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2004年11月18日)深建字2004129号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编写的深圳市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编号SJG142004),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the nonload-bearing masonry and decoration(SJG142004)2004.深圳目 次1 总则2 术语
2、3 基本规定4 材料5 砌体工程施工6 抹灰工程施工7 涂饰工程施工8 饰面砖工程施工9 验收附录A 现场拌制砂浆的技术要求附录B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技术要求附录C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技术要求附录D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技术要求附录E 砌块的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附录F 防水材料性能要求附录G 界面处理剂、腻子、粘结剂技术性能要求附录H 配套砌块的规格尺寸及应用范围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 则1.0.1 为贯彻执行深圳市建设领域的技术经济政策,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防止非承重砌体渗、漏、裂、空等质量通病,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采用蒸压
3、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的非承重砌体及其抹灰工程、涂饰工程、饰面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承重砌体结构及其饰面工程。1.0.3 本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深圳市的气候环境、产业政策、工艺水平和产品状况等特点编制。1.0.4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非承重砌体 non-load-bearing masonry采用砌块砌筑的仅承受自重荷载
4、的墙体。2.0.2 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预拌砂浆系指由胶凝材料、细集料、水、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份按一定的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用专用的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砂浆拌合物。预拌砂浆应按要求储存,并在规定的存放时间内使用完毕。2.0.3 干粉砂浆 premixed dry mortar干粉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以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在施工现场只需加入规定的用水量拌和均匀即可使用的砂浆材料。干粉砂浆在加水拌和前称为干粉砂浆“干混料”;加水拌和均匀后称为干粉砂浆“拌和料”;在凝固后称为干粉砂浆“硬
5、化体”。2.0.4 灰缝 mortar joint砌体中用于粘结块材的砂浆层。2.0.5 砂浆饱满度 filling degree of mortar joint砌体中砂浆与块材的实际粘结面积占块材应粘结面积的比例。2.0.6 加强网 strengthened net固定在基层上用于加强基层整体性和防止基层或面层开裂的钢丝网或纤维网,通常用抹灰砂浆覆盖。2.0.7 空鼓 hollow joint墙体表面各构造层之间未粘结而形成的空腔或鼓起。2.0.8 拉结钢筋 connecting reinforcement埋置在砌体内或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钢筋。2.0.9 找平层 smoothi
6、ng course在基体表面起整平和加强作用的构造层。2.0.10 结合层 combining course由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其他界面处理剂涂抹而成的用于提高界面间粘结性能的构造层。2.0.11 水泥基粘结材料 cement-based adhesive material以水泥为主要原料,配有改性成分,用于粘贴饰面砖的材料。2.0.12 防水层 waterproof layer附着在基层上并与基层牢固结合起防水作用的构造层。2.0.13 通缝 continuous seam砌体中,上下皮块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3 基本规定3.0.1 承担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的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
7、的资格证书,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3.0.2 砌体砌筑或抹灰工程完工后,应由专人检查验收,并宜在墙上标出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的姓名或工号。3.0.3 抹灰工程应在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涂饰工程、饰面砖工程应在抹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3.0.4 砌体工程、抹灰工程、涂饰工程及饰面砖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品,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做样板墙、样板间或样板件。外墙饰面砖工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要求,在样板件上进行粘结强度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施工。3.0.5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并达到样板墙
8、、样板间或样板件的质量标准。3.0.6 建设各方宜使用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深圳市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2和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1的要求。3.0.7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0.8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后续工程不得污染和损坏前期工程,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 材 料4.1 一般规定4.1.1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所用材料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有害物质含量(或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
9、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严禁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材料。4.1.2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所用材料的防火、防水、节能、隔声等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4.1.3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砌块和室内饰面材料还应有有害物质含量(指标)检测报告。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认可资料。4.1.4 进场材料应按本规范第4.9节的规定进行验收和抽样复验。4.1.5 非承重砌体的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除应满足本规范第4.3节和第4.4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 预拌砂浆应符合深圳市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
