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名称: XX商贸城商业中心精装修工程
招 标 编 号: .
招 标 人: XX置业有限公司 (公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1 年 10 月 15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5
二、投标须知 8
(一) 总 则 8
1、工程说明 8
2、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 8
3、资金来源 8
4、投标人资格要求 8
5、投标费用 8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
(二) 招标文件 9
7、招标文件的组成 9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
9、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9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包价 9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0
12、投标文件格式 10
13、发包价 11
15、投标有效期 11
16、投标保证金 11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12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3
21、迟到的投标文件 13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3
(五) 开标 13
23、开标时间、地点和公布内容 13
24、开标程序 13
(六) 评标 14
25、评标 14
(七) 授予合同 14
26、定标方式 14
27、中标通知 14
28、履约保证金 14
29、合同的签订 14
30、其他 1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16
第一部分 协议书 16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8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8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经济技术要求 30
一、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 30
0三、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 30
四、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 30
五、有关工程量清单调整办法 32
第五章 工程预算 33
第六章 招标项目图纸 3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投标邀请书
1.XX置业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 号的XX商贸城商业中心二次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招标。通过单价包干投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欢迎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前来参与谈判。
2.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建设规模为:2385.24㎡;
1.1. 工程建设地点为:晋江市XX镇XX路;
1.2. 总工期:90日历天;
1.3.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 2011 年10 月 日至2011 年 10月 日,每天上午8时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 15时 00 分至17时 30 分(假日不休息);发放地点为XX置业有限公司(晋江市XX镇XX北路XX楼4楼)。投标单位在领取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时,须交纳人民币伍仟(¥5000)元整的图纸押金,退还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纪要时检查无误后退还图纸押金;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和年检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4.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取得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若有变更以建设行政主管变更记录为准),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本招标项目采用合理造价区间低价优先议标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单价优惠的形式,优惠率为双方商定。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单位在领取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时,须交纳人民币伍仟(¥5000)元整的图纸押金,退还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纪要时检查无误后退还图纸押金;
6.2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五天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100000)元正;可以采用现金、转账方式于2011年10月日 17:00 时前向建设单位出示交纳凭证(注明投标保证金)正件,未能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开户行:建设银行XX支行 ,转帐账号: ,账号名:XX置业有限公司。
6.3 落标单位退出议标后五天内退还保证金(中标单位不予退还,作为合同履约金)。如有以下情况,该保证金不退,作为赔偿金:
(1)泄漏标底,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2)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
(3)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4)定标后,按规定逾期拒签承包合同的。
6.4 中标单位合同履约金退还时段规定: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合同总价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予以退还。
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1年 月 日上午9时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XX置业有限公司(晋江市XX镇XX北路XX楼4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参与投标,并提交领取招标文件资料凭证的复印件及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XX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晋江市XX镇XX北路XX楼4楼
电 话:
联系人: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招标人:XX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晋江市XX镇XX楼4楼
电 话:
联系人:
2
1.3
本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XX商贸城商业中心精装修工程
招标编号:
3
1.4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晋江市
4
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
2385.24㎡
5
2.1
招标范围
和内容
施工图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
6
2.2
工程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2.3
工期要求
工期9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第三天起算)。
8
2.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9
3.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0
4.1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2.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书,其他合格投标人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11
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3
8
招标文件的疑问与澄清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时间为 2011 年 10月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之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应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传真至 或以书面的形式提交。
招标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答复或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于2011年 10月 日15:00-18:00之前以书面形式发布,投标人自行向招标代理人索取。
14
11.1.1
资格标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5
1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 100 日历天。
16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领取招标文件后五天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纳。
17
17.1
投标文件
份数
一套正本、一套副本
18
19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地点:晋江市XX镇XX北路XX楼4楼
收件人:XX置业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10月 日9时00分起至2011年 10月 日9时30分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参与投标,并提交领取招标文件资料凭证的复印件及原件核验。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9
23.1
开标时间、
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注:投标人不参加。
20
28.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10%;
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转帐的方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予以退还。
21
29.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 日历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二、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1.4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1.5 本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 本招标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 本招标项目施工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4 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4.2 招标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11项规定。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不参加现场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6.2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需要解释的问题,否则视同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接受。
6.3 招标人向投标人所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经济技术要求
第五章 工程预算
第六章 招标项目图纸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招标文件除本投标须知第7.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等补充招标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8.2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视其情况作出必要澄清,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自行获取,该澄清内容为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9.1 所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方式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没有提出异议,视同已确认或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2 当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包价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和投标承诺组成。
11.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1.1.2 资格审查申请须知:
11.1.2.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将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1.1.2.2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的格式扩展)的全部要求,完整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材料。
11.1.2.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正本和副本份数(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与正本严重不一致时,将可能导致投标申请被拒绝)。
11.1.2.4 投标申请人须回答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11.1.2.5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申请书还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将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1.1.2.6 投标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中的复印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原件核验,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备好原件以便评委会核验,对于未提供原件核验的复印件,可以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11.1.2.7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均不予退还(证件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予以保密。
