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某市某某学校学生宿舍某某楼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627-09JNB10057
项目名称:某市某某学校学生宿舍某某楼建设工程
招 标 人:某市市教育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理机构:某某招标代理公司
日 期:二00九年三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
第二章 合同条款…………………………………………………………………19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57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63
第五章 图纸…………………………………………………………………………65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6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68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78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97
第十章 评标定标办法及细则…………………………………………………11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4
二、投标须知…………………………………………………………………………7
(一)总则……………………………………………………………………………7
(二)招标文件………………………………………………………………………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
(五)开标……………………………………………………………………………15
(六)评标……………………………………………………………………………15
(七)合同的授予……………………………………………………………………19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某市某某学校学生宿舍某某楼施工招标
2
1.1
建设地点
该工程位于某某以西,某某路以北某市某某学校院内
3
1.1
工程概况
及要求
某市市某某学校项目位于某某路以西,南环城路以北某市某某学校院内,本次招标的项目某某学校学生宿舍某某楼施工,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5层,框架结构。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
4
合同名称
某市某某学校学生宿舍某某楼施工招标
5
1.1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 (说明:固定总价为中标价)
6
1.1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7
47.8
安全
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卫生工地
8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招标人另行招标项目除外,详见工程量清单)
9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170日历天,拟开工日期某某年4月15日。
10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1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施工资质
12
4.2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3
13.1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方式
14
15.1
投标
有效期
90日历天(发售招标文件之日算起)
15
16.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15万元人民币
收 取 人:某某招标代理公司
缴款截止日期:某某年 4 月 3 日9:00时止
开户名称:某某招标代理公司济宁办事处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开户银行汇至上述账户,必须开标前两天到帐)
16
8.1
踏勘现场及
答疑会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某某年3月 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招标文件发放地点:某某招标代理公司
勘察现场:
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且承担勘察现场的一切费用。
投标答疑: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于某某年3月22日16:00前交某某招标代理公司。
17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无
18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递交及份数:本工程投标采用书面标书的方式。书面标书制作一份正本,五份副本,要求内容完整全面。
19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 件 人:某某招标代理公司
地 点:某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 某某年4月8日9 时整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20
25.1
开 标
地点:某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 某某年 4月8日 9 时整
21
33.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22
38.1
履约担
保金额
和提交
时间
150万元银行履约保函或1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交给招标人。
23
合同签订
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4
预算控制价
工程预算控制价为1300.00万元。
投标人投标总价超过预算控制价的为废标。
25
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
按工程形象进度拨款:±0.00完成后,按已完工程量的65%拨付工程款;二层完工后,按已完工程量的65%拨付工程款;主体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且向发包方交付钥匙后付至合同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并经有关部门工程审计后1年内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2年内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7%,尾款在防水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个月内付清。
发包方供材或发包方定材按合同中专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26
中标价
中标价为中标人投标报价。
联系人
电话/传真:
邮箱地址 :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及保修。
2.1.1招标人暂定价材料部分:具体内容见附表1《发包人暂定价材料设备一览表》(如有)。投标人按此表暂定价进行投标报价,结算时按实际价(指运至施工现场或施工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卸货费用由施工方承担)找差,实际价可由招标人进行市场询价、组织材料招标等方式确定,也可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招标人有选择确定材料实际价方法的权利,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选择,若由招标人进行市场询价、组织材料招标等方式确定材料实际价格,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询价、招标等结果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与该部分材料相关的专业部门检测费、场内保管费等均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及供货单位不再另外支付)。结算时允许按实际价格调整的材料数量为工程量清单列明数量加材料损耗(材料损耗执行2003年消耗量定额规定),超出定额消耗量规定数量外的材料差价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投标人自行安排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所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没有勘察现场的,视为其对现场情况已了解。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章 评标、定标办法及细则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 招标文件盖章有效,标书、图纸售出不退;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5”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5”规定的地点。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有权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 投标函;
11.2.4 投标函附录;
11.2.5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 采用综合报价形式的: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图;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 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6 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准对工程进行分包。
13.7 投标价格的风险、责任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加设计变更加经济签证的承包方式,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发生工程变更时,措施性费用结算不做调整。投标单位所填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变化)因素变动;投标报价应依据市场行情价及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缺陷修复、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保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材料(含发包人所供材料)试验费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各项费用。招标代
理费约定按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3]64号文转发的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计算基础为投标总价;安全施工费、住房公积金、危