10、2要求。2 干粉砂浆应符合深圳市标准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1要求。3 现场拌制砂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技术要求。4.2 砌块4.2.1 非承重砌体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的要求,其规格尺寸、抗压强度、体积密度、强度等级、密度等级和干缩率、导热系数等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4.2.2 非承重砌体用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的要求,其规格尺寸、强度等级和相对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4.2.3 非承重砌体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
11、B15229的要求,其规格尺寸、密度等级、强度等级、干缩率和相对含水率等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4.2.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4.2.5 砌筑时,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得少于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龄期不应少于15d。4.3 砌筑砂浆4.3.1 砌筑砂浆的品种和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宜符合表4.3.1规定。表4.3.1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要求砌块类型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 实心砌块 砌块强度等级 空心砌块 砌块强度等级 4.3.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
12、砂浆的密度不应大于1800kg/m3,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粘结强度(剪切)不应小于0.2MPa,收缩率不应大于0.11%。4.3.3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的密度不应小于1800kg/m3,分层度不应大于25mm。4.3.4 砌筑砂浆的稠度宜根据砌块类型、湿度和施工工艺通过试砌确定,也可参照表4.3.4确定。 表4.3.4 砌筑砂浆的稠度砌体类型 砂浆稠度 (mm)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 60 90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50 7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4.3.5 砌筑砂浆的凝结时间,对于干粉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宜控制在34h;对于预拌砂浆,
13、宜按砂浆的供应和使用情况确定。砂浆存放期间,稠度损失不应大于20mm。4.3.6 砌筑砂浆的保水性不宜小于60%。4.4 抹灰砂浆4.4.1 抹灰砂浆的品种和强度等级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当设计图纸以砂浆组份比例表示时,可按表4.4.1换算成强度等级。表4.4.1 抹灰砂浆组份比例和强度等级对照表组份比例 强度等级 1:1:6 混合砂浆 M5 1:1:4 混合砂浆 M10 1:3 水泥砂浆 M15 1:2 , 1:2.5 水泥砂浆; 1:1:2 混合砂浆 M20 注:表中组份比例为体积比,水泥砂浆的组份比为水泥砂,混合砂浆的组份比为水泥石灰砂。4.4.2 抹灰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保水性不
14、宜小于65%。4.4.3 有防水要求的抹灰砂浆,含气量不应大于7%,透水压力不应小于0.6MPa。4.4.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面抹灰砂浆的密度不应大于1800kg/m3,收缩率不应大于0.11%,粘结强度(剪切)不应小于0.15MPa。4.4.5 抹灰砂浆的稠度宜根据砌块类型、湿度、气候情况和抹灰工艺由试抹确定,抹灰砂浆的稠度不应大于110mm。4.4.6 抹灰砂浆的凝结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的规定。4.4.7 外墙面抹灰砂浆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 粘贴饰面砖的外墙面,抹灰砂浆粘结强度(拉伸)不应小于0.6MPa。2 外墙面抹灰用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50kg/m
15、3。3 外墙面抹灰用干粉砂浆时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质量不宜小于物料总质量的15%,矿物掺合料掺量不宜大于水泥质量的15%。4.5 墙面防水材料4.5.1 防水砂浆使用的防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的要求,其性能指标见本规范附录F表F.0.1。4.5.2 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JC/T864的要求,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见本规范附录F表F.0.2。4.5.3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C/T894的要求,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见本规范附录F表F.0.3。4.5.4 聚合物防水砂浆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
16、合本规范附录F表F.0.4的要求。4.5.5 刚性涂膜防水剂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表F.0.5的要求。4.6 粘结材料和勾缝材料4.6.1 结合层或用于改善墙体各构造层粘结性能的界面处理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的要求,界面处理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见附录G表G.0.1。4.6.2 外墙饰面砖粘贴应采用水泥基粘结材料,其中包括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规定的A类及C类产品。不得采用有机物作为主要粘结材料。4.6.3 水泥基粘结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的技术要求,应选用符合本规范附录G表G.0.2中F级或S级要求的产
17、品。4.6.4 水泥基粘结材料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3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的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技术要求。4.6.5 水泥基粘结材料中采用的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技术要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4.6.6 外墙饰面砖勾缝应采用具有抗渗性能的粘结材料,勾缝材料的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4.4.3条有防水要求抹灰砂浆和第4.4.7条外墙抹灰砂浆的要求。4.7 涂饰材料和饰面砖4.7.1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9756的规定。4
18、.7.2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的规定。4.7.3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24的规定。4.7.4 溶剂型外墙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溶剂型外墙涂料GB/T9757的规定。4.7.5 复层建筑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复层建筑涂料GB9779的规定。4.7.6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无机建筑涂料JG/T26的规定。4.7.7 内墙涂料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的要
19、求。4.7.8 涂饰工程中配套使用的腻子,必须与选用的饰面涂料性能相适应。4.7.9 室内涂饰工程所用腻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要求,其技术指标见本规范附录G表G.0.3。4.7.10 外墙涂饰工程所用腻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腻子JG/T157的要求。腻子应以水泥、聚合物粉末、合成树脂乳液为主要粘结剂,其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表G.0.4的要求。不得采用以有机物为主要材料的腻子。4.7.11 饰面砖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陶瓷砖和卫生陶瓷分类及术语GB/T9195;干压陶瓷砖GB/T4100.1、GB/T4100.2、GB/T4100.
