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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19871 上传时间:2024-10-11 格式:DOC 页数:120 大小:66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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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开发银行贷款 **市环境改善项目 **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 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合同号:** **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 **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 前 言 本招标文件由**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和**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根据**开发银行2006年7月发布的小合同采购标准招标文件(SBD Works-Small)编制。 **开发银行小合同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的结构和条款与名为 “小合同采购招标文件”的主导采购文件一致,主导采购文件由数家多边开发银行和其他公共国际金融组织共同编写,**开发银行根据自身的特定情况对主导采购文件做出了修改。 本招标文件根据**开发银行小合同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翻译,投标人在阅读、理解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投标格式、第五章**开发银行合格成员国名单、第七章合同通用条款和第九章合同格式时可参考该文件原文(SBD Works-Small,)。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程序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20 第三章 评审和资格标准 25 第四章 投标格式 33 第五章 亚行合格成员国名单 71 第二部分 工程需求 73 第六章 工程需求 73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 88 第七章 合同通用条款 88 第八章 合同专用条款 108 第九章 合同格式 113 第一部分 招标程序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一.总则 1. 投标范围 2. 资金来源 3. 腐败行为 4. 合格的投标人 5. 合格的材料、设备和服务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 6. 招标文件的章节 7. 招标文件的澄清、现场勘察和标前会 8. 招标文件的修正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费用 10. 投标语言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投标函和报价表 13. 备选方案 14. 投标价格和折扣 15.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6. 技术方案的组成 17.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文件 18.投标有效期 19. 投标保证金 20.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2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2. 投标截止时间 23. 迟交的投标文件 24. 投标文件的撤回、替换和修改 25. 开标 五、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26. 评标过程保密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 偏离、保留和遗漏 29.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30. 不符、错误和遗漏 31. 计算错误的纠正 32. 转换为单一货币 33. 国内优惠 34. 投标文件的评审 35. 投标文件的比较 36. 对投标人的资格后审 37. 业主接受任何投标,拒绝任何投标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六、授予合同 38. 合同授予标准 39. 中标通知 40. 合同的签署 41. 履约保证金 一、总 则 1. 投标范围 1.1 根据投标资料表中提及的招标邀请书,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业主现就采购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工程需求中详述的工程,特发布本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提供了本次招标采购的合同名称及编号。 1.2 阅读本招标文件时请注意: (1) “书面”指联系沟通、文件送达和接收以书面形式进行; (2) 除非根据上下文内容能够确定名词的单数或复数,否则单数和复数名词所指可以通用;(本招标文件根据**开发银行小合同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翻译,此条是针对英文原文的解释。) (3) “日”(“天”)指日历日。 2. 资金来源 2.1 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已经从**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申请或已经得到了一笔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用于投标资料表所述的项目,借款人将申请贷款项下资金用于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2 根据借款人和亚行签署的贷款协定(以下简称“贷款协定”)规定,只有应借款人要求,经亚行批准,并且在各方面均符合贷款协定中的条款和条件时亚行才会进行支付。除借款人以外任何其他方不得从贷款协定取得任何权力或请付贷款。 3. 腐败行为 3.1 亚行反腐败政策要求借款人(包括亚行贷款的受益人)以及亚行贷款合同项下的投标人、供货商和承包人在合同采购和执行中遵守最高道德规范标准。在执行这一政策时,亚行: (1) 针对本条规定,为以下词语做出定义: a) “腐败行为”指直接或间接提供、赠与、收受或索取有价物,从而影响有关方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指通过提供伪证或忽略事实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 c) “共谋行为”指两个或多个投标人在借款人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谋划的方案或安排,以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 d) “强迫行为”指通过直接或间接伤害或威胁伤害有关人员及其财产,从而影 响其参与招标采购或影响合同执行。 (2) 在发现推荐的中标人在该标竞标中直接或通过他人参与了腐败、欺诈、共谋或强迫行为后,将拒绝其中标。 (3) 在发现某公司在亚行贷款项目的竞标或履约中参与了腐败、欺诈、共谋或强迫行为后,将宣布其无限期或在某一时间段内不得被授予亚行贷款项目的合同。 (4) 有权要求在亚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增加条款,规定投标人、供货商、承包人和咨询公司应准许亚行检查其帐目、记录和其他有关投标和履约的文件,并由亚行指定的审计机构审计这些帐目、记录和文件。 3.2 此外,投标人应知晓合同通用条款第23.1条和合同通用条款第59.2条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私人实体、政府所有的实体或以上三种形式的联合体。作为投标人的联合体必须已有意向签订联合体协议或已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如是联合体,则: (1) 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2) 联合体应任命一名代表,授权其代表联合体所有各方在投标过程中处理一切事宜,如被授予合同,处理合同执行中的一切事宜。 4.2 投标人及组成投标人的各方应具有第五章“合格来源国”中规定的合格来源国的国籍。认定投标人具有一国的国籍的标准是投标人为该国国民或投标人依该国法律规定成立和经营,此标准也适用于确定分包人、供货商以及相关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合格的国籍。 