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市**实业有限公司
厂房、宿舍工程
监理配合要求
(给业主)
总监理工程师:
**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二○○五年十一月
监理配合要求
**市**实业有限公司(业主):
首先为我公司能承担本项目工程(厂房、宿舍)的监理任务,并为我们成为合作伙伴而深感荣幸。
为了我们进一步合作的协调和顺利,更好地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和信息渠道的畅通,按照我公司“质量第一,精益求精,规范监理,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根据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市施工监理规程》等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公司ISO贯标有关文件和监理规划相关内容,特制定本项目监理配合要求、请贵公司予以配合。
一、 关于本项目监理的机构、人员、印章、签字
1. 我公司系建设部批准的甲级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备案号5-31)要求,受贵司委托,承担本项目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任务,在现场设置了“**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2. 本项目监理部严守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法规,坚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严肃承担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总则,公正、独立、自主地展开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3.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我公司任命姜东红先生为本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按附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通知书的要求代表本公司全权负责组织履行本项目监理合同和处理有关监理工作事宜。
4. 本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及分工见附件监理机构设置通知书
见附件①总监理工程师任命通知书、②监理机构设置通知书
5. 本项目监理部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如下:
姓 名
座 机
手 机
备 注
6. 按照本公司监理工作制度规定,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所有文件均应有项目总监的签章,否则可以认为无效,本监理部也不会认同。
7. 项目监理部的收发文工作一般由罗蓟琼担任,也要求贵公司落实收发文专职人员,并各自履行签收手续。对需要及时处理问题并回函的请及时处理并回函。任何情况下请不要拒收有关监理工作文件,如有认为不妥之处,请及时回函沟通。
二、 开工前请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以下资料:(除设计或注明外可为复印件)
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 规划审查批准文件及规划要点
3. 环保审查批准文件
4. 消防审查批准文件
5. 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文件
6. 红线界点及测量控制点测设报告
7.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8. 地下管线情况查询报告及有关资料
9. 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10. 施工合同书
11. 施工图预算或投标预算、工程量清单
12. 质监委托登记
13. 安监委托登记
14. 工程设计文件(最好两套正式的)
15.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的重要文件
三、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配合要求
1. 业主应负责组织商定图纸会审时间并通知参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相关单位按时参加图纸会审会议,业主代表参加图纸会审会议,并在会审前,将会审意见整理成书面资料。可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图纸会审会议。
2. 开工前10-15天内,承包商向监理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监理部将提交一份给业主,请阅读,并会同业主在开工前组织审查对。
3. 开工前7天内,业主应会同监理和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移交。
4. 开工前14天内,业主应会同监理和承包商对场地“三通一平”条件进行检查和移交。
5. 业主应提供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分工、联系电话清单。
6. 开工前,业主应组织召开第一次工程(工地)会议,承包商应在第一次工程会议议定的时限内,将提交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经监理部审核后,并报请业主审查批准。
7. 监理建议业主应和承包商就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项目签订奖惩条例,监理可作为第三方予以监督执行。
8. 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于业主指定分包或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商,除向监理提供合同等资料外,进场前应通知监理,并应督促其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或配合协议,一般应由总包进行分包。所有分包均应由监理进行分包资质审查,并确认分包商。
四、 施工阶段的监理配合要求
1. 关于工程例会
工程例会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根据第一次工程会议相关决定执行。会议并对需要协调的事项做出决定。
监理部将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在会议后3天内印发给与会各方。各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在3天内向监理部书面提出,并在下次工程例会上予以确认,否则将被视为认同并应予以遵守。
2. 关于建筑材料构配件进、退场
(1) 所有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的采购、供应均应有计划,该计划应注明其名称、规格、数量、技术条件、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并附有相关资质、生产许可证、准用证或其他合法使用文件,及时填写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报审表报监理部审查、批准后组织采购、进场。(准进)
(2) 所有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在进场后1-3天内及时填写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报验表向监理部申请报验。对于进场验收不合格或见证送检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均不得用于工程,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就地封存,全部退出现场,并办理书面退场手续,由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联合签认,请业主届时参加退场监督。(准用)
