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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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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 北京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相关技术文本,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工程评标报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等技术文本。 一、招标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及其他。 供参考的招标文件的基本格式或样表如附件一所示。 二、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 投标人概况;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 投标报价、报价细目及与报价有关的技术文件; (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内容 关键要件包括: (1)投标报价书 (2)投标保证金 (3)投标委托书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辅助资料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按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包括工程建设的建议、创建文明工地的措施等) 供参考的投标文件的基本格式或样表如附件二所示。 三、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编制招标通告或招标邀请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或专业技术方面的要求。 四、资格预审文件 (1)资格预审通知 (2)资格预审须知 (3)资格预审表 a、营业执照和企业等级证书 b、企业简介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c、经审计部门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 d、主要技术力量和平均技术力量 e、近几年承担的项目的建设规模、工期和工程质量的情况 五、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1)投标单位获得文件和递交申请书记录 (2)评委简介 (3)评审过程 (4)评审过程记录 (5)评审结果 六、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定标的重要依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开标记录表,主要包括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会议召开情况等; (二)对投标人承担能力与工作基础评价; (三)投标人投标价格情况,以及修正后按投标价格的排序; (四)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投标条件的具体规定;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情况;] (六)具体评标过程和情况总结; (七)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的计算结果; (八)对满足评标标准的投标人按照得分进行排序; (九)推荐中标候选人及选定的原因; (十)在合同签订前需解决和澄清的问题。 七、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1、合同名称 2、合同编号 3、合同任务 4、合同金额 5、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6、合同包含的其他文件 7、其他 在上述的七个技术文本中,技术最复杂、最关键的技术文件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因此,根据我们对调研材料的分析整理,提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技术标、经济标两种)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格式规范文本(详见附件),仅供北京市在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借鉴和参考,在使用提供的规范文本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简化。 相关附件 附件一: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格式 ××市县××乡(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200_] ××号 标 人: 招标代理: 二OO_年_月_日 目 录 第一卷 招标通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招标通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 授予和中标通知 八、联系方式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技术条款 第五章 技术条款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质量要求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确认书 第七章 经济标投标文件 第八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拟投入的主题施工机械设备表 三、劳动力计划表 第九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四、项目经理简历表 五、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六、投标人业绩表 七、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第四卷 图纸及清单 第十章 图纸 第十一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卷 评标办法 第十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招标通告(投标邀请书) 一、招标项目名称 二、项目概况 三、投标资格要求 四、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购买标书价格 五、开标前现场踏勘时间与组织 六、投标注意事项,包括(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施工业绩证明、资信证明等(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目 内容 1 1.1 项目名称 县(市) 乡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2 1.2 建设地点 3 1.3 设计单位 4 1.4 建设规模 5 1.5 项目批复文号 6 1.6 承包方式 7 1.7 质量要求 8 2.2 招标范围 9 2.3 工期要求 10 3.1 资金来源 11 4.1 投标人等级和专业类别 12 4.3 资格审查方法 13 2.1 招标方式 14 15.1 计价方式 15 15.2 投标报价说明 16 17.1 投标有效期 17 18.1 投标保证金额 18 21.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除技术标外经济标、商务标分正副本) 19 20.2 23.1 25.1 招标日程安排(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 36.1 履约保证金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项目名称: 1.2建设地点 1.3设计单位 1.4项目规模 1.5项目批复文号 项目立项批文已取得,文号为。 1.6承包方式: 1.7质量要求: 1.8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方式与范围 2.1招标方式 2.2招标范围 2.3工期要求 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 3、资金来源 4、投标人的资格 4.1投标人等级和专业类别 4.2资格审查方法: 4.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投标人; 4.4凡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施工单位,都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 4.5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同的必要材料;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现场踏勘 7、一标一投 每个投标人对本工程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凡以自己名义或用他人名义参与两个以下(含两个)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边同被参与的其他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从均不接受。 8、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生的答疑和其他补充修改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样的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技术条款;投标确认书、经济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体;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评标办法。 9.2投档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当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9.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格式、条款及其他内容。如果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资料和递交的投标文件未安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风险概由投标人承担,并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9.4不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应将本招标文件视为保密文件; 9.5投标人应承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投标确认书》,确认书不得有其它任何条件,且必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企业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招标人。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果有质疑要澄清,均应在×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月×日前以书面澄清、补遗的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样的约束作用。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书面澄清。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 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当日内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人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技术标应符合以下标准格式: 纸张:A4 图纸:A3号图幅 字体:仿宋体4号字 12.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经济标、技术标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13.2经济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预算书。 13.3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为依据,经现场调查后进行编制,并应详尽和具体,其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说明; (4)施工准备; (5)施工部署; (6)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7)工程施工计划及其说明: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主要施工机构设备需要计划 劳动力需用计划 成本节约计划 注:投标人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表,并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后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需业主审定。