4.3 亚行认为利益冲突是如下的情状,在此情状下某一方具有某些利益,这些利益会不适当地影响该方履行正式职责或责任、合同义务或遵守相关法规,此利益冲突可能引发或构成亚行反腐败政策所禁止的行为。亚行反腐败政策要求借款人(包括贷款的受益人)和贷款项下合同的投标人、供货商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规范标准。亚行如果发现采购过程存在利益冲突将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不资助该合同,而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投标人。招标过程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但不限于这些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确定在投标中与相关一方或多方存在利益冲突: (1) 具有共同的控股人; (2) 有关方之间直接或间接得到或曾经得到补贴; (3) 有共同的法定代表人; (4) 有关方直接或通过共同的第三方建立联系,以获知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信息或影响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或影响业主在招标过程中的决定; (5) 在投标过程中,一个投标人参与一个以上的投标,该投标人参与的所有投标均将被确定为不合格。但此规定并不限制同一分包人参与一个以上的投标; (6) 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作为咨询顾问参与了本次招标所涉及的设计或技术规格的制定; (7) 投标人隶属于被业主或借款人雇用为本项目经理工程师的企业或实体。 4.4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条的规定,被亚行宣布为不具备资格的公司,或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9.2条的规定被业主宣布为直至投标截止日不具备资格的公司,应被认为是不合格的投标人。 4.5 业主国家的政府所有企业,只有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并与业主无任何隶属关系时,才能参加投标。 4.6 如果业主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证据表明其持续满足以上合格性要求。 4.7 如果在招标前已经对投标人做了资格预审,则招标只面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4.8 如果根据联合国安理会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规定通过的法案,借款国禁止从某国进口货物或禁止支付给该国的人员或实体,该国的公司将被排除在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之外。 5. 合格的材料、设备和服务 5.1 本次招标合同项下提供的材料、设备和服务均应来自投标人须知第4.2条定义的合格来源国,并且合同项下所有的支出仅限于这些材料、设备和服务。应业主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材料、设备和服务合格来源的证明。 5.2 上述5.1条中“来源国”指材料和设备由哪里开采、生长、生产或制造以及服务由哪里提供。材料和设备通过制造、加工或组装生产出来,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使用目的或效用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物品。 二、招标文件的内容 6. 招标文件的章节 6.1 招标文件由第一、第二和第三共三部分组成,它包括以下列出的所有章节,按投标人须知第8条规定业主发布的所有补充文件应与招标文件一起阅读: 第一部分 招标程序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ITB)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BDS) 第三章 评审和资格标准(EQC) 第四章 投标格式(BDF) 第五章 **开发银行合格成员国名单(ELC) 第二部分 工程需求 第六章 工程需求(WRQ)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 第七章 合同通用条款(GCC) 第八章 合同专用条款(PCC) 第九章 合同格式(COF) 6.2 业主发布的招标邀请书不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如果投标人不是直接从招标邀请书中指定来源取得招标文件和其补遗,则业主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完整性不负责任。 6.4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说明、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现场勘察和标前会 7.1 要求对招标文件做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可以按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业主地址以书面方式联系业主,或者在投标人须知第7.4规定的标前会中提出问题。业主将对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期限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业主将把书面答复的副本发布给所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第6.3条规定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中将包括对问题的描述,但不注明问题的来源。如果业主根据质疑和疑澄清的结果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则将按投标人须知第8条和第22.2条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7.2 建议投标人赴工程现场及周围进行考察,以便自行负责取得编制投标文件和签定工程施工合同所需的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7.3 投标人及其人员或代理经过业主的允许,可以为考察的目的进入业主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或代理不得因此而使业主及其人员或代理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项考察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7.4 如果投标资料表中规定召开标前会,投标人的指定代表将被邀请参加该标前会。标前会将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和澄清。 7.5 投标人应不迟于标前会召开日一周前书面向业主提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 7.6 标前会纪要,包括所提问题的内容(但不注明问题的来源)、答疑和会后拟订的答疑,在标前会后将立即发布给所有按照投标人须知第6.3条规定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业主根据澄清的结果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将按投标人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发布招标文件补遗做出,而不以标前会纪要的形式做出。 7.7 未参加标前会的投标人将不被认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8. 招标文件的修正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业主可以通过发布补遗书修改招标文件。 8.2 招标文件补遗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第6.3条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考虑补遗内容,业主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2.2条的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进程或结果如何,业主均无责任或义务承担这些费用。 10. 投标语言 10.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业主之间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的支持性文件或印刷文献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相关内容应附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准确译文,在这种情况下,对投标文件的解释应以译文为准。