20、3、GB/T4100.4;陶瓷劈离砖JC/T457;玻璃马赛克GB/T76970。4.7.12 外墙饰面砖宜采用背面有燕尾槽的产品。4.7.13 外墙饰面砖工程中采用的陶瓷砖吸水率不宜大于6%,吸水率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陶瓷砖试验方法GB/T3810.3进行检验。4.8 其他材料4.8.1 砌体中使用的钢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或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或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的要求。4.8.2 埋置于抹灰层起加强作用的钢丝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用钢的有关规定。钢丝网不应有油污或锈斑。4.8.3 用于抹灰层或面层需采用抗裂措施部位的纤维网(有机
21、或无机)应为耐碱纤维网。4.9 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4.9.1 非承重砌体和饰面工程所用的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9.2 非承重砌体和饰面工程所用材料应分类分批进行进场验收,验收批的划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合格标准应符合表4.9.2的规定。4.9.3 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频率、复验指标和合格标准应符合表4.9.3的规定。4.9.4 现场拌制砂浆除应按本规范第5章、第6章规定制作试件检验其抗压强度外,还应按下面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3节或第4.4节的有关要求。1 每个台班至少用仪器检查砂浆拌合物的稠度、保水性(或分层度)和密度1次。2 目测每盘砂浆的外
22、观和均应性。3 有防水要求砂浆,用仪器检测拌合物含气量,每台班至少1次。应制作试件检验砂浆透水压力,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相同原材料至少1次。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应制作试件检验砂浆粘结强度(剪切)和收缩率,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相同原材料至少1次。5 贴饰面砖的外墙面抹灰砂浆,应制作试件检验砂浆粘结强度(拉伸),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相同原材料至少1次。表4.9.2 材料进场验收批的划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合格标准材料名称 进场验收批的划分 检查内容 文件和记录 外观质量或(和)尺寸 内容 方法及检查数量 合格标准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
23、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 10000 块为一批,不足 10000 块亦为一批 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一年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含放射性检测结果) 长度、宽度、高度、缺棱掉角、平面弯曲、 裂纹、爆裂、粘 模和破损深度 用钢尺、钢卷尺 测量及目测,每一 验收批抽查 50 块 不符合附录 E 表 E.0.1 相应产品等级要求的砌块不超过 5 块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 10000 块为一批,不足 10000 块亦为一批 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半年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含放射性检测结果) 长度、宽度、高 度、缺棱掉角 用钢尺、钢卷尺 测量及目测,每一 验收批抽
24、查 32 块 不符合附录 E 表 E.0.2 和表 E.0.3 相应产品等级要求的砌块不超过 7 块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 10000 块为一批,不足 10000 块亦为一批 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3 个月内的型式检 验报告、一年内的 放射性检测结果 长度、宽度、高 度、缺棱掉角 用钢尺、钢卷尺 测量及目测,每一 验收批抽查 32 块 不符合附录 E 表 E.0.4 及表 E.0.5 相应产品等级要求的砌块不超过 7 块 水泥 同一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批号,同一次进场,散装 500t 为一批,袋装 100t 为一批,一次进货不
25、足此数亦为一批 出厂合格证 出厂检验报告 (含放射性检测结果) 袋装水泥的包装和标识情况 目测 包装袋上须标明:厂名,牌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出厂年、月、日和编号及主 要混合材;包装袋不应破损,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 砂 同一产地、同规格,每 400m 3 或 600t 为一批,不足此数量亦为一批 颜色和观感 目测 砂应洁净,不应含有云母、有机物、轻物质、贝壳等杂质 砂浆外加剂 同一厂家、同类型、同一牌号产品,一次进货为一批 产品说明书、出厂 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掺外加剂砂浆性能检验报告 包装情况 目测 包装袋或桶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净质量或体积(包括含量或浓度)、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
