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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幼儿园室内装饰及室外景观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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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XX幼儿园室内装饰及室外景观工程 招标编号:XX 招 标 人:XX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二〇一四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1. 总则 18 2. 招标文件 20 3. 投标文件 20 4. 投标 22 5. 开标 23 6. 评标 23 7. 合同授予 24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4 9. 纪律和监督 2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6 评标办法前附表 26 1. 评标方法 30 2. 评审标准 30 3. 评标程序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8 第六章 图 纸 6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1 一、投标函部分 72 二、商务部分 72 三、资格审查资料 7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X幼儿园室内装饰及室外景观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XX幼儿园室内装饰及室外景观工程 已由 XX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南发改XX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XX人民政府。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XX。 2.2工程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为2598.46平方米。框架结构,共3层,建筑高度10.90米。主要包括墙体、门窗、地面、天花、木做、玻璃、油漆、防水、五金、安装、景观等工程内容。投资金额约190万元人民币。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景观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该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该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2014年10月10日起,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公告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及资料费现金500元/套,售后不退,不交费者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上午 10时00分,地点在XX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2014年10月1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联系人: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1.1.4 项目名称 XX幼儿园室内装饰及室外景观工程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XX文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 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装饰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该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注: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2)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等级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2. 业绩要求 2011年1月1日起至今,具备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已竣工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业绩不少于1个。 注:应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 信誉要求 (1)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 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3) 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4)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注: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要求,若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注:投标单位自行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中标后业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系统查询中标人在建情况,如有在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无在建承诺函,2014年4-8月社保缴纳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5. 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应具有工程类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提交技术负责人职称证,2014年4-8月社保缴纳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 须提供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年检合格的上岗证,造价员提供全国造价员年检合格的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上人员2014年4-8月社保缴纳证明。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注:1、投标人在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时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带往开标现场,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必须查验,如无法提供原件则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中标后不得更换(需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承诺书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4 年10月15日上午11时00分前(北京时间)由各投标单位直接在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4年10月16日下午17时00分起(北京时间)由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下载; 1.11 分包 室外景观部分:若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可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绿化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网上公布的答疑通知及补遗通知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4 年10月 15日11:00前在XX上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10月31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在XX下载,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相关内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在XX下载,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相关内容。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表 (五)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二、商务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五)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中标后不得更换的承诺书 (六)其他资料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范围: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各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 2、报价原则:本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图、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13)、《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FWX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等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3、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3.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选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 3.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根据施工技术的特点、工艺,并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施工现场等实际情况,投标人可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用包干使用,一概不作调整。 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4.1除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4.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4.3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中选后招标人无论任何种因素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4.4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措施费除外)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电子版),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选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4.5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措施费除外)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或报价为零,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施工图完成工作,并不能得到额外支付。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项、量进行修改或省略项目特征,否则按废标处理。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发现的,评标结束后发包人有权根据本条款按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予以修正,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上述情况如不接受,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只对已完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 4.6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 5、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5.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5.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申请文件按废标处理。 6、材料采购及报价 6.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6.2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须采用招标人下表所列产品或采用与之相当的品牌(厂家)的中等档次产品,若中标人应在采购前七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七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若发现中标人所使用的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品牌,中标人不因更换材料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中标人拒绝按招标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改为甲方供货,中标人无条件服从,并将中标人该类材料费总价的20%无条件支付给招标人作为违约金。该类材料招标人实际支付给供货商的货款(含加工、运输、人工搬运及损耗等)从中标人的结算价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品牌(厂家) 1 水泥 腾辉、拉法基、小南海品牌 2 电线电缆 鸽牌、渝丰、泰山、玉兔 3 地砖 东鹏瓷砖、斯米克瓷砖、冠军陶瓷 4 开关、插座 TCL、西门子、西蒙 5 灯具(灯管二年包换) 飞利浦、欧司朗、三雄极光、雷士 6 管材(PP-R管) 金牛、金德、伟星 7 管材(PVC管) 顾地、万丰、川路 8 乳胶漆 立邦、多乐士、华润 6.3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颁发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8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中标后,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 6.4材料转运费由投标申请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含在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调整。 