施工进度计划表可采用横道图和关键线路网络表示,并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8)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9)施工技术及安全保证措施; (10)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1)环保与环卫管理; (12)季节施工措施、管理; 13.4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同类工程业绩(工程验收总表复印),如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表复印件不能证明是其投标人业绩,必须有该工程项目业主能证明是该投标人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因故不能提供复印件者,可提供公证书复印件);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预算员)简历表以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4)项目经理简历表、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同类工程业绩同证明(工程验收总表复印件),如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表复印件不能证明是其项目经理所承担的本工程的施工业绩时,必须有该项目业主能证明是该项目经理所承担的本工程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因故不能提供复印件者,可提供公证书复印件); (5)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同类工程业绩证明)(工程验收总表复印件),如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表复印件不能证明是其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本工程的施工业绩时,必须有该工程项目业主能证明是该技术负责人的所承担的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因故不能提供复印件者,可提供公证书复印件); (6)业主对投标人安排在本合同项目经理部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为其主要专业人员的资质、经验十分重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认真介绍其情况,一旦中标后,未经业主同意,该中标投标人不得变更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管理班子主要专业人员。 1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除包括以上规定的内容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增)。 15、投标报价 15.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报价; 15.2投标报价说明 15.2.1根据标书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参照下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如缺项请参照相应定额),并结合当地人工费用水平及材料价格的实际情况,由投标根据本工程特点及风险,按照企业自身情况自行报价,其中土石方工程必须参照当地市场行情制。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办法》 《 省、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15.2.2综合单价报价中应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政策性文件调整和招标文件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义务。 15.2.3成本的计算: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所包含,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成本价格由投标单位参照有关额定、费率配套文件结合市场行情和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15.2.4利润的计算:根据建设市场和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15.2.5税金的计算:根据国家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计算。 15.2.6投标报价应列措施费,并包干使用。措施费应包括技术措施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交通组织、材料场外运输、环保及现场监理的办公生活设施等各项措施费。 15.2.7弃、存土地点及须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根据当地规定的范围下经现场踏勘自定,以每立方米单价包干计算。 15.2.8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汇总价应与投标价汇总表的汇总报价相等,即: 汇总报价=各分部分项的合价之和+措施费报价; 分部分项的合价=分部分项的综合单×该分部分项的工程量 若不相等则以投标书中大写金额为准 15.2.9招标人未要求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单价和总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招标将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总价中。 15.2.10规划设计图范围内的工程量实行包干,不予调整,右在施工过程中 出现设计重大变更,其超出规划设计图范围的工程量调整在合同中明确; 15.2.11调整的工程量其单价按下列办法确定: 当报价中有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名称中,按该项目报价确定调整; 当报价中无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报价确定调整。 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结算按本说明第(1)条所列有关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机构迁移费和远地施工增加费、主副食运费补贴、职工探亲路等不计算收取的除外),编制预算经审定后下浮 %确定价格调整; 15.2.12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必须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为依据,如果投标人在价格条件中有特别承诺或优惠,则说明适用的工程范围及时限,否则认为适合于合同内所有的项目直至合同完成。 15.2.1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修正: 业主保留对中标投标人所报工程量综合单价进行询标和审计权利,中标投标人所报工程量综合单价经补计与市场平均价格相比明显过高或过低的,以中标总价格为限制额度,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即调整后的总价与中标价相等。 15.2.14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代表审核的当月完成工程量 %,如当月工程完成情况未达到经审核的施工进度计划则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有关部门审计后,三个月内支付余下的 %工程款。三个月内不计息,超过三个月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合同价格的 %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15.2.15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投标人应充分考试施工期间各类建村市场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类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其他费用以及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直接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技术措施费、大 型机械出场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投标人没有编制单价和总价的单项工程项目将不予增加,且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单价和总价中。投标文件一经报出,招标人则认为投标人对其投他单价和总价中。投标文件一经报出,招标人则认为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充分性十分满意,并认为投标人已把实施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所有意外和偶然事件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5.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5.4投标人的投标报,应是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5.5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5.6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5.7本工程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等所用费用; 15.8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5.9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6、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后 日历日,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得超过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是没收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铁规定仍适用。 18、投标保证金 18.1此项无要求。 19、备选方案 投标人在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只能选择一种投标方案(包括技术标和经济标,商务标除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20、标前会 20.1标前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本次招标,招标人不举行标前会; 20.2凡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质疑 均须在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提出,招标人将在 月 日前以书面澄清、补遗的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补遗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书面澄清、补遗的有效性按须知第11.3、11.4款规定执行; 20.3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21.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除技术标外经济标、商务标分正副本); 21.2投标文件中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打印或复印,字迹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三份技术标不分正、副本; 21.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和签字。工程报价清单的每一项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确认。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1.4全套投标文件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全套正本投标文件及附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小签(技术标除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投标文件的小封袋上应贴用白纸打印的以下内容(技术标除外); a、投标的工程名称; b、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2.2经济标装入“经济标”袋中,密封后加盖企业公章; 22.3《施工组织设计》装入“技术标”袋中,密封后加盖密封印章; 22.4商务标装入“商务标”,密封后加盖企业公章; 22.5经济标、技术标、商务标等文件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密封后加盖密封印章; 22.6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可以拒收或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者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2.7《投标函》要求全面完整填写,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投标函》上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8技术标不分正副本,面页使用××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施工方案》面页(面页背面的文字内容,本次招标均不采用),除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沿密线内折二叠,线外折一叠后用约10mm宽的无色透明胶带粘贴密封外,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投标人企业名称、人员名称或有隐含企业名称的内容和字样出现;技术标均使用4号信宋体,文字用A4纸打印,图纸用A3纸打印,技术标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技术标装订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明钉、明线和夹带任何白纸或多余的图纸表及与其他投标文件有异议的封装,技术标须按照上述要求编制、密封、否则技术标不予评分。 