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述文件: (1) 投标函; (2)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2条、第14条和投标资料表中要求的全部表格; (3) 投标人须知第19条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声明; (4)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3条的规定,在许可情况下提供的备选方案; (5)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0.2条的规定,授权签署投标文件的书面确认; (6)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7条的规定,表明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资格的证明文件; (7)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提交的技术方案; (8) 投标资料表中要求的其它文件。 12. 投标函和报价表 12.1 投标函、报价表和投标人须知第11条项下所列的所有文件应由投标人按照第四章“投标格式”所规定的相关格式准备(如果招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格式的话)。不得对该格式内容作任何修改,其他替代格式将不被接受。该格式中的所有空白之处都应按要求填入相应的内容。 13. 备选方案 13.1 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否则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 13.2 如果允许就竣工时间提供备选方案,投标资料表中将规定如何评审不同竣工时间的方法。 13.3 根据13.1条及下述13.4条的规定,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技术方案的投标人,应首先就招标文件规定的业主原技术设计报价,在此基础上应提交业主评审其备选技术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图纸、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明细表、施工方案及其它相关详细资料。业主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最低评标价投标的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13.4 如果投标资料表中规定允许投标人就工程特定部分提交备选技术方案,此工程的特定部分将在投标资料表中指明并在第六章“工程需求”中详细描述。对于投标人就工程特定部分提交备选技术方案的评审方法在第三章“评审和资格标准”中做出规定。 14. 投标价格和折扣 14.1 投标人在投标函和报价表中所报的价格和折扣应符合下列要求。 14.2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格式”的规定填报所有工程项目的价格,对投标人须知1.1条描述的全部工程投标。单价合同情况下,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所有项目的单价和价格。投标人未填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在合同实施中,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定其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价格中。 14.3 在投标函中所报的价格应为投标总价。 14.4 无条件折扣和折扣方法应按照投标人须知12.1条的规定在投标函中报出。 14.5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1条规定,投标人可以就单独的合同包或合同包的组合进行投标。投标人若希望通过价格减让争取多个合同的中标,应在投标文件中具体指明其价格减让的适用方法。价格减让或折扣的声明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3条的规定。 14.6 除非投标资料表和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为固定价格。如果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可以调整,投标人应就第四章投标格式中调 整数据表中的价格调整公式提交相关指数和权重,业主可要求投标人解释这些指数和权重的合理性。 14.7 按照投标截止时间二十八(28)天前的规定,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单价、价格及投标总价中。 15.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5.1 投标和支付货币应为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货币。 16. 技术方案的组成 16.1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包括施工方法、设备、人员、施工计划和第四章“投标格式”中要求的其他信息的技术方案,方案应详细完备足以说明其能够满足工程需求和工期要求。 17.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文件 17.1 为证明其具备第三章“评审和资格标准”规定的履行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第四章投标格式中相应信息表要求的信息。 17.2 申请适用国内优惠的国内投标人,无论是独立的公司还是联合体,均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合格性标准所需的全部信息。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应在业主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并应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期限内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业主认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响应而予以拒绝。 18.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前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9条要求投标保证金,则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业主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予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 19. 投标保证金 19.1 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声明正本或投标保证金正本。如为投标保证金,其金额应符合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 19.2 投标保证声明应使用第四章投标格式中的格式。如果投标保证声明被执行,则业主将宣布承包人在特定时限内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19.3 投标人可以选择使用下述任何一种投标保证金形式: (1) 无条件银行保函; (2) 不可撤销信用证; (3) 银行本票或保付支票。 以上形式的保证金均应由合格来源国的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具。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保证金由业主国家境外的机构出具,此机构应与业主国家相关金融机构有业务关系。如果提供银行保函,既可以使用第四章投标格式中规定格式,也可以使用业主接受的其他格式,不论以何种格式递交,均应列明投标人的全称。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长于投标有效期28天,或者超过投标人须知第18.2条规定的延期期限。 