7、人工费: 7.1本工程人工单价按照2014年第7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颁发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人工指导价执行。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8、其他说明: 8.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8.2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对投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 8.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4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照规定费率,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8.5税金:为不可竞争费,按规定费率,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8.6弃渣外运运距由各投标人根据项目周边合法弃渣场的实际情况自行测算,纳入投标报价中,包干使用,中标后不得调整。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 北京时间: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0月31日07时00分止(即投标截止前三小时)。 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使用网上银行通过《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缴纳。投标人登录《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先在“用户登录”栏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不需再注册),再通过《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缴纳。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法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是中国建设银行并开通高级版企业网银账户的(未开通的需提前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用户登录”栏登录,按照相关项目信息由潜在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通过“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按规定金额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将银行回单原件(需到银行办理)并复印1份携带至开标现场供开标前核验。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非中国建设银行的,投标保证金分两步缴纳。 第一步,投标人不能直接使用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须提前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高级版企业网银账户,在该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后按规定金额一次性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到已开通的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上,转账后将银行回单原件(需到银行办理)并复印1 份携带至开标现场供开标前核验; 第二步,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用户登录”栏登录,由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通过“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纳系统”按规定金额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将银行回单原件(需到银行办理)并复印1 份携带至开标现场供开标前核验。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的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对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到其原缴纳保证金的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 6.特别提示 开标时将现场核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注: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是中国建设银行的,核验其从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非中国建设银行的,核验其从基本存款账户转到建设银行网银账户的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和从建设银行网银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通过《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开标时没按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并现场退还。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并打印银行回单的,不予认可。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原件带往开标现场供评标委员会核验,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必须核验其原件。 3.5.1 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1年7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1年1月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一正一副。同时提交一份EXCEL格式的电子版本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的光盘一张。(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5 装订要求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 “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2014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全称) (盖鲜章) (注: 以上内容用A4白纸打印后,粘贴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 4.2.2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收件人:XX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4 年10月31日09时00分至 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XX 5.2 开标程序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公布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或,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同时核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银行回单原件,不能提供者,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 宣读最高限价; 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 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10%。 3.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10日内提交 履约担保金退还方式:工程完工后退还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已提交竣工资料齐全后无息退还余下的50%。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最高限价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价和10项主要清单单价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主要清单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10.2 工程结算 结算总价=各项工程量清单中标综合单价*各项实际工程量+工程设计变更费或新增项目价款(如果有)+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①子项工程量:根据竣工图、有效签证资料(签字并盖章),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②子项综合单价以中标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2、措施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中标价包干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规定合格标准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不合格,则不计取。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3、当发生设计变更或新增项,设计变更或新增项按《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岸府发【2011】62号文和南审发【2013】17号文)执行,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2008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并按以下办法计价: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综合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仅对该子目主材的价格进行调整(主材调整原则:投标时有的材料按投标价执行,调入时取投标价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8期公布的信息价的低值,且不背离市场行情;投标时没有的材料,按发包人结合市场行情核定确定的价格执行,并不高于施工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类似项目由招标人确定,投标的人工、主材单价表作为合同附件)。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8)及相配套的文件(配套文件只执行合同签定之日前重庆市建委颁发的文件,合同签定之日后颁发的有关政策文件不予执行。)编制,再下浮12%执行(其中人工价差、材料价差、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下浮)。其中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确定原则:投标时有的按投标价执行,调入时取投标价与投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低值且不背离市场;投标时没有的,发包人结合市场进行核定价格,且不高于施工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本文中所指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均指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 4、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所规定费率,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发现的,结算时若投标人填报费率高于标准费率,按标准费率结算;若投标人填报费率低于标准费率,按投标人填报费率结算,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的规定的合格标准进行结算。 6、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渝建发(2011)440号规定费率,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发现的,结算时若投标人填报费率高于标准费率,按标准费率结算;若投标人填报费率低于标准费率,按投标人填报费率结算,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7、本工程结算价最终以区级相关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10.3 进度款支付 进度款的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2、每月以经发包人审核合格工程量进度款的70%,进行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 4、工程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95%,其余5%为本工程质保金。 5、2年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质保金。 10.4 审核效益费 审计费:本工程送审结算价与审定的结算价相比,审减金额在5%以内(含5%),由招标人支付审计费用(含审减效益费);若审减金额在5%以上时,审计费用(含审减效益费)由中标人承担。本工程最终以区相关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 10.5 特别说明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若出现本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报价、结算原则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投标文件无效条款的情况,而评审时未发现,在中标后招标人按最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如不接受,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对已完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要求其退场。 注:如正文与前附表须知不一致时,以前附表须知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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