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单独列明。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按省有关部门发布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公证费由中标人支付。
关于质量、工期、服务、优惠条件等方面的承诺凡涉及价格的优惠,一律在综合报价中体现。
13.9 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专业部门的检测费、成品保护费、采保费等项检测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13.10 投标人应根据图纸认真核对工程量,如有疑问可在答疑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在答疑或报价时均未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确认工程量及报价,其投标报价不再调整即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13.11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人工工资(本工程人工单价不低于29元/工日)单价以及安全施工费率必需严格执行鲁建标字[2008]10号文及有关文件,人员工资按月拨付,不得挪用、拖欠。
13.12本工程必须按照某市市建设局、某市市公安局( 建字[2009]8号)《关于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的通知》文件执行。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为为汇票、转帐支票、现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开户银行汇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采用汇票、转帐支票的需在开标之前两天到达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帐户。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后,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扣除招标代理费及有关服务费,且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的14天。
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16.6.2 投标人有挂靠、借资质等虚假欺诈行为的,在任何时候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担。
16.6.3 在某市市政府投资项目中有不良记录的不能参加本工程投标,故意隐瞒事实的,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担。
16.6.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统一用A4规格的纸张进行装订。
19.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3 在内层或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 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单位可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3.2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审查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 标
25.开标
2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所报本单位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证书及证明企业业绩的证明原件。投标文件拟定的建造师与其资格预审申请材料拟定的建造师不一致时,其建造师及其业绩在评分时按50%计入。
25.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 开标程序:
25.3.1 开标会议在某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召开,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
25.3.2 由监标员、投标方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3.3 经确认无误后,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6.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
29.资格审查(详见资格审查申请书)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32.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1.3 当各明细的合价累积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积数为准,修正总价。
经修正的评审价与原投标价相比偏差超过2%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经修正的评审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偏差小于或等于2%者,投标人应予以澄清确认,以评审修正价为准;若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确认,按废标处理。
32.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学生宿舍某某楼和2#、5#楼采取兼投分中的原则选定中标人,每家投标企业只允许中学生宿舍某某楼或2#、5#楼。如果同一投标人在评标报告中均排名第一,则招标人有权确定其为学生宿舍某某楼或2#、5#楼的中标人。
33.4 评标方法和标准(附后)
33.4.1 综合评定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33.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33.3款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6.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须交给招标人150万元银行履约保函或1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交给招标人,有效期至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
(八)其 他
根据某市市《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的通知》【 建字(2008)19号】精神,各投标人须签订“建设工程招投标廉洁自律承诺”一份,在递交标书时
同时递交。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1999]-0201号)
通用条款目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3
1.词语定义……………………………………………………………………………23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4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5
4.图纸…………………………………………………………………………………25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6
5.工程师………………………………………………………………………………26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26
7.项目经理……………………………………………………………………………27
8.发包人工作…………………………………………………………………………27
9.承包人工作…………………………………………………………………………28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29
10.进度计划……………………………………………………………………………29
11.开工及延期开工……………………………………………………………………29
12.暂停施工……………………………………………………………………………29
13.工期延误……………………………………………………………………………30
14.工程竣工……………………………………………………………………………30
四、质量与检验………………………………………………………………………………30
15.工程质量……………………………………………………………………………30
16.检查和返工…………………………………………………………………………30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1
18.重新检验……………………………………………………………………………31
19.工程试车……………………………………………………………………………31
五、安全施工…………………………………………………………………………………32
20.安全施工与检查……………………………………………………………………32
21.安全防护……………………………………………………………………………33
22.事故处理……………………………………………………………………………33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33
23.合同价款及调整……………………………………………………………………33
24.工程预付款…………………………………………………………………………34
25.工程量的确认………………………………………………………………………34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34
七、材料设备供应……………………………………………………………………………34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34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35
八、工程变更…………………………………………………………………………………36
29.工程设计变更………………………………………………………………………36
30.其他变更……………………………………………………………………………36
31.确定变更价款………………………………………………………………………36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7
32.竣工验收……………………………………………………………………………37
33.竣工结算……………………………………………………………………………38
34.质量保修……………………………………………………………………………38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9
35.违约…………………………………………………………………………………39
36.索赔…………………………………………………………………………………39
37.争议…………………………………………………………………………………40
十一、其他……………………………………………………………………………………40
38.工程分包……………………………………………………………………………40
39.不可抗力……………………………………………………………………………41
40.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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