26、 干粉砂浆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编号不超过 400t 为一批 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品种、等级、编号、分层度、稠度、保水性、凝结时间等 包装、标识情况 目测 应无结块现象,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等级、生产日期、生产编 号、加水量、净重、产品储 存期,应有产品使用说明 预拌砂浆 逐车检查 出厂检验结果,内容包括稠度、分层度、保水性 1 ) 外观 目测 色泽均匀、无结皮、泌水现象 , 稠度、分层度、保水性符合本规范或设计要求 均匀性 保水性 依据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 SJG12 材料名称 进场验收批的划分 检查内容 文件和记录 外观质量或(和
27、)尺寸 内容 方法及检查数量 合格标准 外墙饰面砖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级别、同一规格、同一颜色、同一图案不大于 5000m 2 为一批 产品说明书 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报告 品种、规格、图案、颜色 目测 品种、规格、表面、特征、颜色与订货要求一致、无破裂、磨损现象 外墙涂料 同一产家、同品牌、同批号,一次进货为一批 产品合格证书 出厂检验报告 结皮、凝聚、沉淀等情况 目测,检查数量见注 2) 无结皮,用搅棒搅拌时无硬块,易于混合均匀 内墙涂料 同一产家、同品牌、同批号,一次进货为一批 产品合格证书 出厂检验报告 (含有害物检验报告) 结皮、凝聚、沉淀等情况 目测,检查数量见注 2) 无结
28、皮,用搅棒搅拌时无硬块,易于混合均匀 室内用腻子 同一产家、同品牌、同批号,一次进货为一批 产品合格证书 出厂检验报告 (含有害物检验报告) 季度内型式检验报告 包装情况、结皮、结块、沉淀 目测,检查数量见注 2) 包装应完好,打开容器无结皮,用刮刀或搅棒搅拌无结块、无沉淀。粉料、胶液分装,粉料无结块及其他杂物,胶液无沉淀无凝胶,二者易于混合均匀。 外墙腻子 同一产家、同品牌、同批号,一次进货为一批 产品合格证书 出厂检验报告 一年内型式检验报告 包装情况、结皮、结块、沉淀 目测,检查数量见注 2) 包装应完好。打开容器无结皮,用刮刀或搅棒搅拌无结块、无沉淀。粉料、胶液分装,粉料无结块及其他杂
29、物,胶液无沉淀无凝胶,二者易于混合均匀。 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 同一产家、同类型 10t 为一批,不足 10t 亦为一批 产品说明书 出厂合格证 外观、包装标识 目测 产品经搅拌后无结块,呈均匀状态,包装标志有: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净重、商标、生产日期或批号、有效日期、运输和贮存条件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同一产家、同类型的 10t 为一批,不足 10t 亦为一批 产品说明书 出厂合格证 外观、包装标识 目测 产品的液体组份经搅拌后应为无杂质、无凝胶的均匀乳液;固体组份(当随产品供应时)应为无杂质、无结块的粉末。包装标志应有:产品名称、标记、双组份配比、固体组份的质量要求(当不供应固体组份时)、
30、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净含量、运输和贮存注意事项 注1标注1)的有保水性要求时适用。2标注2)的涂料的批量与检查数量见下表: 批量(桶) 2 10 11 20 21 35 36 50 51 70 71 90 91 125 126 160 161 200 检查数量(桶) 2 3 4 5 6 7 8 9 10 200桶以上每增加50桶检查数量增加1桶。表4.9.3 进场材料抽样复验频率、复验指标及合格标准材料名称 检验频率 检验项目 样品数量 合格标准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同一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砌块至少抽检一次,且每年不少于一次 密度等级、强度等级、干缩率 3 组 9 块
31、3 组 9 块 3 组 9 块 应符合附录 B 要求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砌块至少抽检一次,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强度等级 5 块 强度应符合附录 C 要求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 同一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砌块至少抽检一次,且每 3 个月不少于一次 强度等级 密度等级 5 块 3 块 强度、密度符合附录 D 要求 水泥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 安定性 凝结时间 强度 12kg 安定性合格,初凝时间 45 分钟,终凝 10 小时(硅酸盐水泥为 6 小时),强度符合相应等级要求 砂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季度抽检一次 含泥量 泥块含量 筛分 细度模数 30
32、kg 防水砂浆用砂的含泥量、泥块含量均应不超过 1% ;抹灰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不超过 3% ;其他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不超过 5% ,泥块含量应不超过 2% 砂浆外加剂 同一厂家、同一牌号至少一次 匀质性 受检砂浆性能 200 掺量 (kg) 符合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C474 的要求 干粉砂浆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 用水量、稠度、分层度、保水性、含气量 1 ) 、凝结时间、抗压强度、粘结强度 2 ) 、透水压力 1 ) 30kg 符合本规范第 4.3 节或第 4.4 节要求和深圳市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 SJG11 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 预拌砂浆 同一厂