19.4 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9.1条的规定提交可执行的、实质性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声明的投标,将被业主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9.5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9.1条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第41条的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尽快退还。 19.6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9.1条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签署合同并提交了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尽快退还。 19.7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执行投标保证声明: (1) 除非出现投标人须知第18.2条所述情况,投标人在其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未能: a)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40条的规定签署合同; b)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41条的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19.8 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联合体的名义开立。如果投标时联合体未正式成立,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须知第4.1条中所述联合体意向书的所有成员的名义开立。 20.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其组成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1条规定,并清晰地注明“正本”。如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也必须清晰地注明“备选方案”。除此以外,还应按投标资料表要求的份数提供副本并清晰地标明“副本”。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应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经授权人签字,随同投标文件应一并递交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书面授权确认。授权书中签字人的姓名和头衔必须打印或用印刷体书写在签字下面。 20.3 投标文件中的行间插字、涂改和覆盖等修改处应经投标文件签署人小签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2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1.1 投标人可以邮寄或亲手递交投标文件。如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投标人可以选择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的递交、密封和标注规定如下: (1) 无论邮寄或亲手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均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每份副本,包括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3条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分别密封在不同的信封内,并分别标注“正本”和“副本”字样。装有正本和副本的信封应再封入一个大信封内。其他规定见以下21.2条。 (2) 电子投标应遵照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电子投标程序。 21.2 内外信封均应: (1) 标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 按照投标资料表第22.1条内容写明业主的地址; (3) 标明投标资料表1.1条中规定的本次招标名称; (4) 注明在既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拆封的警示。 21.3 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密封和标注其投标信封,业主不对投标文件的错放或提早拆封负责。 22. 投标截止时间 22.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送至业主。 22.2 业主可以按投标人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业主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3. 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2条规定,业主将不考虑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至的投标,并将宣布其迟到而予以拒绝,并将其原封不动退还投标人。 24. 投标的撤回、替换和修改 24.1 投标人可以通过向业主递交书面通知的形式撤回、替换或修改其已经提交的投标,此通知须经授权的代表签字,随通知应一并提交按投标人须知第20.2条要求的授权书副本(除非撤回通知不需要此副本)。相应的对投标文件的替换和修改也必须递交书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必须: (1)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0条和第21条的规定递交(撤回通知不需要副本)。另外,在相应的信封上清晰地注明“撤回”、“替换”、“修改”字样; (2)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2条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业主。 24.2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4.1条的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不动地退还给投标人。 24.3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其投标函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包括在延长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替换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5. 开标 25.1 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业主将在投标人指定代表和投标人选择的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下公开开标。如投标人须知第22.1条允许电子投标,其开标应按照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25.2 首先,标有“撤回”的信封将被打开并宣读,封有相应投标文件的信封将不被打开并退还给投标人。撤回通知必须包含要求撤回投标的有效授权书,并且在开标时宣读,否则任何投标都不得撤回。然后,标有“替换”的信封将被打开并宣读,同时替换相应的投标文件,被替换的投标文件不得打开,并退还给投标人。替换通知必须包含要求替换投标的有效授权书,并且在开标时宣读,否则任何投标都不得替换。接着,标有“修改”的信封将与相应的投标文件一起被打开并宣读。修改通知必须包含要求修改投标的有效授权书,并且在开标时宣读,否则任何投标都不得修改。只有在开标时打开并宣读的信封内的投标文件才会被进一步考虑。 25.3 其他的信封将逐一打开,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折扣和备选方案报价(并指明在何处对基本技术方案做出了调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声明以及业主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宣读的折扣或备选方案报价,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除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3.1条的规定迟到的投标,在开标时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5.4 业主将准备一份开标记录,其内容至少包括投标人的名称、是否有撤回、替换或修改、投标总价、是否有折扣和备选方案报价、是否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等。