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经济技术要求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标细则
第九章 主要实质性条款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重新发布)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JZ招字[2008]第04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临时教学楼工程已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 [2008]2号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招标人为**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工程项目范围:新建临时教学楼,其中1#临时过渡教学楼面积为2465㎡,2#临时过渡教学楼面积为1684.47㎡,3#临时过渡实训楼面积为2156.79㎡,4#临时过渡实训楼面积为83.3㎡,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2 性质:新建临时建筑;
2.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6389.56㎡;
2.4 工程发包价:¥元;
2.5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6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7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单位自筹;
2.8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9 工程建设地点为**市**区**南路18号;
2.10 工期:216日历天;
2.11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员工,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1.5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6 根据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未在**市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1.7 注册地在**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1.8 投标人应为**建设信息网上公布的《2008年度**市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承包商。
3.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拾陆万元(¥16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可从**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8年11月25日至2008年12月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元(¥150元),电子拷盘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拾元(¥50元),售后不退,每套施工图纸押金为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招标人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退还图纸押金。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 12 月8日9时00分,地点为**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与采购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及**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7、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7.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 2008年11年24日已接受报名的投标人报名有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
办公地址:**市**区**南路18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市**区**路252号**商场(**大酒店)附属楼三层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日期:2008年 11 月24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2、招标内容、范围、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3、资金来源
4、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6、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
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志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迟到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
23、开标
(六)评标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评标过程保密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7、评标细则
(七)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9、中标通知
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32、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临时教学楼工程
2
1.1
招标编号
榕JZ招字[2008]第047号
3
1.1
建设地点
**市**区**南路18号
4
1.1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6389.56㎡
5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2.1
招标内容
**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临时教学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7
2.2
招标范围
新建临时教学楼,其中1#临时过渡教学楼面积为2465㎡,2#临时过渡教学楼面积为1684.47㎡,3#临时过渡实训楼面积为2156.79㎡,4#临时过渡实训楼面积为83.3㎡,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8
2.3
工程质量
合格标准
9
2.4
工期要求
216日历天
10
3.1
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11
4.1
投标人
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2
4.2
合格投标人条件
①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成为中标人;合格投标人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之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②投标人应当按第七章之投标人资格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资格文件及附件。
13
6
现场踏勘、质疑及答复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质疑时限为2008年12月2日17时00分之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方式为无记名方式,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应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的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通过下列形式提交:
①网站:**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
**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网址:www.**.org)
②传真:**
招标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答复或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发布的方式为不登记投标人名称方式,投标人领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08年12月3日17时30分止,地点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并通过下列方式发布:
网站:**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
**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网址:www.**.org)
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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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
合同价格
风险包干和调整
本招标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风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变动。除非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实施和完善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安装、质检、保修、管理、利润、税收、政策性调价、措施费、市场变化(上涨或下浮)以及合同所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各种风险等各项应有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范围: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洽商等导致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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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
工程量调整办法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
16
1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17
16.1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16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且必须在汇款凭据注明“**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临时教学楼工程投标保证金”。
帐户名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市**银行华林支行
银行帐号:1010002
备注: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按上述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历天。
18
17.1
投标文件
份数
资格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套正本,一套副本
投标承诺文件:一套正本,一套副本
(注:中标人待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另须提交与正本内容一致的资格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副本各二份)
19
18.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资格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资格文件”;投标承诺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投标承诺文件”;再将两个内层包封合封在一个外层总包封中。
20
19.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收 件 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08年12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 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随带核验)到场登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21
23.1
开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打开投标文件包封,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金额、工期、质量标准承诺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详见第八章评标细则。
23
34.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24
35
履约
担保金额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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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或者拒不提交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6
监管部门
部门名称:**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市**区**东路19号
电 话:**
说明:1、本招标文件所有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为准。
二、 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内容、范围、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2.1本次工程招标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次工程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
2.3本工程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
2.4本工程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同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11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非本国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
4.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12项所列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本项目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方式、标前会、质疑的提出和答复形式详见前附表第13项。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经济技术要求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标细则
第九章 主要实质性条款内容
7.2 招标文件除7.1所述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澄清的文件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网址:www.**.org)及**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公布予以澄清,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内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网址:www.**.org)及**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9.3当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布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组成。
11.2资格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11.2.1资格后审须知:
11.2.1.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人将以资格后审方式对本工程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11.2.1.2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资格文件”字样;还应清楚地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及通信地址。
11.2.1.3资格审查申请材料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正本和副本份数(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与正本严重不一致时,将可能导致投标申请被拒绝),并按投标须知第18条的规定装订和包封,于投标截至时间之前提交给招标人。
11.2.1.4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标”规定的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的格式扩展)的全部要求,完整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规定的合格条件和在施工机械设备、人员、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1.2.1.5投标人须回答资格标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11.2.1.6资格标均须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申请书还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按规定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将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1.2.1.7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委会对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复印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原件核验,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备好原件以便评委会核验,对于拒绝提供原件核验的复印件,评委会可以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11.2.1.8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证件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予以保密。
11.2.2资格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2.1资格审查申请书
11.2.2.2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1.2.2.3附件资料
11.2.3投标承诺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3.1投标承诺书
11.2.3.2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一览表
11.2.3.3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11.2.3.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11.2.3.5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承诺书
11.2.3.6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备注: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交相关复印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核查,若投标人在接到评标委员会通知要求核对原件的30分钟内,无法提供原件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无例外的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中所列招标工作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他任
何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都将不被批准。
13.4合同价格风险
13.4.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除下列13.4.2、13.4.3、13.4.4的规定和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应自行测算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3.4.2合同价格包干范围、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按照前附表第14项规定。
13.4.3经招标人同意的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3.4.4有关工程量清单误差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前附表第15项定的办法执行。
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后,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
16.4投标人应将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等的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转账账号应与开户许可证上的基本存款账号一致,否则将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6.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5.2经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28.1款核实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有不真实,或造假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因弄虚作假导致废标的。
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或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志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须符合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
18.2投标文件之资格文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19规定的要求装订,其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如下:
18.2.1资格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资格文件”。所有包封纸(袋)均应采用无字牛皮纸。
18.2.2包封都应写明:
(1)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2)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3)“ 年 月 日 时 分(前附表第21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2.3在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8.2.4上述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8.3投标承诺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投标承诺文件”。投标承诺文件密封包装同资格文件。
18.4最后再将两个内层包封用一个大包封密封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最外层的标识按照18.2.2和18.2.3款的规定。
18.5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要求,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20项规定。
20.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推迟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外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22条递交的修改和撤回通知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23.2开标程序:
23.2.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23.2.2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3.2.3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3.2.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其是否完整;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3.2.5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23.2.6开标时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规定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和质量承诺等招标文件规定公布的投标文件内容;
23.2.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3.2.8投标人随机抽取号码的确定:按照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数量在密封箱中放入相同数量的号码球。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从密封箱中随机摸取号码球、登记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当众公布,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抽完代表号后,投标人代表不愿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可以离场;
23.2.9公开开标的内容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23.2.10开标会议结束。
(六)评标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专家和招标人方面代表依法组成。
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评标开始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评标活动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对评委会在评标时发现的错误所进行的核实修正除外。
27、评标细则
有关招标工程的评标细则(含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七)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保留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申报资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资料不真实,或造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8.2本招标工程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按照28.1款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除外)。
29、中标通知
29.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9.2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省招标与采购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和有形建筑市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9.3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并经公示结束之日起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30.2如不按本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在签署经济合同书之前,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前附表第24项所规定金额和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32、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按有关文件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2.1.1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32.1.2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32.1.3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
32.1.4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2.1.5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行为的;
32.1.6中标人无不可抗力的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32.2若发生中标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依照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递补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 合同文件格式
一、协议书
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本施工工程的通用条款部分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购买使用。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说明:合同专用条款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GF-1999-0201)的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细目的补充和修改,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条款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的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现行有关国家和本省建筑法规、规章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和本省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严格的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3套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向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待定}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
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待定} 职务: {待定}
职权: {待定}
7.项目经理和技术管理骨干
项目经理:姓名: {待定} 职务: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待定} 职务: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姓名: {待定} 职称: {待定}
造价员:姓名: {待定} 职称: {待定}
质量员:姓名: {待定} 职称: {待定}
安全员:姓名: {待定} 职称: {待定}
材料员:姓名: {待定} 职称: {待定}
承包人若需更换项目经理和其他技术管理骨干,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接替人员水平、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的25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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