33、家、同一种类、同一强度等级、相同配合比抽检一次 含气量 1 ) 、抗压强度、粘结强度 2 ) 、透水压力 1 ) 0.01m 3 符合本规范第 4.3 节或第 4.4 节要求和深圳市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 SJG12 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 外墙饰面砖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 尺寸、表面质量、吸水率、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30 块,且不小于 1m 2 符合干压陶瓷砖 GB/T4100.1 5 、玻璃马赛克 GB/T7697 等相应标准的要求 外墙涂料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 施工性、干燥时间、对比率、耐水性、耐碱性、耐洗刷性、耐沾污性 在外观检查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0.3 0 .4 升 试样
34、两份,用密封容器盛装 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GB/T9755 或溶剂型外墙涂料 GB/T9757 或外墙无机建筑涂料 JG/T26 等标准的要求 材料名称 检验频率 检验项目 样品数量 合格标准 内墙涂料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 施工性 干燥时间 对比率 游离甲醛含量 TVOC 在外观检查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0.3 0 .4 升 试样两份,用密封容器盛装 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GB/T9756 等相应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 的要求 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 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
35、、低温柔性、不透水性、干燥时间 1kg 或 1 桶原包装 符合附录 F 中表 F.0.2 的要求 室内用腻子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 施工性、干燥(表干)时 间、打磨性、粘结强度、游离甲醛含量、 TVOC , N 型还应检验耐水性、耐碱性 在外观检查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0.3 0 .4 升 试样两份,用密封容器盛装 符合附录 G 表 G.0.3 要求 外墙腻子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 施工性、干燥(表干)时间、 初期干燥抗裂性、打磨性、吸水量、耐水性、耐碱性、粘结强度、动态抗裂性 在外观检查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0.3 0 .4 升 试样两份,用密封容器盛装 符合附录 G 表 G.0.4 要求
36、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 干燥时间、无处理拉伸强度、无处理断裂伸长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抗渗性、粘结强度 两组份各取 1 桶原包装或各取 2kg 符合附录 F 中表 F.0.3 的要求 注1标注1的检验项目适用于有防水要求的抹灰砂浆。 2标注2的检验项目适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抹灰砂浆和贴饰面砖的外墙抹灰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抹灰砂浆检验剪切粘结强度,贴饰面砖的外墙抹灰砂浆检验拉伸粘结强度。说明:本表的进场验收批同表4.9.2。 5 砌体工程施工5.1 一般规定5.1.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的品种、规格、强度等
37、级和密度等级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及本规范要求。5.1.2 砌筑砂浆的工作性能与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及本规范的要求,严禁使用粘土砂浆。5.1.3 砌筑材料应按本规范第4.9.3条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1.4 外墙不宜采用单排孔小型空心砌块砌筑。5.1.5 女儿墙和阳台栏板宜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不应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5.1.6 空调设备应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板承托和固定,不得直接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上吊挂空调等重物。5.1.7 砌块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严禁翻斗倾倒和抛掷,不得被油污等污染。5.1.8 砌块堆放场地应平整、清洁、不积水;进场砌
38、块应按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及生产日期分别堆码整齐,堆码高度不宜超过2m,堆垛上应设有标志,堆垛间应留有通道。堆放场地应有防潮、防雨措施。5.1.9 现场拌制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在出现泌水现象时应重新拌和。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合后3h和4h内用完,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oC时,应分别在2h和3h内用完。对掺有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5.1.10 预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宜密闭、不吸水,便于运输、清洗和砂浆装卸。砂浆储存时严禁加水,应采取遮阳防雨措施,并应有明显标志,防止混用。预拌砂浆应在规定的存放时间内使用完毕。5.1.11 砂浆干混料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