(3) 业主如有负责采购或指定的设备,应填报“设备采购清单”,一式两份,供监理和承包商备案,监理范围内的工程设备采购、供应、进场、使用同样按上要求进行准进、准用审查。
3. 关于隐蔽工程验收
(1) 所有隐蔽工程项目,承包商应在完成内部检查(“三检”)、合格并准备好相关技术资料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并提前不少于24小时)填报“验收申请表”向监理工程师申请隐蔽工程验收。
(2) 监理工程师自接到验收申请表后应及时审查、回复,确认验收时间。并通知业主、设计、质监等有关部门人员按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主持工程隐蔽验收工作。未经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字,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应到场的单位或部门得到通知应及时到场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因故未到场的单位或部门应承认监理工程师的签认结果或按相关法规处理。
4. 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按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进行。质量检验批由本专业监理员组织检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签认。分部、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签认。
5. 关于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
(1)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组织、主持,请业主届时参加。
(2) 按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申报、执行。
6. 关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业主组织、主持,届时请监理部人员参加。
(2) 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申报、执行。
7. 关于工程变更
(1) 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设计人提出,也可以由监理工程师提出,还可以由承包商提出,无论何方提出,一般应通过设计人员审核,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均应经过监理部认可、业主同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后执行。
(2) 监理部将对工程变更涉及到的费用及工期进行评估,并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调。
(3) 若监理工程师无法就变更费用及工期顺延与承包商或业主协商一致,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并按合同争议的规定进行处理。
8. 关于业主供货设备工程
(1) 业主应在开工前期合理时间内向监理部和承包商提交“业主供货设备采购清单”,必要时还应提供样品(样本)及有关详细情况。
(2) 若业主需要监理协助招投标或考察选购,我方将大力支持。
(3) 业主供货设备进场前合理时间内,业主应通知承包商,并由承包商向监理部填报“设备进场申报表”,未获批准,监理也有权拒绝验收。
(4) 业主供货设备进场时,供应商应提供随机详细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监
理、业主、供应商和承包商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准进入安装工序。
(5) 承包商组织联动运转调试检验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设计人、业主、供应商及有关政府部门代表(必要时)共同参加,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请业主届时参加验收。
9. 关于索赔和签证
(1) 引起或预计可能引起索赔事件时,业主应在合同约定时限内(未约定的按14天)用正式函件(“索赔报告”和“索赔意向通知书”)向监理部提出。若提交的是“索赔意向通知书”,业主还应在与监理议定的时间内(未约定的按14天)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若索赔通知(或报告)送达时间已超过约定时限,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受理。
(2) 业主提交的索赔报告应做到依据合理,证据充分,计量准确,其中,需要进行实测、实量的部分,应由业主、监理和承包商联测。
(3) 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理由不成立的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认为业主提供的索赔证据资料不足时,有权要求业主提交进一步的证据资料;监理工程师有权剔除业主不合理的要求,计算合理的索赔款额。
(4) 若监理工程师就索赔补偿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双方在索赔书上签字认可;若不能与双方协商一致,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单方面做出处理决定。若承包商或业主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则按合同争议的规定进行处理。
10. 关于合同争议
(1) 争议发生后,如果合同文件要求将争议交由总监理工程师处理,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将争议的问题书面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并给另一方当事人复印件。
(2) 监理工程师对争议进行调查核实后,总监理工程师将约定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在合理时间内做出独立的争议处理书面意见。
(3) 如果双方当事人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双方应在争议处理意见书上签字认可。
(4) 如果任一方当事人不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当事人会将争议提交
政府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无效,可依据合同提请仲裁或提出诉讼。
我们深切希望贵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同时,热烈欢迎提出批评指正意见。对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工作有不满意的地方,宜向总监理工程师反映;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有不满意的地方,既可进行直接交流沟通,也可以向公司行政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根据我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的考核要求,公司将有《**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服务质量信息调查表》和《**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人员服务质量调查表》以对项目监理部的服务质量进行调查,请贵司据实填写。
另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规范、规程、标准执行。
谢谢合作 敬请支持
**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
200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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