11.2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1.2.1 资格审查申请书;
11.2.2 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11.2.3 投标承诺;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承诺。
13、合同价款
13.1本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在项目预算书确定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结算。固定单价均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综合费、利润、规费、税金、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临时设施费、劳保、材料采保杂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所有费用。
13.2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若有增减,则单价按发包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若需变更,应提交书面报告,且必须经甲方确认并进行签证。若有变更部分,属于工程预算书已有项目的增减,单价按发包单价为准,工程量按实结算;属于工程预算
书之外项目的增加,单价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同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计价规定结合发包价K值同比下浮计算,工程量按实结算。
1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4.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金额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 投标人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金额和方式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16.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6.3.1 参加本项目投标而未被定为中标人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退出议标后五天内返还;
16.3.2 被定为中标人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化为部分履约保证金;
16.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6.4.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6.4.3 投标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标的;
16.4.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4.5 投标人扰乱招标秩序,致使招标活动中断的;
16.4.6 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6.4.7 因中标人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
为准。
17.3 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18.1 投标文件按下列规定密封提交。
18.1.1 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包封应:
(1)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3)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8.2.2包封还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8.2.3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9.3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9.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
21、迟到的投标文件
21.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能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22.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并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密封、标志和提交,还要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
23、开标时间、地点
23.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22条递交的补充、修改与撤回通知书。
(六) 评标
25、评标
25.1有关招标项目的评标由金龙置业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根据金龙集团的工程评标规则进行。
(七) 授予合同
26、定标方式:采用合理造价区间低价优先议标确定中标人。
26.1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6.2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优先议标人。
26.3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4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按要求电话通知其他投标人。
27、中标通知
27.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第一中标侯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合同履约保证金
2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数额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中标人应保证履约保证金在该段时间内保持有效。
28.2 中标人逾期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9、合同的签订
29.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29.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其他
30.1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XX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商贸城商业中心精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晋江市XX镇西环路
工程内容:商业中心(具体详见施工图)
建筑性质:商业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修改说明(图纸目录详见附件 )。
三、合同工期
工期要求:9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第三天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订立及生效
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通知后5日内签订,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的金额为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XX置业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号: 账号: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详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 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 中标通知书
(4) 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补遗)
(5) 投标书及其附件
(6) 专用条款及其补充条款
(7) 通用条款
(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 图纸
(10) 工程量清单
(11)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应同时满足泉州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本工程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建设标准”及 “图纸”。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发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向承包人提
供图纸3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事项。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涉及向承包人支付各种款项、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费用增加、停、开(复工)通知、工期顺延及工程索赔的确认。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付款凭证、工期变更,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1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1)负责办理和审核工程变更、费用变更、工期及费用索赔等事项,与之相关的所有文件中的发包人一栏必须同时具有项目经理的签字和发包人公章始生效;
(2)其他重大问题的决定等事项的处理;
(3)施工过程的管理监督。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应按《通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各自委派的工程师代表的姓名、职务和工程师授予的职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撤回委派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书面通知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职务: ;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的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的施工条件。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已经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2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调供水、供电。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期间每月25日提交下一阶段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及当期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工程结算单一式四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无。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未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出资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理,防止环境污染,应保证施工场地干净、整洁,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本专用条款第35.3(2)条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④承包人应认真熟悉施工图及时发现合同图纸及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
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
未尽事项在实施协议中另行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之日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提供修改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表壹式肆份。每周周日报一次施工进度计划(壹式肆份)。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承包人提交后2日历天。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按协议书要求进场施工,由于承包人原因推迟开工,每推迟一天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日历天),推迟15天,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发包人的设计变更符合泉政文[2003]352号文第十五条、泉政文[2003]353号文第四条、第十条、第二十三条和闽建筑[2006]26号文第四条规定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改变了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中的组织安排,同时也改变了实施的工期网络图关键路线工序的。据提供所述资料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签证延长天数的书面文件为准。
(2)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不可抗力规定的,据政府公告的、气象和地震等部门提供所述资料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签证延长天数的书面文件为准。
(3)凡涉及到工期顺延的,承包人应于情况发生之日起14日内以书面形成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逾期提出的发包人不以确认,视为不影响工期。
因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顺延由项目总监及发包人代表共同确认并签证,签证办法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未签证的工期不予顺延。(非关键线路工期不予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5.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5.3.1 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持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推行预拌砼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和不合格砼现场报废制度。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进行施工。
15.3.2 省优质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工程标准规范,评价标准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省相关规定执行。创建省优质工程的质量
控制重点应突出原材料、过程工序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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