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该在该记录上签字,但是如果投标人未签字,并不能使该记录的内容无效。该记录的复印件将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26. 评标过程保密 26.1 在中标的情况公布给所有投标人前,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比较、资格后审以及推荐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不应透露给投标人或其他与此过程无公务关系的任何其 他人。 26.2 投标人试图影响业主评标或做出授予合同决定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 尽管有投标人须知第26.2条的规定,但是在自开标至合同授予中标人期间,如投标人因与本招标过程有关的事项需与业主联系,投标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联系。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比较和资格后审,业主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提交的并非针对业主要求的澄清将不予考虑。关于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1条的规定,投标人可以就业主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算术计算错误予以确认,但不得要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做出更改。 27.2 如投标人未在业主澄清要求中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提供澄清,其投标将被拒绝。 28. 偏离、保留和遗漏 28.1 在评标中,下列定义适用: (1) “偏离”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偏差; (2) “保留”指设定限制性条件或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所保留; (3) “遗漏”指未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或全部信息或文件。 29.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29.1 业主基于投标人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决定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9.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没有重大的偏离、保留或遗漏。重大偏离、保留或遗漏是指: (1) 这些偏离、保留或遗漏如果被接受,将会导致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a) 实质性影响工程的范围、质量或功能; b) 实质性限制合同中规定的业主权利或投标人义务。 (2) 这些偏离、保留或遗漏如果被纠正,将会不公平地影响其他递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29.3 业主将检查投标人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工程需求”中的要求,而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 29.4 如果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则该投标将被拒绝,而不对其偏离、保留或遗漏的进行改正,以使其成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30. 不符、错误和遗漏 30.1 如果投标文件是实质性响应的,业主可以摒弃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符或 遗漏之处。 30.2 如果投标文件是实质性响应的,业主可以要求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必要的信息或文件以改正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不符之处,所要求有关信息或文件不得涉及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业主的改正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3 如果投标文件是实质性响应的,业主可以调整与投标价有关的非实质性的不符。业主将仅因为比较的目的对投标价进行调整,以反映遗漏或不符的项目或部分的价格。价格调整将采用第三章评审和资格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31. 计算错误的纠正 31.1 如果投标文件是实质性响应的,业主将基于以下规定对算术计算错误进行更正: (1) 对于单价合同,如果单价与数量乘单价而得到的总价不符,应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如果业主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将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 (2) 如果总金额与单项总价的和或差有矛盾,则以单项总价为准,修改总金额; (3) 如果文字叙述的金额和数字表示的金额有矛盾,则以文字叙述的金额为准。但是如果文字叙述的金额有算术计算错误,则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并应符合上述(1)和(2)条的规定。 31.2 如果投标人递交投标的评标价最低,但是却不接受对其计算错误的更正,则该投标为不合格。 32. 转换为单一货币 32.1 为了便于评审和比较,投标货币将被转换为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单一货币。 33. 国内优惠 33.1 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国内优惠不适用。 34. 投标文件的评审 34.1 业主将按照本条列出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其它标准和方法均不予采用。 34.2 评标时,业主将考虑下列各点: (1) 投标报价,不包括单价计量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总价合同报价表中的用于不可预见费的暂定金额(如果有的话),但包括具有价格竞争性的计日工报价; (2) 为纠正算术计算错误, 按投标人须知第31.1条所做的价格调整; (3) 因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4.4条提供折扣而做的价格调整; (4)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2条的规定将上述(1)至(3)条计算的结果转化为单一货币; (5)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0.3条因不符而做的价格调整; (6) 应用第三章评审和资格标准中规定的所有评审因素。 34.3 在评标时不考虑合同条款中价格调整规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34.4 如果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就不同的合同包分开报价,也允许将多个合同授予一个投标人。业主将在第三章评审和资格标准中规定确定组合合同包投标的最低评标价(包括考虑这种情况下投标中的折扣)的方法。 34.5 如果是单价合同,当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严重不平衡、要求前期支付过多或价格大大低于业主的预计价格,业主可要求该投标人做出部分或全部工程量清单的分项价格分析表,以说明这些报价与施工方法及时间安排之间的一致性。经对价格分析评估,并考虑预计的合同支付计划,业主可以要求投标人将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高到足以保护业主在中标人违约的情况下免于承担经济损失的水平。 35. 投标文件的比较 35.1 业主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4.2条对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格。 36. 对投标人的资格后审 36.1 业主将确定具有实质性响应的且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是否满足第三章“评审和资格标准”中规定的资格标准。 