的地纽约, 因此应该视为整批装运, 银行不应该拒付。23.我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了进口尿素5000吨的合同, 依合同规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总金额为148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1990年10月货物装船后, 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 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质量问题, 立即请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 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 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现问: ( 1) 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 为什么? ( 2) 我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 为什么? 答: ( 1) 否原因: 根据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 银行只是核审单据, 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于信用证是相符的则银行必须承担第一性的富矿责任, 因此银行不能追回货款( 2) 否原因: 因为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法律文件, 信用证合和买方之间是以信用证申请书所订立的依据, 与合同无关, 因此我进出口公司无权拒绝向银行赎单。-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