23、投标截止日期 23.1投标人在×月×日×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3.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遇特殊情况时),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适用至延长的投标截止时间; 23.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2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4.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4.4根据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5根据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 月 日 时整在 ××公开开标,所在投标人均应派代表(最多3人,含3人)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法人证书,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否则不予参加开标会; 25.3按规定提交了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按投标须知第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以送交评审; 25.4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业主必须到场,监督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须知第25.2条规定; (2)由招标人和监督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技术标和商务标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完后,开启经济标,汇总得分并宣布中标候选人。 25.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所有投标人参与评分所报的企业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25.6开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 25.7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5.8在开标过程中,必须保持会场安静,不得高声喧哗,若工作人员警告一次无效,工作人员将会把高声喧哗者逐出会场。 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6.1开标时,在评标前,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22条的要求予以密封; (2)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须知第21.3款规定加盖投标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的代表人签字不作为投标文字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26.2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7、评标会议 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工作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分和定标等内容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的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便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以书面形成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之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30.1开标时,投标文件经招标人初步审查符合本须知2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中向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在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3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4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投标报价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范围、依据、原则;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0.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30.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价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中的经济标的部分得零分; 30.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1、算术错误的改正 31.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政错误的原则为: (1)《工程报价汇总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工程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三月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3)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的经济标部分得零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3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监督机构监督认可。 32、投标文件的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确认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2.2评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七部委联合下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评标办法中有关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2.3在评标时,招标人将考虑以下因素计算评标标底(评标标底仅供评标用)。 (1)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改正的算术错误; (2)招标人认可接受的非重大偏离和保留。 32.4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即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32.5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 出的优惠。 32.6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七、合同的授予和中标通知 33、定标 33.1招标人在按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具有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3.1.1 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 33.1.2 按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3.1.3按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的评标价较且报价合理和进行综合评比后的最优投标人。 33.1.4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34、中标通知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5、签定合同 35.1中标人授权代表应在接收中标通知书七天内,按业主指定的地点时间与业主签订施工总价包干合同; 35.2施工总价包干合同一经业主和中标的投标人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合同立即生效; 35.3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总价包干合同; 35.4发出中标通知书,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35.5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5.6中标人不得挂靠、不得将工程转包,无论在投标或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发生,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承包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36、履约保证金 36.1为保证本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中标人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时,同时以现金形式缴纳中标价 %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保留对履约金进行调整的权力; 36.2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交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第三章 合同条款 (请业主和中标单位参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第四章 合同格式 (请业主和中标单位参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第五章 技 术 条 款 一、工 程 概 况 1、工程描述 2、主要工程量 3、施工条件分析 4、工程技术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招标人提供的图纸 4.1.l.1图纸的份数 4.1.1.2规划设计图提供期限 4.1.1.3规划设计图修改 4.1.2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 4.1.2.1施工进度计划 4.1.2.2施工方法和措施 4.1.3进度计划的实施 4.1.3.1月进度报告 4.1.3.2进度会议 4.1.3.3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改 4.1.4.施工安全保护 4.14.1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 4.1.4.2劳动保护 4.1.5现场施工测量(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4.1.6保险 4.1.6.1投保险种 a、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 b、第三者责任险; c、施工设备险; d、人身意外伤害险。 4.1.6.2保险责任 a、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若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 若合同规定由招标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 b、施工设备险 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应计入施工设备的运行费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c、人身意外伤害险 招标人和承包人应分别为各自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应摊入各项的人工费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4.1.7工程量计量方法 4.1.7.1说明 4.1.7.2重量计量的计算 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查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 4.1.7.3面积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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