36.2 上述资格的确定将基于对投标人依照投标人须知第17.1条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 36.3 确定投标人符合资格标准是合同授予该投标人的先决条件,如果经评审该投标人不满足资格标准,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业主将对评标价次低的投标人进行类似的审查,合同授予与否同样取决于该投标人是否有资格满意地履行本合同义务。 37. 业主接受任何投标,拒绝任何投标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37.1 业主在授予合同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而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所有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将立即退还投标人。 六、授予合同 38. 合同授予标准 38.1 业主将把合同授予其评标价格最低、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同时该投标人有资格满意地履行本合同。 39. 中标通知 39.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业主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经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在合同条款和合同格式中称为“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业主对承包人施工、完成和维修工程的支付总额(在合同条件和合同格式中称为“合同价格”)。业主将同时向所有其他投标人通知招标结果。 39.2 在正式合同签定和执行之前,该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39.3 业主将在一份英文报纸或知名的开放网站公布招标采购的名称、包号和以下信息: (i) 递交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名称;(ii)开标时的投标价;(iii)参加价格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和评标价格;(iv)其投标被拒绝的投标人的名称和拒绝的理由;(v)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及授予合同的范围和工期。 39.4 中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以书面要求业主解释其投标未中标的原因,业主将及时书面或当面向提出要求的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 40. 合同的签署 40.1 发出中标通知书,业主应立即将合同协议书送至中标人。 40.2 中标人在收到合同协议书后二十八(28)天内,应在合同上签字、注明日期,并退还业主。 41. 履约保证金 41.1 投标人应在收到业主的中标通知书后的二十八(28)日内,根据合同条款和投标人须知第34.5条的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使用第九章合同格式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使用业主接受的其它形式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如果履约保证金由业主国家境外的机构出具,此机构应与业主国家相关金融机构有业务关系。 41.2 中标人没有提交上述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或者没有签署合同,业主将据此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将合同授予评标价次低的、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业主确认其有资格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 41.3 如果有国内优惠保证金的要求,上述规定也适应于中标人递交国内优惠保证金的情况。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投 标 资 料 表 本章的内容是针对本次招标的具体规定,并对于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信息或要求做出了补充。 A. 总则 投标人须知 1.1 招标邀请编号:** 投标人须知 1.1 业主是:**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采购代理:**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知 1.1 本次招标方式是:国内竞争性招标(NCB) 招标编号是:** 组成本次招标的合同包数量和名称:**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标段工程 投标人须知 2.1 借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 投标人须知 2.1 项目名称:**市环境改善项目 B. 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7.1 招标文件澄清可与业主联系,地址如下: 名称:**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 地址:**市**路6号**园8号楼4层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业主收到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的时间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大街1号**大厦西塔楼2106室 邮编:** 电话:** ** 传真:** 电子信箱:**@cmc.** 投标人须知 7.4 标前会将在如下时间和地点召开: 日期:2008年8月6日 时间:上午9时 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预备会会议室 业主不组织现场勘察。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须知 10.1 投标的语言:中文。 投标人须知 11.1 (b)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2条和第14条的规定,应随投标文件递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主要施工设备表和关键人员表。 投标人须知 11.1 (h) 投标人还应随投标文件提交除11.1项规定之外的下列文件: 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国外投标人中标前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 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3)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 过去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 扣除所承担的其它合同占用资金并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的情况下,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以内银行出具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或用于本合同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信贷额度证明(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6)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从事类似工程三年以上的经历,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相当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7) 企业及相关人员业绩和设备要求评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和资格要求 以上要求,如有一项不满足,则可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须知 13.1 备选方案:不允许。 投标人须知 13.2 备选竣工时间:不允许。 投标人须知 13.4 可供选择的技术解决方案将允许在工程的下列部分中应用:不适用。 投标人须知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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