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名称:重庆机场集团企业资源管理系统服务器采购及集成项目
招标编号:031A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二〇一九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1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二节 评标办法 29
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8
一、投标函部分 59
二、资格审查部分 62
三、商务部分 68
四、技术部分 7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机场集团企业资源管理系统服务器采购及集成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31A )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一.招标条件
本重庆机场集团企业资源管理系统服务器采购及集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210万元;招标人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2.招标清单:
本项目招标清单如下表:
重庆机场集团企业资源管理系统服务器采购及集成项目招标清单表
编号
类别
数量
备注
1
数据库服务器
2台
数据库服务器RAC;数据库存储双活
2
数据库存储
2台
3
光纤交换机
2台
4
超融合服务器
4台
5
万兆交换机
2台
6
超融合服务器管理软件
8C
7
超融合存储管理软件
8C
8
笔记本工作站
7台
9
投影仪
1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重庆机场集团企业资源管理系统服务器采购及集成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正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 信誉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5月13日09时00分到2019年6月5日10时00分
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无需事前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开标现场提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5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清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开标安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6月5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清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开标安排。
七、其他
1. 项目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2. 交货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3. 交货期:30日历天(包括安装、调试),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因项目进度需要,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提前或延后供货,但应提前不少于30天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以该调整后的交货时间作为合同交货期。中标人须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的过程中,做好与相关的安装施工单位的技术、工期的协调等事宜。
4. 质量保证期:不少于 12个月,时间从项目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5.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江北机场
联系人:付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
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所对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内
联 系 人: 付先生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1.1.4
项目名称
重庆机场集团企业资源管理系统服务器采购及集成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交货期
30日历天。
1.3.3
交货地点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1.3.4
质量保证期
不少于 12个月,时间从项目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1.3.5
质量要求
系统验收合格,满足招标人的技术要求且达到招标人使用标准。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正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信誉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
分包
不允许
1.11
响应和偏离
本项目带★项为实质性指标,必须完全满足,有一项不满足要求其产品选型得0分;不带★指标项,任意一项不满足招标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详见评标办法2.2.4(1)评分标准)。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答疑及补遗。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须在 2019 年5月17日16:00 时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人质疑区提交质疑。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如果有答疑补遗,在2019年5月20日17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答疑补遗区发布答疑补遗。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管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管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对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以及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问题所做出的书面澄清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3.1条和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1.3.5项中所述的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投标人已经在其投标总价中考虑。
3.2.2. 以下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保证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应采取的全部措施费用;
(2)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和移交等费用;
(3)为保证项目质量及服务所需的其他费用。
3.2.3.设备报价应以招标文件所附的报价表格式和要求,填写合同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单价包括货物从制造厂运至项目现场交付招标人之前及保修期间的缺陷修复费等全部费用(设备制造或采购费、配套件费、设备(配件)及随机工具运达发包人现场的运费、培训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汇兑损失、增值税、利润、税金、保险费、管理费、质量保证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等全部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应交税款等各项费用)
本项目的调试不得影响机场内相关部门的正常工作,杜绝一切因安装管理不周而发生的各种安全及运营事故。
3.2.4. 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应对承包范围的全部项目内容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和/或合理推断出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进行自主报价。
3.2.5. 投标文件中报价必须是含税(增值税)价,包含设备制造或供货(含配件及随机工具)及运输至施工现场、保修期间的缺陷修复等应发生的全部费用。
3.2.6.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10万元人民币(含税价)。
注:
1. 本项目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否决其投标。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律采用人民币报价(若发生外币请折算成人民币,并注明币种、兑换汇率)。
3. 投标文件有重要功能性项目报价漏项的,其投标被否决。
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此时间相应顺延)。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万元;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登记说明”。(注: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以随本次招标文件一并发布的为准)
4、投标人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http:// 下载;其它相关问题请登录http:// 查询。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时,自行携带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现场备查或在投标文件中附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特别提醒:无论何种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通过基本账户足额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其投标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提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7.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通报招标代理机构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招标代理机构5日内通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企业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
7.2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1)
签字及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上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需要签字处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加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之规定。
3、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笔签署,也可以通过复印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3.7.3(2)
投标文件份数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的正本1份,副本2份,含全套投标文件的U盘2个;电子光盘1张(office2007格式,表面粘贴白纸并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鲜公章);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注:副本可以是正本复印件,但副本封面页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打印机打印或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档案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副本也可用复印机复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
3.7.3(3)
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按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含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顺序装订成一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且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投标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文件内签字和盖章须为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3、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的部分,须按其格式填写和提供。
各种活页类的投标书或没有编排目录、页码的投标书将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形式评审不合格处理。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人自备的“投标文件”袋(箱)。
2、《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一起装入“投标文件”袋(箱)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鲜公章。
3、“投标文件”袋(箱)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4、如果“投标文件”袋没有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盖章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注:
(1)、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箱)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箱)。
(2)、投标文件袋可由投标人自制,也可采用盒(箱)装的形式,但需满足相关密封及标记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如下内容: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6月5日 10 时 0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清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的开标安排。
4.2.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身份核验无效,其将不被允许参加开标会,但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其无条件接受开标结果。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5)现场展示并核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涉及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有效性问题,如实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8)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10)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由招标人依法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组建。
6.3.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2名,并进行排序。
7.6
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银行转帐或银行电汇。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的5%。
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或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退还方式:验收合格后退回;
注:履约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违约扣除部分不予退还。
7.7.4
增加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第二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仍然具有竞争性,,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9.2
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三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9.3
综合交易服务费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8】54号文件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投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
9.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标准执行;投标人应将此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但不单列。
9.5
增值税发票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9.6
其他
1、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损失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部分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从本项目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2、该前附表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有冲突的,以该前附表为准。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方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方式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品牌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无论是否中标,招标人均不作任何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合同协议书;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鲜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按要求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3(2)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 3(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不再开启。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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