39、施,严禁混堆混用。干粉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除水外不得添加其他成分,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min;并应随拌随用,并应在砂浆初凝前使用完毕,当产品有要求时,应在产品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5.1.12 砌筑前应根据下列因素进行砌块排列设计,绘制砌块排列图:1 砌块尺寸、灰缝厚度、顶部空隙和墙根部坎台高度。2 尽可能采用主规格砌块,减少配套砌块的种类和数量。3 按设计图的门、窗、过梁、暗线、暗管、线盒等的要求,在排列图上标明主规格砌块、配套砌块以及预埋件等位置。4 标明灰缝中应设置拉结钢筋的部位。5 标明预留洞和预埋件的位置。5.1.13 结构构件表面应平整、清洁、不得有污泥杂物,砌筑前应检查基层表面状况
40、,符合要求后再放线。5.1.14 施工时在墙体转角处立好皮数杆或利用混凝土墙柱做皮数杆,杆上应注明皮数以及门窗洞口、过梁等部位的标高。5.1.15 开始砌筑时,应根据皮数杆先盘角,用靠尺调整好垂直度,再在砌块上边拉准线,依准线砌筑。5.1.16 第一皮砌块下应满铺砂浆,铺浆厚度宜为1030mm。5.1.17 一次铺设砂浆长度不宜超过800mm。铺浆后应立即放置砌块,用木锤敲击摆正、找平,找平时严禁在灰缝中塞石子、木片等。5.1.18 需要移动已砌筑好的砌块或砌块被撞动移位时,应铲除原有砂浆重新砌筑,不得任意撬动砌块。5.1.19 非承重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m,应待前次砌筑
41、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5.1.20 非承重砌体顶部应预留空隙,再将其补砌顶紧。墙高小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3d后补砌,墙高大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5d后补砌。补砌顶紧可用配套砌块斜顶砌筑,在砌体顶部预留200左右空隙,按图5.1.20所示方法砌筑。 a砌体转角部位 b砌体中部 c砌体端部图5.1.20 砌体顶部构造示意图1主规格砌块 2配套砌块 3混凝土梁或板 4混凝土墙、柱5.1.21 顶砌块宜采用图5.1.21的施工工艺。 a铺灰 b挂浆 c压浆 d向上斜顶 e顶紧、补浆图5.1.21 顶砌块砌筑工艺图5.1.22 顶砌块与混凝土梁板之
42、间的灰缝厚度应饱满、密实。5.1.23 砌筑墙端时,砌块与混凝土墙、柱之间的竖缝必须用砌筑砂浆填实,灰缝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1.35条的规定。5.1.24 设计要求或施工所需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不得在已经砌好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上剔凿打孔。不宜在已经砌好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实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上剔凿打孔。如确需在实心砌块上剔凿打孔,砌体砂浆强度应超过设计值的70%,并应用便携无齿锯、高速旋转锯等小型机具施工。5.1.25 砌体的转角和纵横墙交界处应同时砌筑。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砌筑及其他需留置的临时间断处,施工缝应留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不应小于砌体
43、高度。如留槎确有困难时,必须沿高度每600mm内设置26拉结钢筋,钢筋伸入墙内对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每边不应小于500mm;对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每边不应小于700mm。5.1.26 砌体转角处和丁字交接处,宜采用配套砌块砌筑。当采用普通砌块砌筑时,砌体转角处应隔皮纵、横砌块相互搭砌,丁字交接处应使横墙砌块隔皮端面露头。5.1.27 墙长超过5m时,应于墙中部每隔不超过5m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的截面尺寸和配筋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构造柱截面最小宽度不得小于200mm,厚度同墙厚,纵向钢筋不小于410,顶部和底部应锚入混凝土结构中,箍筋可采用6200
44、。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每个马牙槎的高度不宜超过300mm,并应沿墙高每隔3皮或不超过600mm设置26拉结筋,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对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不应小于500mm;对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小于700mm。构造柱应于砌筑完成后浇筑混凝土。5.1.28 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应设置端部与结构构件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连系梁,当连系梁在门窗洞口处切断时,洞口上方过梁的截面和配筋不得低于连系梁的设计要求,连系梁与过梁水平投影处搭接长度不小于连系梁与洞口过梁的垂直距离的2倍,且不小于1m,过梁两边伸入墙体不小于500mm。连系梁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按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连系梁梁宽同墙厚,梁高不小于200mm,纵筋为412,箍筋为6200。5.1.29 砌体与混凝土结构构件之间的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填充墙应沿钢筋混凝土墙或柱全高每隔3皮砌块或不超过600mm设置26拉结钢筋。2 拉结钢筋宜根据皮数杆的标识后置于灰缝所在位置的混凝土墙柱上。3 钢筋伸入填充墙内的长度对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不应小于500mm;对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小于7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